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非黑非白的区域

中国人历来习惯将正规的东西称为白;将非正规的东西称为黑;将介于黑白之间的称之为灰。在仔细揣摩了一些历史事件之后,会发现其实在遇到利害计算的时候,人们往往会不由自主地偏向的颜色是灰色。古代官家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在打交道的时候实际上也是游走于“灰章程”所带来的非黑非白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不成文却被广泛认可的“灰章程”,就成为集团内部之间捞取灰色利益的某种特权。人们竞逐官位,朝廷控制官位的授予废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这种不成文,却为人所接受的灰色章程进行的。

“灰章程”是介于合法与非法、正式章程与非正式章程之间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经常在黑与白之间摇摆不定。由于“灰章程”所打开的地带,也是亮在太阳底下,这就往往给人一种错觉,当我们大张旗鼓地穿行其间,却并不认为自己是拿着“灰章程”在破坏历史博弈的规则。我们知道通过体制内部博弈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仅仅是统治者利益的代表。同时这种灰章程一旦形成,就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制度图式,以消除公共权力带来的规范性运用,它会助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

没有边界的边界

我曾在一份晚报上读过这样一篇报道,一封百年前的家书,详尽描述了清朝中后期买官卖官的真实情形。据报道,南漳周湾村的周洪在拆老房时,挖出一个大石坛,坛内装有五六百张已呈浅黄色的宣纸,纸上写有小楷字,盖了印戳。经多名专业人士鉴定,一致认为卷宗是周家“秘史”,主人是道光年间河南省原新政县县令周昆山。

在一封写给自己老婆的家信中有这样一段内容:“前者开银四千两百,恐不及,三千五六百亦可。且看藩宪何如,倘若批准,即辅。十月进京,贤妻九月内将银两寄来,以便夫用。”

熊新发称,这封信表述十分明确,周昆山为买官已花费四千多两银子,但一直没有结果,于是要求妻子再寄三千多两银子,一举买下县令官职。

等到多年以后,周昆山退休回家,可以说是满载而归,光是记录个人财产的清单就有四五页纸。在这里官场成了商场,官员成了商人。商人为了掘第一桶金,往往要有投入成本。周昆山先是拿了四千多两银子买官,结果不见动静。如果这时候他觉得这桩买卖不值得再投入,收手不干,那么前面付出的四千多两也就打了水漂。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利益计算,在经济领域有一个成本边界。当翻过这个边界,就是巨大的获利空间。四千多两银子处于利益计算边界,而他要求妻子随后的追加三千多两银子,直接把自己送入了获利的空间地带。等到他退休的时候,自然是满载而归。

乾隆六十年(1795),兖州地界忽然爆出一条特大新闻,滋阳县令(县长)陈时在衙署内自缢而死!官员自杀在任何时候都是舆论焦点和敏感的政治话题。

陈时是云南人,举人出身,于上一年即乾隆五十九年来滋阳县任职。也就是说,他只在任上待了一年就走到了生命的尽头。经过初步调查,他自杀的原因是:兖沂曹道员德明派了家人陈锦,开出传单,向他索要马车三辆去省城。结果陈锦这个下人狗仗人势,出言不逊,“骚扰驿站”。陈时竟一时无法排解心头郁闷,落了个“畏罪自缢”的结局。

关于陈时的死因,留下的记载实在太过简略,令人感到难以理解。

按照当时的情况,兖沂曹道虽然衙门设在兖州,但并非滋阳县令的顶头上司,中间还有个兖州府呢,德明凭什么直接向陈时索要车马?即使陈时拒绝,也是职责所限,有何“罪”可“畏”?陈时就算再窝囊,也是堂堂的地方县令,朝廷的命官。陈锦即使再蛮横,充其量也不过是恶仆豪奴,狐假虎威而已。陈时对他完全可以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来处理此事,怎么会因此轻生?想来陈时死的背后,肯定隐藏着更为复杂的内幕原因?

陈时死后,有关当局当然会想尽一切办法百般遮盖,因为一个现任县令在衙署自杀,毕竟不是小事。既然不是小事,就有做大的可能。有这种想法的人叫张晋,他通过某种渠道把这件不是小事的事给通了天,直接告到了乾隆皇帝那里。

乾隆皇帝听说了这件事,领导很生气,后果很严重。他在一个月内连续下了三道谕旨,追问此案情况。山东巡抚玉德奏报了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德明发往伊犁效力赎罪,陈锦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谁知道处理结果让乾隆皇帝更为不满,他认为“所办大错”。在这里,我把乾隆的谕旨做简单的交代:德明作为满州道员,因公上省,他怎么敢擅用号马,多带车辆,还纵容家人滋扰,甚至拖累知县,甚至酿成了官员自缢之事,情节尤重。如果这件事不加严惩,何以儆官常而肃吏治?德明著改为绞监候,先于济南省城重责四十板,即在该司监禁。至于陈锦作为道员的家人,依仗主子的威权,任意骚扰地方安定。滋阳知县陈时所发的传单,就是由陈锦开条转给,这件事表面上看是陈时畏罪自缢,实际是由陈锦一手造成……陈锦著即在该处绞决,用来抵陈时的命,并为各省督抚司道家人长随滋事不法者戒。

乾隆的一纸手谕,就把对德明的处分定为“绞监侯”(死缓),把陈锦定为“绞决”(死刑)。

乾隆在谕旨中说了很多有关吏治方面的话,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最重视的并不是对此案的具体处理,而是下属对他的态度。原来他已决定明年就让位给儿子颙琰(即嘉庆帝),又害怕自己一下台,下属眼中就没有他这个皇帝。说白了,也就是为了试探官员的忠诚度。

这在谕旨中说得很明白:“岂以明年届联归政之期,辄敢轻易尝试?……联仰承昊眷,康强逢吉,一日不至倦勤,即一日不敢懈弛,即归政后,遇有此等事件,亦严加整饬,宁可置之不问!”这话的意思是说,我明年就要退居二线了,这些人敢以身试法,就是拿我这个即将退休的皇帝不当回事。我告诉你们,我一天不退,一天就不能放松吏治,就算我退下去了,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会严加整治。

乾隆对山东巡抚玉德十分不满,指责他“办理此案意有宽纵”。乾隆怀疑德明动用车马上省是向玉德贿赂送礼。他的理由是德明又不是调任到异地,需要十余匹马搬家,而且他还用了三辆大车。车里究竟装的是什么东西?一定是一些金银器物,说不定是用来贿赂山东巡抚玉德。

作为一省巡抚玉德为什么不详查具奏?乾隆命交部要对这个案子严加议处。马上将德明车上装的什么?用来做什么?详细查明,据实上奏。

玉德也是刚任山东巡抚不到半年时间,就碰上了这个棘手的案子,搞不好就把自己拉下水了。而这个事件惹得皇帝如此动怒,使玉德陷入惶恐。他连忙上表章自责,请求朝廷能够给一个处分。表章中有自己“初任封疆,不谙世理”的话;又说目前山东登州、莱州、青州一带海盗猖獗,请求“亲率官兵绢拿海盗”。将玉德的话联系起来考虑,那就是:为自己的罪责找一个开脱的理由,并请求将功赎罪。

作为山东省省长的玉德,对于其中的规则还是谙熟于心的。

不料乾隆却抓住他不放,说他“所奏殊属错谬”。认为他所上奏的奏章都是拿他这个皇帝开涮。乾隆将玉德狠狠挖苦了一番:我从来没听说过女人要先学会生孩子再出嫁的!你玉德大人曾当过藩、臬、道、府诸任,怎么能说是没有经验?至于海盗,用不着你亲自去征讨,你就老老实实地办德明的案子吧!如果你玉德再拿我开涮,拖着不办,那就直接把德明押解来京由我这个皇帝亲自讯问,一旦审出真情,你这个山东巡抚应担当什么责任,就不用我告诉你了吧?

乾隆的这道谕旨以每天四百里的速度快马驿传就送到了玉德的手里。玉德读完后,估计脖颈处感觉出了刀锋掠过的寒气。玉德见皇帝真的很生气,如果再打马虎眼,那么后果将会更严重。没办法,他只能如实奏报。玉德说出了怎样的实情呢?在审讯德明的时候,德明交代他曾备带如意、朝珠、蟒袍等宝贝进入省城,是为了送给巡抚和省城大小官员。结果还没来得及出货,就被抄了出来。

玉德说出的实情,并没有惊倒乾隆皇帝。虽然乾隆在这里夸张地用了一个词“骇然”,但这只是他打的官腔。其实作为皇帝的他比谁都清楚,官场之上“私受馈受,相习成风”的那些弯弯绕,是地球人都明白的。

乾隆这几道谕旨下发的时间是在农历七月十一日至八月七日,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也就是说,德明向陈时索要车马,是为了到省城向玉德等督抚大员们送中秋节礼。这个案子一经公开,皇帝和大臣们才恍然大悟。乾隆在上谕中说:“督抚如果能够洁身自好,就不会发生此类事情。由此可见各省馈遗之风并未禁绝,本案由我亲自督办,巡抚玉德才不敢隐瞒。由此想见,那些没有被查出的,肯定不在少数(此外未经破露者,自更不少)!”

乾隆皇帝在这里虽然说出了当时的官场中的真实情况,但是他却忽略了一点,他自己才是这个世道里终极的接受馈遗者。下边是一级跟着一级学,而他这个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吏治的腐败,是清政府一直都无法根治的痼疾。不要说是乾隆,就连他的祖父康熙皇帝对此也是有心无力。康熙曾经一针见血地对“天下第一廉吏”之称的兖州知府张鹏翮说过一句话:“尔自言一介不取,一介不与。若谓一介不与则或有之,一介不取则未必然。”又说他“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在规例”。

康熙能够对一个世人眼中的“天下第一廉吏”说出这样一番话,只能说明一个问题,皇帝已经意识到,在自己的统治之下,那些落满尘埃的灰章程已经跃过了正式章程,成为打通官场脉络的不二法门。

此时距离康熙说那句话过去了将近百年,朝廷吏治每况愈下,哪儿还有什么真正的廉吏?乾隆皇帝对这一点非常清楚,所以他在第三道上谕中就改变了原先的态度。他在讲了一大通官员清廉自律的道理后,语气一转,表明了自己此时的态度:“朕不为已甚,不肯因此遍加严责也。”就是说,自己对此也是无能为力,只好任由他去了。

从此以后,因陈时自杀一案而引起的“廉政风暴”在一阵疾风暴雨过后便消失得无影踪。

有了老子的前车之鉴,嘉庆皇帝亲政抓的第一件事就是反腐败。

嘉庆虽然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关乎大清的生死存亡,然而他还是大大低估了反腐斗争的艰巨性。他以为,如果“掐断了乾隆一手培育起来的和珅的庇护制网络结构的花朵,中央权力内部的腐败根株便会自然枯萎”。杀掉了和珅,清除和珅的党羽,再掀起一个惩贪高潮,腐败的势头就会戛然而止。

可是形势的发展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虽然他即位后使出的第一雷霆杀招就是杀了和珅,但是官场腐局并没有真正得到破解,更多的人前赴后继。

虽然杀了和珅,虽然在十一个全国总督当中,六个被他撤换,虽然在他为配合镇压白莲教战争发起的惩贪高潮中,官场贪风一时有所收敛,然而,高潮过后,江山如旧。各地官员,从上到下,从大到小,仍然无人不在收礼送礼,买官卖官,官僚集团对腐败已经不以为耻,反以为常。甚至连嘉庆皇帝自己亲手树起来的廉政模范,时间稍长,也一个接一个地陷入腐败之中。

最典型的是当初率先揭发和珅的谏官广兴。这个人因为揭发和珅,深得嘉庆皇帝的信任,被委以掌管四川军需的重任。他不辱使命,以雷霆之势扫除贪风,每年为国家节省数百万两白银,成为嘉庆帝树起的清廉标兵。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就任兵部侍郎之后不久,也陷入贪污的泥淖,不可自拔。他只用了短短的一年时间,就贪污了四万两之多。反贪急先锋也沦为朝廷的大贪污犯。

像广兴这样的官场中人,他们身陷官场就如同在竞争性的市场上,他们追求的是利润平均化。他们的投入资本也很大,包括个人声望、社会关系、生命安全。这种追求利润的行为像水波一样,一圈一圈地荡漾开去。打秋风、请客吃饭、表礼水礼、程仪、炭敬、冰敬、别敬、三节两寿等等,都是官家权力运行规则下的利益分配机制。如果他们不遵守这种游戏的玩法又会怎样呢?那就会被官僚集团视为不懂规矩的古怪官员。

这种贪污之风愈演愈烈,从乾隆晚期开始有些地方就出现了“财政亏空”,即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敷支出,不得不负债经营。到了嘉庆年间,这已经成了各地的普遍现象,几乎每省每县,都出现了财政亏空。为了维持政府机构的运转,为了保证官员的开支,各地政府不得不四处借债,有的甚至向地下钱庄借高利贷。

政府借高利贷运转这是很危险的,搞不好就会被民间资本绑架。

嘉庆年间,各地还不约而同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大量“编外衙役”或者说“编外警察”充斥基层。各县级部门借口人力不足,大量招聘“临时衙役”,不占编制,不开工资,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处处设卡,到处收费,以弥补地方财政经费的不足。

这样一帮临时工的数量,往往会超过那些正式编制人员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比如直隶省正定县,“编外衙役”就多达九百多名,而浙江省的仁和、钱塘等县,更多达一千五六百人。这帮人的工作职责就是横行乡里,巧立名目,一遍遍向农民收取各项税费,如果谁不交,就关入私牢,严刑拷打。他们在城市里勒索小商小贩,经常闹出人命案子,有时候打官司甚至能够打到皇帝面前。

从嘉庆七年到嘉庆十年,朝廷几乎每个月都有重要的人事调整。全国的省部级高官,都被轮换了个遍。大大小小的贪官,又查出了几十个。可是腐败的势头,仍然没有丝毫减弱。各地基层政府的财政亏空,仍然越来越多。

很显然,这种运动式的惩贪,到了嘉庆时期已经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就连耐心极好的嘉庆皇帝也渐渐陷入焦躁不安中。上谕中开始出现连篇累牍的斥责、抱怨甚至痛骂。这个庞大的官僚体系已经结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共同体,扯不断,咬不开。他自认为已经使用了非常凌厉的手段和措施,但是经过“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官僚体系的层层减震,传递到基层,竟然已经如同抚摸般温柔。

原因之一,侥幸心理弥漫官场。晚清官场之所以前腐后继,是官员的侥幸心理在其中作祟。因为与腐败官员的总数相比,落网者所占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腐败收益实在太高,而腐败的风险性又实在太低。两相比较,官员宁愿选择名利双收的阳关道。

原因之二,腐败成了晚清官僚体系的常态,贪污成为官员的主要生活来源。官员的乌纱帽是上级官员派发的,如果上级都能帮助其说好话,官员升迁的可能性就会大许多。同级官僚或者下属虽然不能直接派发乌纱帽,但如果吏部派人下来调查,同级官僚或者下属十个人有八个人说这个官员不称职,那么其升迁几率也会大打折扣。对于封建官场的官员们来说,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利益亲疏的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自己的上级领导,排在第二位的是同级僚属。如果官员不贪污,则无法打点上司,也没办法交好同级官僚。话又说回来,如果官员的乌纱帽都是捏在老百姓的手中,那么官员的利害计算就会发生根本性地转变。归根究底,导致官员腐败的核心在于朝廷官员们在使用公权力的过程中打破了“公域”与“私域”之间的界限。官员如果在私人领域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有可能导致公共福利的增加;换言之,如果将这种行为放在公共领域中,那么结果将会朝着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方向发展。作为晚清公权力的代理人,那些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完全成为其表达并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这样一来,百姓的公共利益根本无从谈起。

事实上,举朝官员从乾隆晚年开始,对惩贪风暴的反应就已经十分麻木了。

乾隆皇帝生前就曾经多次哀叹:“外省总督和巡抚们一见我惩治腐败,当时也未尝不稍稍警惕一下,但是事过则忘。这种痼习相沿成风,身陷法网而不知后悔,真是没有办法。”

“菜市场”逻辑

同样是官员自杀,发生在乾隆和嘉庆就有了异曲同工的格局。我们知道通过官僚集团内部博弈建立起来的制度往往是各方利益的代表,而不只是统治集团利益的代表。同时这种“灰章程”一旦成为一种正式章程固定下来,就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制度图式,以消除公共权力带来的规范性运用,它会助长官员行为的随意性。

官员的成本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因人因时而异。写家书让妻子为自己筹钱买官的周昆山是深谙此道的,他进入官场的目的性很明确,我就是来赢取暴利的。所以他才愿意投入四千两银子后再追加三千两,不断地抬高自己的入市成本。也就是说边界有多高,他脚下垫起来的成本就会有多高,翻过成本边界是他的终极目标。但是对于那些不是用钱买官阶的官员,进入官场就是另外一番景象。

首先他不需要高额成本,进入官场光宗耀祖符合他的利益计算。由于低成本进入官场,他们不像前者那样急于想要翻本、想要盈利。这样的官员在清朝中后期已经属于稀有品种,也就是说低成本官员被大量高成本官员所包围。本来是各走各的道,但是当低成本官员和高成本官员进入同一条权力管道,这时候就产生了利益的博弈。

这就好像在菜市场里买菜,我的菜是自家地里种的,成本低,我要价也可以控制到最低状态;但是你的菜是通过菜贩子手里批发过来的,你有成本价在那里约束着,那么你的价格就不可能随意调整。这时候,我的生意就比你的生意好做,我的低成本菜价就会压低你的高成本菜价产生的效益,甚至将你的利益泡沫全挤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可能在这场市场博弈中坐以待毙,那么你就有可能会通过一些手段来给我施加压力。不巧的是如果市场管理员是你的儿子或者其他直系亲属,那么你有可能会授意他们动用权力对我加以伤害,直至将我赶出这个菜市场,终结被动的市场博弈。一句话就是,将挡我发财者踢出局。

和菜市场不同的是,菜市场的买卖需要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力。但是对于明清时期的官场来说,官员在进行成本风险和利益计算的时候,只想着如何摆平其中的利害关系,却没有考虑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压力。在他们看来,老百姓手中没有半点威权,也就对他们的利益获取够不上压力。在这场博弈中,也就无需考虑到老百姓这个因素。

嘉庆年间,江苏省山阳县督查救灾款发放情况的官员李毓昌吊死在屋梁上,他家的仆人李祥发现后报官。接到报案的山阳县令王伸汉不敢怠慢,亲自去向淮安知府王毂报告了这件事。王毂也立即带领法医前往现场查验,最后将其定性为官员自杀。

知府王毂打了个报告给省里,将情况做了详细说明。当时的按察使胡克家、布政使杨护也认定了这个结论。之后江苏巡抚汪日章、两江总督铁保也都同意以自杀上报中央。由此,李毓昌的死亡系自杀行为就成为官方的众口一词。

自杀只是结果,无人去追究这件事背后的成因。

案子虽然定性了,但并不足以说服所有的人。李毓昌的家人就不相信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走了,料定中间必有蹊跷。他们将所有的疑点整理成资料,到北京找皇帝去讨要一个说法。资料最后摆在了嘉庆皇帝的案头,嘉庆在看完这份材料后也给出了“其事已不近情”的批语。他的理由是:李毓昌前一天晚上还在县署赴宴席,怎么会回到寓所当晚就自杀了呢?所以这中间必有冤情。嘉庆皇帝远离事发地,透过一份报告就认定这件事不靠谱。那么这个案子从发现到最后结案,经过知县、知府,到巡抚、总督等各级官员的审视,最后还是草草结案,这也是极不正常的现象。“其事已不近情”的意思就是说,不符合正常的逻辑推理,尤其是不合情理。

在嘉庆皇帝给出这句鉴定之前,两江总督铁保在递交嘉庆皇帝的奏折中也说,自己在接到淮安知府王毂禀报李毓昌自杀的时候也曾经有过疑问,不过王毂等人说李毓昌的家人李祥等人已经离开了山阳县,所以才草草结案。

嘉庆之所以对这件事持怀疑态度,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推断。一是事件本身存在诸多漏洞;二是李毓昌的个人情况不存在自杀的动机。一个人自杀,通常是由于精神层面受到煎熬,一时之间无法排解,寻了死路。从古至今的官员自杀,无外乎以下原因:一是身为罪臣,为官家逼杀;二是处于隐罪犯状态,担心东窗事发,负罪自杀;三是工作压力,主要来自于上司与同僚的打压,让自己觉得无路可走。四是来自于家庭层面,通常是家庭出现变故。

李毓昌是个新科进士,属于官场新兵,前途可谓一片光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新科进士需要走哪些组织程序。新科进士先是得到皇帝的接见,然后人事关系转交到吏部,然后由吏部根据抽签结果,再分派到各省侯缺,只要有知县的空缺出来就可以优先获得任命。李毓昌抽签的结果让自己很满意,因为他抽到了到江苏任职的签。江苏在明清两代相较于全国其他地方优势明显,可以说是为官从政的绝佳去处。李毓昌三十七岁时中了进士,这对于一个读书人来说,没有比这更让人开怀得意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他人生最好的阶段,他有选择死亡的理由吗?于情于理,都让人说不过去。

嘉庆十三年(1808年),在江苏北部淮安一带发生了严重的水灾,地方政府拨专款进行了赈灾救济工作。在当时,清政府虽然没有建立起明晰的审计制度,但是鉴于灾情严重、官场腐败,对此类赈灾工作一般来说都要由上级政府派员进行审核检查,以防止虚报冒领,使朝廷派发的救灾专款能够真正用到灾民的身上。

李毓昌到江苏后,江苏北部的淮安一带灾情严重,朝廷发下几十万两银子的赈灾款。为了保证赈灾款的正常发放,两江总督铁保就选派了一个十一人的督查组赶赴灾区,李毓昌就是督查组成员之一。李毓昌刚到江苏就被委以重任,这也是锻炼自己的一个机会。

作为新科进士的李毓昌,怀着满腔的抱负转换着自己的人生角色。刚进入官场,就让李毓昌赶上了这么一个体现个人价值的机会。能够受总督大员的委派,前往灾区核查赈灾钱粮,这种强烈的荣誉感让他不敢有丝毫的怠慢。他是刚进入官场的新兵蛋子,根本不懂这里面暗藏的玄机。所谓核查赈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的官样文章。李毓昌的身份只是一个候补知县,没有实职的空头衔,就是较真也轮不上他来上场,他完全可以跟在后面捞点实惠。其实在清朝中后期的官场上,这种差事既可游山玩水,又可捞几个小钱,更可以借机结交地方掌握实权的官绅,为自己将来的仕途打下人脉基础。清朝中后期的上级官员督查,就是摆摆上级领导的架子,吃喝卡拿要,最后替各级的贪官污吏们上一个清白折子,就算完成任务了。

嘉庆时期,权力集团内部已经到了无官不腐的地步,前赴后继,大家都是高成本官员,谁也不愿意做赔本的买卖。这时候,权力能够提供的基本服务就成了博弈的基本规则。政治制度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规模、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与统治者相互博弈以及各集团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谁是赢家谁就主导游戏规则,谁占的份额大谁就就能一锤子定音。

可是李毓昌毕竟只是一介书生,他的低成本入官,让他自然放低了自己的权力成本边界。这样就会造成一种现实与理想的失衡,他的理想是用好手中权,能为民做主,干点实实在在的事。可现实是,他的低成本也许会触犯到别人的高成本入官的利益,让别人的利益打了折扣。李毓昌进入角色很快,他在得到任命后,就带着自己的仆人李祥、顾祥、马连升前往山阳县。李毓昌并没有与地方官府取得联系,而是自己撇开了调查组的正式渠道,来了个实地暗访。通过暗访,他了解到官府在救灾工作中有许多违规操作现象。特别是通过内查外调,他获取了山阳知县王伸汉浮开灾户、冒领巨额赈款的第一手资料。他准备将收集到的资料如实上报,揭露地方官员腐败行为的内幕。

南非学者罗伯特?克利特加在《控制腐败》一书中指出:腐败的动机=(贿赂所得―道德代价-查处概率×所受制裁)>工资收入+廉洁的道德满足感;腐败的条件=垄断权+任意处理权+责任心差。对照这两大公式,李毓昌都不具备做一名腐官的条件。

眼里本就揉不得沙子的李毓昌愤怒了,他抓紧时间详列了一份清单,准备具文上报,揭露这批贪官污吏。

本来李毓昌的调查工作就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即将上报的材料也没有其他人知晓。但问题却出在了他身边人的身上。他的仆人李祥与县令王伸汉的仆人包祥是老朋友,李祥本来就是一个贪利的无良小人。看见自己的老朋友跟着王县长吃香的喝辣的,而自己却跟着一个候补官员东奔西跑,还捞不到油水,不免愤恨。凭着自己主人这种一根筋的脑子,就算将来能够补了官缺,当了县令,自己跟着也不会捞到多大的好处。

这个小人物在心中进行了一番利害计算:跟着死板的旧主人一点好处也捞不到,落个终日清苦,无人搭理;若卖主求荣,实惠自不待言,荣华富贵恐怕也大有指望。

李祥有这种心理计算也是最正常不过的事,别说一个仆人,就连李毓昌又何尝没有自己的计算。不过李毓昌这时候的身份还不能算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官员,只是候补队员。

官员进入官场也要做一番利害计算,古代官员大部分都是像李毓昌这样的读书人,儒家经典里的礼义廉耻对他们来说还是有影响的。刚进入官场时,他们心中的恶往往会受到道德的约束,没有完全释放出来。他们会在内心做出各种利害计算,其中就包括如何去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好官。但是时间一长,他们会发现当好官不是那么容易的事,这就让他们陷入了一种道德困境。假如说李毓昌有一天成为县令,他想当一个对老百姓好的好官。对老百姓好就意味着不忍心搜刮民脂民膏,没有民脂民膏的补给也就没有更多的灰色收入。这样一来,就引起了连锁反应,首先李毓昌养的那些幕僚和胥吏的工资和奖金就发不出来,再则就是他逢年过节贿赂上级领导就失去了本钱。李毓昌想当清官,可没人愿意一路与他同行,他只能孤身上路。而他身边那些人就会想办法绕开他,自己下去收刮地皮。他们下去以后,收回来一千,按照游戏规则,一个人分一百,给李毓昌留下三百。李毓昌肯定会拒绝,而且会训斥他的那些手下,说他们做的这些事有辱官家声誉。官家声誉对李毓昌来说就是个人声誉,因为他想做一个好官;但对于那些唯利是图的胥吏,官家声誉与他们能有多大的关系?李毓昌不愿与他们一起玩这种游戏规则,衙门里的人就会认为李毓昌不是一个好领导(好同事)。李毓昌既解决不了他们的工资,又不能给他们提供正当来路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李毓昌自然就会被疏离。也就是说李毓昌对老百姓好,就意味着李毓昌对官场中的僚属不好;李毓昌成为好僚属、好的合作者,就意味着李毓昌对老百姓不好。这种道德困境会在一个官员的利害计算中反复出现。

当然围绕在官员身边的僚属或者胥吏,他们也有着自己的利益计算,当有利可图的时候,大家跟着你干事业;当跟着你无利可图的时候,他们会毫无犹豫地选择离开或者通过加害官员来获取利益。对于官家制定的规则制度,官员在执行的时候也是有自己的计算。假如官吏们从公正地执法中获得好处,那么这个法律就可以得到贯彻落实。反过来说,如果执法对自己没有一点好处,吃力不讨好,还得不到上级官员的奖赏,那么,皇帝下达给官员的命令就等于是一张白纸。

李毓昌的仆人李祥不愿意成为李毓昌道德标准之下的牺牲品,他要的是真金白银的利益,他不愿意跟着自己的主人只落清名,不落实惠。

因此,李祥一不做二不休,将主人李毓昌的调查情况向包祥和盘托出,并泄露了李毓昌准备将收集到的资料上报的机密。很快包祥便将消息传给了县令王伸汉,王伸汉做贼心虚,极为恐惧,先是采用了贿赂的老手段,通过李祥送重金给李毓昌,在遭到严词拒绝后,又生出了谋盗调查材料一招,无奈李毓昌已警觉,对仆人们也格外小心,出行坐卧,都将机密材料带在身上,使已经卖身投靠的仆人们也无从下手。最后王伸汉实在无计可施了,只好与李祥等人串通,准备找机会对李毓昌下手置其于死地。

当李毓昌调查完毕,即将离开山阳县时,作为地方父母官的王伸汉摆下宴席为其饯行。这也算是官场之上的正常应酬,李毓昌虽然在内心对这种腐官感到万分恶心,但他还是礼节性地应邀出席。在公开的宴席场合,王伸汉并没有贸然下手。就算他巴不得李毓昌早死早了,可上级督查专使如果就这么堂而皇之地死在了自己宴请的酒桌上,那样的话,他肯定会难逃其咎。他要做的是既让自己不受牵连,又可以摆平这件事。

耐着性子赴宴归来,李毓昌感到口渴难耐。这时候,他的仆人李祥就将投了毒的茶水端给了自己的主人。李毓昌哪里会料到平日里对自己还算恭敬的仆人会在这时候加害自己,他接过有毒的茶水就一饮而尽。等到毒性发作,李毓昌才有所警觉,挣扎着要起来,李祥惊慌失措,急忙从背后死死抱着他的头部不放。另一个仆人马连升解了腰带上来帮忙,两人将中毒后的主人活活勒死在寓所。

然后两人又伪造了一个自杀现场,跑到县里报告说主人在半夜的时候自杀身亡。每次读到这桩历史公案,我都在想。王伸汉和两个仆人伸出的毒手,其实就是伸向古代官家制度的黑手。

这种制度对于李毓昌这样的清官是高危的,而对于腐官王伸汉又何尝不是高危的?唯一的出路,就是把他们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关进笼子。在一个制度化千疮百孔的年代里,握在手中的权力,很多时候就是一个陷阱,会引得官员前仆后继地掉进去。就连李毓昌的仆人李祥也认为自己的主子,是一个手中没有实权的候补官员,跟着他没前途,才会想到投靠新的主子,获取一个官员仆人应得的灰色收入。

王伸汉将李毓昌之死定性为自缢上报给上级领导,以洗脱自己的犯罪嫌疑;淮安知府王毂本来也是这场腐局中人,王伸汉作为他的下属,权力将他们拴在了同一条利益链上,自然也要包庇。但上级专使就这么死在了自己管辖的地界,这本来就不是一件小事。王毂在接到山阳县的报告后,一些法定的流程还是要走的,他派人前去查验。验尸人向他报告说“死者口中有血”,意思是对死因有怀疑。可王毂针对案情的疑点,不但没有下令彻查,反而做出异常举动。他对验尸官大发雷霆,将其杖责了一顿,最后还是以自缢的结果上报。由此可见,淮安知府王毂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有着更为隐晦的背景。

李毓昌家人接到死讯后,从山东即墨赶到江苏运回尸体,王伸汉向李毓昌叔父李泰清赠送了一百五十两银子,并告诉他回去后“归宜即营葬”(尽早安葬)。这么做无非是想用钱来安抚死者家属,早安葬早了事。所以在江苏官方已经作出“自杀”的结论,李泰清还是对李毓昌的自杀抱有很大怀疑。怀疑归怀疑,但他又无法追查真正死因。

李毓昌尸体运回老家后,妻子林氏检查其遗物,发现一本书中夹有一张纸片,上面写着“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这是一张没有被李祥等人发现的报告残稿(成稿的报告已被搜走);另外其妻还发现衣服袖口有血迹,并且有毒液的痕迹,如果是上吊自杀,当然不可能拿衣袖去擦拭,也是不可能有毒的。所以李毓昌家人怀疑其被毒害,开棺检验尸体证实确有中毒迹象。

于是李毓昌家人赴北京都察院鸣冤告状,嘉庆皇帝在接到报告后大为震怒,让山东巡抚吉纶主持验尸。经过重新审理,发现案情确有蹊跷。随后王伸汉、李祥等涉案人员全部被押赴北京会审,各犯对合谋杀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据王伸汉供诉,发给山阳县的九万多两银子的赈灾款中,被其冒领的有二万三千余两,其中一万两送给了王毂及督查组其他人员等,归其自己的是一万三千余两。

嘉庆皇帝命山东巡抚吉纶、按察使朱锡爵审理此案。皇帝亲自作出批示,下面的官员自然不敢怠慢。经开棺验尸,确认是中毒未死,又被缢杀,再提审那一干人犯,个个招认不讳,冤情至此大白于天下。

这件轰动一时的惊天大案,最终处理如下:县令王伸汉及其仆人包祥,冤主仆人顾祥、马连升斩刑,知府王毂绞决;负有领导责任的两江总督铁保、同知林永升撤职,发配乌鲁木齐;巡抚汪日章撤职;江宁布政使、江苏按察使撤职,留河工效力。其余佐贰杂职,徒流杖责者八人。罪恶昭彰的奸仆李祥享受到了特殊待遇:将其押赴李毓昌老家山东,在他的墓前先刑夹,再处死,并挖出心肝祭奠死者。

应该说,嘉庆帝在此事的处理上是有些严厉的,手段似乎也过于残忍了些。

嘉庆皇帝临了在上谕中说了一段非常到位的话:“试思职官身死不明,显有疑窦,该地方官尚相率朦混,不为究办;若无告穷民,衔冤负屈,又岂肯尽心推鞫,为之伸理?其草菅人命之事,不知凡几矣!外省官官相护,系向来陋习,今官员内有相残之事,不加究诘,可见相护者乃狼狈为奸耳。正直之员,邪佞岂肯庇护,惟有倾陷矣。”

嘉庆皇帝说的这句话颇值得玩味,他的意思是说,像李毓昌这样的政府官员都能够死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就更不要提那些“无告穷民”遭遇此类事件,又有谁能够“为之伸理”?试想,一个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敢向自己的同僚下毒手。那么你又如何保证,他们不敢以此方式对待那些“无告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