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其间我尽力清理了呕吐物和嘴里残留的酸臭味儿,然后继续瘫在椅子上,浑身软弱无力。这时,我听到了轻轻的敲门声。

来人肯定不是琼·史密斯,因为她的敲门声非常强劲有力。在我手下工作的法官职员都不敢擅自打扰我,只有两个人可能会在办公室关着门的时候来找我。既然不是史密斯夫人,那就只能是另一个人了。

于是我说:“请进,杰里米。”

杰里米·弗里兰走进我的办公室,脸上带着神秘莫测的微笑。

“很抱歉打扰您,”他说,“只是发生了许多事,所以我想来看看您是不是还好。”

“谢谢,”我说,但愿他别闻到空气中残留的呕吐味儿,“请坐。”

他顺从地坐下,交叠双腿,把手放在了膝盖上。

“我听说拜尔斯法官给您打电话了。”他说。

他用一种十分含蓄、态度模糊的方式把话题挑了起来。杰里米肯定想过了,颇具争议的判决加上首席法官的电话,情况肯定不妙。但是,他并不明说,而是等着看我的反应。

“我们谈得不错。”我说。然后,为了稍微满足一下杰里米的好奇心,我补充道:“当然,他主要是想跟我谈谈斯卡夫朗一案的判决。我们交换了意见,觉得身为法官,大多数时候都应遵守量刑准则,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直觉判断会让我们做出连自己都感到意外的决定。而对我来说,斯卡夫朗一案就是如此。”

我能看出来杰里米想问为什么,但是良好的礼仪习惯使他忍住了。我觉得松了一口气,我实在是不想再讲一遍凯斯·布鲁姆的故事了。知道的人越多,谎言就越容易被揭穿。

杰里米没有在判决的原因上多做纠缠,而是问道:“您觉得拜尔斯会理解您的做法吗?”这显然是他最大的担忧。

说白了,意思就是:麻烦解决了吗?我需不需要开始准备递简历换工作?

“他当法官已经有很多年了。他自己也有过几个跟斯卡夫朗案相似的判例。”

“噢,那就好,”杰里米说,“说点儿别的吧,我估计您今天上午应该已经看过那些跟帕尔格拉夫有关的报道了吧?”

我点了点头。

“那个投资网站您也看了?”

我忍不住翻了翻白眼:“天哪,快别提了。那写的都是什么啊!”

“噢,这么说,那不是……”

“杰里米,千万别跟我说你信以为真了。”

“呃,这个……我知道您没有跟这个记者谈过,但是我以为您也许是不小心对某个人透露了一些想法……”

上帝啊!

如果连我手下的职员都以为“理性投机”上的文章有事实依据,那么其他人会怎么想?

“绝对没有!”我坚定地说,“那个人写的报道全是他自己的臆想。在今天早上之前,我压根儿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案子。”

“对了,关于这一点,我真的非常抱歉。居然让您通过新闻报道来了解这个案子,这是我的严重失职。”他说,“我在备审案件表上看到过这个案子,但我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否则我一定会——”

我打了一个停车的手势制止了他:“别这么说,这不怪你。真要说起来,我还不如你。我根本就没在备审案件表上看到这个案子。”

“唉,这可真是……按理说,一看是专利案,再看还有‘克兰斯顿与希曼斯’事务所,难免会想:‘哼,又来了。’如果我当初看到了罗兰德·希曼斯的名字,我肯定会停下来仔细研究研究的。”

他刚说出“希曼斯”这个名字,我就产生了兴趣。我发觉他似乎对这个人有所了解,于是便问:“你以前跟他共事过吗?”

“几年前他参与了里士满的一个上诉案。我本来打算今天上午再回顾一下那个案子,有很多细节我已经记不清了。那是……六年,不对,八年前吧?”

“你觉得他怎么样?”

“还行吧。”

“我在《弗吉尼亚律师周刊》上看到了他的照片。他看起来很高大。”

“对,他是个大块头。”

“还有呢?我想了解一下他的性格。”

杰里米重重地叹了一口气:“我有很久没见过他了,不过……我觉得,他是个很有野心的人,对于自己的目标咬定不放。可话又说回来,哪个原告律师不是这样呢?而且,他非常喜欢利用新闻媒体作为武器。不过,我估计这一点您已经见识过了。”

“没错。”我说,然后顿了一下,因为我不知道该如何提出我最想知道的问题。最后,问道:“根据你对他的了解,你觉得他会不会为了胜诉而做一些……不道德的事?”

杰里米一边皱眉,一边思考着这个问题。

“噢,我也不知道。”他说,“他的确会把事事都做到极致。不过他是个聪明人,应该不会越界。您是不是……有什么特别担心的事?”

“没有,没有。没什么特别的。我只是……”

我没再说下去,因为我看到杰里米咬了咬嘴唇。这是他紧张不安的标志。

“怎么了?”我说,“你想到了什么?”

他又咬了咬嘴唇,说:“我能否坦诚地跟您说几句话?不是作为法官和专职文员,而是作为朋友说几句话,行吗?”

“当然可以。”

他抬头看了看天花板,又低头看了看地板,最后突然脱口而出:“您能不能申请撤换,不接手这个案子?”

这个要求实在是非比寻常,我不由得大吃一惊,没有立即回答。

杰里米从未要求我放弃哪个案子,也从未对待审案件的范围产生过什么意见。他总是欣然接受一切,不管是大案子还是小案子,抑或是难以分类的案子,他都来者不拒。

我只能问:“为什么?”

“我只是……我对这个案子有很不好的预感。”

我也是。跟他比起来,我对这个案子的反感肯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你能具体说说吗?”我问。

“也没什么具体的原因。”

“但是,这……你是不是担心这个案子中的利益冲突?”我追问道,“或者对案子的是非曲直有什么……”

“不,不是。”

“那你是担心舆论?”

“呃……有一点儿吧。我只是……我有很不好的预感,而且……尤其是在斯卡夫朗案宣判之后,拜尔斯法官也打来了电话,再说……法院里有传言,说那个骑着哈雷摩托的迈克尔·雅各布斯也插手了这件事,他找了尼尔·吉思,后者对您非常生气。这……这是不是真的?”

没有必要否认。

“是的。不过,我也告诉你了,我觉得拜尔斯会站在我这一边的。所以,我并没有特别担心。”

“即便如此,我还是觉得我们应该低调一些,不要再引起更多的注意了。我们应该缓一缓,等斯卡夫朗一案的风波过去,再开始审理大案子。就算您要求撤换,也不会有人瞧不起您的。您可以说自己对科学技术类的案子不熟悉,觉得换个法官能处理得更好。下周一就要召开审前会议了,趁现在抽身正合适,否则就陷得太深了。”

我向后靠在椅背上,细细地打量着他。这个请求实在太奇怪了!作为专职文员,绝不会仅仅因为对舆论稍有担心就恳求法官从案件中申请撤换。

他用湛蓝色的眼睛盯着我说:“请您考虑一下,这对我来说意义重大。”

“好。我会考虑的。”我撒谎说。

“谢谢!谢谢您!”

他站起身来,我又对他微笑了一下,内心却觉得空落落的。在共事的四年中,杰里米一直对我忠心耿耿。可是,我不仅无法满足他的要求,而且我也不能坦诚地对他解释个中缘由。

等他离开,我便开始给他写电子邮件,说我很尊重他,也很珍惜我们的同事情谊,但是我不能临阵退缩,因为这是我身为法官的职责。然后,我把这封邮件设置成明早8:37定时发送。

这样,起码看上去我还是考虑了一天的。

杰里米走后,大约又过了半个小时,敲门声再次响起。

这回便是琼·史密斯了。

史密斯夫人是一个一丝不苟的人,十分注重细节:穿在她身上的衬衣,就连最上面的扣子也扣得严严实实。

她的丈夫多年前就离开了她,早在我们开始共事之前,她的孩子也长大了,都去了别的城市生活。每当我问起她上周末做了什么,她都会说她在教堂做了礼拜,还会跟我讲她听到的布道。如果她心情不错,你也许还会听到她哼曲子,哼的肯定是唱诗班唱的赞美诗。

从我宣誓就职的第一天起,她就一直担任我的助理,但是她从来没有直接喊过我的名字。虽然我已经反复跟她说,不要那么客气了,但她就是不听。我估计,在她看来,我的名字就是“法官”。最后,我实在是没辙了,只得妥协。不过,我也有自己的对策:如果她不改口,一直叫我“桑普森法官”,那我也尊称她“史密斯夫人”。

于是,在听到敲门声后,我便应道:“请进,史密斯夫人。”

“我来是想提醒您,帕尔格拉夫案有新文件入档,”她说,“是一份原告申请初步禁令[1]的紧急动议[2]。”

当她提到“帕尔格拉夫”时,我心里一惊,但是面上却不动声色,只是简短地说了一句:“谢谢。”

“需要我给您打印出来吗?”

“不用了,我在电脑上看就行。谢谢。”

她没再说别的,走的时候顺手带上了办公室的门。

既然这是一份紧急动议,那么我得在数小时内就做出回应。我的第一反应是给杰里米打电话,几乎每次遇到这类问题,我都会咨询他的意见。但是现在不行。他会以此为理由,继续说服我把案子交给其他法官审理。所以,我只能自己考虑这份紧急动议在全局中的意义,以及这份动议背后所隐藏的原告的诉讼策略了。

这份动议提交的时间点非常可疑。希曼斯完全可以在递交原始诉状的时候一并提交初步禁令的申请。但是,他却按兵不动,一直等着。也许他是想借此施压,来达成庭外和解。第一步,提交诉状,第二步,将上诉信息透露给新闻媒体。现在到了第三步:申请禁令救济[3]。如果这一步成功了,那么阿波提根制药公司的股票会跌得更惨,巴纳比·罗伯茨在股东之间就成了众矢之的了。

这一切都表明,希曼斯应该不是策划绑架的人。如果已经把法官玩弄于股掌之间了,那又何必要费心费力地寻求庭外和解呢?

我想不通的是,阿波提根制药公司为何没有进行庭外和解。为什么不干脆拿出五百万美元给丹尼·帕尔格拉夫来息事宁人呢?对于像阿波提根这样的财富500强公司,区区五百万只是小菜一碟,根本不足挂齿。

可是,阿波提根并没有这么做。为什么?说不定是因为公司里的高层已经牢牢地掌控了法官,所以他们根本无须进行庭外和解。

在浏览这份文件时,我发现巴纳比·罗伯茨竟然在无意间给希曼斯提供了有用的素材。该动议中引用了这位首席执行官在接受《华尔街日报》时的发言:“我们绝不会让一个人无聊的白日梦阻碍这项造福人类的产品走向市场。”这样一来,原告就有了申请紧急禁令救助的基础,因为被告亲口承认了将会继续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案中,初步禁令若能得到批准,则预示着申请禁令的原告有了更大的胜算。对于当事各方来说,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暗示,意味着法官认为原告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我一边翻阅归档在这个案件下的所有文件,一边认真考虑案件的是非曲直。突然,我停住了。没错,身为法官,我有自己应尽的职责。

但是,作为父亲,我的职责更为重大。我绝不能批准这条禁令。虽然我不知道究竟是哪一方绑架了爱玛,但是我知道,如果我批准了原告的禁令申请,那么阿波提根制药公司就非常有可能会争取庭外和解。而庭外和解是不需要法官的,当然也就不需要法官的孩子了。

既然如此,就不必多想了。我下定决心,开始起草对这份紧急动议的决定,准备驳回罗兰德·希曼斯的申请。

快写完时,我的手机突然振动了。那个900的号码发来了一条短信:

下午三点准时批准那条申请禁令的动议,否则某人的眼球就不保了。

[1] 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法院在法律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没有宣布之前下达的禁令,目的是限制当事一方继续采取某种行为或强制当事一方继续采取某种行为,直到案件宣判为止。如果最终被禁令约束的一方败诉,那么该禁令通常会由暂时性的初步禁令转变为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

[2] 紧急动议(emergency motion):在美国法律中,动议是一种用来申请决定的程序手段,用于请求法官对案件做出某种决定。在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以提交动议,但法院需要至少五个工作日审议并对动议约束方下达动议通知书。紧急动议是一种特殊的动议,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需要法院迅速做出决定,以避免产生不可弥补的损害。

[3] 禁令救济(injunctive relief):即前文提到的初步禁令,在专利案中表现为防止被告方进一步侵权的禁令,是法院给予原告方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