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 3 章
原来玄门超度制度也没有余霜想象的那么坑。
属于同一类事件的鬼,都住在同一个磁道里,通常解决一个鬼的问题,就可以把他们一个磁道所有鬼的问题都解决掉。当然如果不能那纯属你运气不好,玄门是不会负责的。
G级的门派每个月只需要超度一个磁道的鬼,这些任务由玄门统一分配,也可以自己申报,由玄门认定难度。
如果难度超出G+级,并完美完成任务,下一季度门派就可以升一小级。
余霜仔细的看了一下自己手头的鬼。他们分别住在三个磁道里面,每个磁道里的鬼有多有少。
只有刚刚爬出来的那个女鬼一个人住一个磁道。
余霜在硬盘里找到她的资料,上面详细描述了了她死亡的时间,原因,以及最后的愿望。
原来这个女鬼名叫邵雪,从小父母双亡,性格内向。
当初和男友周淮玩游戏结识,情缘,最后奔现的。
那时周淮和她一样,都是普通玩家,两人虽然都不甚犀利,但是却很开心,在游戏里每一张地图上留下串串欢笑,邵雪很满足。
周淮对她非常好,多次说要跟她结婚,她最终同意了。
周淮带她回家,周淮的父母也对她非常亲切,什么都不让她干,给她做了满满一桌子的菜,还邀请她常来玩。
因为从来没有被人这么关心过,邵雪非常感动,不知不觉把父母留下的房子产权和钱全都交给了周淮。
周淮拿到钱以后,立马变脸,推说父母不同意结婚,跟她分手了。邵雪去找对方父母,结果父子都是一个态度,直接翻脸不认人,最后连见也不肯见她了。
最后看到周淮,是在网上,他成了一个电竞主播。
而邵雪始终无法走出这段感情,得了抑郁症,跳楼自杀了。最惨的是,跳楼时还脸着地了。
原来是一只跳楼时候脸着地死掉的鬼。
……难怪脸跟个大饼一样。
而她的要求更加简单了,就是要求吓一吓她男朋友就行了。
“所以渣男还住在你的房子里,花你的钱,带着别的妹子打游戏,而你连吓他都不会?”
咱能做一个合格的厉鬼吗???
余霜觉得就是自己这种从来没有过江湖经验的,也不至于混得这么惨啊。
看来这就是这个春季,G级的任务了。看起来确实有点简单,余霜决定从她开始,就当练练手。
“你在他面前随便拿点什么乱动,保证他吓得屁滚尿流。”余霜觉得这么简单的事情根本不需要自己出马,随便遥控指挥一下就行了。
邵雪果然是一个很乖的鬼,她听话的点头,有点迷茫的飘走了。
***
“霜霜,你醒了?”又一个电话,这个是余妈李潇潇。
“你好点了吗?”李潇潇关切道,她复又叹息,“最近我们家真是不顺。你姐姐拍戏从威亚上掉下来,脚都崴了!我要在家给她炖猪蹄汤,她最喜欢喝我炖的猪蹄汤了!所以没法来照顾你,对不起啊……”
余霜:“……”
就是亲生的吗?充话费送的吧?就这家庭地位,还能抢到女主未婚夫?
“你放心,你好好在那养伤!不要担心别的。你姐姐已经在给你找看脸的医生了。你的脸肯定会好的!”
“余丝微不是要订婚了吗?”
“有没有礼貌?叫姐姐!”李潇潇肃声说道。“你姐姐就算又要订婚,又要去拍戏,也从来没有忘记过你。她一直对你这么好,反而是你,老是跟她过不去,不知道感恩她对你的好。”
她又软声道:“你好好养伤,别老是胡思乱想。你姐姐从小就跟赵景云一起长大的,他们本来就该在一起。等他们订婚以后,我就来看你。”
余霜环视这小镇简陋的病房,一个饮水机,电视空调都没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是原主爷爷的,其余空无一物,现在连保姆都跑了,就留她一个下半身毫无知觉的残疾人。
不错了……真该感谢他们还记得把原主爷爷的笔记本电脑给她。
余霜回忆了一下,妈妈李潇潇对原主不能说不好,自从接回女主,她心怀愧疚,尽心关照,还会偷偷给零花钱。
就是从小大哥都归爷爷教育,而她把所有的爱倾注在了女主身上,即使知道了女主不是她亲生女儿,也没有办法改变自己的习惯,平时一切都习惯性以她为先。
她一直不赞成余霜和赵景云订婚,而余爸觉得两个都是自己的女儿,哪个都可以。和赵景云订婚这件事,反而是赵景云的父亲赵海存一力支持的。
赵海存为人非常威严,赵景云就非常怕他,但是他对余霜非常慈爱,力排众议,让她成为自己的准儿媳。
想到这里,余霜拨了个电话给赵海存。
“霜霜,你醒了呀!医院当时说你不能挪动,才把你一个人放在镇上的。我让我家小子在那边照顾你!他没有欺负你吧?”赵海存特有的爽朗的声音传来;“等你好一点了,就把你转到帝京的好医院来!我已经给你预定好了,你放心,伯伯一定治好你!”
余霜心内一酸,她意识到这是原主的情绪,这可能是她醒来之后唯一关怀过她的人了。
不过余霜还是理直气壮的说了自己原来打算说的话,“赵伯伯,我挺好的。就是今天,赵大哥把我的保姆赶走了,我现在没有保姆了。”
“这臭小子!看我不教训他!”赵海存闻言,生气的说,“你放心,我一定会给你一个交代的!保姆的事你不用操心,我从京都请一个专业保姆,让她坐飞机过来照顾你!绝对不会像之前的那样!”
赵海存言出必行,说教训赵景云,绝对不会手软。而且余霜算是见识过一次赵海存训子,想到赵景云那惨兮兮的样子,她不由会心一笑。
赵景云监控她,还害得她被爆照,让他爹亲自教训他,已经是自己手下留情了。
毕竟,来而不往,非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