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连衣裙01

亲爱的Lily:

和你在一起的这一年,是我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回忆。但我们本质上是不同的两类人,走到今天也是意料之内的结局。

我喜欢你的天真烂漫和赤诚,你拥有我最梦寐以求的家庭氛围、成长经历,以及性格。在即将离开之际,我仍要告诉你,我非常喜欢你,但我有自己的生活与梦想,它们正等待我去探索,所以希望你能给予理解。

请不要太难过,虽然我们分手了,但是未来依然是朋友。等到我到了英国会给你寄礼物的,么么!

你的前女友,曲荷。

***

丁厌读完信,麻木地将信纸揉成团攥在手里,桌上摆着一盒造型精致的纸杯蛋糕,共六个,奶油上点缀着小动物形状的饼干。

他抓起那只小兔子的,塞进嘴里大口嚼咽,奶霜沾到嘴角也顾不上。他边吃,眼泪边簌簌地滚落下来,一块接一块,很快便将六个一扫而光。

路过的同事看见,却不敢问他发生了什么。端着杯子快步走回了工位,与周围人窃窃私语。

丁厌两腮鼓胀,牙齿嚼得艰难,忽然胃里一阵翻江倒海,他立刻捂着嘴跑去卫生间。

其实六个纸杯蛋糕对他来说不是夸张的分量,但吞咽得太快,食道和胃一时接受不了。

等把刚吃的东西吐了个干净,胃里果然舒服多了,他站在洗手台面前漱口洗脸,眼眶浸着黏膜充血的红丝,全身血液仿佛集中到了头部。

丁厌两手掬着水龙头源源不断流出的温水,埋下头让脸浸泡进去,急躁地搓洗面部。

近旁的水声使他忽略了身后走过的人,直到那两人的谈话声回荡在卫生间内:

“诶那个丁厌今天怎么了?听婷婷说他一个人哭得很惨。”

“前台Amy说是收到了女朋友送来的蛋糕和信?估计是要和他分手吧,哈哈。”

“啊?就为这?”

“对,他女朋友挺优秀的我记得,肯定是飞黄腾达了把他甩了吧。这种不上进的小白脸儿,活该。”

“你跟他有过节?”

“嘁,那小子不爱搭理人,每天专门和女人眉来眼去的,我看他不顺眼很久了。”

提拉链的声音窸窣响起。讲话的两人从便池走到洗手台边,正聊得火热,眼睛一瞥镜子,差点没吓得跳起来。

“——哦哟!”

丁厌两手撑着台面,镜子里的他面颊通红,眼睛里的水光和寒光混作一团,冷冰冰地瞧着隔壁面色尴尬的两人。

“丁厌……你、你也在哈……”

他用力地扯出两张纸巾,擦干掌心和指缝的水渍,轻飘飘丢进垃圾桶,抛给那两人一道不太善意的目光,转身离去。

午休时间,空荡的楼梯间内。

电话接通,曲荷的声音从听筒跃出,“喂?收到我送你的蛋糕了吗?”

“你真要跟我分手?”丁厌努力维持着平和的声调问。

“是呀。”曲荷并不遮掩,直白道,“我是去读PhD,得三四年呢,我也不想耽误你,所以分手是最明智的决定。”

“我可以等你,或者我们结了婚你再去。”他拿手背蹭着鼻尖,因为焦虑而来回踱步。

“你等不了的,而且你也不想跟我结婚。”曲荷无情地戳破他的誓言,“丁厌,我们都是很贪玩、耐不住寂寞的人,我很喜欢和你一起玩,跟你谈恋爱很快乐,但光是快乐不足以支撑起一个家庭。你要成熟一点,我们这样分手是最好的结局。”

“可是我不想分。”他眼角热腾腾,心脏仿佛被螃蟹钳子揪紧。

曲荷:“如果我们尝试异国恋,不出三个月还是会分手,到时候你会更难过。所以克服情绪,接受现实,好吗?”

丁厌挂掉电话,手臂靠着墙,额头抵住手背,将自己笼罩在阴影中,放肆地大哭了一场。

他和曲荷的故事开始于一年前两人在酒吧相遇的那天。当时她刚刚失恋,喝醉了酒,无所顾忌地扑到他的怀里嚎啕大哭,抱着他的手臂“姐姐、姐姐”地叫,呜呜咽咽地说自己从小就想有个姐姐,可是父母生不出来。

“可我是男的啊。”丁厌无奈地推开她。

曲荷愣了一秒,抽抽鼻子,手放到他的胸前一摸,哭得更大声了,“居然是假的……”

丁厌想挡开她的手,却被她一整个熊抱住。哭声戛然而止,变成瓮声瓮气的撒娇:“太好了,假的更好,我不是拉拉,我其实一直都想交一个爱美的男朋友。”

一个月后,他们相恋了。

在此之前,丁厌从未想过世界上有曲荷这样的女孩。

她并不介意他的古怪癖好,反而鼓励他接纳自己,勇敢地尝试新鲜事物;他们一起度过了相当一部分甜蜜浪漫的时光。

Lily这个她对他的专属昵称,也是他们一起看完电影《The Danish Girl》后,她仿照主角的妻子为他起的。

曲荷不仅是他的恋人,也是他迄今为止最合拍的朋友,他本来已经准备好了和她共度一生,白头偕老。

但就如同曲荷在信中所言那般——我非常喜欢你,但我有自己的生活与梦想,它们正等待我去探索……

曲荷是个非常拼命的姑娘,她身上有一股逆流而上的冲劲儿,在龙争虎斗的行业内激流勇进,绝不退缩。比起庸庸碌碌、甘于平凡的他,她简直是天上的太阳。也正因如此,曲荷才成为了不会用异样眼光看待他的那极小部分人。

先前的那俩同事说的很对,他只是个不思进取的废柴,根本配不上她。

丁厌哭完,拿出手机给曲荷发消息:我想通了,是我太没出息,你值得更好的人,祝你学业有成,一切顺利。

很快曲荷就回复道:别这么说。

丁厌的眼泪又要憋不住了,泪眼朦胧中看到她发来的一大段文字:

-你真的很好,丁厌。我喜欢你的细腻敏感和温柔,这是绝大多数男人缺少的特质,可是你有。你知道这有多宝贵吗?不要妄自菲薄,请你继续做你自己。

丁厌蹲在墙角,捏着手机哇哇大哭。

他一定拥有全世界最好的女朋友。老天爷是有多恨他,才会让他成为她的过去式。

***

失恋给丁厌造成的伤害堪称前所未有。他好不容易捱到下班,去找人事部请了一天宝贵的年假,打算回家一觉睡到昏死,再也不要醒来。

但事不遂人愿。回到家呆坐了半天,空落落的公寓又令他回想起曲荷还在的时候。他们偶尔买菜做饭,把厨房搞得一团糟,在散不去的油烟里吃炒糊的菜;懒得做就点外卖,歪斜着躺在沙发里,连筷子也不用,戴着塑料手套直接抓,你一口我一口。

事后再一块打扫卫生,光亮的地板上处处有他们躺过的身影。还有一天下午,阳光很美,他枕着抱枕席地午睡;曲荷掏出一瓶车厘子红的指甲油,动作轻柔娴熟地刷满他整洁秀丽的淡色指甲。

不行。他不能再在房子里待下去了,否则他会流泪过多死于脱水。

丁厌在厨房用浸透了冷热的毛巾交替湿敷眼睛,使眼周迅速消肿,细致地洁面护肤好,他清爽地走进衣帽间,打开了一面单独的衣橱。

他是十分注重打扮的人,这或许是男同事们对他不报好感的原因。他从小就因为爱干净和斯文秀气深受同性排挤,不过这倒是为他在女性群体当中博得了许多赞誉和青睐。

衣帽间是从主卧隔出来的,墙边的衣架挂满了男士的休闲服饰和工作套装,还有配套的领带、鞋帽。这些是他日常的主要穿搭。

但他还特地定制了一个大的双开门衣柜,每次拉开它,他都会下意识地屏住呼吸,等待好迎接那无论多少次都会给予他新鲜感和悦然享受的视觉冲击。

一排按色系分类码好的连衣裙,齐整地挂在金色的横杆上,散发着沉郁的衣料熏香;柜子顶层放着各色高跟鞋,不过全是不常见的尺码。

柜子内部的右侧有三分之一的空间做成了抽屉和置物架,最上层放有木质头模和两顶假发,第二层是几瓶女士香水,第三层的首饰架琳琅满目地放着耳夹、手链、镯子和项链。

最下层是抽屉,打开后里面叠着蕾丝式样、材质轻薄的女性贴身衣物。

丁厌的癖好在当今社会论起来也不算极端特殊。他只是喜欢穿女装而已,尤其是漂亮的长裙和高跟鞋。

穿戴完毕的他站在穿衣镜前,打量镜面倒映出的窈窕倩影。

柔顺的乌发垂在颈间,玉白的肩头被金色耳坠的光晕一映,肌肤散发着娇润的光泽,曼丽的身材裹在一条长度至膝盖以上的绿裙子里,简约的款式显尽了纤腰长腿的优势。

化了淡妆的脸蛋也是光艳照人,笑吟吟的眼眸乌亮灵动,唇色妩媚,整个人像一粒亮晶晶的珍珠。

精心打扮好,就必须出门逛一圈给所有人看到。

丁厌拎着包踩着高跟鞋走在天色渐暗的街头,明显感觉到四面路人的目光都被他笼络过来。

他享受惹人注目的时刻,连失恋的悲伤都在这一刻被掩盖下去。但同时可以预见到,半夜回到清冷的家中,那好不容易压下的情绪会千万倍反噬回来。

他轻微地叹了口气,在路边拦下出租车,报了一家他平时不常去的夜店名字。

他原本的声音就偏于温和轻软,稍微下点功夫,就能模仿出以假乱真的女声。

司机并未起疑,输入定位出发,不时从后视镜偷瞄他的脸。丁厌回敬了一个嫌恶的眼神,低头玩手机。

他给网上认识的女装同好发了条消息:妈的,最讨厌见色起意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