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老子》及道家中之《老》学
一 【老聃与李耳】
《老子》一书,相传为系较孔子为年长之老聃所作。其书之成,在孔子以前。今以为《老子》系战国时人所作,关于此说之证据,前人已详举,(参看崔东壁《洙泗考信录》,汪中《老子考异》,梁启超《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兹不赘述。就本书中所述关于上古时代学术界之大概情形观之,亦可见《老子》为战国时之作品。盖一则孔子以前,无私人著述之事,故《老子》不能早于《论语》。(参看第二章第一节)二则《老子》之文体,非问答体,故应在《论语》、《孟子》后。三则《老子》之文,为简明之“经”体,可见其为战国时之作品。(参看第五章第二节)此三端及前人所已举之证据,若只任举其一,则不免有为逻辑上所谓“丐词”(begging the question)之嫌。但合而观之,则《老子》之文体、学说,及各方面之旁证,皆指明其为战国时之作品,此则必非偶然矣。
司马谈曰: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推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太史公自序》,《史记》卷百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四)
此明谓道家后起,故能采各家之长。而后世乃谓各家皆出于道家,亦可谓不善读司马谈之《论六家要旨》矣。
【注】胡适之先生谓此道家乃谓汉初之道家,即《汉书·艺文志》所谓杂家,非谓《老》、庄。然《汉书·艺文志》于杂家外另有道家,故杂家不包《老》、庄。司马谈所谓道家,则包《老》、庄。
后世所以有此种错误,盖由于司马迁作《史记》,误以李耳及传说中之老聃为一人。其实《老》学(即现在《老子》书中所讲之学)之首领,战国时之李耳也。传说中之“古之博大真人”,乃老聃也。老聃之果为历史的人物与否不可知,但李耳之籍贯家世,则司马迁知之甚确。《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云:
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名耳,字聃,姓李氏。(据《索隐本》)……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老子,隐君子也。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宗子注,注子宫。宫玄孙假,仕于汉孝文帝。而假之子解,为胶西王卬太傅,因家于齐焉。(《史记》卷六十三页一至四)
据此则李耳实有其人,不过司马迁误以为与传说中之老聃为一人,故于此李耳传中,夹杂许多飘缈恍惚之谈,曰:“老子……莫知其所终。或曰,老莱子亦楚人也。……盖老子百有六十余岁,或言二百余岁。……自孔子死之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于是所谓《老子传》,乃首尾是历史,中间是神话。于是所谓老聃乃如一神而戴人帽,着人鞋,亦一喜剧矣。(此段大意采刘汝霖先生《周秦诸子考》)
然司马迁之致此误,亦非无故。盖李耳既为“隐君子”,“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则其讲学必不愿标自己之名。其时传说中恰有一“古之博大真人”之老聃,故李耳即以其学为老聃之学。既可隐自己之名,又可收庄子所谓“重言”之效。故《荀子》、《吕氏春秋》、《庄子·天下篇》,皆以《老》学为老聃之学。及司马迁知李耳为《老》学首领,而又狃于世人之以《老》学为老聃之学之说,故遂误将老聃及李耳合为一人矣。吾人今当依司马迁认李耳为战国时《老》学首领,但认李耳为历史的人物,而老聃则为传说中的人物,二者是二非一也。
然“书缺有间”,“文献不足征”,以上所说,亦难执为必定无误。今所有之《老子》,亦曾经汉人之整理编次,不能必谓成于一人之手。故本章题为《老子》,明以书为本位也。
二 【《老》学与庄学】
《老子》之学说,《荀子》批评之,《庄子·天下篇》称述之,《韩非子》“解”之“喻”之,《战国策》中,游说之士亦引用之;[1]故可知其在战国时已为“显学”矣。
汉以前,无道家之名,《老子》之学说与庄子亦不同。上文谓《老》学为杨朱之学之更进一步者,而庄学则为其更进二步者。(第七章第一节)已略言之矣。《庄子·天下篇》,凡学说之相同者。如宋、尹文,皆列为一派。而“老聃”、庄周,则列为二派。《天下篇》云:
以本为精,以物为粗,以有积为不足,澹然独与神明居。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关尹、老聃,闻其风而悦之。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以懦弱谦下为表,以空虚不毁万物为实。关尹曰:“在己无居,形物自著。其动若水,其静若镜,其应若响。芴乎若亡,寂乎若清。同焉者和,得焉者失。未尝先人而常随人。”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辱,为天下谷。”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曰,“受天下之垢”。人皆取实,己独取虚。无藏也,故有余,岿然而有余。其行身也,徐而不费,无为也而笑巧。人皆求福,己独曲全,曰,“苟免于咎”。以深为根,以约为纪。曰,“坚则毁矣,锐则挫矣”。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关尹、老聃乎,古之博大真人哉!(《庄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三十六)
又云:
寂寞无形,变化无常,死与?生与?天地并与?神明往与?茫乎何之?忽乎何适?万物毕罗,莫足以归。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庄周闻其风而悦之。以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时恣纵而不傥,不以觭见之也。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以卮言为曼衍,以重言为真,以寓言为广,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其书虽瑰玮,而连犿无伤也。其辞虽参差,而诡可观。彼其充实不可以已,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其于本也,弘大而辟,深闳而肆。其于宗也,可谓调适而上遂矣。虽然,其应于化而解于物也,其理不竭,其来不蜕,芒乎昧乎,未之尽者。(同上)
据此所述,《老》、庄之学之不同,已显然可见矣。此二段中,只“澹然独与神明居”一语,可与“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之言,有相同的意义。除此外,吾人可见《老》学犹注意于先后,雌雄,荣辱,虚实等分别。知“坚则毁”、“锐则挫”,而注意于求不毁不挫之术。庄学则“外死生,无终始”。《老》学所注意之事,实庄学所认为不值注意者也。
战国以后,《老》学盛行于汉初;庄学盛行于汉末。陈澧云:
洪稚存云:自汉兴,黄、老之学盛行。文、景因之以致治。至汉末,祖尚玄虚,于是始变黄老而称老庄。陈寿《魏志·王粲传》末言,嵇康好言《老》庄。《老》庄并称,实始于此。即以注二家者而论,为《老子》解义者,邻氏、傅氏、徐氏、河上公、刘向、毋丘望之、严遵等,皆西汉以前人也,无有言及庄子者。注《庄子》实自晋议郎清河崔始;而向秀、司马彪、郭象、李颐等继之。(《东塾读书记》卷十二)
司马谈谓道家“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汉书·艺文志》谓道家为“君人南面之术”。大约汉人所谓道家,实即《老》学也。《老》学述应世之方法,庄学则超人事而上之。“汉兴,黄老之学盛行”,主以清静无为为治,此《老》学也。“至汉末祖尚玄虚”,始将《老子》庄学化而并称《老》庄焉。实则《老》自《老》,庄自庄也。
道家之名,乃汉人所立,其以《老》庄皆为道家者,则因《老》学庄学虽不同,而同为当时一切传统的思想制度之反对派。再则《老》学与庄学所说道德之二根本观念亦相同。此汉人所以统名之曰道家之理由也。司马谈称道家为道德家,可见其以此二观念为道家之根本观念矣。
三 【楚人精神】
李耳为楚人。而《论语》中所记“隐者”之流,据《史记》亦多孔子在楚时所遇。上文所引范蠡之言亦多似《老子》处。(第三章第四节)盖楚人为新兴民族,本无较高文化,孟子所谓“南蛮舌之人,非先王之道”(《滕文公》上,《孟子》卷五,《四部丛刊》本,页十四)者也。孟子又谓“陈良,楚产也,悦周公仲尼之道,北学于中国。北方之学者,未能或之先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十三)可见楚人慕周之文化者,须至北方留学,方能得之。然楚人虽不沾周之文化之利益,亦不受周之文化之拘束;故其人多有极新之思想。《汉书·地理志》谓:“楚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民……食物常足。故啙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饥,亦亡千金之家。信巫鬼,重淫祀。”(《前汉书》卷二十八下,同文影殿刊本,页三十六)然《离骚》中,屈原远游,驱使鬼神,其对于鬼神之态度,为诗的而非宗教的。至于《天问》一篇,则更对于一切人神之传说,皆加质问;对于宇宙之所以发生,日月之所以运行,亦提出问题。或者一般人过于“信巫鬼,重淫祀”,故激起有思想人之反动也。
所谓“隐者”之流,对于当时政治,皆持反对态度。而许行之徒,不但反对当时政治,且反对传统的政治社会制度。及后所谓道家者流,在周秦之际,乃一切传统的思想制度之反对者。而《老子》、《庄子》二书,乃其二重要代表也。
【注】日人小柳司气太云:“道家渊源的鬻子及发挥光大道家思想的老子、庄子,皆为楚人。更据《汉志》,蜎子、长卢子、老莱子、鹖冠子,亦皆楚人。至于其他传说中的隐逸,有狂接舆、长沮、桀溺、(见《论语》)詹何、(见《列子·汤问》、《列子·说符》及《韩非子·解老》)北郭先生、(见《韩诗外传》卷九)江上老人、(见《吕览·异宝篇》)缯封人,(见《荀子·尧问》)皆楚人。屈原《远游》云:‘曰道可受兮而不可传,其小无内兮其大无垠,毋滑而魂兮彼将自然’,与《庄子·大宗师》‘道可传而不可受’相通。又曰:‘载营魄兮登遐’,与《老子》‘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相通。《渔父辞》云:‘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与《老子》‘和光同尘’相通。”(《文化史上所见之古代楚国》,《东方学报》东京第一册,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昭和六年三月出版)
四 【道、德】
古代所谓天,乃主宰之天。孔子因之,墨子提倡之。至孟子则所谓天,有时已为义理之天。所谓义理之天,常含有道德的惟心的意义,特非主持道德律之有人格的上帝耳。《老子》则直谓“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天之道德的意义,且取消其惟心的意义。古时所谓道,均谓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学的意义。以为天地万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总原理,此总原理名之曰道。故《韩非子·解老》云:
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韩非子》卷六,《四部丛刊》本,页七)
此谓各物皆有其所以生之理,而万物之所以生之总原理,即道也。《老子》云: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老子》上篇,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本,页二十四至二十五)
又云:
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三十四章,上篇页三十五)
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六)
道即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道之作用,亦即万物之作用。但万物所以能成万物,亦即由于道。故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七)
由此而言,道乃万物所以生之原理,与天地万物之为事物者不同。事物可名曰有;道非事物,只可谓为无。然道能生天地万物,故又可称为有。故道兼有无而言;无言其体,有言其用。故《老子》云: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二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一章,上篇页一)
“此二者”,即有无也。有无同出于道,盖即道之两方面也。《老子》又云: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下篇页八)
又云:
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下篇页六)
《庄子·天下篇》云:“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庄子》卷十页三十五)常无常有,道之两方面也。太一当即“道生一”之一。“天地万物生于有”,“有”或即“太一”乎?二者,天地也。三者,阴气、阳气、和气也。《庄子·田子方篇》曰:“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天地二字,疑当互易)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庄子》卷七页三十三)即此意也。(“二者天地也”以下至此,高亨先生《老子正诂》说)
谓道即是无。不过此“无”乃对于具体事物之“有”而言,非即是零。道乃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岂可谓为等于零之“无”。《老子》曰: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上篇页二十一)
“恍,惚”言其非具体的事物之有;“有象”、“有物”、“有精”,言其非等于零之无。第十四章“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王弼注云:“欲言无耶,而物由以成;欲言有耶,而不见其形”,即此意。
道为天地万物之所以生之总原理,非具体的事物;故难以指具体的事物,或形容具体的事物之名,指之或形容之。盖凡名皆有限制及决定之力;谓此物为此,则即决定其是此而非彼。而道则“周行而不殆”,在此亦在彼,是此亦是彼也。故曰: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又曰:
道隐无名。(四十一章,下篇页八)
“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本不可以名名之,“字之曰道”,亦强字之而已。
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生之总原理,德为一物所以生之原理,即《韩非子》所谓“万物各异理”之理也。《老子》曰:
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二十一章,上篇页二十)
又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下篇页十六)
《管子·心术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无别也。”(《管子》卷十三,《四部丛刊》本,页三)“德者道之舍。”舍当是舍寓之意,言德乃道之寓于物者。换言之,德即物之所得于道,而以成其物者。此解说道与德之关系,其言甚精。《老子》所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与德之关系,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极清楚确定的话说出耳。“物形之,势成之”者,吕吉甫云:“及其为物,则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则裸者不得不裸;鳞介羽毛者,不得不鳞介羽毛;以至于幼壮老死,不得不幼壮老死,皆其势之必然也。”(焦竑《老子翼》卷五引,渐西村舍刊本,页二)形之者,即物之具体化也。物固势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五 【对于事物之观察】
《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韩非子·解老篇》云: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韩非子》卷六页七)
常有普遍永久之义。故道曰常道。所谓:
道可道,非常道。(一章,上篇页一)
自常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谓:
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至三十)
言道之为“无”,则曰“常无”;言道之为“有”,则曰“常有”。(一章)言道之不可形容,则曰: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言道之功用,则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七)
言道德之尊贵,则曰: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下篇页十六)
至于人事中可发现之通则,则如:
取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三)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六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一)
常有司杀者杀。(七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九)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下篇页四十二)
凡此皆为通则,永久如此。吾人贵能知通则;能知通则为“明”。《老子》曰: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故《老子》云: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马夷初先生《老子核诂》云:“王本王字作周。”)王乃天。(《老子核诂》云:“疑天字乃大字之讹。”)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十六章,上篇页十五)
容当即《庄子·天下篇》所说:“常宽容于物”(见上第二节引)之容。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不妄逞己之私意,故为公也。道“周行而不殆”,“疆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五)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亦可周行而不殆。故曰,“公则周,周则大,没身不殆”也。“知常”即依之而行,则谓之“袭明”。(《老子核诂》云:“袭、习古通。”)所谓: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二十七章,上篇页二十八)
或谓为习常,所谓: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无遗身殃,是为习常。(五十二章,下篇页十八)
若吾人不知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而任意作为,则必有不利之结果。所谓:
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则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此即所谓“反”,所谓“复”。《老子》云:
反者道之动。(四十章,下篇页五)
又云: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五至二十六)
又云: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惟“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下篇页二十四)惟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上篇页二十二)惟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上篇页二十三)惟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三十章,上篇页三十一)惟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下篇页四十)惟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下篇页九)“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下篇页四十一)惟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下篇页八)凡此皆事物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下篇页四十一)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三)故曰:“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下篇页六)
六 【处世之方】
事物变化既有上述之通则,则“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之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南辕正所以取道北辙。故,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三十六章,上篇页三十七)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下篇页十)
此非《老子》之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其所发现耳。反之,则将欲张之,必固歙之;将欲强之,必固弱之。故,
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上篇页七)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上篇页二十二至二十三)
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上篇页三十六)
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三十九章,下篇页五)
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六十一章,下篇页二十八)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下篇页三十三)
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六十七章,下篇页三十四)
夫惟病病,是以不病。(七十一章,下篇页三十七)
凡此皆“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也。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致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故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颣,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无隅。……(四十一章,下篇页六至七)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下篇页十至十一)
“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至三十)
总之:
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上篇页三十一)
其所以如此,盖恐事物之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故曰: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上篇页七至八)
又曰:
保此道者不欲盈。(十五章,上篇页十三至十四)
黑格尔谓历史进化,常经“正”、“反”、“合”三阶级。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而为其反面,即由“正”而“反”也。“大直若屈,大巧若拙。”若只直则必变为屈,若只巧则必“弄巧成拙”。惟包含有屈之直,有拙之巧,是谓大直大巧,即“正”与“反”之“合”也。故大直非屈也,若屈而已。大巧非拙也,若拙而已。“知常曰明”之人,“知其雄,守其雌”,常处于“合”,故能“殁身不殆”矣。
【注】按一哲学系统之各部分之发生的程序,与其逻辑的程序,不必相同。本章叙述《老子》哲学,注重于其逻辑的程序。故先述其所谓道、德;次述其所谓反、复。但若就《老子》哲学之发生的程序说,则或《老子》之作者,先有见于“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等反、复之事实,乃归纳为所谓反、复之理论也。
七 【政治及社会哲学】
上述物极则反之通则,无论在何方面,皆是如此。如五色本以悦目,而其极能“令人目盲”。五音本以悦耳,而其极能“令人耳聋”。(见十二章,上篇页十)本此推之,则社会上政治上诸制度,往往皆足以生与其原来目的相反之结果。故曰: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法令本所以防盗贼,法令滋彰,盗贼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为,然以有为求有所为,则反不足以有所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又如民之求生太过者,往往适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下篇页十五)
又曰:
益生曰祥。(五十五章,下篇页二十一)
又曰: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故圣人之治天下,注重于取消一切致乱之源。法令仁义,皆排除之。以无为为之,以不治治之;无为反无不为,不治反无不治矣。故曰: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下篇页二十三)
圣人之养生,亦以不养养之,故曰:
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七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九)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六)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说,亦与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间,若欲维持生活,亦不可无相当之制作,特不可使其发展达于极点而生其反面之结果耳。故曰: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二十八章,上篇页三十)
又曰:
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就宇宙之发生言,则道为无名,万物为有名。就社会之进化言,则社会原始为无名,所谓“朴”也;制作为有名,所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也”。“名亦既有”,惟“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制作太多而生其反面之结果也。
八 【《老子》对于欲及知之态度】
《老子》中屡言及欲。盖人生而有欲,又设种种方法以满足其欲。然满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谓“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损”也。故与其设种种方法以满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欲愈寡即愈易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谓“物或损之而益”,“夫惟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寡欲之法,在于减少欲之对象,《老子》曰: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上篇页三至四)
又曰: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上篇页十八)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八)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无欲,然无欲实即寡欲。盖《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实其腹”,“强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绝灭人生,即不能绝对无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尚须“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则其民非绝对无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以如此者,盖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四十四章,下篇页十)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下篇页十二)
《老子》曰:
治人事天莫若啬。(五十九章,下篇页二十五)
寡欲亦即啬也。
为欲寡欲,故《老子》亦反对知识。盖(一)知识自身本即一欲之对象。(二)知识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人“不知足”。(三)知识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人“不知止”,所谓“为学日益”也。(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二)《老子》云:
知慧出,有大伪。(十八章,上篇页十七)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二至三十三)
惟“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故“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学无忧”(二十章,上篇页十八)也。
《老子》曰: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六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二)
“欲不欲”即欲达到无欲或寡欲之地步,即以“不欲”为“欲”也。“学不学”即欲达到无知之地步,即以“不学”为学也。以学为学,乃众人之过;以不学为学,乃圣人之教也。
九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婴儿之知识欲望皆极简单,故《老子》言及有修养之人,常以婴儿比之。如云:
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上篇页十九)
又曰:
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
又曰:
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十章,上篇页八)
又曰: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五十五章,下篇页二十)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如婴儿,故曰:
圣人在天下,歙歙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下篇页十四)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养之人,盖愚人之知识欲望亦极简单也。故曰: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飏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二十章,上篇页十九至二十)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之人皆能如此,故曰: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二)
“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然圣人之愚,乃修养之结果,乃“大智若愚”之愚也。“大智若愚”之愚,乃智愚之“合”,与原来之愚不同。《老子》所谓“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上篇页三至四)此使民即安于原来之愚也。此民与圣人之不同也。
“为道日损”,若使人之“知”与“欲”,皆“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三)则理想的社会,即可成立矣。《老子》云: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下篇页四十二)
此即《老子》之理想的社会也。此非只是原始社会之野蛮境界;此乃包含有野蛮之文明境界也。非无舟舆也,有而无所乘之而已。非无甲兵也,有而无所陈之而已。“甘其食,美其服”,岂原始社会中所能有者?可套《老子》之言曰:“大文明若野蛮。”野蛮的文明,乃最能持久之文明也。
【注】一民族若只仅有文明而无野蛮,则即为其衰亡之先兆。中国人文采彬彬,以弱不胜衣为可贵,此即仅有文明而无野蛮。中国民族若真衰老,则即因其太文明也。
[1] 如《齐策》:颜斶云:“老子曰:‘虽贵必以贱为本,虽高必以下为基。是以侯王称孤寡不谷。’”(《战国策》,《四部丛刊》本,卷四页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