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

曹魏时期,选官体制开始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汉末的“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现象,至此充分显示了它们的深刻影响。由“名士”因素与“族姓”因素结合而形成的士族,其政治势力在不断扩大,士族政治与官僚政治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曹魏统治者在察举、郎吏课试及学校制上的措施,便与之直接相关。下面我们从叙述此期选官中的“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入手,由此进一步分析察举制在整个选官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的变化。

一、名实本末的对立

对于东汉后期的“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我们业已指出,前者是知识群体的政治影响和人物评价标准的反映,后者则表现为亲缘关系支配政治权力分配的特权因素。时至曹魏,这些问题不但没有淡化,反而在新的形势下更为深刻了。

曹操与文帝曹丕之时,仍有一些身负盛誉的名士,依然热衷于交游结党,品题清议,并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政治势力。他们被曹魏统治者称为“浮华交会之徒”,并加以严厉镇压。如孔融、魏讽、曹伟等,皆以“浮华”事败。但魏文帝至魏明帝时,却又出现了一批新的浮华之徒。如何晏、夏侯玄、诸葛诞、邓飏、毕轨、李胜等,以“四聪”、“八达”、“三豫”等号相为标榜,合党连群,褒贬人物,交游放诞,倾动一时。魏明帝“以为构长浮华,皆免官废锢”(1)。

这批新的浮华之徒,与汉末名士已颇不相同。他们既是“当世俊士”,以才华智慧为当世瞩目,同时又是当朝高官权门的贵公子,以父祖势位少居清要,煊赫于时。在突破正统官学而探索新的思想价值,以月旦品题建立士林舆论,以及交游清谈的文化风习等方面,他们与汉末名士确实有一脉相承之处,故“浮华”也被视为一连续性的问题。但也应特别看到,他们在政治上已属于权势者一方,已无“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之信念,不再以清议方式对抗专制皇权,而是利用优越的家族势位分割权势,奢侈享受,清谈玄理,虚无放诞,成为一种新式的文化贵族兼政治贵族。尽管他们也受到了曹魏王朝的打击,但自此以来此类人物却依然源源而生。“名士”因素与“官族”因素的合一,终于形成了“士族”阶层。而魏明帝时那一批高门名士,就是中古士族的最初一批典型代表。故袁宏作《名士论》,以“正始名士”为首。

但是,君主——官僚专制政体的典型形态,是专制皇权与官僚政治的结合,而不是与士族政治的结合。就专制皇权而言,其尽量扩展一己权威而趋于无限集权的特性,决定了它将排斥其他任何势力,包括世袭身份性势力对皇帝的权力过分的、过久的分夺。因此只要有可能,皇权就要尽力压抑具有浓厚贵族化倾向的士族势力。同时,官僚体制的理性行政规律,也要求排除门阀因素、名士行为对行政的消极影响。那么,无论从维护皇帝专制权威方面看,还是从维护官僚政治与行政方面看,在此都肯定要发生冲突。

曹操与魏文帝曹丕之打击“浮华”,还有消灭政治异端之意义。至于魏明帝与“四聪”、“八达”等为代表的高门名士的矛盾,便已可视为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士族名士集团的冲突了。反映在选官思想与选官实施之中,就形成了本、末、名、实的冲突。

所谓本、末、名、实,在当时皆有其具体的特定内容。《三国志·魏书·董昭传》记其太和中“上疏陈末流之弊曰……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合党连群,互相褒叹,以毁訾为罚戮,用党誉为爵赏……”同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今之所以为黜陟者,近颇以州郡之毁誉,听往来之浮言耳。亦皆得其事实而课其能否也?长吏之所以为佳者,奉法也,忧公也。(恤)民也……于治虽得计,其声誉未为美;屈而从人,于治虽失计,其声誉必集也。长吏皆知黜陟之在于此也,亦何能不去本而就末哉!”又同书《王昶传》载其《戒子书》:“夫孝敬仁义,百行之首,行之而立,身之本也……人若不笃于至行,而背本逐末,以陷浮华焉,以成朋党焉。”这亦是有感而发。总之,在他们看来,学问为本,治能为本,孝悌为本。曹魏之时,这类崇本抑末的要求颇为不少,然而浮华之风日炽日盛,有务本之实者多默默无闻,而趋末背实者反而有盛名于时。于是又有循名责实的强烈呼声。

《群书治要》刘廙《政论》:“故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制物以息其非。名岂何以正之哉?曰:行不美则名不得称,称必实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不称于名,名无不当于实也。”又如刘劭《人物志·效难》:“夫名非实,用之不效。故曰:名由□进,而实从事退。中情之人名不副实,用之不有,故名从众退而实从事章。”曹操杀孔融,罪名列有“世人多采其虚名,少于核实”一项,故杀以示儆。又《三国志·魏书·明帝纪》注引《魏书》,魏明帝“即位之后,褒礼大臣,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明帝纪》记其诏令“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又同书《卢毓传》:“诸葛诞、邓飏等驰名誉,有四聪八达之诮,帝疾之。时举中书郎,诏曰:得其人与否,在卢生耳。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

事实上,东汉后期人们已开始讨论本、末、名、实问题了。如徐《中论·考伪》:“名者所以名实也。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也……仲尼之所贵者,名实之名也。贵名乃所以贵实也。”又如王符《潜夫论·务本》:“教训者以道义为本,以巧辩为末;辞语者以信顺为本,以诡丽为末;列士者以孝悌为本,以交游为末;孝悌者以致养为本,以华观为末;人臣者以忠正为本,以媚爱为末。五者守本离末则仁义兴,离本守末则道德崩。慎本略末犹可担,舍本务末则恶矣!”

正如分析汉末“以名取人”之时我们所指出的那样,这一问题源于名士集团的人物评价与帝国文官铨选的冲突。有些论者认为,名实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不少名士确实是欺世盗名,名不符实。这一论点未必中肯,反而造成了许多缠夹不清。我们认为,知识分子与行政文官,本来各有其本,各有其末,各有其名,各有其实。知识分子追求论说之“巧辨”,文辞之“诡丽”,行止之“华观”,乃至交游清谈、品题月旦、互相褒贬攻诘,都属“百家争鸣”的正常文化现象,本无可非议;但如果帝国政府之选官决于士林,标准采之月旦,问题就可能由之而生。孔融文采粲然,曹丕叹为“班、扬之俦”;何晏与王弼同为玄学大师,其所开“正始之风”数百年为士林宗仰。从知识文化角度看,他们绝非名实不符。然而曹操斥孔融之“虚名”,明帝斥何晏之“浮华”,其着眼之点原大相径庭。曹魏之名实问题,本是汉末“以名取人”的继续,只不过此时士林领袖已为一群士族名士,他们的特点在于以名士资格强化其特权势位,又以特权势位保障其名士生活而已。

曹魏统治者并非完全否定“名”。曹操自己也曾“欲为一郡守,好作政教,以建立名誉,使世士明知之”。但问题是由“本”得名,还是以“末”得名。郭嘉论袁、曹十胜十败,称袁绍“高议揖让以收名誉,士之好言饰外者多归之”;曹操则“不为虚美,以俭率下,与有功者无所吝,士之忠正远见而有实者,皆愿为用”。曹操所用虽亦多“大族名士”,但他之所取非虚名外饰,而是其功能之实。北海名士王修德能兼备,曹操与书曰:“君澡身浴德,流声本州,忠能成绩,为世美谈,名实相副,过人甚远”,并称叹其“士不妄有名”。可见,仅言曹操打击名士或任用名士,都未免以偏代全。

又曹操曾征求“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者,但这也不是要蔑弃仁义,对“至德之人放在民间”者他同样举用。曹操颇有法术思想,但也依然尊崇儒术。他自己“昼则讲武策,夜则思经传”,建安八年特令兴学,还曾表彰名儒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其选官思想为“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士有偏短,庸可废乎”。这近乎汉代四科分类取人之法,取士以德行、经术或功能,但不必一一相兼。

曹魏之时要求崇本抑末、循名责实之人,在不同程度上都可以看成汉代选官传统的继承者,这一传统要求对士人之德行、经术与功能做严格考核。如魏明帝斥责“进用者不以德显”,命令“贡士以经学为先”,“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态度尤为鲜明。

儒生在参政之初曾被认为不能“优事理乱”,但在儒生与文吏、儒术与法治日趋交融合流之后,“明经”就不仅意味着精通信奉经典之中的儒家政治思想,甚至还意味着应该有能力在行政中贯彻它。在汉末名士那里已有“儒者之风盖衰”之事,其活动有许多已与帝国政治传统相冲突——如“以名取人”,但其形式上仍是以儒术为标榜的。在对儒术的理解纷纭莫明之时,欲矫其弊者往往就求助于法术。不仅曹操“术兼名法”,此前此后的许多政论也有这种倾向。但魏明帝所打击的那批浮华之徒,思想上已由儒入玄,行为上不遵礼法。由此致力于恢复官僚行政秩序者,就反过来强调官学经术了。一方面是经术与官僚政治事实上的结合,一方面是儒法矛盾变成了儒玄冲突,二者的共同作用就造成了这一情况:曹魏以降,倡导经术者一般就是官僚政治的积极维护者;相应的,热衷玄学者一般也就是官僚政治的消极损害者。所以,选官中“贡士以经学为先”的方针,针对的并不是文吏,而是“浮华交会之徒”,即士族名士。

德行的要求也与之相近。“以名取人”固然是从“以德取人”发展而来的,但我们也已讨论过二者的差别。“德”的含义颇为宽泛复杂,可以是人格美德,也可以是家族道德、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儒法合流后,士人孝悌恭顺于家而廉法忠恪于朝,一以维系家族社会秩序,一以维系朝廷行政秩序,就成了王朝对文官德行的业已一体化了的要求。而名士品题中对“德”的理解,却大大超出了这一范围。例如汉末“谜一样的人物”(2)名士黄宪,范晔《后汉书·黄宪传论》称其“道周性全,无德而称”,李贤注曰“无德而称,言其德大无能名焉”,取《老子》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之意。但这种士林盛赞的玄学意味的“上德”,与王朝认可的文官道德规范,相去不可以道里计矣。曹魏以来要求循名责实、崇本抑末者所赞扬的“德”,乃是就“实”就“本”而言的。而名士交游清谈、浮华放诞之行,均被斥为“伤俗败化”。许多讨论汉魏间“德”、“才”问题的论者,未能对“德”深入辨析,其重“德”就是优遇士族一类简单化的说法,使问题复杂化了。

总之,曹魏之时关于本、末、名、实的讨论,是专制皇权、官僚政治与正在兴起的士族名士阶层冲突的反映。《三国志·魏书·王凌传》注引《汉晋春秋》:“何平叔虚而不治”;《晋书·裴 传》:“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谈浮虚,不遵礼法,尸禄耽宠,仕不事事。”“不遵礼法”是就其背离正统道德规范而言,“口谈浮虚”是就其转崇玄学而言,“虚而不治”、“仕不事事”是就其身居高位而不以政务为意而言。所以欲矫时弊而崇本责实者,便不能不在讲求功能的同时,也讲求德行与经术。这三者,都成了“本”、“实”的内容。

二、崇本责实之对策

由上述背景,我们进一步讨论察举制在选官体制中的地位变化。魏明帝深恶“浮华”,命令察举实施“以经学为先”,使郎吏试经及从名儒受经,宣称“今学者有能究极经道,则爵禄荣宠,不期而致”,这些措施的目的,都为了抑黜“浮华不务道本者”。察举制在汉末曾受到了“以名取人”的冲击,但其制度本身却曾经长期而有效地服务于帝国行政。所以王朝希望以整饬察举来保证对官员之德行、经术和功能的要求,以抑止逐末求名者。至于太学之崇立,亦有同样意义。《三国志·魏书·刘靖传》载正始年间刘靖请振兴太学,称“使二千石以上子孙年从十五皆入太学,明制黜陟荣辱之路。其经明行修者,则进之以崇德,荒教废业者,则退之以惩恶”,如此则“浮华交游,不禁自息矣!”又同书《王昶传》记其嘉平中请“崇道笃学,抑绝浮华,使国子入太学而修庠序”。他们都把兴学作为抑止浮华交游的良好办法。

但自东汉左雄改制以来,孝廉已渐成“耆儒甲科之谓”;魏明帝“贡士以经学为先”之诏,更有使试经成为察举之中心环节之势。习经应试需要大量时日与精力;考试一趋严密,对德行与功能的要求不免就难以兼顾了。

为加强对功能的考察,魏廷的对策是严密考课。刘廙在批评选举以毁誉不以治绩后,又建议岁课长吏,《三国志·魏书·刘廙传》注引《刘廙别传》,“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又同书《卢毓传》,记魏明帝斥“名如画地作饼”,教“选举莫取有名”,卢毓对曰:“名不足以致异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非所当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识异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为职,但当有以验其后。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试以功。今考绩之法废,而以毁誉相进退,故真伪浑杂,虚实相蒙。”其言为帝所纳。明帝与卢毓在反对“以毁誉相进退”上,并无不同。但明帝初对“名”作绝对否定,而卢毓以为虽有名实不副者,却也不乏“畏教慕善,然后有名”之名实相兼之人;如果“有以验其后”,便可保证名实一致。“验其后”之法就是“明试以功”,实行考绩。明帝自然会赞成其说。景初中,刘劭作《都官考课》七十二条,并《说略》一篇。后来反对浮华的王昶也曾奏上考课之法,《太平御览》、《艺文类聚》等史籍中存其片断。

值得注意的是考课与察举互相配合的思想。《三国志·魏书·杜恕传》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今奏考功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辟公府(3),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

这就是说,考课应与州郡察举衔接配合。又同书《傅嘏传》亦记其评议考课之法:

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昔先王之择才,必本行于州闾,讲道于庠序,行具而谓之贤,道修则谓之能。乡老献贤能于王,王拜受之。举其贤者,出使长之;科其能者,入使治之。此先王收才之义也。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未有六乡之举,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如此则殿最之课,未尽人材。

语中“本纲末举而造制未呈”一句不甚可解。查《资治通鉴·魏纪》景初元年,作“本纲未举而造制末程”,则语意豁然。今本《三国志》应据之校改。傅嘏认为乡举里选为育才择才之始,故“殿最之课”应以察举为本。所谓“未有六乡之举”并不是说当时未行察举,而是说察举不盛。这是当时的一种修辞方法。如《晋书·傅玄传》:“今圣明之政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晋初并非没有学校,说“学校未设”,是极言学校之不盛。傅嘏与杜恕意见相近:乡里庠序育才而州郡贡士,然后继之以考课,方不致有缺略环节。

傅嘏语中又有“案品状则实才未必当,任薄伐则德行未为叙”句。“品状”指曹魏九品中正制下中正提供之品状。“薄伐”义同于簿伐、阀阅,指功次。傅嘏之语上下句互文见义,言考课法于检校功次为长而褒叙德行为短,而中正提供之品状则恰好相反,由朝官兼任之本乡中正,无法详知内外官吏的才能功次,但可提供士人在乡里宗党中之德行声望。又《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记其进于司马懿之语曰:

官长则各以其属能否献之台阁,台阁则据官长能否之第,参以乡间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中正则唯考其行迹,别其高下,审定辈类,勿使升降,台阁总之。

夏侯玄虽名列“浮华”,此语却不为无根之辞。他的意思是,中正之品第与长官之课第互相配合,一考“德行之次”,一考“能否之第”。司马懿答书亦曰:“礼,乡闾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

对九品中正制与察举的关系,后面还将有讨论。此处说明的是,结合当时参与选官讨论之诸人意见,可以看到一种倾向,即这种讨论最终将归结到这一点,就是中正考德行,长官课功能;至于孝廉察举,自然以经术策试为主,三者各有针对,互相配合,从不同方面,保证王朝对文官之德行、功能和经术的要求。九品中正制、考课制和察举制环环相应,以使本、末、名、实归于一致。

三、从“黄散”看“清途”的兴起

士族势力的兴起,毕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那么,前述旨在保障皇帝专制权威和官僚政治行政的那些选官措施,就不可能彻底贯彻或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与之同时,另一种适应于士族名士的选官途径——“清途”,却迅速发展了起来。在第一章第四节中我们业已论及,在汉代,原本就有任子与内侍起家等法,构成了高官权门子弟的特权性入仕途径;但随着察举制的兴盛,这种仕途的重要性便相对下降了。可是自曹魏以降,随社会政治文化背景之变动,选官体制的入仕诸途又发生了新的变化。高门子弟,多已不屑由州郡掾吏之低职入仕迁转。朝廷中的一些郎官、内侍、东宫官之类官职,再次形成了高门子弟习惯性的起家晋升之阶,并被视为所谓“清途”。本来就存身于帝国选官体制之中的“以族取人”因素,由此大为强化。

曹魏时期,所谓“黄散”之官,就已表现出明显的面向高门子弟的倾向。我们以此为例,来分析“清途”的兴起。《初学记》卷十二:“自魏及晋,置给事黄门侍郎四人,与侍中俱管门下众事,与散骑常侍并清华,世谓之黄散焉。”“黄散”指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但散骑侍郎实际也包括在内。黄门侍郎之官名承汉之旧;散骑常侍、散骑侍郎则为魏文帝曹丕于延康中新设,采汉之散骑、常侍、侍郎等名目合之而成。“黄散”并称“清华”。

《三国志·魏书·崔林传》注引《魏名臣奏》:

诏曰:昔萧何荐韩信,邓禹进吴汉,唯贤知贤也。(王)雄有胆智技能、文武之姿,吾宿知之,今便以参散骑之选,方使少在吾门下知指归,便大用之矣。天下之士,欲使皆先历散骑,然后出据州郡,是吾本意也。

可知这一“清华”之职,最初是为了优宠才士而设。汉代孝廉宿卫为郎,便有使之“观大臣之能”的目的,然后出为令长丞尉。散骑之设亦有同样目的。但使之居而“知指归”的,已是门下,所出据的已是“州郡”了。很快,权贵子弟便纷纷拥入此途。《三国志·魏书·杜恕传》注引《魏略》:

黄初中,(孟康)以于郭后有外属,并受九亲赐拜,遂转为散骑侍郎。是时,散骑皆以高才英儒充其选,而康独缘妃嫱杂在其间,故于时皆共轻之,号为“阿九”。

按《北堂书钞》卷五八引“《魏志》云”中一句作:

是时,散骑侍郎多贵戚子弟,或以高材英儒充其选。

较今本《魏书》所注引《魏略》,多“多贵戚子弟”一句。《书钞》原系此段文字于“皆贵子弟”条下,知编者摘引此文,正为“多贵戚子弟”五字。那么,误衍的可能性就很小,正可补今本《魏书》所引《魏略》之不足。散骑“以高才英儒充其选”应是文帝本意,但不久就出现了“贵戚子弟”充斥其间之局。

“黄散”之官,大致没有具体职事。《初学记》卷十二:“自魏至晋,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章尚书奏事,江左乃罢之。”查《三国志·魏书·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华)表字伟容,年二十余为散骑侍郎,时同僚诸郎共平尚书事。”是散骑侍郎一度确有“平尚书事”之事,然而这实非固定的、明确的职事,乃因时因人而异。故《初学记》卷十二引《魏略》又称散骑常侍“出入侍从,与上谈议,不典事。”《晋书·职官志》及《通典·职官三》亦均言其“掌规谏,不典事”。《晋书·武帝纪》记泰始二年二月诏称侍中、常侍以谏诤为职,应择能正色弼违者为之;然同年九月散骑常侍皇甫陶、傅玄上书谏诤,又被有司奏寝。《北堂书钞》卷五八引《华峤集》:“诏曰:散骑以从容侍从,承答顾问为职,又掌赞诏命,平处文籍。”则其职司又变成侍从顾问、诏命文籍了。可见其并无固定职掌。至于黄门侍郎,据《通典·职官三》称其为“侍卫之官”,实亦无非“从容侍从”而已。

正因为这些门下内侍之官并无固定职掌,所以便被看成“冗散”。《三国志·魏书·杜恕传》注引《魏略》,记孟康为散骑侍郎,“因在冗官,博读书传”。是散骑为“冗官”。又同书《王肃传》注引《魏略》,记董遇于建安二十二年“被录诣邺,转为冗散”;查同书《文帝纪》,延康中劝进者有“魏王……给事黄门侍郎王毖、董遇等”,知董遇至邺后所转之“冗散”为魏国黄门侍郎。是黄门侍郎亦为“冗散”。

“黄散”既无明确职事,不必烦神劳形,又号为“清华”,故颇为贵势所乐为。后来散骑常侍、侍郎于正员之外又陆续增设员外、通直之名目;常侍、侍郎遂各有正员、员外、通直三种,“凡六散骑焉”。其员额在不断膨胀。《北堂书钞》卷五八引《晋诸公赞》云:“任恺、王濬、齐王攸皆为魏员外散骑常侍。于时公族务在闲任,故置外位。”又《太平御览》卷二二一引《束晳集》:“员外侍郎及给事冗从,皆是帝室茂亲,或贵游子弟。”“黄散”等官鲜明地表现了面向“公族”、“帝室茂亲”、“贵游子弟”的色彩。

下面我们利用统计分析,进一步说明问题。清人洪饴孙《三国职官表》列曹魏散骑侍郎23人,除去史传明记或估计黄初前已入仕居官者6人不计在内,余17人。这17人,绝大多数为权贵高门子弟。如钟毓,太尉钟繇子;王肃,司徒王朗子;曹爽,大将军曹真子;何曾,太仆何夔子;夏侯惠,征西将军夏侯渊子;杜恕,尚书仆射杜畿子;夏侯玄,征南将军、荆州刺史夏侯尚子;陈泰,司空、录尚书事陈群子;荀,曹操谋臣侍中荀彧之子;桓纂,尚书令桓阶之弟;华表,太尉华歆子;王浑,司空王昶子;司马亮,太傅、大将军司马懿子。又以贵戚拜者:孟康,郭后外属;毛曾,明皇后弟;何晏,尚金乡公主。只有王象一人,是于建安中为曹丕礼遇,黄初中擢拜散骑侍郎的。特别是,这17人中,有12人是起家便居此官,占十分之七。华表年二十、钟毓年十四便直接由之入仕。可见散骑侍郎是权贵子弟重要的起家之阶。

还可指出,得为散骑侍郎者,颇多身有爵位之人。如王肃,嗣父爵兰陵侯;曹爽,嗣父爵邵陵侯;何曾,嗣父爵阳武亭侯;杜恕,嗣父爵丰乐亭侯;夏侯玄,嗣父爵昌陵乡侯;陈泰,嗣父爵颍阴侯;华表,嗣父爵博平侯;桓纂,赐爵关内侯;司马亮,万岁亭侯。据《宋书·谢弘微传》:“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就是说,晋代侯门子弟凭嗣爵、赐爵,便有起家为散骑侍郎的优先资格。这一制度,在曹魏就已相当明显了。

黄门侍郎,《三国职官表》列43人,内重出1人,史传明记或估计黄初前已居官者13人,又仅知其为黄门侍郎而前后居职迁转不明者5人,以及孙吴降人孙 一人为特例均除在外,余23人。其中,起家便拜此官者5人:袁侃,郎中令袁涣子;臧艾,镇东将军、执金吾臧霸子,嗣父爵武安乡侯;程晓,卫尉程昱子,少封列侯;司马晃,太尉司马孚子,封武始亭侯;只有王黎,高邑人,家世不明。由此可见,由之起家者大部分仍为权贵子弟。

又王肃、钟毓、杜恕、夏侯玄、夏侯惠、王浑、华表7人,均由散骑侍郎迁至此官;又李丰、荀闳、傅嘏、贾充、王沈、钟会、羊祜、裴秀等,分别由太子文学、尚书郎、中书郎、大将军掾等迁至;又毕轨、何曾、司马珪、向雄等,分别由长史、典农中郎将、县令、司隶都官从事等迁至。从这些人之家世背景看,大多数仍为权贵高门。《初学记》卷十二引《桓阶别传》:“阶为尚书令,文帝幸见诸子。少子元禅上搏手曰:长者子元禅。是日,拜二子为黄门侍郎。”桓阶二子为黄门侍郎,《三国职官表》未录。可见黄门侍郎之得官,亦多依父兄家门之势位恩宠,这一点与汉代之诏除郎相近。

散骑常侍品秩已相当之高,但权贵子弟仍有起家便拜者,且多为身有爵位之人。如荀甝,荀 孙、虎贲中郎将荀恽子,“嗣为散骑常侍,进爵广阳乡侯”;曹肇,征东大将军曹休子,嗣父爵长平侯;曹彦,大将军曹爽弟,少封列侯;司马师,司马懿子,嗣舞阳侯;司马骏,亦司马懿子,“魏景初中,封平阳亭侯,齐王芳立,骏年八岁,为散骑常侍、侍讲焉”;司马攸,司马昭子,少嗣爵舞阳侯,年未十八,为散骑常侍;司马瓌,太尉司马孚子,封长乐亭侯;孔,孔子后裔,父祖皆二千石。由荀甝“嗣为散骑常侍”之“嗣”字,知此官之授与门第爵位,仍有密切关系。

从上面所叙述的“黄散”与父祖官位、爵位之关系看,不能不说这是汉代权贵子弟由任子及内侍入仕之途的复兴与发展。

四、“清途”与选官格局的变迁

“黄散”之位既然表现出浓厚的“以族取人”倾向,那么由“黄散”起家这种特权性仕途的发展,就必然使选官格局发生重大变动。

据《通典》卷三六《职官十八》所载之《魏官品》,散骑侍郎、黄门侍郎列在第五品,且居同品之郡国守相内史之前。而以任子为之、以孝廉为之或经太学试经而为之的郎中一官,在汉仅仅秩比三百石,在魏官品为八品。可见“黄散”入仕之途,既远远优于汉之任子诏除郎,也远远优于孝廉与太学试经入仕。且孝廉须先仕州郡为掾吏,而魏之“黄散”,至有年在幼童便无功而拜者。

再从“黄散”之迁转看,前述曹魏散骑侍郎之17例,除桓纂一人迁转不明之外,余16例。其中7人迁为黄门侍郎,3人迁为散骑常侍,1人迁为侍中,合计迁为门下内侍者多达11人,竟占到三分之二。余者,则为典农中郎将、太守、刺史、东中郎将、城门校尉等。黄门侍郎前所考察之23例,除1人终于此官外,余22例。其中,迁为散骑常侍者4人,侍中1人,迁为内侍之比例仍达四五分之一之多。而由之所迁之其他官员,出为守相典农的达8人,刺史2人,合计为州郡长官者共10人,占46%,几近半数。又散骑侍郎亦有3人为刺史、郡守和典农中郎将。可见,散骑侍郎、黄门侍郎还是郡守、刺史的重要来源。此即魏文帝使天下士人先“少在门下知指归”,“然后出据州郡”之意。至于散骑常侍,在魏官品列在第三,且居同品之尚书令仆、中书监令与九卿之前;由此,已可直接进入高级官僚的行列了。其所迁转者,大多为郡守、刺史、中领军、中护军、尚书、尚书仆射、中郎将、将军、秘书监、大司农、光禄勋等重要官位;此外还有相当一批转为侍中。

我们知道,汉代士人多由州郡掾吏察举为郎中,出为令长丞尉,或为中都府丞、长史、尚书郎等,然后再以功次继续升迁。而在曹魏,权贵子弟则往往由门下之散骑侍郎、黄门侍郎直接入仕,出为实职后再入门下,不须几出几入,便至高级官僚。又据前面之统计,由散骑侍郎、黄门侍郎直接迁为散骑常侍者7人,经他职又迁至者7人,起家即拜散骑常侍者8人,合计达22人。王肃、王浑、钟毓等,都是连经散骑侍郎、黄门侍郎和散骑常侍三职;钟毓后又为侍中,更连历门下四职。由“黄散”迁为侍中者亦达8人。在士人仕途中,如有一次或数次为门下内侍的经历,那么跻身高级官僚的机会就大大增加了。

以上仅仅是把“黄散”作为“清途”的典型例证之一而加以讨论的,而权贵子弟的起家之官并不止此。例如五品之中书侍郎,六品之尚书郎、秘书郎等,也常常是其起家之选。如凉州刺史张既子张揖,太常任昊子任恺,左将军邹轨子邹湛,皆以中书侍郎起家;典农校尉、太守许据子许允,大鸿胪刘晔华子刘陶,典军校尉丁斐子丁谧,谒者仆射王业子王弼,豫州刺史贾逵子贾充,尚书卫觊子卫瓘,尚书令陈矫子陈骞,幽州刺史杜恕子杜预,皆以尚书郎起家;太傅钟繇子钟会,太常郑袤子郑默,皆以秘书郎起家。中书郎、尚书郎、秘书郎等皆有所司之职,因而与“黄散”有所不同。这些官职同样较孝廉所例拜之八品郎中为高,迁转上也更为优越。《北堂书钞》卷五七引王肃《论秘书表》:“秘书丞、郎俱秩四百石,迁宜比尚书郎,出宜为郡”,是秘书郎与尚书郎外补均为郡守二千石。同书又记:“武皇帝初置秘书,仪依御史台,文帝屡有优诏,丞郎之选,位次比黄门郎”,是秘书郎与黄门郎资望相同,那么黄门郎外补亦应为郡守,这一点也已经由前面的统计所证明了。而孝廉郎外补仅为令长,是又明低一等。又如东宫太子庶子、舍人、文学等,也是位望清华的重要起家官位,多为权贵子弟所居。

自魏以降,士人对“起家官”日益重视,它逐渐成了身份高下的重要标志之一。以至于有起家官品,高于所迁官品之事,如袁侃由五品之黄门侍郎迁为六品之尚书郎。但如起家为尚书郎,则觉逊黄门侍郎一等。《三国志·魏书·王弼传》注引《王弼传》:“正始中,黄门侍郎累缺。(何)晏……议用弼。时丁谧与晏争衡,致高邑王黎于曹爽,爽用黎。于是以弼补台郎”,“然弼为人浅而不识物情,初与王黎、荀融善,黎夺其黄门郎,于是恨黎”。而《北堂书钞》卷五八引《傅子》:“王黎为黄门郎,轩轩然乃得志,喧喧然乃自乐。”是由黄门郎转尚书郎则可,如径为台郎,则觉逊“黄散”一筹。

总之,曹魏时王朝选官格局开始发生深刻变动,权贵高门子弟通过一些五六品内侍、郎官、东宫官等直接入仕,由此获得了占有要职优位的优越途径。较之孝廉察举,这种仕途的特点是,第一,凭借父祖官爵权势便可轻易猎得,既无“试职”、“累功”之法,又无经术笺奏之试,亦不须仕郡仕县为“乡部亲民之吏”;第二,入仕起点高,起家便为五六品官僚,而孝廉举前已先仕郡县,举后所拜亦不过八品之郎中;第三,资望清华,升迁便捷,孝廉郎中一般不过补令长,而“黄散”等却可依制“出据州郡”。

那么,这种清官入仕迁转之途的兴起,就必然对察举作为士人入仕正途的旧日地位构成挑战,使之作用和重要性为之下降。而王朝企图以察举之“贡士以经学为先”遏止浮华玄虚之风,从而使本、末、名、实归于一致的努力,当然也就不能成功。同理,曹魏时太学始终不能崇隆,考课在事实上亦无法贯彻。这与“清途”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清官入仕迁转之途或“清途”,是士族政治的组成部分,是随士族阶层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士族的形成与特征,既然在于“名士”因素与“官族”因素的合一,那么相应的,也必然有同时体现了“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的选官途径出现与相适应。“清途”最初是为了优遇名士,不久又为权贵子弟垄断;而我们观察那些由“黄散”等入仕的贵公子们,如何晏、夏侯玄、钟毓、王肃、杜恕等,大抵都是以才华智慧显名于时的名流。

而且,“清途”之所以名之为“清”,这也不是偶然的。在汉代,“清”就已渐成为称述名士群体之独特素质的常用语辞了:其同类称“清流”,其节操称“清节”,其谈辩称“清谈”,其政治批评称“清议”;李膺赞荀淑“清识难尚”;孔融赞杨彪“四世清德”;周兴“清厉之志,闻于州里”;“范滂清裁,犹以利刃齿腐朽”。世入魏晋,名士与官族有合一之势,于是,“清”就既可用以称述名士之品格素质,如阮咸之“清真寡欲”,王导之“识量清远”,王羲之之“清贵有鉴裁”;又可用以赞美士族之门第,如《魏书·咸阳王禧传》:“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清修之门”即士族高门。那么,用“清”以区别士族习惯的起家迁转之官位,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又如“清华”,既可指文采,如《晋书·左贵嫔传》:“言及文义,辞对清华”;又可指士族高门,如《南史·到 传》:“此二职,清华所不为”;同时又可指士族依例迁转之官职,如《北齐书·袁聿修传》:“以名家子历任清华”,又前引《初学记》卷十二称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并清华,世谓之黄散焉”。“清”这一语辞的作用,同时标示出了士族在文化、门第与仕官上的独特性。

当然,曹魏时期“清途”之类说法尚不普遍;前述那些“清途”诸职,尚未成为权贵高门的垄断之位,只是说他们有更为优越的条件由之入仕,但一些普通士人凭借才学有时也可以厕身其间;也不是说贵公子们必定要由之入仕,其他官职只要品秩不低,他们也乐于由之起家。但自晋以下,“清官”、“清位”、“清职”、“清选”、“清贯”之类词语使用渐多,官位清浊有异、起家方式有别的观念日益发达。原其所始,曹魏时期的上述变化,为其滥觞。

【注释】

(1)关于“浮华”问题以及下面讨论的“名实”问题,陈寅恪、唐长孺先生均已从不同角度有所论述,可参考其相关论述。本书参考了他们的有关讨论,但某些论点不尽相同。

(2)侯外庐等:《中国思想通史》,第二卷,4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通典·选举三》作“或辟公府”,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