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十则圣经故事 第9章 她玛沦为娼妓——并成为犹太人的
那时犹大离开他弟兄,到一位叫希拉的亚杜兰人家里。
犹大在那里看见一个名叫书亚的迦南人的女儿,就娶她为妻,与她同房。她就怀孕生了儿子,犹大给他取名叫做珥。她又怀孕生了儿子,母亲给他取名叫做俄南。后来她又生了儿子,给他取名叫做示拉……
犹大替长子珥娶妻,她名叫她玛。不过犹大的长子在上帝眼中看为恶,便让他死去。
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兄长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为弟的本分,为你的兄长生子留后!”
不过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妍以同房的时候便把人种遗在地上,不让他哥哥有后。俄南的所作所为在上帝眼中看为恶,上帝也让他死去。
犹大心想:“恐怕示拉也要像他两个哥哥一样丧命!”于是就对媳妇她玛说你回你父亲家里守寡,等我儿子示拉长大成人。”
她玛便回自已父亲家住下。住了许久。
后来书亚的女儿,也就是犹大的妻子去世了。
犹大伤痛过后,跟着友人亚杜兰人希拉,上亭拿到他剪羊毛的人那里去。
她玛见示拉已经长大,却没有娶她为妻,于是便除去寡妇的服装,用帕子蒙着脸,又用布遮住身体,坐在往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门犹大看见她,以为是妓女,因为她蒙着脸。
他转向路旁,走到她面前对她说:“来吧!让我与你同寝。”
他并不知道这位就是自己的媳妇她玛。
她玛说:“与我同寝,你要给我什么呢?”
犹大说:“我从羊群里挑只羔羊给你。”
她玛说:“你得先给我一些抵押品,等羊拿来之后再取回。”
他说:“什么样的抵押品呢?”
她玛说:“你的印、腰带,还有你手中握的杖。”
他便把东西给她,然后与她同寝,她于是怀了犹大的孩子。完事后她玛离去,仍旧把寡妇的服装穿上。
事后犹大托亚杜兰的友人送去羔羊以换回抵押品时,却找不到她。
他问当地的人:“那位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里?”
当地人说:“这里可没有妓女!”
于是他回去告诉犹大:“我找不到她,而且当地人说那里并没有妓女!”
犹大说:“那么那些东西就送她算了,免得我们落人耻笑。反正我已经把羔羊送去,只不过你没找到人就是了。”
约过了三个月,友人告诉犹大:“你媳妇她玛做了妓女,而且因为淫行而怀有身孕。”
犹大说:“把她拖出来,烧了这个淫妇!”
犹大派人去抓她的时候,她玛便打发人去见她公公,对他说:“这些东西的主人就是我腹中孩子的父亲。请你认一认,这印、腰带与手杖都是谁的?”
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是我不该没有将她给我的儿子示拉!”
从此犹大并未再与她同寝。
《创世记》第三十八章第一至二十六节
在之前的故事当中,我们看到女性被视为性商品、善攻心计的操纵者以及不服管教的顽劣分子。而现在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却是一位不太一样的女性,并且有位圣经里的伟大人物将出自她的后代。
《创世记》中最能凸显出她玛这个角色的地方,在于那段类似八点档连续剧般荒诞的情节:犹大嫖妓竟然嫖到自己的媳妇丨这个穿插在约瑟故事当中的小插曲,紧密地压缩了好几个层面的内容,而每一个层面都引来诸多的诠释。
首先,这个故事可以作为所谓“叔嫂通婚制”这种神秘习俗的圣经根据。\'叔嫂通婚制”(在圣经后面的章节里还会进一步地发展)要求,假如死去的兄长未曾生下子嗣,弟弟有责任让守寡的嫂嫂怀孕。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要延续死去兄长的血脉,这样“他的姓氏才不致断绝”而所产生的男性后代,在基因上虽属弟弟,法定身份却属亡者,因此要延续兄长的姓氏,并且继承他的财产。
在她玛的故事里,雅各的第四个儿子犹大(他的名字在后世将成为犹太人的族名)娶了一位迦南女子,并为他生了三个儿子。犹大为大儿子珥娶进她玛,而圣经中未曾说明她玛,她应该不是犹太人。解经家想尽办法要证明她玛是犹太人,为她的来历捏造出极富想象力的故事,只因为她是几位重要犹太领袖的源头:“即使是上帝也不能这么做,大卫王以及救世主弥赛亚,竟然会出自迦南人受诅咒的种。”
无论如何,上帝觉得珥是个坏蛋,于是叫他丧命,解经家都在猜测到底珥是如何地坏。拉希认为珥犯了跟他弟弟俄南同样的罪恶。那可是让俄南名垂千古的死因,把人种泄在地上,以免她玛受孕。根据拉希的看法,珥的自私想法是不希望她玛因怀孕生子而毁了美貌。不管是为了什么理由,都只是让她玛落得无夫无子的下场。于是,犹大要俄南尽他“叔嫂通婚”的责任,让嫂子怀孕。
俄南现在面临一个利益冲突,假如俄南尽了那个习俗要他负的责任,让嫂嫂产下男丁,那么他(与他未来的儿子)便丧失了继承犹大地位和财产的权利。此时,俄南已经变成犹大排行最长的儿子,同时也是犹大的继承人,假如她玛生下男丁,那个孩子在名义上是珥的子嗣,便要独得一切,因为珥的一支将靠那个男孩来延续。
这样也就怪不得俄南了,他知道“将来若是有了种又不是他的”于是每每在最后关头抽出,刻意把人种泄在地上,不肯借种给兄长。拉希文雅地描述俄南的做法是“有雷声,没雨点”另一位智者班·塔明·哈米滋拉齐(Ben Tamin Hami Mizrachi)毫不避讳地说他用肛交来避免她玛怀孕。《米大示》某个篇章则用一个比较委婉的说法——“他在屋顶上播种”来描述他“不自然的交媾方式”
这点让伊本恩·艾滋列发火这样的行为根本是胡来。上天不准神圣的人种遭到这种淫秽的行为玷污。不管是用什么姿势,上帝不高兴俄南这般明目张胆地回避他叔嫂通婚的责任,于是也要了他的命。这让可怜的她玛死了两位性伴侣,却不曾在腹中留下什么。
回到她玛的坎坷境遇之前,我们必须再来谈谈俄南,这个名字在现代的讲道当中,有个极为糟糕的含义。“把人种泄到地上”这种俄南式的罪恶,向来被历代的拉比、教士以及牧师所谴责。“手淫会遭天打雷劈”或至少变瞎或变成秃头,或者在自慰的那只手掌上长出毛发。幽默的二十世纪美国作家帕克(Dorothy Panker)把她的鹦鹉取名为“俄南”以嘲讽这种清教徒式的观点,因为它也把“种”弄得一地(不过是指当做饲料的“种”子)
其实,帕克跟这些解经家们都没有忠实地诠释经文,因为俄南的罪并不是自慰,而是未能尽到“叔嫂通婚”的责任;虽然两者都牵涉到把人种用在非繁衍后代的目的上,不过相似点也仅止于此。某位当代的解经家则认为:
俄南的名字与自慰发生关联,不只是因为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讲道者觉得心中自慰的邪恶真是挥之不去,于是便刻意曲解圣经故事。此外,另一个原因是十九世纪的卫道人士,急于诉诸圣经权威来谴责自慰的行为,便揪出俄南作为代罪羔羊,用来杀鸡儆猴,让大家看见“放纵自己”的下场。
现在回到她玛身上。既然犹大的长子与次子都没办法让她玛受孕,犹大就有义务承诺她可以得到他小儿子示拉的人种,而他也许下了承诺,不过却无意实践,因为犹大担心她玛是个克夫的黑寡妇,与她同房恐怕会被克死。看看他前两个儿子的下场,也难怪犹大会这么想。因此犹大(圣经把他描述得有些无情而善攻心计,我们从未看到他因亡子而伤痛)要她玛先回娘家住下,等示拉长大成人,犹大希望距离能让她无法要求他履行约定。这位孝顺的媳妇遵从犹大的命令,回到自己的村落。
后来她发觉自己被耍了,示拉已经长大成人,但他却不履行弟弟对亡兄之妻所该尽的责任,因此最后她将会落得无子守寡的下场,并对犹大的财富没有任何主张的权力,在犹大的家族中也没有任何地位。
由于我们已经知道这个故事之后的发展,晓得这位女性是未来大卫王、先知以赛亚(Isaiah)甚至救世主的源头,便明白事情不会就这样收场。一点也没错,她玛是犹大有男性继承人的最佳和最后的希望,因为他的长子与次子都还没留下任何男丁就遭天谴,而小儿子从这段故事以后就消失不见,似乎也没有生下任何男丁。犹太人的未来(最初是从犹大一系开始发展)如今面临危机,全看她玛(或该说她未曾被下种的子宫)的表现。她玛必须利用犹大的人种生出一个儿子。
根据《米大示》里的评注,她玛生来就有先知的天赋,知道自己注定成为“大卫王王族以及以赛亚诸位祖先的源头”对于能干的她玛而言,岂会仅止于预知未来而不行动,她必须将命运推往正确的方向。而她的行动把我们推向这个复杂故事的第二层意义。
她玛明白犹大根本无意允许示拉让她受孕之后,决定利用两点有利的情势:第一,犹大新近丧偶;第二,他会行经离她村落不远的地方。我们又再一次看到犹大似乎并不怎么哀伤,匆匆服完妻丧,就赶赴剪羊毛的节庆去了。我们从别处的圣经也可得知,“剪羊毛的节庆是内容丰富的庆典活动,有盛筵与美酒”她玛决意要怀犹大家族的种,如果不能得到他儿子的,就要得到他本人的!于是她玛换上妓女的行头,脸蒙上面纱,坐在路旁等候。犹大遇着她便跟她讲价,同意用一头羔羊换她一次房事。
《米大示》有个篇章觉得这并非买春常有的付费方式,认为一条面包就足够买妓女一宿。有些解经家则认为羔羊是个象征,因为“这点让人联想起犹大兄弟们杀小公羊取血来欺骗雅各的手法(就好像雅各也以小公羊的毛皮欺骗父亲以撒一样)她玛利用妓女的面纱来欺骗犹大,就像犹大用约瑟的彩衣来欺骗雅各”她玛同意犹大的价格,不过要求抵押品,好保证犹大在事后会把羊送来。犹大便把印与手杖给她,之后他们办了那事,她便有了身孕。
等犹大回到家中,即托人送羔羊过去,支付那位妓女嫖妓的费用,好拿回会泄露他嫖妓行径的把柄。不过跑腿的人在犹大遇到蒙面女郎的地点,并未找到那个妓女的踪影。同时犹大听说他守寡的媳妇有了身孕,以为她显然不知跟多少野诸胡搞,家族名声扫地,这还得了?犹大怒火中烧,要把不守妇道的媳妇送上火刑台,活活烧死。不过狡黯的她玛却拿出印与手杖,宣布“这些东西的主人就是蓝田种玉的人”
解经家强调,她玛并没有直接点名是她公公,而是让他自己站出来负责任。他们认为,即使犹大不认这笔账,孝顺的媳妇也不会举发他,因为她不想让他难堪。这点似乎不可能,因为她玛主动跟犹大要他的印鉴与手杖,显然就是要做对质之用。其实只要看了印鉴上刻的字样,就可以知道它的主人是谁,因为印鉴在古代就像现代的信用卡或驾照一样。我们应该可以推断,她玛早就预料到会遭受这样的指控,因此先讨了这些东西作为自保的法宝。
犹大看到这些证物,便撤销了死刑,悔恨交加地声明她玛比他更有义,因为他食言不把儿子示拉给她。故事到这个段落,有个奇怪的收场,那就是之后犹大便没有再“与她同房”(《创世纪》第三十八章第二十六节)
为何圣经叉出原本的发展脉络,特别说明犹大没有再跟她玛做爱?读者自然会假定,如今他已知道路边的荡妇竟是自己的媳妇,他怎么也不敢再沾上乱伦的禁忌,这条禁忌在后来的《利未记》第十八章第十五节即明确地严禁。再说,如今她已怀有他的(名义上算是他亡子的)儿子,自然就不再有“叔嫂通婚”的责任。也许特别提出这件事的原因,正是要强调:知情的翁媳通奸,就不恰当,即使是双方都已丧偶,甚至是为了履行“叔嫂通婚制”的责任也一样。
换个较为广阔的观点来看,她玛的故事相当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圣经的时代当中,女性是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再者,作者似乎有意赞美她玛的足智多谋:她并未输矩却依然能够得所当得。这个社会制度给予一般女性,特别是没有生下子女(其实是没有生下儿子)的女性以沉重的压迫。她玛知道自己没有资格要求自己的权利,因此诉诸《创世记》里常见的方法——诡计欺骗。
没错,假如圣经后来的篇章赞扬诉诸暴力,那么我们也可以说,《创世记》认为,欺骗是用来得到自己的合法权利或是成就自己命运的合法手段。她玛当然有资格加入以下行列:亚伯拉罕(他骗了法老王与基拉耳王亚比米勒)、以撒(他骗过亚比米勒)、雅各(他骗了以扫两次以及他父亲以撒)、利百加(她帮雅各欺骗以撒)、拉班(他欺骗了雅各)、拉结(她欺骗拉班)、雅各几个较长的儿子(他们欺骗雅各)以及约瑟(他欺骗了他的哥哥们)
她玛的诡计是一个欺骗循环当中的一个环节,这在《创世记》里真是屡见不鲜。这是犹大骗她相信他会教第三个儿子为她完成叔嫂通婚的责任,以及俄南骗她行淫却又让她以为留种有望这两件事的报应。不过她玛本身并没有成为欺骗的受害者,也没有因色诱犹大取种而受到批评。老实说,连上她当的犹大都夸她有义,而且有幸生下双胞胎,两人后来成为犹太人的祖先,同时也是犹太人伟大的英雄与救星。
这则故事就像其他几则《创世记》里的故事一样,反映出在圣经里的时代,身份地位的规矩经常有好处也有坏处,身为次子的雅各在“长子继承制”底下因为巩固自己的权利与命运而受到赞美,同样,她玛身处一个视无子寡妇如粪土的社会里,所表现出来的坚决与智慧也受到世人的称赞。
圣经似乎显示了一般法律所具备的“需要”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可以为了避免更严重的后果而做正常状况下违法的事情,例如快要饿死的人可以闯空门寻找食物,发生急难的船只可以进人私人港口以免沉没。诈骗是错误的行为,婚外的性行为也是,特别是跟自己的公公;不过如果是为了捍卫自己生育的权利,那么也就能将其视为正确的。如果有受孕的必要,特别是怀圣经中领袖人物的种,甚至甘犯乱伦的大忌也无可厚非,就像罗得的女儿,为了拯救人类而强暴她们的老父。
她玛的故事除了预告未来的一项合法辩护理由的“需要”之外,还呈现了圣经中第一次审判罪犯的经过。犹大下令抓人并且判刑的行为,虽然只是略具概括而已,不过已经是一种法律程序。老实说,这简直是艾丽斯梦游仙境式的审判,没有真凭实据就先判死刑;然而,她玛终究获准提出她那一造的说法,把案情扭转过来。
犹大身兼立法人、检察官、法官、陪审团以及刽子手。她玛还算幸运,犹大是位仁慈的独裁者,愿意承认自己的过错。犹大之所以能统治全族,不是因为他人格崇高,也不是因为族人推举,而是因为他身为一族之长。在没有真正法律的原始世界当中,地位就决定权利。在这样的世界里,若要克服身份地位所带来的不公正,诈骗便有其必要。
有人便认为这些诈骗的故事,比往后的武力征服以及暴戾的故事,更能反映出犹太人在其大半的历史里如何于夹缝中求生存。他们武力尚不足以对抗隔离与矮化的力量,于是诉诸智慧与手段作为自救的方法,虽然他们也遵循地头势力以及基督教或回教所立下的规则,不过他们学会怎么运用这些规则来为自己牟利,例如不准借钱给别人。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狡猾与诈骗的故事,便成为利害参半的双刃剑。
从正面的角度来看,它们反映出如何在险恶的环境中求生存;相对地,却同时给犹太人贴上爱耍手段、善于诈骗的刻板印象。莎士比亚笔下的夏洛克显然就是这个负面形象的体现,这种观念在某些地方仍流传至今。
一九九〇年,我被卷入一场争论之中。因为我反对某位极不适任的政客受提名接任地方法官。我的同事西尔弗格雷(Harvey Silver Gray)也加入我声明反对该项任命的行列。当时马萨诸塞州议会主席巴尔杰(Bulger),是推动这项任命案的人之一,他对我们颇有微词,以下便是引自《波士顿环球报》(Boston Globe)的报导:
巴尔杰认为德肖维茨与西尔弗格雷是个极会“耍手段”又“攻心计”的律师……巴尔杰还引用旧约圣经雅各与以扫的故事,指责德肖维茨是个奸巧狡猾的人。
巴尔杰还对同僚说“瞧瞧他们那副长相”仿佛要强调我们是犹太人。《波士顿环球报》与《波士顿先锋报》(Boston Herald)都形容他的说法存有种族刻板印象与反犹太人思想。从这则故事来看,显示有些人依然以旧约圣经作为他们刻板印象的根据。
尽管如此,她玛欺骗的故事也是某个文学传统的一部分,这个传统以伊底帕斯为最著名的代表,也就是以不知情作为掩护,来遂行不伦的性行为。这种事在《创世记》更早的部分就有了,亚伯拉罕与以撒不就已经要妻子假装是自己未婚的妹妹?
为了要阐明圣经《传道书》中的论点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请看看一九九六年的这则新闻:
纳什维尔,田纳西州——经过两名女性描述,“梦幻男子”米契尔以骗术让她们相信他是她们的情人,因此宽衣解带,进行蒙眼的性行为。这位“梦幻男子”在周二被判定诱奸罪名成立。
警方相信四十五岁的米契尔在过去几年内,打电话给数百位女性。大部分的女性挂他电话。不过有三十位向警方报案,.遇到这位“梦幻男子”而有八位说她们与打电话的人发生性行为。
检察官说,每次的情况,一开始都是一大清早女方还在睡眼惺忪的时候接到电话。他轻声细语,诱使她们相信他就是她们的男友,请求她们满足他与蒙眼女人做爱的性幻想。
有位女性说她在一九九二年有两个月,每周与他做爱两次,直到有一次眼罩滑掉才发现不是男友。
她玛的内容也引出以性换取财产的议题,但这并不是《创世记》中唯一一则此类故事。另有一则关于风茄(mandrakes)的奇情小故事,几千年来让解经家们百思不解。
在那个故事里,虽然利亚与拉结都嫁给了雅各,不过雅各显然比较喜欢拉结,为了娶到拉结,雅各还多做了七年的工。利亚已经为雅各生下许多子女,而拉结却没有。利亚的某个孩子有天在野外发现一种叫做“风茄”的奇花异草(希伯来文名之为diidaim)并拿回来给母亲看。拉结觊觎这些植物,解经家指出当时的人相信它们可以促进受孕。利亚可不打算对妹妹这么慷慨,提醒她“男人可是你一直占着不放”!拉结便提议以雅各的一宿来换风茄,利亚欣然同意。等雅各做完一天的活儿回家,想与拉结同床,利亚便要求雅各到她房里来,因为她已经用风茄“买了”他一个晚上。雅各就范并且又让利亚怀孕,不久之后拉结也有了身孕,后来生下约瑟。风茄显然有用。
传统的解经家都赞同这两桩性交易,因为那是女性为了达到生子这项天职必须做的事,更别说她们注定要成为上帝选民与他所选定领袖的祖先。就如十六世纪意大利解经家史弗诺所言:“对有些人来说,这粧风茄事件可能显得露骨。然而这个故事的主旨是,这些女性祖先的动机只是要受孕生子,以产生能服事上帝的一群子民。”她玛的插曲也是如此。
由于她玛是为了实现她的命运而做出诈欺行为,所以她没错,但是以下《米大示》中的某个篇章,就连犹大花钱嫖妓的罪也一并赦免:
“他想往前走去,不过圣灵,感谢上帝,派遣负责情欲的天使来到他面前对他说你要去哪里,犹大?哪里是帝王之源,哪里是救赎者之源?于是犹大便转身走向她玛,尽管身不由己、并非自愿。”
我有些客户就想引用“是情欲天使驱使我这么做的!”作为辩护理由。迈蒙尼德则为犹大提出一则比较容易理解的辩护:
嫖妓在那个时代是大家能接受的行为,正如同在律法书颁布之前,犹太教教义认定为不洁的食物,也没有被禁止食用。尽管族长,自然也包括其家人,在律法书颁布之前就加以奉行,不过那是视个人的意愿而定,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在必要的时候,他们会依当时必须遵守的法令来行事。所以,假如天意要犹大与“妓女”同宿,他这么做也就没什么不对了。
真是怎么说都没错:族长们奉行律法书则有功,但违反却无过!
《创世记》那个时代的故事,全都发生在法律明确订定之前(除了条文简单的挪亚律法以外)故事的主人翁,无论是男是女,在没有法律的保障之下,都必须做出悲痛的抉择,两害当中取其轻。她玛的故事,如同罗得女儿、亚伯拉罕与以撒的妻子、拉结与利亚及其他角色的故事一般,呈现了所谓“必要的罪恶”这个概念。当完美的选择方案并不存在,在面临更重大的损害时,些许适度的欺骗也可以被接受。
以她玛的略施诈术作为先声,到了下一章的故事,将有一连串更为尔虞我诈的情节。约瑟的故事是《出埃及记》与西奈山的序曲,之后更进而引导出成文法典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