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接下来的那个星期四,我们一起过了感恩节。从埃尔文街上的一家家庭餐馆里买来一只烤好的火鸡,还叫了几个同学——都是劳拉的朋友。我弟弟艾迪病了,得了感冒,一天早上我妈发现他发了高烧,着实吓了一跳。我和他们通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告诉他们我找到了一个兼职工作。我和劳拉都没有再说起提摩西或韦德的事。我们几乎玩了一整夜,第二天又去了纽约,在布鲁克林高地的一家提供早餐的小旅馆里面挥霍了整个周末。
之后的一周,韦德不在家,我用他留给劳拉的钥匙去了他家两次。
我喜欢那个宽敞、安静的地方,韦德家对我这个一辈子住在阴暗、喧闹的小破屋里的人来说,几乎是只在魔法世界里才有的福地。房子里的安静真是人间少有,透过起居室的窗户看得到湖上的景色。我可以在湖边站几个小时,看窗户的外缘悬临于湖上,好像正处于一幅印象派的画里。
我把周围的环境仔细研究了一番。
楼下是一间客厅、一间厨房、一间卫生间和一间储藏室。楼上,是图书馆、两间卧室,以及一间更衣室。更衣室很宽敞,足以在必要时充当另一间卧室。地下室有一间小酒窖、一个健身房,地板上散落着哑铃,天花板上吊着一个红色的沙袋,一副拳击手套挂在墙上的钉子上。健身房里弥漫着汗味和男用除臭剂的味道。
我一直是个浑身书卷气的人,所以帮韦德整理图书馆更像一种特权享受,而不是一份差事。书架上满是稀有版本和我从没听说过的珍本。有一半的书是关于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但其余的是文学、艺术和历史方面的书。我尽力留出一半的时间用来读书,因为我怀疑教授回来以后就不会乐意借给我他的宝贝图书了。
这是我那个星期中第二次去那里了,我小歇了一会儿吃午饭。我来的时候带了一个三明治,边吃边敞开窗子看着外面的湖。这所房子对我有一种奇怪的影响力,正如它的主人一样吸引着我,却也令我不愿靠近。
这栋房子吸引我,因为如果我成了一个成功的作家,日进斗金,我也想住这样的房子。随着我在普林斯顿的时间逐渐来日无多,我开始严肃地思考接下来要做什么,而且越来越担心未来可能并不会如我所愿。我寄给文学杂志的几篇短篇小说纷纷遭到退稿,不过有的还附带着好心的编辑寥寥数语的鼓励。我也在写一部长篇小说,但并不知道它是否值得我坚持。
另一种选择可能是成为某个小镇上身无长物、愤世嫉俗的语文老师,被一群中学生包围着、讥笑着。我最后可能穿着粗呢子大衣,手肘处打着补丁,那部永远也写不完的小说就装在手提箱里,就如始终把一块沉重的里程碑挂在脖子上,永远无法将它安放。
这栋房子是一个成功的标志。有几分钟,我想象着自己是房子的主人,和自己深爱的女人同住于此,她如今已经是我的妻子。面前是我正在写的又一本畅销书。我停下笔来,平静而轻松地等待劳拉回来,然后我们可以去绿苑酒廊或者四季酒店享受一晚。在那里,我们会被人认出来,沐浴在人们好奇和仰慕的目光里。
但是,一想起这栋房子是属于一个我不能信赖的人的,这一切幻象就好像掉进了腐蚀性的化学药品里一样,马上消散了。虽然我很愿意相信劳拉说的是真话,相信她和教授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业务上的,但是一旦我待在这栋房子里,我就忍不住胡思乱想。我仿佛能看到他们两个在客厅的这个沙发上翻云覆雨,或者已经脱光了衣服走上楼去,上床之前还做着猜拳一类的游戏。我想象着劳拉为了挑逗老头,做了各种花样的前戏,她带着坏笑钻进桌子底下他的两腿之间,而他正解开自己的裤子,摆出下流的姿势。
甚至当韦德不在这儿的时候,他也能够标示自己的领地,让每件物品都好像是他圣坛的一部分。
***
那天早上,我答应劳拉下午3点在公园的战争纪念碑下和她见面,然后就一同搭火车去纽约。下午2点,我锁上图书室的门,下楼准备离开,突然间看到一个人坐在客厅中央,差点没把我吓昏。我立马意识到,他手里拿着的是一柄锤子。
这并不是一个危险的街区,但是那些年,报纸上充斥着各种盗窃案的报道,甚至还有凶杀。
那个男人穿着一件皮夹克,里面是一件棉汗衫,下身穿着一条牛仔裤。他也停下来盯着我。我嗓子发干,说出话来的时候几乎听不出自己的声音了:“老兄,你是哪位?”
那家伙愣了半晌,好像不知道要说什么。他长着一张又大又圆、异常苍白的脸,头发蓬乱,胡子有好些天没有刮了。
“我叫德雷克。”终于他开口说话了,好像我本来就应该听说过他的大名似的。“乔——我是说韦德教授让我来修那个窗帘盒[1] 。”
他用锤子指了指一扇窗户,我注意到地板上有一个工具箱。
“你是怎么进来的?”我问。
“我有钥匙。”他说着,指了指沙发旁边的咖啡桌,上面正放着钥匙。“你是那个整理图书室的伙计,对吧?”
从他简短的解释中,我意识到他就是劳拉说的那个韦德之前的患者,负责韦德家的修理工作。
我当时正在赶时间,没有工夫问他更多事情,也没有给韦德打电话核实。一个小时以后,我见到了劳拉,说了我在韦德家的不期而遇,告诉她这吓得我心脏病差点儿犯了。
“那人的名字叫德雷克·西蒙斯,”她告诉我,“和教授认识有一些年了。其实,倒是韦德在照顾他。”
在去普林斯顿车站的路上(我们从那里乘车去纽约),劳拉给我讲了德雷克的故事。
***
4年前,德雷克被控谋杀了自己的妻子。他们住在普林斯顿,结婚5年,没有孩子。德雷克是一个修理工,他老婆安妮在拿莎街的一家咖啡馆做服务员。他们的邻居和朋友后来都宣称,他们俩从没有吵过架,婚姻生活似乎很幸福。
一天清晨,德雷克叫了一辆救护车,声称他妻子的伤情很严重。救护人员在客厅发现了她,倒在血泊里,已经没有了生命的迹象。她脖子上和胸口被捅了许多刀。一个医学鉴定助理当场就宣告她已经死亡,并且叫来了法医。
关于这场悲剧,德雷克的说法是这样的:
前一天晚上他在家附近买了些东西,7点左右回到家。他吃完晚饭,看了会儿电视就去睡了。安妮那天上夜班,很晚才会回家。
第二天,他像往常一样6点起床,发现妻子没在枕边。他从卧室出来,便看见她倒在客厅的血泊里,生死未卜,于是就叫了救护车。
开始,警方认为他说的有可能是事实。门是开的,没有强行闯入的痕迹,所以可能有人尾随了她,在她进入公寓之后袭击了她。可能当时闯入者意识到屋里还有别人,所以什么东西都没偷就跑掉了(受害者的手包就在尸体的旁边,里面有一些钱)。验尸官确定了死亡时间为凌晨3点。德雷克没有杀害他妻子的动机,而且妻子的死让他痛苦万分。他没有欠债,没有外遇,工作的时候从不掺和别人的事。在别人看来,他是个苦干、内向的人。
劳拉从韦德那里知道了案件所有的细节。他是负责此案的三位专家中的一位,在德雷克被控杀妻之后评估其精神状况:德雷克的律师要求法庭判他无罪,声称德雷克有精神问题。不知为何,韦德觉得这个案子非常重要。
侦探们后来发现了几件事,对德雷克非常不利。
首先,安妮·西蒙斯在遇害的几个月之前刚刚开始了一段婚外情。谁也不知道她的情人是谁(也许警察知道,但没有公开),但是两人的感情是认真的,打算在安妮与德雷克离婚后,就马上结婚。凶杀发生的那天晚上,安妮上完夜班以后,10点左右锁上了咖啡店。两位情人相会在一间廉价的单床公寓,这是安妮两个月之前租的。他们在这里待到午夜,然后她搭一辆出租车回家。根据司机的回忆以及计价器的记录,安妮·西蒙斯是凌晨1:12在她家楼下下的车。德雷克声称他对妻子的婚外恋毫不知情,但是调查员觉得这种可能性非常小。所以,现在杀人动机有了——嫉妒。这很可能是一起情杀。
其次,被害人的手臂上有伤,法医称之为“防卫伤”。换句话说,她当时曾抬起手臂防御闯入者的攻击,凶手极可能使用了一柄很大的刀。德雷克的妻子做着生死搏斗,此时德雷克即使在楼上睡觉,也不太可能什么都没有听见。(有两个邻居说听到了她的尖叫,但是还没等他们完全醒来,尖叫声就停止了,所以没来得及报警。)
第三,死者的一个朋友指认出西蒙斯家的厨房里面少了一把刀。她记得这把刀,因为几周之前她还帮安妮准备了一个生日聚会,见过这把刀。刀的特征和杀人凶器吻合,但是问到这把刀的时候,德雷克只是耸肩。是的,是有这把刀,但是他不知道它去哪儿了,因为厨房都是他妻子收拾的。
最后,侦探们还发现,很多年前,在德雷克只有十几岁的时候,他有过一次精神崩溃。他被收治于马尔波罗精神病医院,在那里待了两个月,所以错过了高中最后一个学年。他被检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从出院起一直在服用药物。虽然在那之前他成绩一直出类拔萃,但还是放弃了上大学的念头,转而学了电工,在西门子公司谋了一个低端的职位。
这样,侦探们就拼凑起了另一套该死的理论,认为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安妮在凌晨1:12回家后,和德雷克发生了争吵。他指责她怀有二心,然后她可能告诉他自己正有离婚之意。两小时后,德雷克从厨房拿了一把刀,杀掉了她。接着他处理掉凶器,并在一段时间之后叫了救护车,就好像他刚刚发现妻子的尸体一般。他可能经历了一次精神崩溃或者精神分裂症发作,但具体病症是什么,是要留给医生判定的。
德雷克因为谋杀嫌疑被逮捕,他的律师坚持的是精神崩溃那一套,要求法庭考虑他辩护人的精神问题并宣告他无罪。但是,被告固执地坚持自己是清白的,拒绝任何的妥协。
约瑟夫·韦德给德雷克做了多次检查,得出的结论是德雷克·西蒙斯患有一种少见的精神疾病,年轻时被误诊为精神分裂。这种病表现为一种不定期发作的“神游”症状,发病期间病人会失去所有自我感知、自我意识和记忆。在最极端的情况下,病人可能会从家里走失,几年后人们在别的城市发现他像另一个人一般生活着,对自己过去的身份没有一点儿记忆。他们中有些人选择回归过去的生活,有的则完全融入新生活。
如果韦德的诊断是对的,那么有可能德雷克不记得他夜里的所作所为了,突然从睡眠转为清醒状态中产生的精神压力和意识约束,令他仿佛变成了另一个人。
韦德的诊断说服了其他两位专家,法官判决德雷克必须进入新泽西州的特伦顿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那里不乏具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病人。韦德征得了医院和病人律师的同意,继续为德雷克提供治疗,手段包括催眠和服用一系列的抗惊厥药物。
不幸的是,入院几个月后,德雷克被另一个病人袭击,头部受了很严重的伤,这让他的病情显著恶化了。德雷克完全丧失了记忆,并且不可能恢复了。他的大脑虽然可以形成并存储新的记忆,但是旧的记忆再也找不回来了。劳拉向我解释说,这种精神损伤叫作逆行性健忘症。
一年之后,在韦德的坚持下,德雷克转入管理更加宽松的万宝路精神病医院。在那里,韦德帮助他重建了自己的人格。劳拉说,事实上所谓“重建”只是虚有其表:只有在名字和体貌意义上,病人算是再一次成了德雷克·西蒙斯。他知道怎么写字,但不清楚自己是怎么学会的,因为他完全不记得自己上过学;他也会做电工活儿,但同样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的这门手艺。头部受创之前的记忆都被锁在他脑细胞深处的什么地方了。
1985年春天,德雷克的律师申请将他从医院释放。法官考虑到案情着实复杂,而且德雷克已经完全没有了暴力倾向,于是通过了律师的申请。但是,劳拉说,谁都看得出来,德雷克没有为自己辩护的能力,没有任何就业的可能,迟早还是要回到精神病医院里。他是独生子,母亲在他刚会走路时就因癌症去世了。德雷克和他父亲并不亲近,他父亲在凶杀案发生后就搬离了这座城市,不知去向,而且对自己儿子的命运似乎漠不关心。
于是,韦德为德雷克租了一间单床小公寓,离他自己家不远。他雇他维修自己的房子,每月付他工钱。德雷克完全独来独往,邻居都把他看作怪人。他时不时把自己关在家里,几天甚至几周不露面。这种时候都是韦德给他送吃的,监督他服药。
***
德雷克·西蒙斯的事,特别是韦德待他的态度,让我有些触动。没有韦德的帮助,这个人,不论是不是杀人凶手,是不可能再次过上体面的生活的。现在他甚至还拥有自由,哪怕只是疾病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韦德,他可能还被关在疯人院里,变成一个人见人嫌的废人,周围只有残暴的守卫和危险的疯子。劳拉告诉我,她曾经跟随教授去过几次特伦顿的医院实地学习,她觉得精神病医院可能是地球上最邪恶的地方了。
之后的一周下了那年的第一场雪,我又去了三次韦德家,每次都能遇到德雷克在那儿干点修修补补的活儿。我们一起抽烟、聊天,看阴霾的天沉沉地压在湖面上。如果不知道他的病,我会以为他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只是有些害羞、内向,头脑不太灵光。无论如何,他似乎很温柔,不会伤害人。提起韦德,他口吻中充满了敬意,知道韦德帮了他太多。他告诉我,最近他从宠物收容站收养了一只小狗,他给它起名杰克,每天晚上都要带它在附近公园里溜达一会儿。
我之所以说到德雷克,是因为他在接下来的悲剧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 窗帘盒:安置于窗户上方的一块木板,通常用于装饰或遮挡窗帘杆。——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