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感言
一
如果说鲁迅的阿Q是中国人的性格典型,那么,厄普代克的“兔子”就应当是美国人乃至美国整个国家的形象代表。索尔·贝娄在《洪堡的礼物》中借主人公查理·西特林的嘴把美国的形象概括为“又粗又大”,并刻画了尤里克·西特林这只“大肥猫”的形象和做派。但尤里克毕竟不是小说的主要人物。作者只是用这位商业巨头与落魄文人相对照,文字也多用漫画笔墨。况且这种人也只占美国国民的少数。厄普代克的“兔子”也是个“又粗又大”的人物。正因为长得又粗又大,他的家乡佳济山镇在国庆游行时请他扮演了一回山姆大叔。可见厄普代克有意让又粗又大但又普普通通的“兔子”哈利当美国人的形象代表。
的确,哈利·安斯特朗太具有代表性了,他算得上是一位WASP,即白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徒,当然的美国社会中坚,在犹太人、黑人等少数民族面前有一种下意识的优越感。他是北欧瑞典人的后裔,与盎格鲁—撒克逊种族是靠得上谱的。厄普代克把哈利定为瑞典人,我认为至少有两个用意,一、北欧人一般都是金发碧眼,被认为是最英俊的。贝娄《赛姆勒先生的行星》中的人物认为一张北欧人的脸是美国女孩子追求的三大要素之一(其他两个要素是犹太人的脑瓜和黑人的鸡巴);二、瑞典人是美国最早的州之一宾州的第一批移民(1643年)。这么看来,哈利是个根基很深的美国人。哈利是美国最庞大的中产阶级的一员。他具有美国人的业余爱好:上中学时是校队的篮球明星,退休后又打高尔夫消闲;谈起棒球、橄榄球、网球如数家珍。就连害的病也是美国人的通病:心脏病(书里患这个病的还有好几个,贝娄的尤里克也是这个病),医生说他长着“典型的美国心脏”。美国是个车轮上的国度,他做的正好就是人人离不开的汽车买卖。他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的国民,是“一名忠诚的美国人”,具有爱国主义思想,石油危机的年代,临下台的尼克松总统发表电视讲话,号召大家把暖气温度调低,他立即响应了号召。但他又是他的国人创立的实用主义的推行者。他靠卖日本丰田发了财,就把丰田当恩主看,有奶便是娘。他过着普通美国人的日子,吃的大多是冷冻袋装食品,早上读读报纸,晚上看看电视,开车时听听歌曲,无聊时回忆回忆往事,会会自己的情人。在美国社会里,哈利平凡得就像自然界里的一只兔子。人们管他叫“兔子”,固然主要是因为他在球场上跑得快,厄普代克使用这个绰号,更主要的是因为哈利具有兔子的诸多特性。说起兔子,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它能奔善跑,无攻击的能力,有躲闪的本事。它生性轻狂,没有目标,性欲旺盛。哈利承认“他一辈子都不是个安分的人”,甚至主张“每隔十年左右改变一次身份和家庭”。但没有狮子的雄心,只有兔子的怯懦,主张“一辈子当某个机构的零部件”。他妹妹敢到西部去闯荡,而他宁可死守在自己的窝里。就是打球,他也是中规中矩,教练把冲撞的任务交给他的队友罗尼去完成。在家里,看起来是个大老爷们,一家之长,实际上事情还是由老婆做主,车场经营,老婆让他出山就出山,让他下野就下野。就是屋子装修,老婆想刷成什么颜色就什么颜色,他不喜欢也白搭。
哈利的感觉也完全像个兔子。“他觉得自己具有的是一种无害、消极的精神,一种平稳、渺小的声音,不想搞任何伤害,不想在任何地方落入圈套,也不想死。”遇到惊诧兔子就跑,这是它的本能。哈利在四部曲中亮相时,已经风光不再,用他妻子詹妮丝的话说,“他的花开得太早了”。由于曾经是佳济山镇万人追捧的篮球明星,而今面对无聊沉闷、要过尽人夫人父责任的家庭生活,他茫然不知所措,只有一跑了之。三十年后,因为害怕交待跟儿媳妇一夜风流的尴尬,又一跑了之。跑的动机就像那个与他玩球的黑人少年“老虎”看见他在篮球场上突然倒下,一时不知所措,心里害怕,本能地跑掉,怕承担责任一样。“逃跑”也算是美国文学的一大传统主题。始作俑者是华盛顿·欧文的瑞普·凡·温克尔。瑞普为了逃避凶悍的妻子的责骂,跑到山中打猎,尝了仙酒,一睡就是二十年,等酒醒回到家中,不仅换了人间,殖民地成了合众国,而且老婆已死了多年。马克·吐温的哈克逃跑是为了自由,并帮助黑奴吉姆获得自由。厄普代克的同时代人贝娄的百万富翁汉德森离家跑到非洲,是为了寻找智慧,寻找人生的意义,而哈利的逃跑则完全是为了逃避责任。
批评家们喜欢把“追求”、“悲剧”等大字眼往每一部作品的每一个主人公上套。哈利也受到抬举,他的跑也被称为“追求”,他的一生也叫做“悲剧”。当然,笼统地讲,兔子不能老呆在窝里,它总要跑出来,晒晒太阳,吃吃嫩草,见了异性交合一番,也算是一种“追求”,追求一时的快乐,追求暂时的满足,追求怕被人捆住手脚的自由,可这种跑有明确的目的吗?其实,哈利一辈子很难说刻意追求过什么,跟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女人接近一个班,他并没有主动下功夫追过谁。他的一切与其说是求来的,不如说是遇到的。他得天独厚,身材高大,金发碧眼,深得女性的欢心。除了享受自己的性满足外,他自己承认除了妹妹以外,对哪个女人也未曾去全力保护。哈利有时反思自己是个“输家”,其实这是一种不满足的心理。在生活的战场上他没有认真拼搏过,有什么输赢可言呢?从事业上讲,由于娶了个有产者的女儿做老婆,当了上门女婿,老丈人死后,自然成了车行的经理。碰上石油危机,经销的丰田车因节油而走俏,大赚了一把,富了。他承认“是詹妮丝的钱把他带进了这个批量生产出来的乐园”。又由于饮食和性生活无节制患了心脏病,五十六岁就死了。没有明确的追求,没有什么未竟之业而抱憾,很难说是悲剧。要说悲剧,哈利既赶不上他的国人推销员威利。威利走投无路时撞车自杀,骗取人寿保险金给儿子作资本。甚至也不如我们的阿Q。阿Q稀里糊涂地去干“革命”,又被稀里糊涂地抓去砍了头,临死前还羞愧自己的圆圈画得不圆。而哈利属于自然死亡,最后说的一句话是“够了”。什么“够了”?活够了,还是弥留之际看到老婆儿子赶来,总算原谅了自己,够了。不管怎样,可以瞑目了。
要说悲剧,哈利的悲剧恐怕就是胸无大志,无所追求,苟且偷生。他一生平庸,你可以说这种平庸是社会的罪过,我倒认为更多的是他的性格所致。哈利后来反省道,“老了才明白过来,除了别人告诉你的,你就压根儿没有自己的一套。”
二
兔子四部曲终结篇《兔子歇了》写哈利1988年圣诞节过后到89年9月几个月的经历。全书分三章。第一章FL(佛州,即佛罗里达),故事极为简单,退休后一年有半载住在佛罗里达消闲的哈利夫妇开车去机场接儿子儿媳和孙女孙子来此度假;第二天哈利打了半天高尔夫;第三天领两个孙子去参观爱迪生故居;第四天领孙女去海上玩“太阳鱼”单帆船,结果致使心脏病突发住进了医院。
这几天的假日活动没有一项让人开心的。一见儿子,哈利就觉得他神态打扮不顺眼,气不打一处来;随即又领上孙女跟别的家人走散了,半天找不见自己的车;打球为了消遣,却白白输了十块钱;领孙子孙女参观,事后孙女惟一记得的是她爷爷吃了鸟食,孙子只记得“尿尿”最开心。本来想吃一顿团圆饭,可遇到的却是纳尔逊“咬啮人心的缺席”;输了钱,想走赢了钱的球友的儿子(在酒店工作)的后门,把输的钱补回来,没想到人家照章办事要九十元(这意味着该给一百元,十元作小费)。他本来怕水,只跟辛迪玩过一次太阳鱼,却偏偏要在儿媳孙女前逞能,结果翻了船,险些儿送了爷孙俩的性命。命虽没丢,却因此进了医院;躺在病床上想在电视上看橄榄球“超级碗”转播,却硬是叫一场大雾搅了。儿子领着孙子来探视,小家伙一把扯下他的输氧管。儿子走了才发现忘了没说“一九八九年快乐”,第一章就此结束。
第二章PA(宾州,即哈利的故乡所在地宾夕法尼亚)。四月,哈利夫妇回到布鲁厄镇,哈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开车周游全市;然后私访情人塞尔玛;突访车场见到莱尔;半夜纳尔逊夫妇吵架,老两口被电话叫醒去调解;纳尔逊去康复中心戒毒,哈利住院做手术,出院后的当天晚上与儿媳发生性关系。
第三章MI(心梗),是myocardic infarction的缩略。由于一套颇有影响的《美国文学史》把它说成“迈阿密州”,这里不妨稍加说明,第一,美利坚合众国现有五十个州,其中没有迈阿密州,倒是有一个城市叫迈阿密,位于佛罗里达州,大家常看NBA,超级球圣奥尼尔和韦德效力的“热队”就在迈阿密。只要你把书粗略看一遍,就知道故事与迈阿密不沾边。本章的前半部分故事仍发生在宾州,后半部分发生在佛州。读者如对“心梗”这个译法仍有怀疑,请查阅David I. Ristoff的《John Updike\'s Rabbit at Rest Appropriating History》PP.26—27(对此我得感谢香港大学毕业的黄莉华博士,这个佐作是她给我提供的)。这一章发生了这么几件事:哈利接替纳尔逊经营车场;请人查账;扮演山姆大叔参加佳济山镇的国庆游行;参加情人塞尔玛的葬礼,并与罗尼争吵,后来又约他打了一轮高尔夫;丰田总部岛田先生亲临车场,用他洋洋自得的半吊子英语(译文表现为“z c s”与“zh ch sh”不分;清浊辅音不分,语句生硬)把美国人着实贬损了一顿(说得不是没有道理),然后撤销了斯普林格车行的丰田经销权;纳尔逊从康复中心回来;商议还债;詹妮丝知道了哈利与普露的一夜情,责令他向大家交代清楚;哈利无奈,来了个第二次大逃亡,穿越七个州;只身回到德利昂过着孤家寡人的生活;按医生建议每天步行锻炼;玩篮球时晕倒;妻子和儿子赶到医院见了最后一面。
在这些平平淡淡的事务中,展现出哈利吃喝拉撒睡,服药看病、玩乐口角,梦境思想的纷繁的细节,从中不难看出哈利最感兴趣的是三件事:吃,性,死。书中数十次地描写了哈利在餐馆,在家中,在其他各种场合贪吃的动作和感受。书一开头他和妻子去接机,趁詹妮丝上厕所的当儿,“他忍不住便走进店铺买点东西咬两口,一根农夫酥花生糖四毛五。他本想把断了的一半留给两个孩子吃,可是前半截好吃得不是一般,他索性把后半截也吃了,甚至把糖渣渣从糖纸里倒到手心里,像只食蚁兽一样,用舌头舔了个精光。”刚刚做完手术出院,他出门遛遛弯儿,看见食品店一袋印着“越嚼越有味”的玉米片儿,又忍不住买了一袋,边走边吃,还没到家,“他已经把整整一袋消灭干净了,就连小到一只蚂蚁可以扛回去献给人行道下面在自己迷宫里呆的臃肿的棕色蚁后的盐渣儿、米星儿都没有剩下。”过了一会儿,他把普露做的可口的“健康佳肴”又盖到那块发酵的玉米片儿上面。饭后甜点普露本来给哈利准备了酸牛奶,但哈利又钻了空子挖了一勺朱蒂的黄油核桃冰淇淋,挖第二勺时碰巧被朱蒂发现了。兔子主要因为贪吃得了冠心病,尽管医生和家人严格限制他的饮食,但他还是管不住自己的嘴,这无疑与他的早死有直接关系。《兔子歇了》有一则卷首引语:“对懒人而言,食物是毒药,不是营养。”对于哈利,这话再贴切不过了,他自认是个“又懒又软的美国人”。
哈利对性痴迷到了疯狂的程度。本书真正的性行为虽说只发生过一次,但性与相关性的意念却在他脑海里不断翻腾:首先是开马卡罗的可可色黑妞儿超车过去,甚至没有撩他一眼,搞得他“死鬼缠身”一样地心烦意乱,连自己的车停在什么地方都没记住;接着看见黄色杂志,想买一本拿回家去偷偷地欣赏;然后又是儿媳给他的软垫似的正面热吻;回到家里又全身心地体验着他的腹股沟受她的短浴袍蹭擦的感觉;海滩上对普露半裸的身体、脚、腿、趾甲的欣赏;跟球友谈起“太阳鱼”立即想起与辛迪玩时看见她的乳房,比基尼下露出的阴毛;访问塞尔玛虽然两人身体条件不允许乱来,心里却翻腾着多少次颠鸾倒凤的情景;莱尔一提起在“理财通”兑换金银的事,他立即想到的是长红指甲的美人儿;与查利吃饭,故意挑逗女服务员,盯着人家的奶头,给查利说这是他最想操的女人;从小就想看邻居漂亮女孩子脱衣上床的艳景,现在住在医院里向对面窗户凝望,仍想看到这种景象;与女营销艾尔薇拉闲聊,却想着他儿子怎么操她;就连国庆大游行,觉得“路两侧是肉的快乐天真的泡沫”;看电视、广告、报纸,总注视着这一方面的画面;甚至读历史书,还要把前一天看过的有关印第安人生殖器小因此性功能弱的论述再复习一遍;他最后见到的女人是一位犹太小老太,虽然哈利对此时的她已不感兴趣,但借此产生了一连串的联想:“这就是他最后撞上的那种女人,前有玛丽·安,后有詹妮丝,又有鲁丝的丝袋般的笨拙,佩吉·福斯纳希特撇成八字形的眼睛,吉尔的酥胸和神志恍惚的服从,塞尔玛和她黑幽幽的百宝盒,普露在黑暗中发出朦胧的光,宛如一条繁花盛开的粗野的街道,更甭提得克萨斯那个声音里像有砂糖的疲倦的妓女了,还有另外那个他这一辈子掏钱租用过的货,一个您偶尔想起的女孩,有次维里蒂印刷厂在布鲁厄的波兰裔美国人俱乐部搞一次娱乐活动,她精瘦精瘦的,又患了感冒,戴着胸罩,穿着毛衣,就在那间偏向一侧的屋子里,她在一个垫子上等着,好像是一种囚犯,年轻,肚皮和大腿因为感冒而汗津津的,但清纯,苍白,在皮肤包住骨盆的地方有几根婴儿蓝血管,她的毛屄是一种老式的天然的深色蕨草一样的三角形,茂盛张扬,两侧没有像你在黄色杂志上看到的那样剃掉,以适应泳装。”
总之,哈利承认“他这一生似乎是一段向女人身体里钻的旅程”,“做梦都想着屁股”。他还振振有词地说,“这些女人抱怨男人看女人时看见的无非是奶头和屁股,可我们应当看见什么呢?我们就是计划给奶头和屁股的。除了斯利姆和莱尔之流,因为奶头从他们的计划里遗漏掉了。有一件事他心里明白,那就是,如果他非得把自己生活中的某些部分归还,他最不肯归还的就是操女人。”需要指出的是,哈利在回想与如此多的女人的关系时,没有显露出丝毫浪漫蒂克的爱,只有实实在在的性,一种生理需求,人只不过是一种会思想的动物而已。有人嫌书中的性描写太露骨,有人又给它赋予了宗教意义,我认为作者如实描写一个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性和吃饭睡觉一样是生理上的需要(当然这里有刺激,有交流,有沟通,有快乐)。如果面面俱到、纤毫无遗的写实大师厄普代克对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不着一字或几笔代过,岂不是不合情理吗?
再说“死”。本书开头第一句:“站在佛罗里达西南区机场圣诞节过后晒黑了的兴奋的人群里,兔子安斯特朗有一种可笑而突兀的感觉:他前来迎接的、在看不见的地方飘浮着即将降落的,不是他的儿子纳尔逊和儿媳普露以及他们的两个孩子,而是某种不祥的东西,而且在内心深处是他的东西:他自己的死亡,像一架飞机一样,隐隐绰绰显现出来。这种感觉如冷水浇头,尽管航站楼的空调又高又远。”于是哈利一再联想到前不久的洛克比空难,想到三十年前幼女的死,想到不久前的亚美尼亚大地震,报纸上又是接二连三的死讯。看见榕树茂盛的气根,脑子里闪出了“它们怎么死”的怪问题。他开车在布鲁厄兜风时,想到的是亲人和情人的死,访问塞尔玛,两个都有“死到临头了”的感觉。跟莱尔谈话,想起那个“理财通”长红指甲的美人儿,一问,自寻短见了。面对患艾滋病的莱尔,哈利想到的是他们谁死在前面的问题。“他们在市景大道上巡行而过时,那坡状的公园似乎脆得像纸糊的一样,被灯光照亮的树木不像真的。这些岩石下面,这些大起大落的草坪和傲然屹立的联立房屋下面,除了原子和空虚,一无所有,正等着他在中间就他合帖的席位呢。”后来遇到的是情人塞尔玛的死,想起的是“挑战者号”的失事,读到的是飞机失踪。逃亡中从广播上听到大名鼎鼎的棒球联盟总干事和耶鲁大学前校长死了,才五十一,死于心脏病,哈利立马与自己挂起钩来:“他块头大,烟瘾也大。至少我不抽烟。”一路上哈利总有“我被拴在我的尸骸上”的感觉。看见公寓走廊里的大花瓶,想着可能装着什么人的骨灰,看到别人的死讯,考虑起自己的讣告大小。詹妮丝送给哈利的圣诞礼物——一本历史书,九个多月才看了一小半,书没看完,作者却死了。哈利最后读到的却是血淋淋的死亡:五颗人头摆在食橱上面,原来的几个石膏像在地板上摔得粉碎。死亡时时刻刻萦绕在哈利心头,最后死亡真的降临了。
哈利的这些思想行为,正好就是弗洛伊德的性本能和死亡本能的体现。中国《礼记》上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孟子也说:“食色,性也。”(这里的性指人的本性)。这么看来,哈利在这几方面的表现其实是人性的体现,更具有普遍性。
哈利上中学时是篮球明星,这是他一生最辉煌的事迹,因此他把当时穿运动服投篮的照片放大悬挂在斯普林格车行的业绩栏上方的墙上。他又是个独生子,于是觉得老子天下第一,自己就是上帝,看不起人,又不负责任。他的丈母娘说哈利是她见过的最不负责任的人。我们不用翻老账,只说说本书里他对儿子的态度吧。他爷儿俩互相看不上眼,后来证实了儿子吸毒,偷了公司的钱,他除了责骂,拿不出任何解决办法来。为了不吊销经销权,他一口应承三周内把欠丰田的债还清,但怎么筹款,心中无数。儿子去了康复中心(哈利硬叫戒毒中心),人家组织“家庭医疗”,哈利又是翻老账,怪别人,此后这样的活动干脆不参加了。他关心从康复中心回来的儿子倒不如关心自己,向首先见到儿子的詹妮丝提出的问题,反而是儿子是不是“干脆没有问起我”。随后怎么还账,怎么过日子,儿子提了一些方案,他一概否决,自己又拿不出任何主意。最后跟儿媳的一夜风流败露后,干脆一走了之。
相比之下,哈利看不起的人反而都比他强。罗尼工作上是个干将,更可贵的是,他后来明明知道哈利与自己的老婆塞尔玛自那次交换性交后一直关系未断,但他仍对塞尔玛关爱备至,甚至在她病重时百般呵护,还特意上学习班学习护理知识。哈利约他打高尔夫,想获得一种胜利者的满足,谁知这个像铁匠抡大锤一样挥杆的家伙,居然跟他打成了平手。
詹妮丝一直被他叫傻蛋,但她是个疼儿子的妈妈,因儿子走上吸毒这条路而自责,又怀疑硬叫儿子去康复中心是否有点把金钱看得比儿子还重。相反,哈利总拿疯狂的年代来开脱。儿子惹了乱子她能积极应对,想卖房子还账,退休后坚持上夜大,要当打工女郎,显然对生活持积极态度。她对哈利与塞尔玛等人的关系也采取宽容态度。而哈利“总想当每一个女人的惟一男人,就像他是他妈妈的独生儿子一样”。他个头大,心眼儿小。是他建议詹妮丝与查利商量一下如何处理车行的麻烦,随后又疑心他们旧情复发一起上床,詹妮丝说起她们的夜校老师密斯特李斯特,他就醋意大发。她知道自己的丈夫除了他自己,对什么都不爱。他气詹妮丝学了这些新名词撇下他向外闯进了新天地。
纳尔逊这个儿子哈利一直看不惯,后来证实他有毒瘾,又怀疑他是个“反反”(同性恋),认为不可救药了。尽管如此,按普露的说法,他是个疼爱子女的好爸爸,而哈利呢,“家庭生活,跟孩子一起生活已是他的一段往事了,把它留在身后,他从来都不感到遗憾。”他们爷儿俩从未平心静气地坐下来谈谈,惟一的一次父子交谈是围绕丰田车进行的。可以看出儿子的看法并不比自以为是的老子差。父子矛盾虽然尖锐,但作为儿子对不太像样的父亲并不是没有一点感情。第一次哈利出事,他已经表示“我还太年轻,不能没有爸爸”。第二次在医院表示出的伤心也是真情的流露。纳尔逊从康复中心回来,见了爸爸拥抱,哈利才意识到“纳尔逊年纪达到两位数后,他和这孩子就几乎没有身体上的接触了”。然后在饭桌上当着孙子的面对纳尔逊就是一顿奚落和臭骂。然而这时的纳尔逊不仅外貌有了很大的变化,心态已不是先前那样紧张狂躁,一切他都能冷静对待。他向妻子坦白了过去的不轨行为,妻子也交待了她与哈利的关系,就连这他也能进行冷静的思考。小两口的裂隙在弥合,他们准备再要一个孩子,一切重新开始。在事业上他也在设计种种方案,显然不可能一条道走到黑。看起来,纳尔逊会有一个比他父亲好的未来,因为康复中心使他有了宗教信仰。这也许是厄普代克的救世药方吧。
三
作为一名译者,往往关心“怎么写”。胜过关心“写什么”。首先你得弄明白故事是怎么讲的。我前面提到《阿Q正传》。《阿Q正传》第一章《序》是用第一人称叙述议论的。从第二章开始变为第三人称,但这个给阿Q做传的叙述者的口气是显而易见的:“但真所谓‘塞翁失马安知非福’罢,阿Q不幸而赢了一回,他倒几乎失败了。”这种叙述手法被称作“全知全能式的第三人称叙述”。《兔子》的叙述手法表面上是第三人称,但这个叙事者绝大部分是通过哈利的眼光来叙事,这被称为“第三人称有限视角叙述”。也就是说,故事写的完全是哈利的所作所为,所见所闻,所思所梦。人是看不见自己的脸的,所以哈利的面目也是他在镜子里或橱窗里看见的自己的映像:“他在詹妮丝的形象已经腾出来的镜子里瞅了瞅自己,被他在镜子深处看见的那种块头惊呆了——脸肿得像个月亮,长着一个久经太阳炙烤的小鼻子,冷冰冰的眼睛,上颌上面那张小里小气的嘴巴在中间凸起来,没有骨头的颌拥上来,甚至在耳朵前面形成了一块肥肉垫,而朱蒂在这个部位上只有一块丝一样的光泽。还说纳尔逊呢。——哈利自己的头发,从鬓角起往后谢,它的金黄被夹杂的灰白搞得脏兮兮、阴沉沉的。个头尽管高,但衬衫下面显示出的斜度只有一个松垮垮的大肚子,光这肚子就肯定有一个埃塞俄比亚饥饿儿童的重量。”要么就是他想象或感觉到的面目。世界也是哈利所认知和感知的世界。书中有一处是以詹妮丝的视角写的(第二章纳尔逊去康复中心时她去送别并带孙子的场面);有两处是全职全能的第三人称叙述,但不排除短暂地换用在场人物的有限视角叙述。(第一章哈利送进医院后的场景和第三章哈利晕倒以后的结局),以取得一种客观的效果。
使译者倍感新鲜的是,四部曲是用动词现在时叙事的(哈利回忆中的过去才用过去时),这种时态的特别在译文中是表达不出来的,但不能不提一笔。我资料缺乏,手头只有两三本《美国文学史》。我想看看人家怎么讲这种现象的,其中一本倒有这么一句论述:“《兔子跑吧》是用现在时写的,因为哈罗德脑子里没有过去或将来的印象。”哈利是个平常人,平常人绝大多数都是走一步算一步,过一天算一天,像我们说的“摸着石头过河”,对未来没有明确计划。但头脑里不能没有过去,除非你患了失忆症。实际上,哈利满脑子的过去,只消读一读《兔子歇了》的卷首引语就明白了:“兔子晒着那个记忆中的老世界的暖儿,富了,歇了。”我倒是认为:哈利看电视节目时“想看事实报道,不想看幻想故事”。什么样的事实报道真切,当然是现场直播了。书里详细描写了医生给哈利做心脏手术时哈利在荧屏上观看手术进程的场景。哈利既是手术对象,又是电视观众。他又好奇,又担心,手术不完不知道结果如何。厄普代克用现在时要把读者带进的正是哈利的感受。他把四部曲写成哈利大半生的生活纪实。哈利一步一步向前走,没有明确的目标,叙事人借哈利的眼光来叙述,同样不知道结局,读者聚精会神地看,充满了刺激和悬念,身临其境地参与进来。再打个比方,这就像2006年7月10日凌晨两点(让我也学习一下厄普代克的精确),我们开始观看中央电视台直播的世界杯足球决赛,看着画面,听着解说员黄健翔和张路的评述。我们希望自己喜欢的球队赢球,心情比场上的球员还要紧张。球赛进行到第七分钟,意大利球员马特拉齐在禁区内将法国球员放倒,裁判给法国队一个点球,齐达内主罚,他从不失闪,踢出一记漂亮的“勺子”球,1∶0。不甘落后的意大利队攻势更猛,第十九分,马特拉齐高高跃起,将飞来的角球顶入对方球门,把比分扳平。从此就成了拉锯战,尽管都有机会,但打完全场再没有进球。只好打加时赛。眼看只剩下十分钟了,这时场上发生了匪夷所思的一幕,齐达内转过身来用头故意顶了马特拉齐。随后,裁判亮出红牌罚他下场。加时赛后就是残酷的点球大战。跟场上球员一样,我们的心也提到嗓子眼儿上了。第一轮点球双方都成功打进。第二轮法国球员特雷泽盖将球打在球门横梁下沿弹出,随后意大利三球皆中,这样法国队在点球大战中以3∶5告负,总分以4∶6败北,痛失冠军。法国球员、球迷和我们电视观众中法国队的支持者都伤心万分。这场紧张的球赛如用小说形式来记述,一种写法可以用黄健翔做叙述人,把我们看到的场面和听到的解说统统写进去,还可以加上马特拉齐为什么要侮辱齐达内,他说了些什么话,齐达内如何怒不可遏才顶了马特拉齐。叙述者还可以把齐达内被罚出场后的行为、思想穿插进去。甚至时不时地插入巴黎、罗马等地球迷的反应。这就是全知式的第三人称叙述。有人对这种“全知”叙述手法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黄健翔不是齐达内,你怎么知道他的想法呢?你是直播讲解员,怎么会知道画面外的事情呢?所以西方当代小说已不大采用这种叙述手法了。第二种写法是找一个球员做聚焦人物,比方说,名气最大的齐达内,叙述人提供的场景仅仅局限在齐达内的视野里,跟我们看见的不尽相同。他听见马特拉齐怎么侮辱他,他自己内心有何反应,这就比第一种叙述更真实。按这种写法,齐达内罚出场后,读者还想知道球赛的进展和结果,办法就是让齐达内也去看电视直播(恐怕他未必有这种心情)。也可以再找一个聚焦人物,随他的眼光接着叙述。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叙事人仍换成黄健翔做全知式叙事。后面这种第三人称叙事“有限”就有限在聚焦人物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或多个地方,齐内达出场了,我们看不完球赛。哈利晕倒了,故事就无法进展。这种局限只好用全知式叙述来补充才行。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直播式的即时、互动的效果用现在式才能达到。如果换成了过去时,那就像一段经过剪辑的录像,叙述人已经知道全过程,读者就算不知道比赛过程和结果,也知道这是昨天的比赛,刺激远远赶不上直播了。另外,这部小说时间层次很多,有正在经历的,用现在时,有哈利回忆的,用一般过去时,还有在回顾事件发生时已经完成的,用过去完成时。如果往后一退,第三层次的时态就不好处理了。
厄普代克的故事就像哈利的宾园住宅里顶到墙根儿上的安克伦地毯,是细针密线编织起来的,没有一点破绽和纰漏,也没有一点生搬硬凑不合逻辑的成分。我们常说“无巧不成书”,这说明大多数书都是由编造的巧合情节串起来的。厄普代克有意写一个平常人的平凡的一生,完全写日常家庭事务,要把平常事写得引人入胜,没有非凡的功力是办不到的。在我们看来,这部书最严重的事件莫过于哈利和儿媳普露的一夜情了。其实这件事的发生既不突然,也不偶然。花心的哈利有了老婆孩子很快就腻味了。后来有了一个年轻貌美的儿媳妇,哪怕就是说说话也是件爽心事儿。哈利去接机,没想到儿媳实实在在地热吻了一下他的嘴巴,他把这当作一种暗示。随后,我们前面提到哈利对普露偶而接触的感受和对她半裸的身体的各个部位的欣赏,还有投机的语言。当然,普露觉得这个身高马大的公公比她矮小的丈夫更有男人的“吸引力”。还有一种思想意识上的认同:他们都对纳尔逊不满;两个人都没有斯普林格家的血脉,有种局外人的感觉,不要说普露在家里没有经济地位,哈利也是个吃软饭的;两人都出身下层,哈利瞧不起被炒了鱿鱼的蒸汽管装修工的亲家,其实他自己也是排字工出身;普露由于丈夫吸毒可能又有同性恋,饱受性饥渴的煎熬,哈利夫妇也彼此冷淡,“比自己一生的任何时候都凑合得厉害,他们转过背厚着皮应付着。”而条件的提供也是顺理成章的:纳尔逊去了康复中心,詹妮丝晚上要去夜大考试,把刚出院的哈利一人留在家里不放心,于是把哈利接到普露那里,老两口先住一宿。他们的性行为也是从普露的诉苦使哈利动了怜爱之心自然而然、一步一步发展成的。就连二人在室内云雨,屋外雨骤风狂的陪衬,也不像我们有些影视作品中由编导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那么神。首先,书中一再提及这是布鲁厄一个多雨的夏季。哈利出院前的一夜就下过大雨;詹妮丝一早开车去纳尔逊家时,一路都是雨水冲刷过的景象;詹妮丝从天气预报中得知今天晚上还有雨;哈利一家吃饭时窗户上已经出现了零零星星的雨点;等詹妮丝出门去夜大时,雨已经下匀了,只好借用普露的雨衣(她只记着给哈利拿睡衣洗漱用具,忘了自己的雨衣)。所以后面的雷雨就一点也不牵强了。他们交合的时间也绰绰有余,绝没有被现场捉奸的危险。事后也没有留下蛛丝马迹:哈利不抽烟,“过了不到一个钟头,詹妮丝来到屋里,闻出了香烟味儿,但他假装瞌睡得要命,没法儿探讨这种事儿。普露把第二颗烟蒂和避孕套一起带走了,可是第一颗淹没在窗台上,等到第二天早晨,水泡透了,又压扁了,可能在那儿呆了多少年了,也许是纳尔逊和梅勒妮的历史遗迹。”那么又是如何败露的呢?原来纳尔逊回来以后彻底洗心革面,将过去的不轨行为全向普露坦白了,深受感动的普露也投桃报李,交待了自己的过错。那么詹妮丝又从何知道的呢?为了还债,詹妮丝想把宾园的房子卖掉搬到原来的老房子一家三代一起住,普露没有别的托词反对,只好拿出杀手锏,说她和公公有这档子事,住在一起不方便。于是面临“双规”的哈利只好二次脱逃了。后来纳尔逊在电话里说他们准备要第三个孩子,多心的读者以为普露可能怀了哈利的孩子,要往纳尔逊身上推了。其实上面的引文中哈利已经交待过普露将用过的避孕套带走的事儿,在电话上哈利还问了一句不该问的话,“再没有避孕套吧?”可见这种怀疑是多余的了。
公公儿媳间的这种事在中国是大忌,在西方也不光彩,否则詹妮丝怎能认为这是“乱伦”,说哈利“禽兽不如”,并宣称“永远不会原谅”他呢?哈利则说得轻巧:“这算什么乱伦?我们没有一点血缘关系。那只像正常的一夜情。她需要,我已经到了死亡的大门口了。那也是她做护理的一种方式嘛。”话虽这么说,他还是没脸面对,选择了逃避,最后却栽到死神手里,无处可逃。
话又说回来,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巧合的。本书也没有完全摒弃。巧合也许会改变个别人的命运,但对大多数人只是生活中的一个小插曲。在本书中哈利住院时,负责看护他的护士恰巧就是他和露丝的疑似私生女安娜贝尔,但哈利又没有勇气去认,所以对故事主体没有太大的影响。
这块花毯不仅织得丝丝入扣,而且五彩缤纷。且不说别的,光颜色就多得令人眼花缭乱,而且不是概念性的,全是形象、具体的,如胡萝卜色,红木色,小麦色,赭石色,唇膏色,番茄红,樱桃红,鲑肉色,肉色,莓红,勃艮第红葡萄酒色,桃红色,牛血红,栗子色,蛋壳色,混凝土色,泥浆色,可可色,鼠灰色,油灰色,大象灰,珍珠灰,鸽子灰,灰胡桃色,毡灰色,铁灰色,石板灰,乳白色,骨白色,酸橙绿,烟草绿,电绿,胆汁绿,烟蓝色,婴儿蓝,柠檬色,薰衣草色,电光色,橄榄黄,长寿花黄,还有糊墙纸的糨子的颜色等等。试问一般作家能注意到这么细微的颜色差别吗?作者就是用这些什锦丝线把国内外大事、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报刊新闻等等编织成哈利一家和周围的人活动的背景,时间空间决不错位,以求真实。且不说不别的,电影院正在上演的绝对是89年出的新片。不过真必须由细来表现,粗枝大叶的东西是不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的。作者用的彩线比头发丝还要细,绣织出一个个人物,一个个场景:机场,海滩,室内的陈设,街道的景观,一场球,一顿饭,一次手术,一次参观,一次海上游玩,一次床上交欢,一次电话交谈,一次正式会见,一个动作,一张脸面,乃至一棵树,一只鸟,甚至一片树叶,都有精微独到的描绘,令人叹为观止。
前面我用了电视现场直播和花地毯作比喻,其实仔细一想,语言艺术远胜过绘画,影视。绘画尽管逼真,但是静态的,影视是流动的,可以看出人的动作表情,但无法反映他的思想意识。你可以用闪回镜头表示回忆,往往还采用了不同的颜色,如果是彩色片,用黑白画面表示过去,或者像《我的父亲母亲》那样反过来,用彩色表示甜蜜而诗意的过去。但切换镜头总给人一种割裂的感觉,而经历着的人触景生情,联想不断,用语言表达好了,就如同一江流水,打着漩涡,慢慢地流去,那漩涡就是回想,何等流畅,何等自然:
他握着方向盘转向佳济山,这生他养他的城镇,从宾园出发在布鲁厄对面。就是在这个堡垒似的砂岩教堂里,它新添了一个不般配的翼廊,也就是在佳济山福音派路德会里,他领受了洗礼和坚振礼,穿着一件硌脖子的衬衣,好像它在碱水里浆过似的,从这里,再沿中央大道往前走,在一家现在成了洗相馆的糖果店前面,他第一次觉得自己爱上了扎猪尾巴辫子,穿高统鞋的玛格丽特·舒尔科夫。走在人行道方砖上,他的心感到麻木、膨胀,就像你往日在天空看见的那种齐柏林飞艇,水泥方砖好像城市的一个个街区一样远远地在他浮游的童心下面。这个故乡每隔一幢房子就有他曾经认识、现在已经离去的一个人的幽魂,这些平常的住宅都有砖柱支持的门廊和阴暗的前客厅,变化不大,在他看来如同一个收藏家柜子里的一枚枚贝壳那样空;即便他和詹妮丝刚结婚时住的威尔勃路上的那种更像贫民窟的联立房屋,还是老样子,爬山就像上一段楼梯,尽管那些阴沉的老油毛毡墙板,那些像青一块紫一块的创伤和粪土的颜色,已经让位于仿粗凿石条或木头护墙楔形板之类的更加喜庆的东西,有的门面上厚,有的门面上薄,所以当你沿着这一排房屋放眼望去时,边檐上就有点儿参差不齐。
这段文字把现在与过去(原文中有现在,现在完成,过去,过去完成四个时态),水乳般地交融在一起,充满了怀旧怅惘的柔情,视觉艺术是没法表达的。画家可以画一幅胖女人的肖像,但给人的印象能有“胸脯像个搁架,屁股像随身带着自己的板凳”深刻吗?摄影师可以拍一幅星空照片,但能给你“银河刚能看见,就像长在某些女人肚皮中央的一条淡淡的金色汗毛线”这样的感觉的吗?在影视上你只能看见有人吃得津津有味,但怎么能体会到“咸坚果纹路光滑得出奇,绝像一位少妇的身体”吗?当你读到“晚间新闻插播的广告,一半是兜售轻泻药的,一半是推销痔疮膏的,仿佛看新闻的只是屁眼儿似的”,你能不哑然失笑吗?这些话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如果在影视上用对话说出来那效果就差远了。这些话都是哈利的感受。作者厄普代克把他哈佛才子太强的感受性几乎都赋予了哈利。我国桂林附近的漓江边上有一座“九马画山”,由于山石颜色的不同;远远望去,观察力最敏锐的人可以组合出九匹马的形状,据传能看出九匹马的人就可以当状元,可见一般人就是处心积虑地去拼凑,也很难做到。是谁最先在这些山岩上看出马的形状的,又是谁能组合出九匹来,没有敏锐的观察力和丰富想象力的人是办不到的。哈利如果到此一游,说不定真能看得出,保不齐他从中看出的又是多少个女人的奶头和屁股呢!
作为译者,我在惊叹作者思想深邃、观察力敏锐、描写力非凡的同时,觉得作为现实中的哈利不可能具备作者赋予他的能力,因为他应当是个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粗人,只受过中等教育,在校期间过多的时间打了球,泡了妞,想必对学习也不会太上心,以后就是看看电视,听听广播,读读报纸。自称喜欢历史,但一本历史书看了九个月多,才读了一半。可他对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如此广泛的兴趣,如此超常的记忆,有如此活跃的思想,这个平常人也未免太不平常了。他几乎对社会中的一切现象都有透彻的了解和独到的看法。他和孙子们看动物的时候,竟然产生了这样的想法:“当个动物可受罪死了,比鸟笼子还要严格地困住你的是你自己,也就是遗传指令。”这简直是哲学家的思想了。还好,厄普代克有个度,没有让他的哈利变成贝娄的赫索格、洪堡、西特林,或赛姆勒。话又说回来,要是换了一个麻木迟钝的人,他能发现并嘲讽一个如此纷繁的花花世界上的诸多弊端,能把周围人物的形容神态凸显得那么细致入微吗?
哈利一家是个中产阶级的小家庭,住在美国大多数人居住的小城镇里。这个小城镇位于美国最古老的州之一的宾州,宾州号称“拱顶石州”,因为位于最初独立的北美十三州的中部,可以说是美国“老”的代表。美国人善于流动,尤其最近几十年,美国人,特别是上了年纪的有钱人由于追求温暖的气候,纷纷到加州和佛州买房居住,哈利随了大流。佛罗里达在东部沿海各州中建州最晚,哈利生活的德利昂镇又在该州南端的海边,算得上是“最后的边疆”(法斯特语)了。可以说是“新”的象征。作者让哈利开车或步行,对这一老一新的城镇做了全方位的扫描,又通过哈利的回想与阅读,展示了它们几十年乃至一两个世纪的变迁。哈利“是在一个奇怪的不是战争而是变化的世界里长大的”。相比之下,布鲁厄这个粗野的小镇变化是较慢的,他们的在佳济山的老屋最大的变化就是纳尔逊嫌遮挡阳光把山毛榉树砍了,屋里的家具大多是原先的,包括老丈人的巴卡躺椅,就连丈母娘的嘎吱作响的老床和做衣服用的无头女装试衣模特还在。哈利在宾园买的石灰石小屋不但没有拆迁,反而增值一倍多。布鲁厄十二屋的县政大楼,建于大萧条开始的时候,现在依然是最高的建筑,城市向郊外扩展,中心区成了空心区。与之相反,佛罗里达的德利昂倒是日新月异。五年前他们为了在阳台上观海景特意买了一架望远镜,现在被新起的高楼挡得几乎看不见了。而且人们对住宅就像对汽车一样喜欢全新的,他们的公寓房子要出售连保本都难了。哈利二次出逃时驱车南下,穿越七个州,一路风景民情展现在眼前,州州各有不同。这使人想起马克·吐温笔下的哈克与吉姆漂流密西西比河时沿途各种各样的风物人情。
“越嚼越有味”,这是哈利最爱吃的玉米片儿上的话。这本书如果你耐着性子往下读(别像哈利九个月才读一半),确实越读越耐读。这里有热播的电视剧甚至美国大片都难给你的乐趣。培根说,“有些书可以浅尝辄止、有些书可以囫囵吞下,少数书则要咀嚼消化。”这是一部需要“咀嚼消化”的大书。向生命终点跑去的“兔子”一边经历着现在,一边回顾着过去。这样,作为四部曲的终结篇,《兔子歇了》便有前几部无法具备的内容:兔子完整的一生通过最后的经历和反复的追忆都展现在读者面前。兔子的阅历越深,对世事看得越透,小说也就越耐读。写到第四部,作者厄普代克的技巧更是历练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难怪人们普遍认为四部曲一部写得比一部好。
译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于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