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热的基督教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找出证据说明,早期基督徒参加的狂热祭典、希腊的神秘仪式、罗马的“东方”仪式三者有相似之处。但遗憾的是,我们有的证据很零散,也没有决定性。当然,罗马人早就怀疑基督徒会私下举办狂热祭典。公元一世纪时,罗马作家塞尔修斯(Celsus)比较了基督徒和祭拜酒神的人,还有“西布莉女神的祭司与先知、密特拉和萨巴兹乌斯的崇拜者”。[17]此外,罗马人还猜想,基督徒也从事酒神祭典中那些猥亵的行为,甚至添加更多邪恶的元素,比方人类献祭、杀婴、食人肉。奥里略大帝的家庭教师弗龙托(Marcus Cornelius Fronto)知晓了基督徒的圣餐后,他说:“一提到自己都会颤抖。他们用饥渴的唇吸吮这个献祭婴儿的血,迫不及待要分解他的四肢。这些人立誓结盟,受害的却是他人。”[18]

基督教一开始吸引女人,后来男女都有,所以罗马人猜想其中一定有淫乱的活动:

特别的日子里,他们齐聚举办宴会,带着小孩、姐妹、母亲前来,男女老幼都有。酒足饭饱、满脸通红后,他们对乱伦的渴望开始火热起来,便随意配对交媾。这是不可言说的色欲,有些是事先约定,有些是私下讲定,但通通都是乱伦重罪。[19]

在公元一、二世纪时,多数基督徒会一起敬拜神,但是否有标准的敬拜仪式,我们今日仍无法知道,但学界一般的看法是“礼拜过程嘈杂,煽情气氛浓厚,和现在教堂中优雅的晚祷很不同”。[20]他们在信徒家里聚会,主要的仪式就是一起用餐,毫无疑问,一定会有耶稣最喜欢的饮料——葡萄酒。[21]依此猜想,聚会时一定会唱歌,还有乐器在一旁伴奏[22]。约翰·马特(John Martyr)是从异教改宗的基督徒,他在公元165年死于罗马人的手下。他曾写道:“孩子们应该一起唱歌,就像大家一起享受教会的歌曲和音乐。”[23]此外,历史学家路易斯·贝克曼(Louis Backman)认为,根据二世纪早期教父留下的文字记录,基督徒应该也跳舞。亚历山大的克雷芒(Clement of Al-exandria,公元150年至216年)就曾引导信众“围成圈圈跳舞,与天使一起绕着永恒的主”。由此可见,基督徒的入门仪式包括围绕着祭坛跳舞。克雷芒另外提到,为了要引发灵魂的热情与喜悦,“祷告文《兴奋之足》(Pedes Excitamus)念诵到最后一段时,信徒便抬起头、朝天举起双手,双脚开始动起来”。根据贝克曼的理解,“兴奋之足”就是信徒准备跳舞的暗号。[24]

基督徒唱歌也跳舞,但他们是否“发狂地”跳舞,像早期狄俄尼索斯的信徒那样呢?狂热舞蹈的证据就藏在保罗的教诲中。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时提到,“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第五节)。由此可见,基督徒还是担心信徒有人保留异教习俗,另一方面也显示出犹太人男女有别的礼仪约束。毕竟,保罗并不想让女人在教会宣说神的道理,最好连开口讲话都不要。事实上,保罗曾和女信徒一起劝人改信基督,还曾宣告“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拉太书》,第三章,第二十八节)。关于蒙头的规定,神学家菲奥伦扎(E.S.Fiorenza)提出另一种解释。他认为,对保罗来说,哥林多的女人太活泼了:

在这充满狂喜气息的敬拜仪式中,哥林多的女人会解开头发,敬拜神、宣说神的道理。当时流行的女士发型很精致,还会搭配珠宝、缎带或面纱,但她们却解下,任头发飞舞。在敬拜东方的神明时,经常可以见到女性这样披头散发。[25]

罗马女人花上数小时把头发扎好,但祭拜狄俄尼索斯、西布莉和伊西斯时又把长发放下。如果我们对保罗的了解无误,那么他那番话的用意就是要让基督教受到罗马人尊重。基督教最好不要有“东方”宗教的色彩,包括那些失控跳舞的女人。

从很久以前,人们就常把披头散发和狂热祭拜联想在一起,虽然两者的关系不是那么的必然。但想想,在史前时代的壁画上,跳舞的女人头发飞扬,要不是在摇头晃脑,就是在快速移动。在二世纪的罗马帝国,叙利亚作家琉善(Lucian)提到,男性在崇拜西布莉女神时“脱下帽子,收起脖子头往下”。阿普列乌斯(Apuleius)则描述他们“把头低下,不久后,开始灵活地转动脖子,甩着他们松开的头发,一圈又一圈”。[26]多德在他知名的著作《希腊人与非理性》(The Greeks and the Irrational)中,认为甩发可能是宗教狂热的普遍特征。举例来说,十九世纪的传教士在英属哥伦比亚目睹过“食人族的舞蹈”。多德认为那种舞蹈“持续让头往后甩,又黑又长的头发纠结在一起,看起来更加野蛮”。类似的还有摩洛哥舞者的著名特征:“她们快速地甩头,往前往后来来回回,长发也舞动起来。”[27]十八世纪美国基督教发起大觉醒运动(Great Revival Movement),有观察家指出,参加者都被“灵”给占据了:

他们的头会突然急速往后,他们常因此而喊叫,或不自主地发出声音……有时候他们疯狂地甩头,连脸都认不出来了。我看到有些人前后摇动自己的头,快到女人的头发像马车的鞭子一样分开来,但不会发出太大的声音。[28]

使徒保罗不只要女信徒安分,还要抑制狂热的活动。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要求女性把头包好,这一点经文中描述得很清楚。他还警告男信徒要将头发剪短(《哥林多前书》,第十一章,第十四节)。此外,也有考古证据指出,在保罗的时代,哥林多地区还有人在祭拜狄俄尼索斯,有位二十世纪福音派的学者因此总结:“狄俄尼索斯的信仰或多或少影响了活泼的哥林多基督徒。”[29]

毫无疑问的是,早期有些基督徒沉迷于从事某种奇怪的行为,但参与人数有多少、过程中是否进入狂喜状态,我们就不清楚了。基督徒称它“说方言”(glossolalia),现代人则称为“舌语”。第一次有教徒从事这个行为,是出现在《使徒行传》中。那天是犹太人的五旬节,有数百名信众聚集围观:

忽然,从天上有响声下来,好像一阵大风吹过,充满了他们所坐的屋子,又有舌头如火焰显现出来,分开落在他们各人头上。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国的话来。(《使徒行传》,第二章,第二节)

路过的人以为他们醉了。但实际上,奇迹般地,各民族的基督徒都结合在一起了,包括帕提亚人(Parthians)、米提亚人(Medes)、埃兰人(Elamites)、埃及人、罗马人以及犹太人,他们终于可以相互沟通了。从《旧约圣经》记载的巴别塔倒下后,希伯来人所烦恼的语言不通问题,在此时克服了。

哥林多人后来也学会说方言,但保罗又谴责这种过度热情的行为。他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还说它符合教义,是“属灵的恩赐”,这种神赐的语言现在已经无人能懂了。但是,保罗依然在意大众的观感,担心教外人士如何看待这种行为:“所以,全教会聚在一处的时候,若都说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进来,岂不说你们癫狂了吗?”(《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第二十三节)。

但说方言真的是一种集体狂热的信号、象征,或某种被引发的出神状态吗?社会语言学家威廉姆·萨马林(William Samarin)曾在1972年出书讨论方言,他坚持,不管是古代或是现代,这都与宗教狂热无关。他告诉我:“任何人都做得到。你只需要相信你会说另一种语言。”[30]这么说也有道理,因为教徒说方言时,不会有出神时的特征,比方说抽搐或扭曲身体。人可以假装在说方言,假装沉浸在其中。信徒当然有动机这么做:在早期的基督教社群中,得到“神赐”而能说方言,大家都会尊敬你。保罗也向哥林多人吹嘘自己“比所有人都能说更多方言”。同样地,在我们现代,电视上有名的传教士有时也会忽然说方言来表示自己具有神灵的权威,之后再若无其事、不改语调地转换回英文。音乐和舞蹈可以唤起一些特异的心理状态,但在这些情绪激动的团体里,不一定会发生说方言的行为。很多案例是发生在独自祷告的时候,当然这种情况就无法证实了。[31]

另一方面,对于熟悉这类行为的社会来说,说方言就是在改变意识状态。萨满巫师会这么做,某些非洲的基督教灵恩派也会有狂热舞蹈。民族志学者也记录过,在北美喀多族(Caddo)丰收祭典中,一位老人“慷慨激昂地说了一串深奥的话,急促又尖锐,一个字也听不懂”。[32]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时,语言学与人类学家费利西塔丝·古德曼(Felicitas Goodman)在数个文化中调查方言的表达方式,她发现语调的形式都一样,这意味着基本的心理状态相同。今日的基督徒告诉我们,说方言会产生极度喜悦的感觉。住在美国田纳西州东部诺克斯维尔市(Knoxville)的牧师达琳·米勒(Darlene Miller)表示:“那是绝美、平静、宜人的感受。你感受到一股力量,知道那是神降临了。甜蜜、美丽的感受簇拥而来,神的力量充满全身,你不得不从口中发声流泻出来,身体完全无法控制它。”[33]某位当代的天主教灵恩派信徒在独自祷告时,发现自己开始说方言:“就那样发生了,静静地、温柔地,我开始用疯癫的语言赞美上帝。在那一刻,我了解到,把自己交给上帝,那感觉不是被吞噬,而是被充满了,成为完整的人。圣灵对我唱着言语无法表达的爱,我感受到了。”[34]

基督教文化形成之前,在早期的地中海地区,说方言的行为就很普遍,人们知道那会产生狂喜的感觉,还会在迷乱中说出未来之事。在希腊圣地德尔斐(Delphi)神殿,传达神谕的是女祭司皮提亚(Pythia)。据说在开始传达神谕之前,她会吞咽月桂叶(或吸收它的香气),接着就说出没人听懂的话,需要祭司详加解释。通常她代表的是阿波罗,但冬天时则换成狄俄尼索斯。早期基督徒也许受到德尔斐仪式的启发,觉得说方言可以适切地表现被神灵附身的状态,或表达溢满的宗教情感。

这并不是在贬损基督徒,或说他们抄袭皮提亚或其他希腊的狂热仪式。但既然基督教融合了希腊文化的许多片段,早期的基督徒自然也吸收了说方言的概念,好用来表现人进入特殊的、神灵所应允的心理状态。当然有些人是假装的,知道如何在正常、非狂热的心理状态下做出说方言的样子。但不论真假,信徒都能控制开始与持续的时间,否则保罗也不用费心禁止过度说方言。韦恩·米克斯(Wayne A.Meeks)认为,在早期基督教仪式中,说方言还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发生的时间可以预测,还伴随着特殊的身体动作”。信徒可以借由其他仪式引发说方言的能力,感觉受到神眷顾。说方言可助长个别信徒的威信,也能促进全体的团结。[35]

无疑,早期的基督徒一定认为,说方言是神所赐予的极喜状态。二、三世纪的教会领袖德尔图良(Tertullian)还说,只有上帝偏爱的人才会说方言。他还挑战异教徒马吉安(Marcion),看他是否能跟自己一样“创作一段诗篇、打造一个愿景、背诵一篇祷文——让神灵带领着,在狂热与狂喜中,用任何自然发出的语言表达”。[36]由此可见,早期的基督徒应该希望他们的聚会能充满特别的感觉,像是交流、极喜、欢愉等。米克斯认为,受洗也会产生些微抽离的感觉。当施洗者将圣水浇灌在受洗者头上,并大喊:“阿爸!”(Abba,亚拉姆语“父亲”之意),便表示圣灵已经进入、充满受洗者的灵魂。[37]

因此,平心而论,一、二世纪的基督教、希腊的神秘庆典以及罗马的“东方宗教”,这三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给信徒某种体验,让他们感受强烈的情绪,甚至达到狂喜的状态。不像西布莉女神的信众,基督徒不会拿刀划自己[少数的例外之一是自阉的神学家奥利金(Origenes Adamantius)],也不像狄俄尼索斯的信徒会跑到山里面生吞活剥小动物。他们唱歌、吟诵、喝酒、跳舞、甩头发,情绪一来,就用方言或普通话预测未来。

我们也不应以偏概全,毕竟基督教派别很多、教会也很多,敬拜形式也就各色各样。保罗的规矩看来有点古板,只有像他自己那样的领导者才能说方言,公开场合演说也仅限男性成员。另一个极端的早期基督教派是弗里吉亚的孟他努派(Montanist),由孟他努和两位女先知所领导,据说,他们预言时会进入出神的状态,沉迷在与“东方”宗教相似的狂热仪式中。孟他努本身曾是西布莉女神的祭司。值得一提的是,长久以来,人们总是将集体狂热仪式和性爱放纵联想在一起,因此孟他努派比起其他基督徒在性生活上更为拘谨。[38]也许因为他们的狂热仪式更吸引人,孟他努派在二世纪快速传遍小亚细亚,甚至爱吹牛的特士良也加入他们的教派。

盛行于古希腊与罗马世界的“东方”宗教中,只有基督教以各种形式流传下来。在公元一、二世纪,基督教会成功,是因为它具有某个独一无二的特点。其他宗教人士没有留意到,比起庆典和仪式,社群归属感带来的精神满足更为长久。佰克特指出:“在异教的神秘仪式中,信徒在神灵的庇护下齐唱、庆贺,彼此凝聚在一起……但这类因庆典而产生团结感,庆典结束后就停止了;唱歌跳舞一日或一夜后,便就地解散了。”[39]难怪这些神秘教派得发展管理阶层来维持教务,伊西斯和西布莉甚至有神庙和祭司,但只有基督徒才有长久的社群观念。穷人在狄俄尼索斯或西布莉的祭典中获得几个小时的狂欢宣泄,但在教会,他们能得到实际的物质支持,比如每次礼拜时,比较富裕的弟兄会提供免费的一餐。单身女性或寡妇在其他宗教的仪式中得到暂时的解放,但教会能提供她们长久的互助网络,包括物质上和社会上的。[40]某个罗马评论家观察到(也许还略带羡慕的语气):“基督徒靠一些神秘的象征和标记彼此相认……不管到哪里,他们都会展现泛滥的宗教情感,轻浮地称呼彼此‘兄弟’和‘姐妹’。”[41]

基督教的团结部分来自耶稣亲切而直接的态度,十足具有社会主义精神。不过,教徒的团结也有一部分建立于负面的想法与末日感。耶稣宣扬,现有的社会秩序很快就会让位给通往天堂的路,因此过去的社会与家庭关系都不重要。既然末日即将来临,没必要生养小孩,也没必要守着(不信邪的)配偶和家人。不过这些面向,都被我们现代“崇尚家庭”的基督徒巧妙地忽略了。基督徒只有彼此,靠着对末日论的信念形成社群,紧紧依偎在一起。就一、二世纪的大部分历史看来,他们对末日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基督徒结党成派,比非基督教的犹太人更为团结,因此成了罗马当局的眼中钉。罗马人处死许多基督徒,反而让他们更加紧紧联系在一起。

然而,随着基督教从被打压到发展成官方的宗教,爱、团结与集体狂热却慢慢被它抛弃,但那些可是早年丰富教会的元素。在保罗的时代,基督教并无“教务与管理组织”——没有阶级制度。换句话说,并无声望的高低,全凭个人的魅力。[42]一世纪的末期,教会开始有主教和执事等正式职称,四世纪初期,罗马皇帝改宗,并立基督教为国教。保罗以降,说方言的情况就很少出现了。四世纪中之后,教会开始禁止宗教性质的舞蹈,尤其是女性,绝不能有类似的举止。以色列凯撒里亚(Caesarea)的主教巴西莱尔斯(Basileios)严重警告,在庆祝耶稣复活时,女信徒不应该有不合宜的行为,还要依照保罗的指示把头包起来。明显地,这就是要禁止有人在教堂里狂热跳舞:

在基督面前放下服饰的重任,把头纱和礼仪都丢到一边,不顾上帝和天使。这些女人毫不羞耻地吸引男人的注意力。她们头发蓬乱、穿着紧身衣晃来晃去。跳舞时,她们狂热无法自拔,眼神淫荡、笑声吵闹,一定要挑起年轻人的情欲。她们在教会的殉道者和墓窖前绕圈跳舞……唱着妓女的歌,连空气都被污染了。她们那丢脸的样子,就算站着也是在玷污大地。[43]

那些女人跳舞的样子是否淫荡,我们不得而知,那也可能只是巴西莱尔斯的个人观感。但到了四世纪时,教会当局确实开始规定信徒跳舞的方式,他们过滤掉恶心、性暗示的面向,让它较有“灵性”。当时拿先斯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致力于创造庄严的活动,以分别粗鲁与充满性暗示的舞蹈:

让我们以唱圣诗代替打鼓,以圣歌代替轻佻的音乐……庄严代替嬉闹,沉思代替沉醉,清醒代替狂迷。如果你真的想在欢乐的仪式或节庆中献上你的舞蹈,那么就跳吧,但别像希律王的女儿那样不知节制。[44]

在四世纪末的时候,暴躁又不宽容的君士坦丁堡大主教约翰一世(John Chrysostom)下了禁制令,结束这一切:“有舞蹈的地方,就有魔鬼。”[45]可想而知,有些基督徒仍在教堂以外的地方参加异教的宗教活动。根据相关文献,公元691年,君士坦丁堡教会还曾大声疾呼,绝不可膜拜狄俄尼索斯。他们颁布了法令:“男人不可穿着女人的衣服,女人也不该穿着男人的衣服。不可装扮成萨梯,或戴上各式各样的面具。摘葡萄或倒酒入桶时,不得呼喊狄俄尼索斯之名。”[46]

二十世纪的社会学家认为,早期教会对于狂热活动、各种节庆与仪式的敌意,是宗教走向成熟时不可避免的过程。刘易斯(I.M.Lew-is)在他1971年的经典著作《狂热宗教》(Ecstatic Religion)中提到:“新宗教形成时,领袖们会大张旗鼓地昭告天下,他们已经到来了。随着地位慢慢稳固,他们反而慢慢失去对热情信徒的耐心与包容。因为热情信徒经常会宣称自己知道神的旨意,因而威胁到既有的宗教组织。”[47]当一个宗教稳固后,就不大会认可附身现象,甚至把它当成撒旦、异端。刘易斯还说:“基督教在长久的历史中,显然也经历了这个发展模式。”[48]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一书中也赞同,这种过程让宗教成熟,光从“健康”的观点来看,“歇斯底里的宗教情绪会造成精神崩溃”。[49]他认为,每个新宗教发展的要务是以“理性的道德体系”取代早期狂热、狂野的灵感。[50]以中国为例,公元前一世纪,中国人就成功地将节庆式的、神迷的原始信仰,转换成冷静、理性的儒教。基督教也是朝这个方向发展。但罗马基督教与中国儒教最主要的不同在于,前者一开始就高举“理性的道德观”,即使在它早期发展的阶段,“各种灵性上非理性、狂迷的特质,人们都视为神圣的记号”。[51]

但基督教的“理性”道德观究竟是从何开始?耶稣的诫命是,“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完全不符合理性与算计。如同耶稣说的:“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至四十一节)现代基督徒对这些教诲却完全视而不见,毕竟,从冷冰冰的资本主义观点来看,疯子才会有那种举动。[《圣经》(灵修版)的注脚中,编者尝试着解释早期教会具有的一些社会主义式的特色:“早期的教会能与众人一起分享土地与物品,这种和谐是圣灵的作用与信徒的生命带来的。这种生活与共产主义有别:第一,这种分享是自愿的;第二,范围并未涉及私有财产,仅止于生活必需品;第三,这并不是加入教会的资格要求。”参见,Life Application Study Bible,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updated edition(Grand Rap-ids,MI:Zondervan,2000),p.1895]

但对早期说方言、饮酒、披头散发的修士来说,耶稣的教诲倒是很符合他们的特质。他们常在团体仪式中获得狂喜,是否有神灵附身,什么是个人尊严,一点也不重要。基督教早期的领袖也许没有意识到,禁止狂热活动,也等于在否认耶稣。

韦伯以为,基督徒只是厌倦了热情又歇斯底里的敬拜方式,随着时间推移,教会官方才慢慢禁止基督徒从事这些活动。但韦伯错了,早期的基督教小团体一变成教会组织,就开始查禁所有“热情”的活动,包括最原始的体验,如神灵附身、充满神恩。此后,团体里的信众再也无法借由狂热的敬拜亲自接触到神灵,只能退而求其次,依赖教会高层的指示。“预言讲道”成为神父的工作,歌唱委任给专门的唱诗班,还有早期基督徒聚会时最具特色的活动——聚餐与飨宴,也减为吃一小块圣饼(只会让人更饿)。经过了好几世纪后,绝大多数的基督徒才完全接受这种简约形式的基督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