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惩罚
在战争中长大的比利时人、法国人和荷兰人相信他们的爱国责任就是去欺骗,去说谎,去开设黑市,去怀疑,去榨取:5年的经历使这些习惯已经根深蒂固。
——保尔-昂利·斯帕克(比利时外交大臣)
复仇是毫无意义的,但是某些人在我们寻求建设的世界里不会有一个位置。
——西蒙娜·德·波伏瓦
应该做出并且执行严厉、公正的判决,国家的荣誉要求这样做,最大的卖国贼也罪有应得。
——捷克斯洛伐克抵抗组织要求严惩约瑟夫·蒂索神甫的决议,1946年11月
为了使被解放的欧洲各国政府合法化,宣布它们是合适地组成的国家的权威,它们首先必须处置遗留下来的臭名昭著的战时政府。纳粹和他们的朋友已被打败,然而从其罪行规模来看,这明显不够。倘若战后政府的合法性只依靠它们对法西斯主义的军事胜利,那么它们自己比战时的法西斯政权又好在哪里呢?重要的是界定法西斯政权的罪恶,并相应地惩处它们。在此背后有着很好的法律和政治理由。但是惩恶的愿望也表达出一种深层的需要。对于大多数欧洲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历不是一场由战役和战斗组成的战争,而是一场日益落魄的战斗,男男女女们在战斗过程中被出卖,受屈辱,被迫每天做一些小小的罪孽行为,自我贬黜,每一个人都丢失了一些东西,而许多人丢失了一切。
再者,在许多方面同仍然鲜活的对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记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1945年,几乎没有什么可值得骄傲,很多事情不但令人有负罪感,而且令人感到窘迫。我们已经知道,大多数欧洲人被动地经历了这场战争——被一帮外国人打败和占领,又被另一帮人解放。民族集体自豪感的唯一来源是打击侵略者的武装游击队抵抗运动——这就是为什么在真正抵抗活动的证据最为罕见的西欧,抵抗组织的神话却最被看重。在希腊、南斯拉夫、波兰或乌克兰,大批真正的游击队员公开地既对占领军作战,又互相厮杀,这就在大局问题上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在解放了的波兰,苏联当局不同意公开赞扬武装游击队员,因为后者在感情上既反对纳粹,又反对共产党。在战后的南斯拉夫,有些抵抗者比另一些更加名副其实——至少在铁托元帅和他手下的胜利了的共产主义战士眼中是如此。在希腊和在乌克兰一样,1945年的地方当局围剿、关押或扼杀他们能找到的每一名武装游击队员。
简言之,“抵抗”是一个变化多端的、含糊的范畴,在某些地方只是一个杜撰名词。但是“合作”则是另一回事。“合作者”到处可以被识别、受憎恶。这些男女或与占领者共事,或同占领者上床,占领者在他们的命运中打上纳粹或法西斯分子的印记,他们以战争为掩饰,趁机追逐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他们有的人在宗教或民族或语言方面是少数派,所以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他们早就既被人鄙视也使人害怕了;虽说“合作”在法律定义上先前并未写为明确的罪行,但是合作者们总可以被理由充足地指控为叛国——一种完全符合严惩条件的真实罪行。
对(真实的或想象中的)合作者的惩罚早在战争结束之前就开始了。事实上它在整个战争期间一直在执行,其形式或者是个人行为,或者是根据地下抵抗组织的命令。然而在德国军队撤退和盟军政府建立有效控制之间的空档期,普遍仇恨和个人报仇行为往往带上政治机会或经济利益的色彩,导致一个短暂但又血腥的创记录的循环。在法国,“法外司法”程序处死了大约1万人,其中有许多人死于武装抵抗组织的独立团体之手,其名为“爱国者卫队”,他们追捕可疑的合作者,夺走后者的财产,而且往往将他们枪杀。
以这种方式被草率处死的人中,大约有1/3是在1944年6月6日诺曼底登陆之前被杀的,其余大多数人在此后4个月里法国土地上发生战事时成为牺牲品。要说有什么区别的话,考虑到4年被占领和贝当元帅的维希政府在法国引起互相仇恨和怀疑的程度,这个数字还算是低的;无人对报复行为感到惊奇——用年迈的法国前总理爱德华·埃利奥的话来说,“共和主义者重新执政之前,法国首先需要经过一场血的洗礼。”
在意大利出现的也是同一种情绪,在战争结束前的最后几个月,报复行为和非官方的惩罚(尤其是在艾米利亚——罗马涅地区和伦巴第地区)导致死亡人数接近1.5万人,而且还断断续续地至少持续了3年多。在西欧的其他地方,流血报复的程度要低得多——在比利时,以这种方式用私刑处决的男女人数为大约265名,在荷兰不到100名。然而,其他各种形式的报复则到处存在。对妇女的指控(说法语的玩世不恭的人们早已将她们称为“卧式合作者”)相当普遍:荷兰陪占领者睡觉的女人被裸体涂上柏油、黏上羽毛;在法国到处可以看到的场面是在公共广场上将她们剥光衣裳、剃光头发。这类事情往往发生在当地被从占领者手中解放的日子或此后很短的时间里。
妇女常常被其他妇女指控为结交德国人,这一点发人深省。许多指控中包含着某些事实:提供性服务,以换取食物或衣物,或得到这样那样的个人帮助,而这对女人及其家庭是绝望困境中的一条出路,而且往往是唯一的出路。但是指控之普遍,以及报复与惩罚时的快感,都提醒男人和女人们:被占领的经历首先是一种屈辱。让-保罗·萨特后来用确切的性术语来形容“合作”是一种对占领者权力的“依从”,而在不止一本20世纪40年代的小说里,描写的合作者要么是女人,要么是柔弱的(“女气的”)男人,她(他)们被条顿族统治者的阳刚魅力勾引。对失足的女人施行毁灭性的复仇,是克服个人或集体毫无力量的不愉快记忆的一种方式。
在被解放了的东欧,暴力惩罚的无政府行为也很普遍,但形式不同。德国人曾在西欧积极地寻找合作者,但是在其占领的斯拉夫土地上,他们直接用武力统治。他们为时持久地鼓励的唯一合作对象是当地的分裂分子,而即使在这种时候,也只要他们为德国的目的服务。结果,德国人一旦撤离东欧,立即受到惩罚的第一批牺牲品就是少数民族。苏联军队及其在当地的盟友并不制止报复。相反,立即报复(有些完全是刻不容缓)的措施是进一步将当地的精英和政治家赶走,因为他们会妨碍苏联在战后的目标。例如在保加利亚,新组织起来的“祖国阵线”鼓励以非官方形式报复各种种族的战时合作者,从整体上对“法西斯主义同情者”提出指控,谴责被怀疑为同情西方的任何人。
在波兰,普遍复仇的主要目标往往是犹太人——在被解放的波兰,1945年的前4个月杀死150名犹太人。到1946年4月,这个数字接近1 200名。小规模的袭击与1946年5月发生在捷克斯洛伐克(1945年9月发生在托波尔恰尼地区)和匈牙利的昆玛达拉斯,但是最严重的集体迫害犹太人事件于1946年7月4日发生在凯尔采(波兰),42名犹太人被杀,而在传闻有一名当地儿童被绑架和杀死做祭品之后,更多的犹太人遭到伤害。这些行为被当作是对合作者的惩罚,因为在许多波兰人(包括先前的反纳粹游击队员)眼里,犹太人被怀疑是同情苏联占领军的。
在苏联占领的东欧,或在南斯拉夫,最初几个月的“未经官方授权的”清洗和屠杀中,确切的死亡人数无从知道。不过,各地不受约束地算账报复的活动持续得并不太久。这不符合脆弱的新政府的利益,它们不仅不会普遍允许武装群体横扫乡村,任意逮捕、拷打和杀人,反而会明确地制止。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宣布控制军队和司法机关,树立正统权威。若谁被逮捕、被指控在占领期间犯有罪行,那么这是相关的权威机构的职责。若有举行审判,则应该在法治之下举行。若需流血,那么这是整个国家的事情。一旦新的当权者感到有足够的力量,情况就转变了,当权者会解除从前的游击队的武装,强化他们自己警察的权力,抑制对粗暴惩罪和集体报复的普遍要求。
至少在西欧和中欧,令人惊异的是无意解除抵抗者的武装。在被解放后的最初几个月狂热中发生的谋杀等罪行,当权者视而不见:比利时临时政府对在该国宣布解放的官方日子之后41天里以“抵抗运动”名义所犯的各种罪行实行大赦。然而,所有的人心里都明白,重建的新政府机构应当担负起惩治犯罪的任务。
这里就产生了问题。谁是“合作者”?他们同谁合作,怀有什么目的?除了明确的谋杀或盗窃案,什么是“合作者”罪行?总有人要为国家遭受的苦难付出代价,但是对苦难作何种定义、谁又必须对此负责?各国之间对这些复杂难题的回答不尽相同,但是总的难题却是一个普遍问题:此前6年里欧洲经历的事情实属史无前例。
首先,针对与德国人合作者行为的法律必须是有追溯效力的——在1939年之前,“与占领者合作”的罪名闻所未闻。以前也有过多次战争,期间占领军在他们侵占的土地上寻求并取得人们的合作与支持,但是除了一些特殊例子外,例如1914-1918年德国占领下的比利时佛莱芒民族,这种行为不被当作罪行,而被看作是战争附带的破坏。
前文已经指出,符合现存法律概念而可称作合作的罪行只有叛国罪。代表性的例子是,法国的许多合作者——无论他们的具体行为是什么——都受到审判,被控触犯1939年刑法第75条“通敌罪”。但是在法国法庭受审的男男女女们往往不是替纳粹效力,而是替维希政府效力,而维希政府又是法国人领导和执政的,名义上还是战前法兰西国家的合法继承者。同样地,斯洛伐克、克罗地亚、波希米亚保护国、墨索里尼的萨洛社会共和国、伊昂·安东内斯库元帅的罗马尼亚、战时的匈牙利,这些地方的合作者可以,而且确实在辩护时宣称,他们只是为自己的国家政府工作或合作。
至于高级警察或政府官员,他们的明显罪行是通过受傀儡政府雇佣而为纳粹的利益服务,上述辩护就显得破绽百出。但是对于地位较低的人,更无须说那成千上万名被指控在这些政府里或同政府合作的商行里受雇的人,这种辩护就显得真假难辨了。例如,某人1940年5月以后是某个政党成员,而这个政党在战前的国会里是合法的,但他接着在占领时期同德国人合作,那么对此人的指控是否正确?
法国、比利时、挪威的流亡政府试图以颁布战时法令警告要在战后严惩,来预先解决这些难题。但这些法令旨在阻止人们同纳粹合作,它们并未提出更加广义的法律与公正的问题。首先,它们无法解决预先权衡个人和集体责任关系的问题。作为1944-1945年的政治利益平衡的基础,战争罪与合作罪被一股脑儿地加到了事先确定的群体头上:如某些政党、军事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成员。但这种做法仍然放过了许多被强烈要求加以惩罚的个人,而某些仅仅因为消极或怯懦犯罪的人却被绳之以法,最为严重的是,它会招致某种形式的集体诉讼,这是大多数欧洲法学家不愿意看到的。
于是,接受审判的都是个人,其结果因时、因地而差异甚大。许多男女被不公正地挑选出来受惩罚。更多的人完全逃过了惩罚。有许多诉讼程序不合规则,很可笑,而政府、执政者和法官的各种动机——出于个人利益、政治算计或感情原因——也远非无可指责。这是一种不完美的结果。但是当我们在评价标志着欧洲从战争转向和平时期的罪行审判,以及相关的社会净化行动时,始终需要想到刚刚结束的那场战争。在1945年的情势下,应当指出的是,法治是完全重新建立的——毕竟从未有过这样的情况,整个欧洲大陆在寻求对如此大规模的新的罪行下定义,并且要将罪犯纳入适用的公正法律。
各国之间受惩罚的人数和惩罚的规模差距非常之大。挪威人口只有300万,光是拥护纳粹的合作者组织成员中就有5.5万人受审判,还有其他4万人受审;被判刑入狱的有1.7万名男女,判死刑的有30人,其中执行死刑的是25人。
其他地方的比例都没有这么高。在荷兰,20万人受到调查,将近一半人入狱,其中有些人的罪行是行纳粹礼;1.75万名公务员失去工作(但是在商业界、教育界和专业人员中间几乎无人丢掉饭碗);154人被判死刑,被处决的是40人。在邻国比利时,被判处死刑的人更多(2 940人),但处决的只是一个很小的比例(只有242人)。荷兰关进监狱的合作者罪犯不久后大多数被宣布大赦;比利时将罪犯关押的时间更长些,而先前犯有严重罪行的合作者再也不能完全恢复公民权。佛莱芒居民的情况与战后长期以来的迷思相反,他们被当作惩罚目标的人数与人口比例大不相称,但是通过对战时“新秩序”政府支持者(大多数是佛莱芒族人)的有效压制,战前的比利时精英——天主教徒、社会党人、自由派人士——重建了他们对佛兰德和瓦洛尼亚等地方的控制。
挪威、比利时、荷兰(和丹麦)的合法政府曾经流亡,而法国的许多人认为维希政府是合法政府,这两者的对比颇具启发意义。在丹麦,实质上并未有过合作罪。然而在战后审判时,每10万名丹麦人里就有374人被判入狱。在法国,战时的合作者比比皆是,就从这一点来看,惩罚相当轻。既然国家本身就是合作者,那么用同样罪名来指控地位低微的公民,就显得粗率,而且会造成很大的分裂——更因为在法国担任对合作者审判的法官中有3/4的人自己就曾受“合作国家”的雇佣。在这种情形下,每10万人中只有94人——占人口总数不到0.1%——因战争期间的罪刑被判入狱。入狱的3.8万人里,大部分人在1947年的部分大赦时,除了1 500人仍被关押外,其余都被释放了。
1944-1951年间,法国官方法庭宣判6 763人死刑(其中3 910人系缺席审判),原因是叛国以及相关罪行。在这些判决中,只有791人被处决。法国合作者被判处的主要惩罚是1944年8月26日巴黎刚解放时开始使用的“国民降级”(national degradation),詹妮特·弗莱纳(Janet Flanner)讽刺地形容说:“国民降级的内容包括剥夺法国人认为是好的一切事情——例如,无权佩带战争勋章;无权当律师、公证人、公立学校教师、法官,甚至证人;无权掌管出版公司、广播或电影公司;最主要是无权担任保险公司或银行的董事。”
4.9723万名法国男女受到这种惩罚。1.1万多名公务员(占国家雇员1.3%,但比在维希政权下失业的3.5万人要少得多)被解职或调离,但是其中大多数人在6年后重又恢复权利。总之,人所共知的清洗涉及35万人,其中大多数人的生命和职业生涯并未受到很大影响。无人因我们现在所说的反人类罪而受惩罚。这些责任就像其他各种战争罪行一样,只归咎于德国人。
出于许多原因,意大利的经历很特别。虽然它先前是轴心国,但是盟军政府授权它自行审判和清洗——毕竟它于1943年9月转向了。但是,“谁”应该为“什么”原因受审判的问题相当模糊。在欧洲其他地方,大多数合作者的罪名是“法西斯主义”,而在意大利,这一术语的含义太宽泛、太含糊。意大利从1922年到1943年一直由国内法西斯主义者统治,这个国家最初由自己的一位元帅彼特罗·巴道格利奥(Pietro Badoglio)从墨索里尼的统治下解放,而巴道格利奥建立的第一个反法西斯的政府里就有很多人是前法西斯分子。
唯一明显地可以惩罚的法西斯罪,是1943年9月8日(德国入侵)后同敌方合作。结果大多数被起诉的人都在被德国占领的北部地区,他们同在加尔达湖畔城市萨洛建立的傀儡政府有关联。流传于1944年的一份颇具嘲讽意味的调查表“你是否曾是一名法西斯主义者?”关键只在于“萨洛”法西斯分子和“非萨洛”法西斯分子之间的区别。对前者的制裁,依据的是国内立法大会1944年通过的第159号法令,定义为“虽然不属于犯罪,但被确定为违反严肃规范和政治体面而特别严重的行为”。
这份世所罕见的法案旨在摆脱困境,即如何起诉受公认的国家政府雇佣而有此行为的男女。但是1944年9月组成的高级法庭要审判比较重要的囚犯,法庭的法官和律师们自己却多数是前法西斯分子,为惩罚合作政府里一般雇员而设立的特别巡回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情况也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审判过程在全国民众中很难获得尊重。
毋庸置疑,其结果无人满意。到1946年2月,39.4万名政府雇员受到调查,而被解雇的只有1 580名。大多数受调查询问的人都宣称自己下水是“豹猫主义”(gattopardismo),争辩说他们在面对法西斯主义的压力时故意玩弄两面派手法——说到底,是因为公务员必须加入法西斯主义党。既然许多执行询问的人很容易地坐到了询问桌的另一边,他们肯定会同情这种辩护词。在高度公开化地审判几名高级法西斯分子和将军之后,本应对政府和行政机关实行的清洗就结束了。
指定执行清洗任务的高级委员会于1946年3月关门,3个月后,即宣布了大赦,其中还包括撤消5年以下的判刑。实际上,1944-1945年间被清洗的每一个地方行政长官、市长、中级官员都恢复了工作或免交罚款,而将近5万名因法西斯活动而被判刑入狱的意大利人也只在狱中度过很短的时光。最多只有50人因有罪而被法律判处死刑,但不包括1945年7月17日在斯基奥监狱里被游击队处死的55名法西斯分子。
在冷战期间,意大利可疑地、毫无痛苦地从轴心国转变为民主同盟国,这常常被归因于外国(美国)的压力,以及梵蒂冈的政治影响。实际情况还要复杂。教皇庇护十二世同法西斯分子关系热络,他对纳粹在意大利和其他地方的罪行视而不见,但是,天主教会无疑很轻松地脱身了。教会的确施加了压力。而英美军事当局在试图重建整个意大利半岛的正常生活时,当然不愿意驱除妥协了的统治者。从总体上看,凡在左翼抵抗运动及其政治代表掌权的地区,实行对法西斯分子的清洗是比较有效的。
然而,正是51岁的意大利共产党领袖帕米罗·陶里亚蒂(Palmiro Togliatti)在战后担任联合政府司法部长时,起草了1946年6月的大赦令。经过20年流亡、多年在共产国际担任高级官员的陶里亚蒂不会幻想欧洲战争之后什么是可能的、什么是不可能的。1944年3月,他从莫斯科回到意大利,在萨莱诺宣布,意大利共产党将致力于民族统一和议会民主——这使他的许多追随者感到困惑不解。
意大利几百万人在政治上都属于右翼,都同法西斯主义合作,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陶里亚蒂看到,将整个民族推到内战边缘是毫无好处的——或者毋宁说是会处于早已发生的长期持续内战中。努力重建秩序和正常生活,将法西斯时代抛弃,通过无记名投票来谋求权力,这样要好得多。再者,从他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高级人物的立场出发,陶里亚蒂的战略眼光超越了意大利边界,他牢牢记住应当将希腊发生的情况作为一种警示。
在希腊的官员和商界精英中,很多人都是被占领时期的合作者,然而在战后清洗的不是右翼,而是左派。这种情况很独特,但是有启发意义。1944-1945年的希腊内战使英国人相信,只有在雅典坚定地重建一个保守政权,才能使这个虽小但在战略上意义重大的国家稳定下来。在这个国家里,革命的左派摆出要夺取政权的架势,那么,如果清洗或威胁到曾经同意大利人或德国人合作的商人或政客,就会带上激进的意味了。
于是,对爱琴海和巴尔干南部地区稳定的威胁因素立即从德国军队变为在山区隐蔽很深的希腊共产党人及其游击队同盟者。很少有人由于战时同轴心国合作而受到严惩,反而是左翼人士被任意地颁布死刑。左翼游击队浴血奋战抵抗希特勒,共产党游击队试图推翻战后的希腊政府(实际上左翼和共产党往往是同一批人),由于雅典政府在这两者之间不做一以贯之的区别,所以在此后几年里,受到审判和入狱的都是战时的抵抗者,而不是通敌合作者——而且在往后几十年里,左翼被排除在民权生活之外:甚至他们的子女和孙辈都要付出代价,直到20世纪70年代,他们还不能在庞大的国家机关里就业。
希腊的清洗和审判就这样公然具有政治目的。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西欧比之更规范的起诉也是如此。作为战争和政治斗争的直接结果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都带有政治目的。在法国审判皮埃尔·拉伐尔和菲利普·贝当,或者在意大利审判警察头子彼得罗·卡鲁索时,这种心态很难说能导致合乎规范的司法程序。在许多这类战后审判和清洗中,屠杀、流血、复仇和政治算计都起了关键作用。当我们考察中欧和东欧在战后的官方惩罚时,应当记住这个关键问题。
在苏联红军控制的土地上,无疑在斯大林和苏联当局看来,对合作者、法西斯分子、德国人的审判或其他惩罚一向是,而且首先是一种方式,可以用来清除当地阻碍苏联统治其政治和社会的力量。铁托的南斯拉夫也是如此。许多人被指控犯有法西斯重罪,而他们的主要罪行或者只是属于错误的民族群体或社会群体,或者是加入了不恰当的宗教团体或政党,或者只是当地群体看不惯的或有恶名的人。我们可以看到,清洗、剥夺土地、驱逐、判刑、处死刑等等,目的都在于消灭无罪的政治对手,这在社会与政治的转型过程中是阶段性的特点。但是他们也将目标对准真正的法西斯分子和战犯。
因此,铁托在攻击克罗地亚天主教会时,也起诉了臭名昭著的萨格勒布红衣主教阿罗伊·斯特皮纳克,因为斯特皮纳克替克罗地亚乌斯达莎恐怖政权最严重的罪行辩护,而他可以自我庆幸的是于1960年在床上死去之前只被软禁了14年。巴尔干地区契特尼游击队首领德拉扎·米哈依洛维奇受审判并于1946年7月被处决。由于他的缘故,几万人死于南斯拉夫解放后的两年。他们都是出于政治动机的报复政策的牺牲品,但是考虑到他们在战争期间的行为,无论是契特尼分子、乌斯达莎恐怖分子、斯洛文尼亚白卫军,还是多莫布朗齐(Domobranci)武装分子,在任何法律制度下,他们中间的许多人都必然会被判重刑。南斯拉夫处决和驱逐了许多匈牙利族人,原因是他们曾在1942年1月间匈牙利对伏依伏丁那实施军事屠杀中所起的坏作用,他们的土地被分给了支持新政权的非匈牙利族人。这是精心设计的政治行动,但是许多受害者确实是罪有应得。
南斯拉夫是一个特别混乱的例子。在它北面,匈牙利战后的人民法庭确实在1944年一开始就审查真正的战犯,特别是道姆埃·茨托亚伊和弗朗茨·萨拉西的亲德政权中的活跃分子。在匈牙利,受谴责的法西斯分子和合作者的比例不会超过战后比利时或荷兰的罪犯人数——他们无疑犯了严重罪行,包括制订和执行德国的计划,将几十万匈牙利犹太人围捕并送到他们的死亡之地去。直到后来,匈牙利当局才增加了“破坏罪”和“阴谋罪”等种类,它的明显目的是将范围更广的反对派和倾向于反对共产党接管的人一网打尽。
在捷克斯洛伐克,根据1945年5月19日总统令而建立的特别人民法庭对捷克和斯洛伐克民族普通人中的“叛国者、合作分子、法西斯分子”发布了713份死刑判决,741份终身监禁判决,19 888份有期徒刑判决。所使用的语言充满着苏联的法律提法,无疑预示了捷克斯洛伐克可怕的未来。但是,在捷克斯洛伐克被占领期间,确实有叛国者、合作者和法西斯分子,其中的蒂索神甫于1947年4月18日上了绞架。蒂索等人是否受到公正的判决——他们在当时的氛围下是否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但是他们得到的待遇并不比像皮埃尔·拉伐尔那样的人差。战后捷克的司法在很大程度上带着先入之见,用“反国家罪”这样含糊而有问题的类型词来特别针对苏台德地区日耳曼人实施集体惩罚。然而在那几年里,法国的司法也处于同样状况,或许能拿出的理由还更少些。
在先前被占领过的欧洲,要判断战后的审判和反法西斯的清洗是否成功,这是一桩很困难的事情。当时判决的形式颇受非议——凡是战争尚未结束时或一个国家刚被解放时受到审判的人,所受的惩罚要比后来受审判的人更重。结果,1945年被判刑的罪行较轻的人,比起第二年或再后来才被送上法庭的合作者主要人物来,所判的刑期反而更长。在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比例很高的(95%)死刑判决被执行,因为有一条规定,囚犯在审判结束两小时内就要执行;在别的地方,任何人只要逃过了立即执行,就有可能得到减刑。
当时的死刑判决相当频繁,而且很少遭到反对:战争时期对生命价值的轻视,使这些判决看起来不像在正常情况之下那么极端——而且理由更充分。在某些地方造成更大伤害而且可能最终破坏整个司法程序价值的,是公开表现出来的那种惩罚情况不一致,更不用说做出其中许多判决的法官和陪审团成员自己的战时记录就有污点,或者更坏。战时因效忠而白纸黑字留下记录的作家和新闻记者的结果更惨。高度公开地审判著名知识分子——例如1945年1月在巴黎审判罗贝尔·勃拉西拉克(Robert Brasillach)——引起了像阿尔贝·加缪这样的真正抵抗者的抗议,加缪认为,由于某人的观点而判死刑和处决是既不公正又很轻率的,无论这些观点如何可怕。
相比之下,从被占领中获得利益的商人和高官却几乎没有遭罪,至少在西欧是如此。在意大利,同盟国坚持认为,可以放过菲亚特汽车公司的维托里奥·伐莱塔,尽管他同法西斯当局的勾结早已臭名远扬。意大利其他企业家只要表明过去曾经反对过墨索里尼在萨洛的社会共和国,就可以逃过一劫——他们确实也曾常常反对这个共和国,而原因恰恰是它太“社会”了。在法国,对经济合作者的起诉由于采取国有化措施而落空,例如雷诺汽车厂的国有化就是因为路易·雷诺为德国发动战争做出很大贡献而采取的惩罚措施。而各处的小企业家、小银行家和小官员,曾经帮助过占领政权、建设“大西洋墙”(the “Atlantic Wall”)来抵制法国、向德国军队提供军需品等等,都保留不动,让他们为后继的民主政权提供同样的服务,保障社会的延续和稳定。
这种妥协或许是不可避免的。1945年,由于战争的破坏,民众士气普遍低落,这就意味着无论保留下来的是什么,都是为建设未来所需要的基石。在刚解放的那几个月里,各国临时政府都几乎缺乏帮助。若要向饥饿的民众提供食物、衣物和燃料,那么经济界、金融界和实业界精英们的无条件(对此还应该感激)的合作确系至关重要。经济界的清洗会破坏生产,甚至造成经济瘫痪。
但是这样做会付出政治上的代价,严重损伤人们对解放的幻想和希望。早在1944年12月27日,那不勒斯作家古利埃尔墨·齐亚尼尼在《大众报》(L\'Uomo Qualunque,同名的新意大利政党机关报)上写的文章,表达的正是这种致命的幻灭情绪:“我就是那个人,碰到一位前领导人,问他:‘你怎么竟然会成为清除别人的人?’……我就是那个人,四处环顾,说道:‘这些都是法西斯分子的方法和制度。’我正是那个人,不再相信任何事情、任何人。”
正如我们所知,意大利是一个难以对付的案例。但是像齐亚尼尼那样的人们的情绪在1945年末的欧洲十分普遍,而且迅速地导致情绪的变换。在前不久被德国占领过的土地上,大多数人希望将一切归咎于刚刚过去的历史,惩罚那些案情异乎寻常、或惩罚后能使人心理得到满足的人。他们更感兴趣的是将令人不舒服不愉快的事情丢掉,使破碎的日子能够过下去。当时的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很少乐意责备同胞们的最严重罪行。由于这些原因,普遍一致的意见是:德国人必须负全部责任。
这种非常普遍的观点确实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恐怖最终应该只归罪于德国,甚至连奥地利也被饶恕了。根据1943年的一份同盟国协议,奥地利被正式宣布为希特勒的“第一个牺牲品”,因此在战争结束时受到了与德国不同的对待。这一情况,应当注意到温斯顿·丘吉尔的观点,他认为纳粹的根源在普鲁士,他那一代人的观点纠结于普鲁士的崛起在19世纪的后1/3时间里对欧洲稳定造成的威胁。但是这种观点也符合其他同盟国的口味——由于奥地利的中枢地理位置及其对中欧政治前景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将它的命运同德国的命运分开,看来还是比较明智的。
无论如何,假如奥地利的法西斯分子和纳粹合作者不受到惩罚、它的正常生活不得到恢复,奥地利就很难被当作是另一个受德国占领的国家。这个国家人口不到700万,却有70万名纳粹分子:在战争末期,奥地利仍有53.6万在册的纳粹党员;120万奥地利人在战争期间替德国服务。在冲锋队里和集中营管理人员中,奥地利人的比例都很大。纳粹同情者渗透在奥地利公共生活和高层次文化圈里——维也纳爱乐乐团117名团员中有45名纳粹党徒(而柏林爱乐乐团110名乐师中却只有8名纳粹党员)。
在这种情况下,奥地利令人惊愕地轻易脱身了。13万奥地利人受到战争罪行调查,其中2.3万受审判,但在被判决的1.36万人中,只有43人被判死刑,而执行处决的却只有30人。大约7万名公务员被解雇。占领奥地利的4个同盟国在1946年秋季同意让奥地利人从此开始自己处理罪犯,实行“去纳粹化”(“denazification”)。教育界尤其迅速地“去纳粹化”:小学教师被解雇2 943人,中学教师被解雇477人,而大学教授被解雇的只有27人——尽管许多资深的学术界人士都是臭名昭著的亲纳粹分子。
1947年,奥地利当局通过了一项法律,将犯有罪行的纳粹分子作“程度高”和“程度低”的区分。后者50万人在第二年就被大赦,并且恢复了选举权。前者——总数大约4.2万人——将在1956年全部大赦。在此之后,奥地利人完全忘却了他们曾同希特勒勾结。轻易忘却,其原因之一是奥地利自从同纳粹主义调情才开始显山露水;而忘记历史却是符合当地所有人的利益的,可以掩饰他们的近期历史:保守的人民党(其前身是战前的基督教社会党)用尽一切理由来证明该党以及奥地利是“非日耳曼”的,以便转移对他们与1934年建立的合作政权同流合污的注意力。无可争议地是属于反纳粹性质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也曾经无论如何要抹掉1933年前号召同德国合并的记录。另一个原因是所有的政党都感兴趣于安抚和奉承前纳粹党徒,为的是争取他们的选票,因为多数选民的投票会影响这个国家的政治前途。再有一点是因为冷战已经开始,造成了新的政治格局。
在德国,也是出于同样的政治算计。但是德国民众自己的命运还没有得到一个说法。在1943年10月30日的同一份《莫斯科公告》里,奥地利投靠纳粹的罪责被赦免了,而同盟国却警告德国人说,他们应该对战争罪行负责。他们的确是负责了。在1945年至1947年的一系列审判中,驻德国的同盟国占领军起诉纳粹及其合作者的战争罪、反人类罪、谋杀罪,以及为追求纳粹的目标而犯下的其他各种一般罪行。
在这些起诉中,最出名的是1945年10月至1946年10月间在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主要领导人的审判,然而还有其他许多次要审判:美、英、法军事法庭在它们各自占领德国的地区审判纳粹低级领导人,他们同苏联一起将纳粹分子转送到其他国家——主要是波兰和法国——在纳粹分子犯下罪行的地方举行审判。“战争罪行审判”的计划在同盟国占领德国期间一直在进行:在西方占领区,5 000多人被指控犯有战争罪或反人类罪,但其中只有不到800人被判处死刑,而最终处决的只有486人——在德国人呼吁从宽处理的喧嚷声中,最后一名罪犯于1951年在兰茨贝格监狱被处决。
尽管纽伦堡审判认定纳粹党是一个犯罪组织,但是,德国人仅仅因为是纳粹分子而受到惩罚却几乎是毫无疑义的。纳粹分子人数太多,反对将他们看作集体犯罪的声浪也甚嚣尘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清楚以这种方式认定几百万人有罪之后该怎么办。不过,纳粹党领导人的罪责却是清楚的,而对他们可能面对的命运也决没有任何怀疑。纽伦堡审判中的美国检察官之一、接下来一系列审判的主要检察官特尔福德·泰勒说:“太多的人认为他们受到第三帝国领导人不公允的伤害,所以想在判决时考虑到这点。”
从对德国战争罪行的审判一开始,就是教育与司法并重。纽伦堡审判的主要审讯情况在德国电台每天广播两次,它公布的证据在全国的学校、电影院和再教育中心用来教育人们。但是,这些审判并非总能显示出以儆效尤的意义。在最初几场审判集中营司令官和卫兵时,许多人完全逃脱了惩罚。他们的律师利用英美法系的对抗审判制度之便,反诘和羞辱证人与集中营幸存者。在吕纳堡审判卑尔根-贝尔森集中营管理人员时(1945年9月17日至11月17日),正是一名英国的辩护律师做了成功的辩护,结果45名被告中有15名被撤诉。
因此就很难知道对纳粹的审判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对德国和德国人进行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再教育。许多人认为它们代表的当然是“胜利者的正义”,而事情不过如此。然而它们也是对犯下明显罪行的真正罪犯的真正审判,它们为以后几十年里的国际司法提供了重大的先例。就在德国人和其他一些人最想迅速地忘却罪行的时候,1945年至1948年的审判和调查(当时联合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已经解散)记录下了无数份文件和证词(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德国要灭绝欧洲犹太人的计划)。这些记录清楚地表明,个人出于意识形态目的或国家目的而犯下的罪行,无论怎样辩护,都是个人的责任,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所谓“执行命令”并不能作为遁词。
但是同盟国在惩罚德国战争罪行时,有两个无法避免的缺点。苏联检察官和苏联法官的出场,被德国和东欧的许多评论家指责为证明了他们的虚伪。苏联红军的行为以及苏联在它“解放了的”地方的所作所为都不是秘密——这些行为在当时比在后来更多地流传着。20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和屠杀,在许多人头脑里还记忆犹新。让苏联人坐在审判官的位置上来审判纳粹——有时审判的罪行是他们自己也犯过的——使纽伦堡一系列审判贬低了价值,使审判看上去完全是一种针对德国的报复行动。用乔治·凯南的话来说,“这种审判唯一能传递的意思是,说到底,当这类罪行在某些情况下是由某一个政府的领导人所犯下的时,是正当的,可以原谅的,而由另一个政府在另一些情况下所犯下时,则是不正当的,不可饶恕的,应当受到死刑惩罚。”
苏联人出现在纽伦堡,是因为在战时他们属于同盟国,也因为在打败希特勒的战斗中,苏联红军的卓越贡献。但是审判的第二个缺点却是司法程序的性质中固有的。恰恰是因为从希特勒本人开始,纳粹领导人的罪责是被小心翼翼地确定为完全个人的,所以许多德国人都感到有权认为其余人全都是无罪的,作为集体的德国人,像别人一样,都是纳粹主义的被动受害者。纳粹分子的罪行可以说成是“以德国的名义犯下的”(引用前德国总理赫尔穆特·科尔在半个世纪后说的话),然而几乎无人真正赞同说,这些罪行是由德国人犯下的。
美国人尤其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立即在自己的占领区启动了再教育和“去纳粹化”计划。其目的是在德国的公共生活中废除纳粹党,粉碎它的根基,播下民主和自由的种子。占领德国的美国军队组织了一群心理学家和其他各种专家,他们的任务是要研究明白,为什么德国人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那么远。英国人也承担起同样的项目,但是他们心存怀疑,拥有的研究资料也很少。法国人对这件事无甚兴趣。但是苏联人立即赞同,于是各种积极的“去纳粹化”措施成为同盟国占领当局能够达成协议的为数不多的议题之一,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是如此。
对于任何行动一致、旨在从德国生活中根除纳粹主义的计划而言,真正的问题在于1945年的情势下这种计划根本就行不通。美军司令卢修斯·克雷将军说:“我们的行政管理中的主要问题是要合理地发现合格的德国人,他们未曾以某种方式附从或协助过纳粹政权……看来往往只有一种人符合要求……即职业公务员……他们中间大部分人(用我们的定义来说)只是名义上参加了纳粹党的各种活动。”
德国与奥地利:盟军占领的地区
克雷并未夸大其辞。1945年5月8日,当欧洲的战争结束时,德国有800万名纳粹分子。在波恩,112名医生中有102人曾经是纳粹党员。在沦为废墟的城市科隆,城市水务管理局的21名专家的技术知识在重建给水、排水和防止疾病方面是非常重要的,他们中间有18人曾经是纳粹党员。战后德国的民政、公共卫生、城市重建和私人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由这些人来承担,尽管他们还必须在盟国的监管之下。在处理德国问题时,要将他们排除在纳粹分子之外,这是毫无疑问的。
于是就做出了这样的努力。在德国的3个西方国家占领区,填写完成1 600万份调查表,其中大多数是在美国控制的地区完成的。那里的美军当局列出350万名德国人(约占这个地区总人口的1/4)作为“可以起诉的案件”,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从未被带上法庭。这份名单是1946年3月在同盟国的监管下,由德国人负责确定的。德国平民都必须去参观集中营,都必须观看关于纳粹暴行的纪录影片。纳粹教师被清除,德国与奥地利图书馆藏书:盟军占领的地区重新整顿,新闻报纸的发行由盟军直接控制,重新分配给被证明是真正反纳粹的新的出版者和主编们。
对于这些措施,甚至也有相当多的反对意见。1946年5月5日,后来担任联邦德国总理的康拉德·阿登纳在乌珀塔尔的一次公开演讲中反对“去纳粹化”的措施,要求让“纳粹的同路人”得到平安。两个月后,在对他新组建的基督教民主联盟的一次演讲中,他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去纳粹化”的持续时间太长了,而且毫无益处。阿登纳是真正关注这一问题的。他认为,让德国人来面对纳粹的罪行——无论是审判、法庭,还是再教育计划——会引起民族主义的对抗情绪,而不是引起悔罪之心。正因为纳粹主义在德国根深蒂固,这位未来的总理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允许甚至鼓励沉默,是更明智之举。
他的话并非全错。20世纪40年代的德国人几乎没有意识到其他国家是如何看待他们的。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和他们的领导人做了些什么,只知道自己在战后的种种困难——食物短缺、住房短缺,等等——而不知道在被他们占领过的地方,那些受害者的苦难。他们实际上倾向于将自己看成受害者,所以认为审判也好,对纳粹行为的愤怒也好,都是胜利的同盟国对一个已被废除的政权的报复。除了少数例外尚可尊重,德国战后的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们在这个问题上观点一致,而这个国家的主要部分——自由职业者、法官、公务员——是态度最折中的一部分人。
调查活动就这样受到了嘲弄。它尽可能地洗刷可疑分子的劣迹,帮他们获得良好证书(所谓“帕西尔”证书,得名于一种洗衣皂的牌子)。再教育的作用十分有限。让德国人去看纪录影片是一回事,而他们看不看是另一回事,更不用说让他们看过电影后引起思考了。多年以后,作家斯蒂芬·赫姆林描述了法兰克福一家电影院的场面,当时要求德国人在领到配给证之前,先去观看关于达豪集中营和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纪录片。“在放映机的忽明忽暗的光亮下,我看到从电影一开始放映,大多数人就将脸背过去,就那样直到放映结束。如今我在想,这些转过去的脸就是当时千百万人的态度……不幸的人们——我也在其中——既伤感又麻木。他们对被什么事情触动和‘了解你自己’都不感兴趣。”
随着冷战的到来,西方盟国放弃了“去纳粹化”的努力。很清楚,这种努力的作用极其有限。在巴伐利亚,到1946年时,半数中学教师被解雇,但只过了两年就全部复职了。1949年,新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全部结束了对公务员和军官的过去行为的调查。1951年在巴伐利亚,44%的法官和检察官、77%的财政部官员、60%的地区农业部公务员都是前纳粹分子。1952年,波恩外交部官员中有1/3是前纳粹党党员。新组建的联邦德国外交使团里,43%的人原先是冲锋队员,另有17%的人曾是秘密警探或盖世太保。汉斯·格劳伯克是阿登纳总理在整个50年代的主要助手,但他曾负责为希特勒1935年的纽伦堡法令提供官方解释。而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警察总监威廉·豪瑟在战时担任党卫军中尉,对白俄罗斯的大屠杀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部门以外的情况也一样。大学和法律界受到“去纳粹化”的影响最小,尽管他们对希特勒政权的同情早已臭名远扬。商人们也轻易逃过了关。弗里德利希·弗立克在1947年被定为战犯,波恩当局于3年之后就释放了他,让他恢复先前作为戴姆勒-奔驰汽车公司主要股东的名誉和地位。工业集团企业法尔本和克虏伯的有罪的高级人物都很早就被释放,重新进入公共生活,几乎没有受到任何为难。1952年,福特汽车公司德国分公司重新召集了纳粹年代的全部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在美国管辖区被判有罪的纳粹法官们和集中营医生们,也由美国最高行政长官约翰·麦克罗伊替他们轻判或减刑了。
战后初期的民意调查资料证实了盟军的努力收效甚微。1946年10月,当纽伦堡审判结束时,只有6%的德国人愿意承认,他们认为审判是“不公平的”,但4年后,1/3的人持这种观点。他们持这样的观点是毫不奇怪的,因为从1945年到1949年这整段时间里,大多数德国人始终认为“纳粹主义是一种很好的理念,只是被操作坏了”。1946年11月,在美军占领区内接受调查的德国人中有37%的人认为“对犹太人、波兰人和其他非雅利安人的调查,对于德国人的安全来说是必要的”。
在1946年11月这同一次调查中,1/3的德国人同意一种观点,即“犹太人不应享有属于雅利安人种的同样权利”。这也并不会令人感到特别惊奇,因为做出这种反应的人刚刚从时间长达12年之久持这种观点的极权政府之下走出来。真正令人惊异的是6年后举行的一次民意调查,联邦德国持“德国土地上最好没有犹太人”观点的人数比例居然还略高于上述的1/3,达到37%。而且在同一年(1952年),25%联邦德国人承认对希特勒“抱有好感”。
在苏联占领区,对待纳粹遗产的方式略有不同。尽管苏联的法官和律师们也参加了纽伦堡审判,他们在东欧“去纳粹化”中主要强调对纳粹分子实行集体惩罚,并且从一切生活领域中消除纳粹主义。当地的共产党领导人对已经发生的事情不抱幻想。后来担任民主德国领导人的沃尔特·乌布利希,在他的国家战败后仅过6个星期,就在德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上说:“德国人民的悲剧是出于一种事实,即他们服从了一群罪犯……德国工人阶级和从事生产的人们在历史面前失败了。”
这是阿登纳或大多数联邦德国政客不愿意承认的,至少是在公开场合。但是乌布利希像他们听命的苏联当局一样,与其说是对惩罚纳粹罪行、不如说是对保证共产党在德国掌权和消灭资本主义感兴趣。结果,虽然在苏占区的“去纳粹化”实际上在某些方面比在西方更深入,但是“去纳粹化”的基础是对纳粹主义的两种歪曲理解:其一与共产主义理论息息相关,其二则出于机会主义的考量。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苏联的官方说法都认为,纳粹主义纯粹是法西斯主义,因此也是资本主义的自私自利在危机时刻的产物。因其如此,苏联当局对纳粹主义的明显的种族主义一面及其种族灭绝的结果几乎不加注意,相反却集中精力抓捕和剥夺商人、有才华的官员、教师,等等,认为他们推进了背后支撑希特勒的那个社会阶级的利益。苏联以这种方式来拆毁德国的纳粹主义传统,同斯大林在中欧和东欧其他地方推行的社会转型并无实质性的区别。
苏联对前纳粹分子政策的机会主义倾向源于自身的弱势。共产党员在被管制的德国不是一个强大的团体——他们坐着红军的行李列车到达,但是并不能使自己赢得选民。除了暴力和选举骗局,他们唯一的政治前景只能依靠诉诸精心算计的自我利益。在东欧和南欧,共产党的方法是驱逐日耳曼种族的人,将日耳曼人空出来的农场、工商企业和公寓分给新来的波兰人、斯洛伐克人、塞尔维亚人,而自己则以保护人自居。这显然不是德国本身的选择。在1945年末的大选中,奥地利共产党错误地拒绝了少数纳粹分子和前纳粹党员起潜在关键作用的支持。因其如此,共产主义在战后奥地利的前景就黯淡了。柏林接受了这一教训。德国共产党做出了相反的决定,对几百万前纳粹党员提供了服务和保护。
教条的和算计的两种观点不一定是互相冲突的。乌布利希和他的同事们当然相信,实行社会经济的转型,是从德国清除纳粹主义的一条有效道路:他们对个人责任或道德再教育不感兴趣。但是他们也懂得,纳粹主义不光是一种对天真的德国无产阶级施行的诡计。德国工人阶级像德国资产阶级一样失职。但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只要正确地施以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就能很容易使它适应共产主义的各种目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民主德国当局就像联邦德国当局一样,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假如不是同前纳粹分子,他们还能同谁一起管理这个国家?
因此,一方面,苏联占领军当局解除了大批前纳粹分子的工作职务——到1948年4月是52万人——并且任命“反法西斯分子”进入苏占区的行政管理岗位。另一方面,德国共产党领袖们主动鼓励前纳粹分子妥协,加入他们的队伍,只要这些纳粹分子的记录不是太公开。毫不奇怪,他们非常成功。前纳粹分子们非常高兴地用将自己的命运扔给胜利者的办法来抛弃自己的过去。作为党员、地方行政官员、告密者和警察,他们证明自己能完全一致地顺应共产党国家的各种需要。
毕竟新的制度非常像他们以前曾经知道的制度:共产党人简单地接管了纳粹的机构,例如“劳工阵线”或居民街区管理处,给它们起了新名称,委派了新长官。但是前纳粹分子们对新情况的适应也出自他们面对胁迫时的脆弱性。苏联当局充分准备好同先前的敌人共谋,隐瞒民主德国纳粹主义的性质和范围——声称德国的资本主义和纳粹传统只限于联邦德国地区,而未来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工人、农民和反法西斯英雄们的土地——然而他们早就知道实情,而且纳粹的档案也证明了这些情况,只不过是出于需要罢了。各种各样的黑市商人、战争的既得利益者、前纳粹分子因此成了出色的共产党员,因为他们也都需要满足自己的每一种物质刺激。
到20世纪50年代初,民主德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校长们有半数以上是前纳粹党员,10年后,议员中前纳粹党员超过10%。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局接管的不仅是纳粹盖世太保的角色和实务,而且也接收了成千上万名盖世太保的雇员和密探。新生的共产党政权下的政治牺牲品往往被一个统一的罪名指控为“纳粹战犯”,逮捕他们的人是前纳粹警察,审判他们的人是前纳粹法官,而看守他们的卫兵,也是新政权统统接收过来的纳粹时代监狱和集中营里的前纳粹卫兵。
民主德国的个人和机构轻易地从纳粹主义或法西斯主义转向共产主义,这种现象并非是独一无二的,在其他地方或许只是规模问题。意大利战时抵抗运动中隐藏的各类前法西斯分子人数众多,而战后意大利共产党的温和态度可能出于某种事实,即它的许多潜在支持者都曾向法西斯主义妥协过。在战后的匈牙利,共产党员公开地引诱前法西斯箭十字组织成员,甚至还会向他们提供帮助,阻止归还犹太人的财产。战时在伦敦,斯洛伐克共产党的弗拉多·克莱孟蒂斯和欧仁·洛贝尔是苏联间谍从战前捷克法西斯主义政党里悄悄招募来的,而10年后在公开审讯中,他们的证词将会被用来对付苏联间谍。
人们对纳粹或法西斯主义的历史视而不见,反而将其用于战后政治目的,这样做的不仅仅是共产党。在奥地利,前法西斯分子往往受到西方当局的青睐,允许他们从事新闻或其他各种敏感的职业:他们同战前奥地利的极权主义政府合作过,由于纳粹入侵,也由于他们对左派的憎恶是完全可信的,而且越来越可以被利用,所以他们的罪责不再被提起。在意大利东北部边疆地区,同盟国军事政府保护前法西斯分子和合作者,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是被南斯拉夫通缉的,而西方的情报机构却到处招募有经验的和消息灵通的前纳粹分子——包括绰号“米兰屠夫”的盖世太保官员克劳斯·巴比——以备将来所用:大多是用来对付为苏联服务的前纳粹分子,因为他们很容易将这些人辨认出来。
1944年9月20日,康拉德·阿登纳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会里的第一次正式演讲中如此谈及“去纳粹化”和纳粹遗留人员:“联邦共和国政府相信许多人愿意为并不重的罪行赎罪,所以决定,凡是可以这样做的,都应该将过去忘掉。”很多德国人无疑从内心深处拥护这种说法。如果说“去纳粹化”流产了,那是因为出于政治目的,德国人已经自发地在1945年5月8日将自己“去纳粹化”了。
并非只有德国人是这样。意大利新成立的基督教民主党的日报在希特勒死去的那天就发出了相似的号召,宣布“我们有权遗忘!”“尽早忘却!”在东欧那些每一个人都有些事情——他们遭受的事情和自作自受的事情——需要忘却的国家里,共产党最有力的呼吁是许诺造成一个革命性的新开端。在整个欧洲,都有一种强烈的弃旧履新的意向,就像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时,伊索克拉底对雅典人所说的那样:“让我们一起来治理,就当它什么都没发生过。”
不相信短期的记忆,寻求可用的反法西斯主义的神话——德国的反纳粹战士、法国的抵抗运动战士、波兰的受害者——是欧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能看到的最重要的现象。就其积极的一面来看,它使铁托元帅、夏尔·戴高乐或康拉德·阿登纳等人能向他们的同胞提供一种貌似有利的,甚至很自豪的自我评价,以致鼓舞国家恢复元气。甚至连民主德国也宣布自己有一种高贵的起点、一种虚构的传统:像神话故事般地、大多是编造出来的关于1945年4月在布痕瓦尔德集中营的共产党“起义”。这类说法使一些被动地遭受战争苦难的国家(例如荷兰)可以抛开他们曾经妥协的历史记录,使另一些其积极行动被证明是被误导的国家(例如克罗地亚)可以掩埋一段互相争斗的英雄主义的污点历史。
若没有这种集体失忆症,欧洲战后令人惊愕的复苏是不可能的。可以肯定的是,很多被抛置脑后的事情将会以各种令人不愉快的方式被再度回忆起来。但是随着岁月流逝,要到很晚以后才会清楚,战后欧洲赖以作为基础的各种神话会在多大程度上引起破坏和变化。在1945年的情势下,在一块布满疮痍的大陆上,有很多事情需要做,需要表现得好像过去已经真的死去并埋葬了,一个新的时代就要开始了。为之付出的代价就是大量的、有选择的集体失忆,尤其是在德国。然而在当时,首先是在德国,的确有许多事情是需要忘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