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酷吏的伤害边界

皇帝把儒家思想作为招牌,却不给儒生以管理国家的权力,反而任用并不信奉儒家观念的胥吏来进行残酷的治理。这个时候,在君、吏、士三者的关系当中,原有的均衡被打破,君主的力量凸现,而酷吏正是君权的直接体现。

张汤的利害计算

酷吏是中国古代官场的特殊群体,我们都知道“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而这种本钱在酷吏身上得到了最大化的展示,他们把这种参与权力分肥的本钱用到了极致,甚至超出了人类的思维。酷吏的酷,是对于犯法者动辄处以极刑,杀头无数的表现手法。在权力系统秩序井然的官场上,酷吏是一伙善于投机的人。在皇权遇到麻烦,需要酷吏站出来清除障碍的时候,也正是酷吏迎来美好时代的良机。他们会不断将自己的“合法伤害权”升级换代,将这种伤害能力兑换成“政绩”以获得提拔。而对于政绩的评定又取决于官家集团的利益计算,酷吏总是很容易就浮出了权力的水面,成为一支强劲反弹的潜力股。

汉武帝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汉武帝突发奇想决定制造白鹿皮币。白鹿皮币的提法,的确是疯狂者的疯狂想法,这主要是因为汉武帝刘彻信方术所致。古人经常以白鹿为瑞祥,白鹿出没,则与仙人为伴。后来的说法更加玄乎了,说:“鹿寿千岁,满五百岁则其色白。”尽管刘彻那个年代还没“满五百岁则其色白”的说法,但白鹿被视为吉祥之物的说法已经确立。

下面我要说到的这个人,叫颜异,时任大农令,也就相当于国家的农业部部长。

作为部级干部的颜异很能干,也非常廉洁,综合考评来看也算是一个好官。汉武帝对他还算器重,将他提拔到九卿的位置上。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被封为“九卿”,“九卿”是秦汉时期对中央各部门长官的一种尊称。

汉武帝刘彻就征求颜异对造白鹿皮币的意见,颜异并不客气,明确表示反对。他说“现在各王、侯朝贺用的礼物都是白色的玉璧,价值只几千钱,主次很不相称。”

刘彻本来是想听好话的,结果碰了一鼻子的灰,所以对颜异的言论很不满意。

皇帝的心理反应是下边人揣摸的重点,看一看那些权臣们又有几个不是皇帝肚子里的蛔虫。颜异这种官场一根筋的人物,每个时代也都少不了。没有一根筋,又何以衬托出其他人的八面玲珑。

有人就根据刘彻不高兴这一政治动向,给颜异“找荐儿”了。估计这拨“找荐儿”的人,多数是颜异的政敌。

于是“找荐儿”的人就站出来告发了颜异,汉武帝就派长安吏张汤负责这个案子。善于捕捉政治风向的张汤本来就与颜异有旧怨。对于张汤来说,这是一个将颜异整趴下的天赐良机。

没有等到张汤亲自动手,就有人站出来告发颜异。告的是什么呢?很怪,只是一个表情。

有人说:颜异与客人谈到缗钱(西汉时期出现的新税目)等法令时,他的表情不对。客人说这些法令制定得不符合国情,扰民。颜异当时一句话没说,只是微微地撅了撅嘴唇。

张汤就抓住这一微妙的动作,开始大做文章,向汉武帝上奏说:“颜异见法令有不恰当的地方,不到朝廷陈述,反而在心里非议,应判死刑。——罪名就叫“腹诽”。

张汤真是太有创意了,张嘴就给人定下一个罪名。比较一下我们会发现,这要比一千二百年后整死岳飞的“莫须有”罪名,不知要高明多少倍。

张汤给人定罪的艺术可以说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张嘴就在中国历史上创立了一个新的刑名,叫“腹诽罪”。顾名思义,你就是一句话不说,心里有不满也照样能治你的罪。张汤这种给人定罪的艺术,来自于他在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总结。他总结出的理论很有“后现代”气息,可以称为“政治上正确”的始祖。理论不算太高深,但实用性却非常强大。

史书是这样评价张汤的,“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史轻平者。”

用现在的话来说,皇帝如果想要给哪个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大臣)加罪,善于揣度圣意的张汤就吩咐手下人多多搜罗证言、证物,甚至不惜造假,给那个人套上重罪;相反,皇上要想从轻处分的,张汤就采取另一种办法,让手下少用证据,甚至毁灭证据来达到为罪犯减刑的目的。也就是说张汤的脑袋是扛在皇帝的肩膀上的,他内心的利害计算,是建立在皇帝满不满意的基础上的。

在张汤的一手操办下,汉武帝时期恢复了汉初废除的连坐法、族诛法、妖言诽谤罪等严刑峻法;对那些应判刑的罪犯也是毫不留情,全部施以重典。

张汤的闪亮登场,使得文景盛世宽厚之风荡然无存,西汉也由此进入了酷吏的美好时代。

这时候的汉武帝为加强封建大一统,罢百家尊儒术,推崇董仲舒的新儒家学说。张汤也是为时代而生,他一边上书请求选派儒家博士为廷尉史,辅助自己来办案,一边又多次就朝堂重大案件代表天子及官方前去咨询已经还乡退隐的董仲舒,以他的意见作为重要的审判依据。在儒家经典里,为严刑酷法找依据。我们不得不感叹,张汤真是个司法天才。

从此张汤和他的那些同事们断案,言必《六经》,因此这一时期被史家称为“春秋决狱”。真是难为张汤了,他一边要迎合皇帝的旨意,一边又要附会古人之义。迎合皇帝是为了不犯错误,附会古人是为自己行使合法伤害权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像张汤这样的酷吏,虽然知道挂着儒家的羊头来卖狗肉,但并不能说明他们真就是一群具有儒家意念的人。

张汤小时候,他的父亲任长安丞一职。有一次出门,留下张汤一个人在家。谁知道家里的老鼠多,把肉偷吃了。张父非常生气,就把张汤拎过来揍了一顿。张汤内心不服,就掘了老鼠洞,逮住老鼠,取出那块肉。然后自己搞了一个模拟法庭,将老鼠和那块肉丢在堂下,宣布罪状,拿出刑具。张父在旁边看着,张汤的一言一行完全不像一个孩子,就像一个有着多年断案经验的老狱吏,张父非常吃惊,于是就让张汤从一个书记员干起了胥吏这一行。

这一细节好似一出精彩的戏剧。仔细分析这则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张汤所受的教育只是“刀笔吏”的专业教育,他对儒家经典是陌生的。也就是说他掌握的只是断案的“技术”层面,而隔膜于一种终极性的观念和信仰。

像他这样的胥吏,“能力”完全是来自于“实践经验”。他们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会用实用主义的立场来处理所有的事务。

张汤的飞黄腾达,首要原因在于他在成功之前还是很低调的一个人,也善于编织官场关系网,打下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张汤得到了汉武帝刘彻的充分信任。

张汤的一言一行从汉武帝的这个角度看去,无不是唯皇命是从。正所谓一流的奴才,三流的忠臣正是说的这号人。

这样一来,汉武帝自然认为他是一个非常难得的人才,理所当然地应该重用他,赋于他大权。张汤断案也不是逮着案子就死咬不放,他断案大多是有选择性的。比如遇上汉武帝讨厌的,就落井下石加重刑罚;遇上汉武帝喜欢的,就寻找借口法外开恩;遇上汉武帝不关心而与自己有隙的,就毫不留情一审到底,以排挤仇家为政绩,在维护皇权的幌子下最大程度地扩张己欲。

名义上万事由皇帝一人裁决,其实最终决策权却完全被张汤的个人意志所引导。

位列三公后的张汤仗着有汉武帝的宠信,常常干下一些越权的事情,权势远超丞相。他在朝堂上肆无忌惮地谈论国家大政,忽悠得汉武帝忘而废食迟迟不退朝。皇帝不退朝,害得其他大臣们也没办法准时下班。

张汤因病不能上朝时,汉武帝竟然会御驾前往张府探望,做臣子做到如此地步,应该是拉风到极致了。

当时西汉和匈奴多年的大规模战争导致国库空虚。为解决财政危机,汉武帝又让张汤来主管经济改革,负责制造白金货币和五铢钱,实施盐铁用品专卖法案,到处张贴缉拿令,严刑打击豪强富贾,酷法压迫平民,一时之间,全国上下陷入通货膨胀,百姓怨声载道。

最后张汤居然混到了万夫所指的地步,本来可控制的经济危机也被人为恶化成严重的权力危机,这就好像不义的辉煌总逃不过惨淡的收场,张汤的飞黄腾达也走到了尽头。

张汤最后并没有捞到一个圆满的结局,最致命的原因在于他的两面性格,执法太过冷血,由此结怨太多,最后被自己的皇帝所抛弃。

张汤在这里做了冤大头,他捞取的酷吏恶名都是拜一人所赐,那就是他所效忠的皇帝。为了维护皇帝的颜面,张汤时时处处按照皇帝的指示精神在做人和办事。说到底,他不过是皇帝豢养的一条忠狗,忠心耿耿,专以咬人为己任。一生的事业,无非是替皇帝看住其他官员,一不许他们有贰心,连私下的牢骚都不能有,若有,就用鼻子嗅出来,满门抄斩。二不许他们浪费皇家的银子,少花钱多干事,最好是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

然而问题是,那些被张汤看住的官员,其实也同样是皇帝豢养的猎犬,为皇帝看家护院,维持秩序、征收钱粮。虽然说,某些官员可能没有张汤这样的忠心赤胆,可以过苦日子还屁颠屁颠地东奔西走,不辞劳苦,但也都是皇家离不开的。说白了,官家的权力体系,不就是靠这些人在支撑门面吗?

我们来看一看张汤任侍御史、专司刑法时经手处理的三个案子。

第一个案子是“巫蛊”案。汉武帝还没有登基前为胶东王时娶陈阿娇为王后,登基后封为皇后。帝后感情虽笃,遗憾的是陈皇后始终没能为汉武帝生下接班人。一次汉武帝巡游至姐姐平阳公主府邸,看中了平阳公主府上的歌女卫子夫(其弟就是大将军卫青),遂将其纳入宫中,因为怀孕生下皇子而三千宠爱集一身。陈皇后不甘心失宠,召女巫楚服为其祈祷,以图汉武帝能够回心转意。时间久了,就引起汉武帝的怀疑,汉武帝就命张汤来审理这个案子。楚服仗着背后有皇后为自己撑腰,并不买账,从而激怒了张汤。张汤一怒之下将楚服以“巫蛊”定罪,牵连到宫中三百余人,均被处以死刑。此案办得快速利落,皇帝一高兴,张汤官也就做大了,不久擢为廷尉,成为最高司法长官。张汤办的这个案子纯粹是为了迎合汉武帝不满皇后妒忌的需要,基本上是一桩冤案。但对仗势蛊惑人心者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对皇帝后宫的安全来说却是绝对有利。但也由此得罪了宫中一部分人。

第二个案子是淮南王刘安谋反案,这个案子倒是证据确凿,张汤明白谋反大案都是皇帝最为忌恨的案子,从律令来说又是十恶不赦。谋反案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牵涉面广,人数多。人少是反不起来的,所以张汤在办这个案子时手段异常酷烈。审讯的时候,他将所有能让人魂飞魄散的刑具全部搬上大堂。数百案犯,或鞭笞,或刀割,或签扎,或火烙,或烟熏,无所不用其极,每到审讯之时,全堂上下鬼哭狼嚎,血流满地,惨不忍睹。仅此一案,就有二万多人受到牵连而被诛杀。

张汤办的第三个大案仍旧是谋反案。在审理淮南王谋反案时,张汤已经侦得衡山王刘赐也参与同谋,但武帝不想牵连过多,就将此事压了下来。孰料三个月后,刘赐的太子刘爽上了一个奏折,告他的弟弟刘孝与父妾通奸,并与父亲串通谋反。武帝下令张汤立即查办。刘赐自杀。此案也造成二万多人被杀。

第二和第三个案子共诛戮四万多人,可谓杀人如麻。在张汤这样的酷吏眼中法律是极不稳定的,可以根据需要对法律加以解释和利用,可以随意放大法律的伤害权。特别是在迎合官家集团需要时更是随意地曲解法律。

张汤“眼中的世界”无所谓法律不法律的,只要皇帝需要的就是法律,反之不需要的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得到皇帝的欢心,受到器重,最终可以达到一种挟天子以压百官,挟刑威以虐万民的目的。

张汤迎合主上的目的是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寻租,借此为放大自己的“合法伤害权”寻找政治上的靠山。换句话说,也是为日后曲解法律寻找正当性的根据,最终达到一种自己能随意地出入人罪,曲解法律的状态。由于法律规定的刚性和具体案件的个性,也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平衡,这为酷吏们曲解法律提供了正当性的借口。欲其生则附生义,欲其死则附死比。欲生欲死全在其自由裁量之下,曲解法律为个人服务,使得官家权力再进行一次寻租。而公权力在任何朝代都是禁止寻租的,迎合人主的需要就等于是为权力寻租上了保险。

这三件案子张汤办得相当漂亮,也由此得到了汉武帝更多的宠信,就在衡山王谋反案办完的次年张汤就升迁为御史大夫,地位仅次于丞相。

像张汤这样的酷吏阶层是附属于政治统治者的次统治阶层,是统治阶层在政治上的私人打手,具有特殊的政治合法性,因此,历来都受统治者的欢迎,也可以说他们是统治集团直接放在民间和大臣们中间的“一双眼睛”。

张汤作为皇帝一手提拔起来的酷吏,在汉武帝的授意之下疯狂地打击那些豪强权贵。

汉武帝时期之所以屡出重拳依靠酷吏来打压豪强,有他的政治目的,主要是中央政权与地方豪强在经济领域的二元对立,打压豪强的目的是为了“国进民退”。

张汤作为一柄利器,被汉武帝深深地扎进豪强们的心脏地带。

汉武帝利用张汤这样的酷吏诛灭豪强,并借助张汤们之手,推行严酷路线。

在严打豪强的过程中,由于程序正义的缺失,酷吏捞取政治资本心切,有时也将打击面扩大化,经常殃及平民。酷吏杜周为廷尉,每年要办一千多个案子,大者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终“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在这庞大的犯人队伍中,谁知又有多少冤狱,多少枉骨?

酷吏吃香,酷卒也跟着成为职场红人,黑狱风云可屡自泛黄的史册中窥见。《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记周勃感叹“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并记周亚夫在狱中不食五日,呕血而死。不吃饭也许可致人死,但不至于呕血死,这也许是当时黑狱的一种例行死法吧?《史记?李广传》记其不愿对刀笔吏,自刎而死;《汉书?司马迁传》记其“见狱吏则头抢地,视徒隶则心惕息”。可见西汉狱吏之尊,且大多都属于法外之刑;从酷吏到狱卒,没有几个人是按照法律程序在走。

然而酷吏的下场,往往像他们的名字一样也很残酷。因为一个非法治社会,没有规则的社会,往往是吞噬所有人的社会。非法执法者怎能保证,他自己有一天不会被另一个非法执法者给法办了呢?

张汤这种动辄就见血封喉的做法使权贵们感到威胁,为了求得自保,他们只好联合起来必欲除之而后快。犯了众怒,而又能安居高官者,大都靠的是皇帝的宠信,历朝的皇帝几乎都有这种毛病,官僚集团越反对谁,他就越要宠信,非要跟官员们较这个劲。

但是不要忘记一点,皇帝宠信大臣,就跟宠爱妃子一样,时间一久,难免会生腻。这时候,宠臣倒霉的日子就到了,张汤也是如此。这些年为皇帝鞍前马后积攒了很多怨气,朝堂上很多人瞪着血红的眼睛寻找着机会,一个置他于死地的机会。

公元前115年,汉武帝元鼎二年,由于盐铁收归中央政府独占,极大损害了同姓诸侯国的利益,再加上以前的个人恩怨,赵王刘彭祖率先指控张汤与其下属鲁谒居合谋诡计危害国家。

鲁谒居是张汤豢养的一条走狗,曾故意炮制冤案以陷害张汤的旧怨御史李文。

鲁谒居因赵王上告被关入狱中不久病死。被连累的鲁谒居的弟弟认为张汤见死不救,于是在牢里揭露了其兄与张汤违法挟私寻仇的黑幕。汉武帝特命廷尉减宣调查李文案,而同为酷吏的减宣恰正好是张汤的老对头。仇人相遇分外眼红,减宣欲借此案置张汤于死地,便私下秘密行动罗织大罪。正在危急时刻,有贼盗取了汉文帝陵园的下葬钱。依照惯例,丞相庄青翟与张汤相约一同向汉武帝谢罪。

张汤临时变卦,单方面推卸责任,准备先弹劾庄青翟,将罪名全部推到丞相的身上。而丞相府的三位长史朱买臣、王朝、边通也都与张汤结有深怨,三人得知张汤的计划后,一起联名先发制人。他们替丞相声辩无罪的同时,告发了张汤平日的种种非法行径,将前后数件事一一联系。汉武帝暴怒,认定张汤是个内心险诈,欺君罔上的小人。汉武帝根本不给张汤狡辩的机会,派使者带上罪名簿以八项大罪痛责张汤。

汉武帝派出当年与张汤情同兄弟的酷吏赵禹来质问他。张汤见了好友,自以为事情有了商量的余地,他准备了一大堆的理由为自己辩护,却被赵禹当头痛斥:“今天你觉得自己冤枉了,当年被你杀的那么多人就不冤枉吗?现在别人告你都是有真凭实据的,皇上关你到牢里,就是希望你自我了断,为什么还要争辩呢?”事已至此,张汤如梦方醒,他回想自己昔日的所作所为,再以自己对汉武帝的了解,尽管有一千个不甘心,却也扭转不了死亡的结局。

于是在诸侯、部属、酷吏、同僚上下内外四面八方的夹击下,皇帝也抛弃了这个曾经为自己摆平一切违规者的战友。

在中央政府,这些豪强权贵联手对付张汤这样的高级酷吏。与此同时,而在地方上,酷吏的日子也不好过。汉武帝派往地方州郡行政机关的酷吏,扰乱了地方权力结盟的内在平衡,中央政权却又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以控制,结果导致汉武帝在位后期关东诸郡始终处于动荡状态,乃至群盗纷起,叛乱时作。

令人感到吊诡的地方在于,这些叛乱分子与地方豪强、地方官员乃至中央政府的高官,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换言之,叛乱分子并非是那些过不下去日子的下层农民,而是武装起来的地方实力派。这也可视作地方豪强对中央高压政策的一种对抗性的回应。

位居“三公”的张汤在权贵们的合力构陷下,被逼自尽,死后全部家产不过五百金。这是他为官一生的俸禄加上皇帝的赏赐。下葬时,张家仅以牛车送至地头,有棺无椁,这在当时是少见的。

张汤虽然贫穷,但好歹留下了五百金的遗产,另一个酷吏尹齐更让人同情,他的全部家产还不满五十金。

至于董宣不仅执法如山,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不枉法徇情,所以光武帝才称他为“强项令”;更为可贵的是他为官清廉,有一次他秉公执法处死了公主的家奴,因此得到皇帝赏赐三十万钱,悉数分给了下属,待他病故,仅落得“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所遗全部财产仅有大麦数斛,敞车一乘。皇帝感慨道:“董宣廉洁,死乃知之!”

苍鹰郅都被斩,屠伯严延年弃市,乳虎宁成亡家,张汤死于三长史之手,王温舒五族俱灭。这决非世俗意义上的因果报应,但或可视作是一种恶法循环的因果报应。公元前81年,也就在汉武帝死后的第六年。新皇召集会议,“举贤良文学”,全面检讨汉武帝的政策。被举之士人,多是地方既得利益者的代言人,对包括打压豪强在内的汉武帝政策展开了激烈抨击。汉武帝任用酷吏以打压地方豪强的多年努力,也付之东流。

武则天的“酷吏铁律”

酷吏可以说是寄生在权力结构中的特殊团体,它犹如握在皇帝手中的一柄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为他实现个人的政治目的披荆斩棘,用不好反为其所累,在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度的把握。通常情况下,酷吏是在特殊时期当政治斗争出现“白热化”时,皇帝才会亮出的双刃剑。

说到酷吏,我们绕不开另一个重要的时期,那就是武则天临朝称帝的前期。

武则天为了对付潜在的反对派势力,一介弱质女流居然动用铁的手腕,实行了十余年的“酷吏政治”。她采纳了侍御史鱼承晔的儿子鱼保家的建议,在朝堂上设置铜匦,专门用来接收天下人的投诉。通过此项制度的推行,武则天很快就培养出一大批酷吏。这些人大都是一些市井无赖之徒,性情残忍自不必说。在当时新旧势力交锋的转折时期,举报谋反或打击武则天的政治异己,成为当时官场上最快的一条升迁路径。尤其是酷吏索元礼的快速上位,大大刺激了其他酷吏,周兴和来俊臣就是其中的代表。

索元礼因为告密受到武则天的召见,被直接提拔为游击将军(五品以下武散官)。女皇还专门交给他一项特殊任务—审诏狱。也就是专门审理由武则天亲自点名的案子,当然这些案子都是事关武则天政权稳固的大案要案。索元礼的残忍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每审一人,一定要逼人犯供出成百上千人来。他的逼供手段也是花样百出,名称很特别,称为“铁笼”、“晒翅”。至于两种逼供手段具体怎么操作,今天已经无从考证。仅从收到的实际效果来看,可以说令闻者动容,死者复死(朝贵亦为震惧)。那些高级官吏在他面前,不待动手就已经魂飞魄散。武则天对索元礼的治狱能力是非常欣赏的,经常赏钱赏物。粗略统计,在当时经索元礼之手判处死刑的官员达数千人之多。

自古以来暴政容易培养出迫害狂、虐待狂,这也成为历史上的“酷吏铁律”。

索元礼的榜样作用是无穷的,周兴、来俊臣也是有样学样。两人很快也像索元礼一样做到了酷名远扬,从酷吏阶层的低中级职务上升到高位。既然越酷越有利,那就索性将“酷”字进行到底。酷吏的“合法伤害权”与歹徒的施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理性的,后者是非理性的。这种经过严格计算的恶行,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理性恶行。理性恶行的执行者在操作前都要经过对风险和获利的权衡计算,看一看是风险大于利益,还是利益大于风险。

清朝的桐城派创始人方苞在监狱里走了一遭,用自己的亲身体验留下了一部现实版的“监狱风云”—《狱中杂记》。作为儒家子弟的他以孟子的“术不可不慎”来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他说,那些做恶的酷吏也未必就是十恶不赦的人,说到底还是由他们的职业性质所决定,权力赋予的“合法伤害权”驱赶着他们去行使这种恶。在政治和法治的双重缺陷所导致的劣币驱除良币的权力困境中,这种理性恶行成为古代官场规则的帮凶,四处留祸。

周兴、来俊臣两人不光在官职上超过了索元礼,就连办案用刑的手段也超过了自己的前辈。两人的合作使得酷吏办案的手段得到了创新和升级:豢养几百个流氓恶棍,只要想陷害准,就指使这几百人从不同的角度捏造事实。然后在种种伪证在手之后,即会对人犯滥使酷刑,由不得你不招。

二人为了全面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来俊臣还与另一酷吏万国俊合写了一本《罗织经》。这是一本要人命的厚黑绝学,虽然只有薄薄的一卷,数千字,却字字如刀要人命。如此短而精的写作体例,只有在老子的《道德经》里才出现过,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讽刺。

这样一本与《道德经》字数相当的小册子,成了酷吏们手中争相传阅的《葵花宝典》。它讲述的方法十分有特色:先从密告手段讲起,再告诉使用者如何给指控对象编造谋反一类的重罪;特别是编造情节、捏造事实的技术讲得很详细,让编造者自己到最后都无法分辨出真假。

周、来、万这帮要命的“天才”还发明了一套比索元礼更具有创造性的刑讯措施,如: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等等。武则天故意利用高压政策,放手任用这些酷吏,被杀的和遭流放的动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人。有时候我们在读这些历史片段的时候,往往只停留在恶的人性层面上,却忽视了恶的社会层面。酷吏周兴、来俊臣等人的生存法则就是对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这种利益的考量是他们实施恶行的最大动力。他们在将利益留给自己的同时,也将恶行带来的伤害留给了别人。官家定律追根溯源就是为了权力的存在和保持,而这种存在却成为良性制度的破坏。

武则天利用酷吏打击的主要对象是那些李唐宗室和反对自己上位的大臣。因为这些人并不甘心李唐的江山,落在了自己这个李家媳妇的手里。他们极端仇视武则天以及大周朝,所以反抗得也最为激烈。武则天要实现个人的政治理想,只有拿出铁的手腕,来打击李唐皇室的复辟势力。

垂拱四年(688年),李氏宗室秘密联络,准备起兵铲除武则天。事情败露,被武则天先发制人,一场政变宣布流产。由此武则天掀起了一场清算风暴,唐高祖李渊、唐太宗李世民的子、孙、女、婿十余人被贬、流、杀。太宗第十子贝州刺史、纪王李慎因交通越王李员,他们以及其他子孙多人被杀。

永昌元年(689年),鄱阳公李湮、太宗的孙子李炜等十二人,因秘密策划迎立中宗李显,废除武则天临朝称制,被人告密后也全部被诛杀。同样是在这一年,武则天又借助酷吏之手诛杀了唐高宗第四子许王李素节和他的九个儿子。高宗第三子泽王李上金受牵连,自缢而死,他的七个儿子也一起被杀。这一年的八月,又杀唐高祖的二十一子密王李元晓的长子李颖等皇室宗亲数十人。这样一来,李唐宗室除李显、李旦及千金公主及少数尚能保全外,几乎被武则天杀戮殆尽。

等到天授元年(690年)武则天正式登基称帝时,李唐宗室就再也无人无力敢于反抗了。

武则天利用酷吏打击的另一类对象是元老大臣。这些人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以李唐老臣自居,对武则天掌权一万个不服,暗中制造舆论,企图恢复李唐王朝。这些人也就自然成了武则天的眼中钉、肉中刺,只要他们稍微露出一点儿反对武则天的形迹,就会被连根铲除。

尚书左丞相冯元平时对武则天表现得不够恭敬,酷吏周兴就罗织罪名,把他在狱中活活地折磨而死;名将黑齿常之被诬告谋反,抓进死囚狱中。酷吏来俊臣说:“你不是姓黑齿吗?那么就把你的牙齿敲下来,让大伙看一看,到底有多黑。”于是命人把他的牙一个一个的用小铁锤敲下来。黑齿常之的牙齿没了。来俊臣又说:“这齿还不够黑,眼睛倒是挺黑的,继续剜眼!”黑齿的眼睛也没了。接着又割舌、剥皮、剁掉手和脚,最后又开膛剜心。在武则天临朝称制的六年多时间里,二十四个作过宰相的人就有十七人被罢相,遭到贬、流、杀。等到武则天称帝时,朝臣中的反武势力就更加微乎其微了。

除此之外,武则天还滥杀了一些无辜的臣下,引起了朝臣们人人自危,形成了新的权力危机。正当所有的人把矛盾的焦点集中在酷吏身上时,武则天突然变脸,这一次她将刀锋指向了酷吏。

武则天为了缓和政局,杀了这些替她背黑锅的酷吏,最后主动放弃了自己开创的酷吏政治。

据统计,在她行使酷吏政治的十四年间,宰相被贬斥和杀死的占十之六七。在其放弃酷吏政治的最后七年时间里,临朝宰相无一被杀,被贬的只占十之一二。

有人说皇帝是被官员忽悠的“冤大头”,那么被皇帝拿着当枪使的酷吏又何尝不是被皇帝忽悠的“冤大头”呢?武则天任用酷吏一直是收放自如,决不是任由这些人肆虐蛮干。

我们来看一看武则天任用过的二十七名酷吏,他们的官途真就如同自己酷吏的名号一样酷吗?我看倒是未必,在这二十七名酷吏中,除傅游艺外,其他如周兴、来俊臣、索元礼等人,武则天并没有授给他们较高的官职,只是把他们当枪使,并没有让他们在自己的权力系统中占据要位。

就是在执法机构的核心层,武则天依然保留了狄仁杰、徐有功、杜景佺等一批执法公正且能力很强的官员。尽管他们所处的位置让酷吏们羡慕得眼里冒血,恨不得找机会把他们也敲牙剜眼。他们千方百计地编排罪名,诬陷那些身处显位的大臣。

可不管他们如何诬陷,武则天始终不为所动,总会出面予以保护。有时为了顾全大局,武则天也会将其中某个人,当众贬官。但过不了多少时日,被贬之人又官复原职或者换个位置再升一级。武则天始终把这些优秀大臣倚为股肱,这也是皇权易主,政局依然稳定的重要因素。

索、周、来、万是武则天酷吏体系中的“四大金刚”,虽然红到发紫,但最后都没得到好下场,或获罪被杀、或流放途中被仇人所杀。尤其“酷吏之王”来俊臣的死更是让人见识到,酷吏的死也是很酷的。

来俊臣是因为得罪武氏诸王、太平公主等人被诛杀的。在他行刑的当天,那些受他迫害的人及家属还有民众,找到了一个发泄的机会,尸体被抢剐一空,史称“人争剐其肉,须臾尸尽。”也就是说,当时人们知道他将被处死,都准备好了刀子,准备从尸体上往下割肉;一经行刑完毕,大家一拥而上,比铺天盖地的蝗虫吃庄稼叶子还要快,传说中的“凌迟”也不过如此。人们憎恨这些暴虐的酷吏,但又没什么好的办法来消除酷吏现象,往往会陷入以暴易暴的恶循环。

虽然武则天时期以来俊臣为首的酷吏把酷吏定罪艺术推到了极致,但高潮之后毕竟还有戏要演。

明代又掀起了一个小高潮,不过这次与来氏的《罗织经》不同,改成了预先制定口供,等人犯主动来认账。最大的“改进”就是迫害狂、虐待狂们把社会流氓“告密”的办法,改成了太监、文臣、特务、流氓几股势力并行的模式,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了一个立体化、全方位的“酷吏体系”。

酷吏利害逆考

其实酷吏的酷只是一种被权力利用的手段,皇帝用它,是为了维护官家的专制。对于酷吏来说,看起来他们是权力的受益者而非受害者,受害的往往是那些被扒去权力马甲的官员和无权势的下层百姓,这本来并无多少异议。不过酷吏手中握着的是制度赋予的合法伤害权,既然是伤害,那就会有个度的把握,量的计算。就算伤害的是平民百姓也一样有灰色的界线,一旦突破这个界线,就可能遭遇到来自平民阶层的反抗,施暴者的利益也反过来受到伤害。这种反伤害权力是平民维护权益边界的手段,是一种平民的愤怒。当酷吏成为大多数人的公敌时,皇权也会将其义无反顾地抛弃,皇帝清除酷吏也就成为其维护专制统治的一种必然。

西汉是出酷吏的朝代,前有张汤,后有尹赏。尹赏曾任江夏太守、执金吾(相当于首都卫戍司令)等要职。他在将死之际,向自己的儿子传授为官之道:丈夫为吏,正坐残贼免,追思其功效,则复进用矣。一坐软弱不胜任免,终身废弃无有赦时,其羞辱甚于贪污坐赃。慎毋然!意思是说,如果在官场不能做一个正直的官员,那索性就做一个酷吏,以残酷的手法去为政,用严刑峻法来整肃百姓。这样做,即使有一天犯了罪被免官,过不了多久皇帝就会想到你曾经的政绩,重新起用你。那么换句话说,如果你因为软弱平庸而被免官,那么你将会永无出头之日,这种羞辱对于官员来说比犯了贪污坐赃之罪更令人感到可耻。

尹赏干了一辈子酷吏工作,在临终之际的现身说法,可谓一语道破官家制度下权力运行的潜规则。也就是说,权力集团动不动搬出儒家经典来教化子民,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更喜欢那些挥着权力大棒的酷吏。尹赏这句话是对自己一生宦途的总结,他的经历就是一部政治投机史。他在粟邑、频阳两县都担任过县令,就因为手法太过狠毒而被免官。但时间不长,又再度被起用。起用后,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酷名远扬。就连首都长安的社会治安恶化到无法控制的地步,皇帝都会想到尹赏。他从一个地方县令被调拨到长安县令的位置,皇帝对他非常信任,让他“得一切便宜从事”。怎么有利于工作,你怎么干。

酷吏出身的尹赏走马上任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在皇帝的眼皮子底下打造出全国一流的黑狱。史料记载,尹赏“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花这么大的力气建造一座关押犯人的“虎穴”,对于尹赏来说是值得的。这个巨大的人间地狱建成后,尹赏决定试一试他的威力。他将长安县所有官吏召集起来,决定来一次“打黑”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官府出动了数百辆警车,将长安城里有黑社会嫌疑的人全部抓捕归案,然后投入“虎穴”。几天以后,数百人就这样被活活闷死在地牢中。

我们千万不要天真地认为,酷吏横扫一切的严刑峻法就是传说中的“法治”。酷吏使用严刑峻法的目的,是为了取悦自己的主子,让自己在权力集团内部的利益分肥中能够占据一个更加有利的位置。酷吏之酷的出发点,与为民解忧无关。说得通俗一点儿,就是一群手握合法伤害权的大流氓去消灭手握地方“黑权力”的小流氓。

尹赏走马上任不到半年的时间,长安城的社会治安大为改观。尹赏也因此受到嘉奖,升为江夏太守。尹赏这样的酷吏看起来是“法治”的代言人,手中握着的是正式权力,但事实上,他们是打着正式权力的旗号,干着非正式权力的勾当。酷吏的手段看着够威够力,但也不是毫无风险的。张汤的下场就是最好的例证,由于酷吏诛杀的盗贼及吏民太多,对官家权力造成的破坏性也就越大,这种破坏性带来的反弹或反抗会成为受伤害方反伤害的利器。受伤害方的被伤害程度是有底线的,而酷吏一再打破伤害底线导致风险递增。尹赏的结局比张汤要好得多,虽然他因为“残贼”之罪被免官,后来还是被官家重新起用,任右辅(即右扶风郡)都尉(军区司令),不久升为执金吾。尹赏在官场的升迁与他的暴力执法是成正比的:残暴指数越大,官运指数也水涨船高。

分析到这里,我们大概可以梳理出酷吏的四种结局:

第一种结局:中国古代的官家制度对普通老百姓的压缩有个度的把握,但是酷吏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会一再试探这个底线。这样就容易激起很大的民怨,等到平民的愤怒达到临界点,就有可能出现暴乱。这时候,权力集团为了平息民愤,会将酷吏斩杀以示天下。西汉酷吏宁成被免去官职,汉武帝想要任命他为郡守。这时候,御史大夫公孙弘劝阻道:“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令治民。”意思是说,用宁成治民无异于用狼来牧羊,狼会将羊都吃光的。汉武帝没有听从公孙弘的建议,还是任命宁成为关都尉,后又升为太守。当地老百姓还编了一首歌谣:“宁见乳虎,无直宁成之怒。”可见老百姓有多么怕他,怕他比怕正在喂哺幼虎的母老虎还厉害。这样的虎狼官吏,正是官家统治的需要。汉武帝也不是傻子,他又怎能不知道宁成的虎狼之名。皇帝自然有自己的利益计算,在这里就出现了一种权衡:那就是虎狼酷吏治羊群使羊群驯服有害,还是他们残害羊群更有害。在这种权衡之下,官家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当虎狼酷吏残害百姓突破官家权衡的底线,他们就会用权力的藩篱将酷吏关起来(下狱或者免官)。等到有羊群不听话,官家还是会打开藩篱放虎狼入场。如果这帮虎狼野性太甚,侵犯到权力集团的总体权益,那样的话他们就会死得很难看。如西汉另一个酷吏王温舒,一个月将自己所辖郡县河内的地方豪强全部抓获,并且诛杀,受到牵连的有上千家。为了和时间赛跑,王温舒发挥了一个酷吏应有的聪明才智。他上任的时候是九月份,按照当时的法律条文,死刑犯须当年结案,否则就不能执行。为了赶时间,王温舒让郡县官府准备了五十匹马,事先等候在河内和首都长安之间。按照规定,死刑案全部要报朝廷核准,一些有权势的当事人以为,从河内到长安往返需要很多天。他们还能来得及动用各种社会关系消灾,王温舒用五十匹马接力传递,仅用两天时间就拿到了朝廷的批文。王温舒是个快刀手,他将成千上万的人集中在一天行刑,流血十余里。当然他的下场也没有好到哪里去,被朝廷诛灭五族。

第二种结局:由于酷吏百无禁忌,忘乎所以地将屠刀伸向权力系统内部,最后沦为权力帮派之争的牺牲品。酷吏们“好杀行威”,使得官员人人自危,这样就威胁到了皇权的统治。皇帝只有将酷吏斩杀,用来安慰官员的心。在官家社会,皇帝不允许任何人危及或可能危及自己的绝对权威。唐代酷吏索元礼,发现武则天在召见李唐旧臣时常常咬牙切齿,于是揣摩出武则天肯定需要掀起一场清算风暴,于是上密状,诬告那些不服管教的旧臣,因此得到武则天的赏识和提拔。皇帝驾驭大臣需要人手,有索元礼这样的恶狗在大臣们身边转转看看,官员们会谨小慎微得多,皇帝也会睡个安稳觉。

第三种结局:皇家养酷吏意在放狗咬自己的政敌,如果看家狗陷入疯狂状态,就可能危及到自身安全。皇帝从自身安全考虑,就会将其除去。汉景帝庶长子刘荣因侵占宗庙地修建宫室犯罪,汉景帝召刘荣觐见。刘荣被传到中尉府受审,酷吏郅都对待皇帝的儿子也是毫不留情,刘荣面对刑讯惊恐不已,便在中尉府自杀身亡。窦太后得知长孙死讯后大怒,在她的极力干涉之下,郅都被斩杀。

第四种结局:因为权力集团的取舍需要,挑唆酷吏之间展开内部斗争,有点儿狗咬狗的意思。周兴是武则天时期的四大酷吏之一,从小就专修法律。武则天用他,看中的是他的刑讯手段,而不是他对法律的见解。只要武则天的一个眼神暗示,他会像闪电犬一样扑向猎物,然后摇着尾巴叼回来向主人邀功请赏。随着一条条人命的陨落,周兴的官位也扶摇直上,一直升到司法部部长(司刑少卿、秋官侍郎)。有一天,酷吏来俊臣邀他赴宴小聚。来俊臣是他老部下,并且两人还是同乡,这层关系非一般人可比。酒过三巡,来俊臣就审讯犯人向周兴讨教。周兴让他找来一个大缸,把炭火生得旺旺的,把缸烧得发烫,请犯人进去烤烤火,看看他能在里面支撑多久。来俊臣站起身来,朝着周兴鞠了一躬:“周兄,我奉武皇之命查办周兄与丘神勣合伙谋逆一案,还请老兄配合审讯工作,入此瓮中。”没费什么工夫,来俊臣就把谋反一案的证据全部搞定,送达武则天。武则天看在其多年来为自己披荆斩棘的份上,没有将他杀掉,改判流放岭南。流放对于周兴来说,就意味着让他去死,因为作为一个酷吏得罪的人太多了,还都是血海深仇。周兴还没有到达流放之地,半道上就被自己的仇家给杀掉了。

宋欧阳修等人在《新唐书?酷吏传序》中说:“非吏敢酷,时诱之为酷。”这句话正中要害。不是酷吏敢于一再试探正式权力的底线,而是时代赋予了他们这样的威权。欲除酷吏,必先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