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 Rh阳性血 第六章
布莱恩·尼克尔斯最近刚被提拔为副警长。他憎恨达格利什,并因为自己也不确定这种憎恨是否有根据而更加恼火。在当了25年的警察之后,即便是对于自己的反感情绪,他都会用一种司法评审的眼光予以审视。他喜欢确保对被告的指控在法庭能够站得住脚。但是达格利什的案子他从来都不确定。尼克尔斯比达格利什的官阶更高,但这也没让他多么满意,因为他知道如果达格利什想的话,完全可以胜过他。这种对晋升漠不关心的态度,达格利什从不多做解释,尼克尔斯觉得这是达格利什对他在职场上的勃勃野心发出的隐晦指责。尼克尔斯十分反感诗歌,并非出自某种原则,而是因为诗歌给予一个人声望,因此不能被当作像钓鱼、园艺或者木雕一样无害的爱好。在他看来,一个警察应该满足于自己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更让他痛苦的是达格利什的朋友大部分都是警界外的人,而那些在他身边的警察同事也并不总是拥有适合当搭档的警衔。如果搭档是个低等警员,这可能被视为是一种危险的择友偏好,换作高等警员则有了一丝背叛的味道。像是为了加重这些不良印象,他穿得也太好了。他现在站在那里,带着一种放松的自信望向窗外,穿着一身低调的棕色花呢西装,尼克尔斯知道这件衣服他已经穿了四年了。衣服无疑是一位顶尖的裁缝剪裁的,尼克尔斯想,很有可能就是他祖父赞助的那家服装公司。尼克尔斯喜欢买衣服,更多的是出于喜好而非偏见,他觉得一个男人拥有多件裁剪不那么精致的西装也许更为恰当。最后,只要他和达格利什在一起,他就有一种无法解释的冲动,觉得自己应该刮掉蓄着的小胡子,然后就会发现自己的手不自觉地伸出去触摸上唇,就像是要向自己证明留着的小胡子依然让自己更值得尊敬。这种冲动毫不理智,几乎有些神经质,让他为之深深烦恼。
他们俩都知道达格利什并不需要来尼克尔斯位于十楼的办公室,副警长应该知情的要求十分随意,更像是种邀请而非命令。新的小分队正式成立后,达格利什将直接对警察局长进行汇报。但是现在尼克尔斯还可以宣称自己对此感兴趣是有理有据的。毕竟为达格利什的团队提供了大部分人手的是他的部门。现在局长在外开会,他认为自己至少有权利听一场简短的工作进展报告会。但不合理的是,他内心里也有些希望达格利什会拒绝他,当工作不够刺激的时候,他那不安的灵魂就会渴望能够有某个部门间权力相互斗争、抗衡的机会,而且他一向擅长在这种争辩中获胜。
尼克尔斯翻看案件相关材料的时候,达格利什向窗外的城东望去。他在同样的高度俯瞰过许多首都,每一座城市都不一样。当他从酒店房间俯瞰曼哈顿时,总觉得那种高耸入云、壮丽无比的美岌岌可危,甚至注定会毁灭。他孩提时看过的电影里的画面会浮现出来,那些远远高过摩天大楼的史前怪物用爪子将它们捣毁,大西洋的巨型海浪从地平线那端席卷而来,灯火辉煌的都市在浩劫中从此沉寂。但是在他脚下低矮的银灰色云团下方铺展开来的伦敦则看起来安定、踏实而温和。他看着自己百看不厌的城市全景,就像是欣赏一幅画卷。它有的时候像水彩画一样柔和直接;有的时候,比如在盛夏,当公园里一片欣欣向荣的绿色时,它又有油画那种浓厚的质感;今天早上,它就像钢凹版印刷品一样,棱角分明,色调灰暗,维度单一。
达格利什从窗户旁犹豫地转过身。尼克尔斯已经合上了材料,但是还在扭转椅子,身体不安地移动着,仿佛是在强调本次会面相对而言并非那么正式。达格利什走上前,坐在他对面,简要地总结了到目前为止的调查进展,尼克尔斯听的时候刻意表现出了一种训练有素的耐心。他依然在来回旋转,望着天花板,然后说道:“好吧,亚当,你已经说服了我,博洛尼是被谋杀的。但是你需要说服的不仅仅是我。而且,你手里都有哪些直接证据?仅仅是哈利·麦克外套皱褶下面的一块血污而已。”
“在大衣口袋上还有一块相匹配的血渍。博洛尼的血。他先死的,这一点毫无疑问。所有已知的化验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我们能证明这与他的血型相匹配。”
“但是没法说明血是怎么沾到那个地方的。你也知道如果这样上法庭,被告的律师会怎样争辩。你们的某个手下鞋子上沾到了血,带过去的。或者是那个发现尸体的小男孩把血弄上去的。或者是那个老姑娘,她叫什么来着,伊迪丝·沃顿做的。”
“艾米莉·沃顿。我们检查过他们的鞋底,很确定他们都没有走进小礼拜堂。而且,就算他们进去了,我也无法想象他们会把博洛尼的血迹弄到哈利的大衣上。”
“从你的观点来看,这块血迹的出现恰到好处。我想从这家人的角度出发大概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没有这块血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起案子不像给人的第一印象那样,先是谋杀,然后是自杀。一个声名显赫的成功政客,宗教信仰发生了转变,经历了某种‘神秘体验’,随你怎么称呼它。为此他甩下自己的工作,放弃了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可能连家人都抛弃了。然后……不要问我怎么发生、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然后他突然发现这一切不过是自己的妄想。”尼克尔斯又重复了一下这个词,仿佛在确认有没有念错“妄想”这个词。达格利什好奇尼克尔斯是怎么知道这个词的。然后他继续说道:“顺便一问,博洛尼为什么要回那个教堂?你知道吗?也许是因为他的婚姻里又出现了让事情变复杂的新局面。我想他的妻子当天早上告诉他她怀孕了。”
“那不就得了。他本来就已经发生了动摇。他回到教堂,回想起自己都放弃了些什么。前方一无所有,自己面对的只有失败、羞辱和耻笑。他当时立即决定结束自己的人生。他手头就有可以执行此任务的工具。正在他为这件事做准备并开始烧毁日记时,哈利走了进来,试图阻止他。结果呢?不是有一具,而是变成了两具尸体。”
“这样的话就得假设他并不知道哈利·麦克也在教堂。但我觉得他知道,是他让哈利进来的。这可不太像是一个正准备自杀的人干的事。”
“你没有任何证据说是博洛尼让他进去的。至少没有能让陪审团信服的证据。”
“博洛尼把自己的晚餐分了一些给哈利,有全麦面包、羊乳干酪和一个苹果。这些都写在材料里了。你不会是觉得哈利·麦克自己就有羊乳干酪吧?他不可能吓到博洛尼。博洛尼死之前他已经在教堂里待了一会儿了。他把自己的铺盖放在了较大的礼拜堂里。那里有些物证,除了面包屑之外,还包括头发和他大衣上的纤维。但是巴恩斯神父结束晚祷锁上门时,他既不在小礼拜堂也不在教堂里。”
尼克尔斯说:“他觉得他锁上门了。他在证人席上时能够发誓说他把南门锁上了,并且检查过了每一个座位吗?他为什么会检查呢?他又没有想到会发生谋杀。哈利或者其他的嫌疑人有足够多的藏身之地,完全可以隐匿起来。想必当时教堂里还很黑,只有祈祷用的微弱烛光。”
副警长习惯在自己的发言中掺杂一些奇怪的引用。达格利什一直都不确定他是有意这么做的,还是说这些词是从他脑海里某个快要被遗忘的校园传说中浮现出来的。现在,达格利什又听见他在说:“你本人和博洛尼有多熟?”
“我在委员会的会议上见过他几次。我们有一次一起乘火车去参加一场审判会议。还有一次,他让我去办公室找他,我们一起走过圣詹姆斯公园去议院。我喜欢他,但是并不对他着迷。我对他和其他的受害者态度一样,并没有产生额外的共鸣,这里面没有包含私人感情。但我承认自己并不希望看到他在死后还被别人当作残忍的凶手。”
尼克尔斯说:“这一切都仅凭一块血污证明?”
“我们还需要别的什么证据吗?”
“就认定谋杀这个事实而言,不需要了。我也说过,你需要说服的不是我。但我看不出你还能再取得什么进展,除非你发现一项不容反驳的证据,能够把你的嫌疑人和犯罪现场联系起来,”尼克尔斯又补充道,“而且越早越好。”
“我猜已经有人向警察局长抱怨此事了。”
“还不是老一套,两具尸体,两个人被割断喉咙,一个在逃的杀人犯。‘为什么你们不去抓住这个危险的疯子,而是要对值得尊重的市民的私人车辆、衣服和房子进行搜查?’顺便一问,你在嫌疑人的衣服上找到什么痕迹了吗?”
达格利什想,这样说简直是有意嘲讽,不过并不令人感到意外:这个新成立的、旨在调查潜在敏感重案的部门已经被指责粗鲁而不谨慎了。他知道会是哪些人发出这种谴责之声。他说:“没有,但是我也没指望能找到。凶手当时是赤身裸体或者近乎全裸的。他身边就有可以清洗自己的地方。有三个路人在晚上8点刚过时听到了教堂中传来水声。”
“博洛尼吃晚饭之前在洗手?”
“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他肯定洗得相当彻底。”
“但是当你们发现他的时候,他的左手,也就是没有沾上血污的那只手,确实是干净的?”
“是的。”
“那不就得了。”
达格利什说:“博洛尼的毛巾搭在小礼拜堂的一把椅子上。我觉得凶手是用厨房里擦杯子的茶巾擦干了自己。我们去的时候茶巾依然潮湿,而且不是某部分,我摸的时候整条毛巾都是湿的。而且他是被自己的一把剃刀杀害的。博洛尼放在水槽旁边的盒子里有两把贝灵翰姆。如果是随随便便闯进来的人,或者说是哈利·麦克,他们都不可能知道这里有几把剃刀,甚至有可能都不知道盒子里面装的会是什么。”
“天哪,什么是贝灵翰姆?为什么这个男人不像大家一样用吉列剃须刀或者电动剃须刀?好吧,那就是知道他用剃刀刮胡子的人干的,他知道他当晚会在教堂里,还能进入到坎普顿小丘广场的宅子里拿出来火柴和日记本。你知道谁最符合这一系列要求吗?博洛尼他自己。而你反对这种自杀理论的依据就是一块血污。”
达格利什开始觉得直到这起案子结束他都摆脱不了这四个字了。他说:“我想,你该不会是说博洛尼先是割断了自己一半的喉咙,然后跌跌撞撞走到哈利身边,谋杀了他,在这个过程中血流到了地上,然后又跌跌撞撞地走回房间另一端,最后又给了自己一刀,彻底割断了喉咙吧。”
“我没有这么说,但是被告辩护律师可能会这么说。基纳斯顿医生也没有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你和我都见过能言善辩的律师打赢官司的。”
达格利什说:“他在那个小礼拜堂的时候写了些东西。实验室辨认不出是什么字,但是他们觉得他有可能是签了自己的名字。吸墨纸上的墨水和他钢笔里的墨水是一致的。”
“那就是他写了一封遗书。”
“有可能,但是遗书现在在哪里呢?”
副警长说:“他把它放在日记本里一起烧掉了。好吧,我知道你会说什么,亚当。一个要自杀的人写好了遗书,会马上把它烧掉吗?这也不是不可能。他可能是对自己写出来的东西不满意。文字苍白无力,全是些陈词滥调,算了吧。毕竟这种行为本身就说明了一切。不是所有自杀的人都会留下遗言再‘走入那良夜’ [2] 的。”他的脸上一瞬闪过一丝愉悦的表情,就好像很满意自己能够迅速引用这样一个意象,但又希望自己能够想起来这个意象的出处。
达格利什说:“他有可能写的是另一样东西,他不会马上就往上面盖吸墨纸,而另外一个人又很想摧毁掉这个文件。”
尼克尔斯有的时候领会能力并不是很强,但并不吝于花费时间。他现在就开始花时间思考了。然后他说:“当然,如果是这样的话就需要三个签名。这个理论很有意思,也能增强至少两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但是,反过来说,没有任何的证据。我们又回到了原点。你搭建了一座非常精妙的大厦,亚当。我已经差不多相信了。但是我们需要的是确凿的物证。”
他补充道:“可以说这就像那座教堂,这座精妙的建筑建立在未经证明的假设之上,它自身有一套逻辑,但一切只有在别人接受了其基本假设,即‘上帝是存在的’之后才能成立。”
他似乎对自己打的这个比方非常满意。达格利什怀疑这到底是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他看着副警长十分敷衍地快速翻阅剩下的几页材料。他合上文件,说:“真可惜你们没能追踪到博洛尼离开坎普顿小丘广场62号之后的活动。他似乎就此人间蒸发了。”
“并非完全如此。我们知道他去了肯辛顿主街一家名为威斯特顿公司的房产中介,见了他们的一位谈判人,西蒙·福莱特·布里格斯。他让公司的人第二天去检查并对他家进行估值。很明显,这不太可能是一个想要自杀的人会做的事。福莱特·布里格斯说他漫不经心的样子就像让他们卖掉的是一套只值四万英镑的一居室地下室公寓。他确实很委婉地表示过要卖掉一座自打建成后他们家族就一直居住的老宅是件令人遗憾的事。博洛尼答复说他们已经在这里住了近150年了,该轮到别人住进来了。博洛尼并不想深入讨论这个话题,只是想确保第二天会有人前去估值。这次会面时间很短。他11点30分就离开了。我们还没能找出他在此之后的下落。但是他有可能走进了某座公园,或者是到河边去了。他的鞋子上沾满了泥土,之后又清洗并收拾干净了。”
“在哪里弄干净的?”
“问题就在这里。这就表明他有可能回了趟家,但是没人承认曾见过他。如果他只是短暂地溜了回去,可能确实没人注意到,但如果他留下来花足够长的时间清理了鞋子,就不可能不被人注意到。而且巴恩斯神父很确定他是傍晚6点到的教堂。我们还有7个小时的空白需要填补。”
“你见过这个福莱特·布里格斯了吗?这些人的名字太不可思议了。他肯定觉得糟透了。他本来可以获得一大笔委托金。但我想如果那个寡妇也决定卖掉房子的话,他还是有可能拿到这笔钱的。”
达格利什没有回应。
“福莱特·布里格斯有没有提到他会从中抽取多少费用?”
达格利什想,他说这话时就像是在讨论一场二手车交易。
“当然了,他自己也无法确定。他还没有检查过那座房子,而且他现在认为博洛尼的安排已经无效了。但在我对他巧妙地施加了一些压力后,他低声承认房子估值能超过一百万英镑。当然了,包括现有的家具在内。”
“这些都归寡妇所有了吗?”
“都归寡妇所有。”
“但是这位寡妇有不在场证明。她的情夫也是。而且,据我所知,本案的其他嫌疑人也都有不在场证明。”
达格利什拿起材料,走向门口。他快要出去的时候,又传来副警长的声音,听着就像是在恳求。
“只需要一件物证,亚当。我们就需要这个。上帝保佑,最好是在我们召开下一场记者会之前得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