第四章 教训所在 执政岂能大无畏

熙宁三年(1070)三月二十八日,也就是变法开始一年以后,神宗皇帝召见副宰相王安石,问了他一个问题:外面议论纷纷,称朝廷有“三不足”之说,卿知道吗?

王安石答:不知道。哪三不足?

神宗说: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

王安石说:臣不知这话从何说起。陛下躬亲听政,唯恐伤民,怎么是不惧天变?广开言路,虚怀若谷,怎么是不恤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臣以为正该如此。仁宗在位四十年,修敕不知凡几。家法如不可变,祖宗为何要改?[31]

此事没有下文,“三不足”却成为疑案。请问,王安石说过这些话吗?如果说过,为什么要矢口否认?如果没有,反对派又为什么能抓住大做文章?这是编得出来的吗?

何况怎么看,也都像他说的。

因此,一种可以被多数人接受的判断是:无论王安石是不是说过这三句话,或有过诸如此类的言论,“三不足”都代表了他的思想,甚至是他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32]

这是可能的,也是可怕的。

没错,按照现代科学观点,自然界的变化与人世间的事情没有因果关系。像西汉董仲舒他们说的那样,发生地震或水灾是由于统治者德政不修犯了错误,并不成立。但是这种不科学的说法却有积极意义。因为中华帝国的掌舵人,无论皇帝还是代行皇权的,权力都实在太大了。他们既不像后来欧洲的帝王那样有教皇和教会制约,又不像之前周代的天子有诸侯制衡。管得住这些人的,只有老天爷。

所以,当王安石他们表现出不惧天变的苗头时,老宰相富弼就忧心忡忡。他说:人君畏惧的也只有天。如果连天命和天谴都不害怕,那还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呢?[33]

的确如此。也难怪后来的徽宗和蔡京君臣胆敢那样肆意妄为,因为精神导师王安石已经帮他们打消了顾虑。

不惧天变的,当然更不惧人言。

事实上,并非没人劝过神宗他们。富弼就曾在喜降春雨的某天提醒皇帝:愿陛下不以今日雨泽为喜,常以累年灾变为惧。苏轼也曾当面批评皇帝: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据说,神宗当时闻言悚然。但是结果呢?苏轼被打发到开封去做法官,富弼也在半年后离开了相位。[34]

这时是熙宁二年的上半年,变法刚刚开始。

实事求是地讲,变法之初的宋神宗和王安石,头脑都是冷静的,甚至考虑到了失败和搞砸的可能。神宗皇帝说,古往今来所有变革,常常是一人失误满盘皆输。王安石也直言不讳:人才难得也难知。当年尧舜和群臣共同选择鲧,尚且治水失败,何况今日变法要用的人不止一个两个,又哪能不会看走眼?所以,他们才决定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希望依靠制度而不是个人来实现富国强兵和长治久安。[35]

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一个月后,神宗询问进展,王安石回答:文件是起草好了。不过,如今要理财,就得使用能干的人。这样一来,天下就会以为朝廷重才不重德,只知道要钱不注意礼乐教化。所以,臣请陛下考虑轻重缓急。

神宗点头称是。[36]

然而很快,王安石就变得狂躁而亢奋。

变化并不奇怪。熙宁二年九月初四,也就是制置三司条例司成立半年后,青苗法颁布施行。对于改革的第一步,王安石他们当然高度关注。神宗甚至派出两个宦官实地考察,得到的信息是此法大得人心。然而几乎与此同时,批评的意见也排山倒海般地汹涌而来,眼看就要淹没那弱小的青苗。

◎论“三不足”前后与青苗法有关事件一览表

 年  月  日  事件 
 熙宁二年  九月  初四  试行青苗法 
 十一月  十九  司马光与吕惠卿辩论青苗法 
 熙宁三年  正月  初二  因范镇等言下诏纠正青苗法之偏 
 二十六  张方平因反对青苗法出知陈州 
 二月  初一  韩琦上书言青苗法之弊 
 三月  初二  宰相曾公亮、陈升之批评青苗法 
 王安石称病不朝 
 初三  司马光致函王安石 
 条例司疏驳韩琦 
 文彦博批评青苗法 
 陈留县抵制青苗法 
 十七  范镇抵制青苗法被罢 
 二十一  王安石论“三不足” 
 二十五  孙觉因反青苗法被贬 
 四月  初八  御史中丞吕公著反青苗法被贬 
 十九  参知政事赵抃反青苗法被罢 
 李定颂扬青苗法 
 二十二  知谏院李常等人反青苗法被贬 
 史称台谏一空 

冰火两重天,岂能不亢奋,不狂躁?

不能说朝廷听到的捷报都是谄媚逢迎的谎言,李定就不像是撒谎的样子。更不能说韩琦他们是恶毒攻击。文彦博说得对:韩琦三朝宰相,难道不比那两个宦官可靠?[37]

因此,可能的事实是,青苗法本身有利有弊,实施情况也有的地方好,有的地方差。李定他们看见了好的,而韩琦他们发现了问题。这时,最重要的就是客观冷静。

王安石却做不到,反而暴跳如雷。某日,监察御史里行程颢奉旨去中书省见他,他一开口便声色俱厉。程颢则不紧不慢地说道:讨论公事,就不能心平气和好好说话?

于是,程颢被打发到地方上去做提刑官。[38]

这可真是人言不足恤。

结果是什么呢?众叛亲离,就连最早将他推荐给皇帝的韩维也离他而去。王安石却不在乎,也不能在乎。因为在他看来,他从事的是利国利民不同凡响的伟大事业,这种道德的崇高感、使命感和优越感,让他斗志昂扬无所畏惧。

道德,是王安石的鸡血针,甚至海洛因。

司马光也一样。实际上,历史给了他机会,环境和条件也比王安石好得多。在他的阵营里,能对差役法一分为二的苏轼已经要算头脑清醒,范纯仁更是客观公正。这时,哪怕他稍微冷静一点,事情也不至于像后来那么糟。

可惜,司马光比王安石还要意气用事和只争朝夕,一门心思沉醉于反攻倒算,凡是王安石主张的他就推翻,凡是王安石废除的他就恢复。至于这样做是否当真利国利民,是否有道理和可操作,全都不管,因为他身上流淌着一心为公的道德血液,眼中饱含着忧国忧民的真诚泪水。

悲剧就这样酿成。

看来,恐怕要对道德唯一和理想至上的文化传统做出深刻反省了。道德当然是必需的,却不是唯一和首要的。真正好的政府还要科学、民主和法治,这些都比清廉重要。政治家就更是必须审时度势,不能因为动机纯正而一意孤行。

同样,之前的“不合作主义”也未必可取。

毫无疑问,不合作本身并没有问题。作为个人,谁都有权利不予合作,作为政治家却需要慎重考虑。如果面对的是专制政权或纳粹政权,岂止不能合作,还该奋起抗争。然而宋不是。宋代政治至少是开明的,表现就是皇帝与士大夫的共治天下。有此前提,留在朝中抗衡岂非更好的选择?

但是司马光做不到,因为他要坚守道德立场,占领道德高地。结果,君臣可以共治,士大夫却不能相容。何况祖宗家法只是规定了皇帝不能独断专行,文官集团意见分歧却不知道该怎么办。结果,皇帝倒是没有独裁,宰相如王安石和司马光反而成了独裁者,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结果呢?离皇帝独裁也只有一步之遥。

事实上王安石变法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共治天下变得越来越难,最高权力受到的制约也越来越少。因为变法原本就有集权倾向,党争则更是便宜了皇权。何况祖宗家法只是政治规矩,不是政治制度。如果连这也不足守,士大夫们又内讧不已,本来就脆弱的政治文明便会荡然无存。

显然,政治文明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心理保障,那就是无论在哪个领域,哪怕在战场,都不能鼓吹和提倡什么大无畏的精神。人是要有敬畏之心的,掌握了公权力的就更是如此。你可以不信上帝,也可以不信天命,但总得有所敬畏有所不为。什么都不怕,那才可怕。

有敬畏才有底线。所以,司马光终其一生,都只会反对王安石的变法,不会进行人身攻击。到宰相变成连自己性命都不在乎的章惇,情况就开始急转直下。再到胆大包天底线全无的蔡京,则不可收拾。这一切,王安石可曾想到?

恐怕想不到,他已经完全被自己的大公无私和无所畏惧陶醉了。这当然是我们无可奈何的事情。问题在于,王安石变法的动机,就当真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31]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壬子日条、黄以周等《拾补》卷七熙宁三年三月己未日条。此事发生日期,毕沅书不明,仅系于壬子日条下,黄以周书明确为己未日,今从黄以周。

[32]漆侠《王安石变法》一书即认为,“三不足”是反对派造的谣言,但符合王安石的为人。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则不但认为王安石亲口说过这三句话,而且还认为这“三不足”正是他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

[33]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34]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四月丙午日条、五月癸巳日条。

[35]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条。

[36]见杨仲良《纪事本末》六十六“三司条例司废置”条、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六熙宁二年三月壬辰日条、黄以周等《拾补》卷四熙宁二年三月戊子日条。

[37]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三月甲午日条。

[38]见毕沅《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熙宁三年四月己卯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