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谁都会有那么一天,人生终点站
第1章 规律逃不脱,入土方为安|民间丧葬风俗
一、丧礼,为逝者的“未来”
您在宋朝的亲身经历告诉您,总的来说,宋朝的子民是历史上生活得最幸福的子民,以至于您产生这样的想法,选个宋朝最好的年代,比如宋仁宗治下,终老一生,那是多么幸福啊,最好能长生不老,尽享繁华而又宁静致远。
您的想法倒是不错,但也未免贪婪。幸福一生或可追求,但长生不老那不是得寸进尺而又非常不现实吗?
因为人,就算最幸福的人,也逃不掉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
咱们现在就说说宋朝人的身后事。
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俗有章可循,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受儒家伦理道德体系的影响。严格依照礼法的规定举办丧葬仪式,不仅仅是孝道的集中体现,而且关乎死者后世子孙的命运。对于死者的家属而言,这是更具现实意义的考虑,甚至可以说,葬死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为生者谋取福祉。
大体说来宋朝的丧葬之礼可以分为丧和葬两大部分。
“丧”的第一阶段称为“初终”,是指弥留之际,要将人迁入正房,使房屋内外安静,等人气绝,此时要求“男子不绝于妇人之手,妇人不绝于男子之手”。您知道“绝”就是死去的意思,您就明白这个要求了。接着是所谓“复”,按今天的话说,就是招魂。当然,这是封建时代的迷信之举,时人还未具备世间并无魂魄这种科学常识。宋朝招魂是人刚咽气时,由专事之人或亲属拿着死者穿过的衣服爬到房顶上,或是在死者居住的房屋南面,挥舞死者的衣服,嘴上大喊三次:“某人复。”然后将舞过的衣服覆盖在死者尸体之上,这大概是借尸还魂之意。
第二阶段是“立丧主”等仪式。通常是以丧者的长子为主丧之人,如无长子,则立长孙。另外设“主妇”,要么是死者之妻,或是长子、长孙之妻。同时决定一个“护丧”之人,可以是家长,也可是能干而又知晓礼法的子孙,丧礼的大小环节都由他来组织。
第三阶段是易服报丧。死者的内外有服亲属和在丧礼中服务的人员都要去冠易服,穿上素衣。易服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性别和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远近。通常情况下,死者的妻、子、儿媳、妾等去冠和上衣,披头散发,男子则脱得更多,而且要赤脚,妇女不赤脚,等等。而有服亲属等则要去掉华丽的装饰。按照规定,死者亲生儿子三天不食。很显然,三日或一天不食,身体在极度悲伤之中是很难坚持下来的,因而礼法作了相应的变通。报丧一般由“护丧”者在“丧主”的授意下进行,通常要通知远近的亲戚、朋友、同事等,这些人得报后陆续前来吊丧。
第四是沐浴、更衣、“饭含”等事项。沐浴是对死者遗体的清洗装扮,以便其“上路”顺当。这是相当复杂的过程,先在屋里布置帷幔,由专门的人在死者遗体旁边架床,床上铺席子,将尸体抬到床上。侍者换下死者的衣服,然后开始清洗尸体,梳理头发,整理面部,等等。换寿衣一般依据死者家庭的经济状况,寿衣可多可少,衣料质地也可好可坏,因而装扮有奢有简。在侍者沐浴遗体的过程中,“丧主”以下的所有人等都要面朝北依次排列在帷幔之外。等死者遗体移至正堂中间以后,设一灵堂,丧主以下拜灵堂哭祭。此后为“饭含”仪式,这一程序通常由丧主完成,就是用小勺子舀洗净的米灌入死者嘴角,同时放入一枚钱,以此祝愿死者黄泉路上衣食无忧。
第五是设灵座、魂帛、铭旌。在遗体之南设一架子作为灵座,灵座之前设香炉、香合,摆放酒、果等祭品。以白色的绢作成“魂帛”,死者生前有画像,便可悬挂于灵座上,颇为类似现代的遗像。然而,很多人生前不曾有画像,因而宋朝“魂帛”多种多样,死者穿过的衣服、鞋等都可以。所谓“铭旌”,就是在帛上书写“某某之柩”文字。官品高者帛长,如三品以上长达九尺,用竹竿将帛挂在灵位的右侧。灵座、魂帛、铭旌等设置完毕,亲朋好友便可以“入哭”吊丧了。
第六是“小敛”。按照礼法,“小敛”应该是相当重要的丧礼程序。通常是在死者去世的第二天举行,主要处置死者的遗物,在宋朝似乎更多的是衣物。将死者生前穿过的衣服安放在遗体的周围,用麻绳系牢,然后大家一起将遗体抬到“小敛”床上。死者的亲属等睹物思人,十分悲痛,自然又要进行祭奠。
第七是“大敛”,就是将尸体装入棺材。通常情况下宋朝大敛有着较为固定的程序,先要准备好入殓的“衣衾”,把棺材放在堂屋正中偏西的位置,然后将死者从“小敛”床上移到棺材里面。“大敛”仪式有几个要点,一是死者的子孙等一起将尸体抬入棺中,这是家属与死者之间亲情的表现;二是要用衣物填满棺材的缝隙,但不要将金玉等贵重物品装入棺材,以免盗贼发现而挖掘坟墓;三是死者的亲人凭吊,与死者遗体作最后道别;四是盖上棺材盖,并用钉子钉牢;五是派两名妇女看守灵座。
按照儒家礼法之规定,“大敛”通常是在“小敛”的次日早晨。据说这样死者就可以获得新生。如果死者尸体三天之内未能大敛入棺,那么就不可能再生了。在中国古代,甚至在远古时代,人类就已经存在灵魂不灭的思想。随着这种观念的发展,人们自然会想出各种办法为死者的“未来”作出安排,葬礼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因此,人们普遍相信,通过葬礼,生者就会将死者的灵魂送入到了另外的世界。也就是说,丧礼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完成生命的转换和延续,让死者开始一种新的生活。
二、葬礼,让逝者“入土为安”
葬礼是丧葬礼仪的后期过程。按照中国古代的礼法,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一月而葬,这是先秦以来对统治阶级下葬时间的界定。到了宋朝,下葬期限似乎并未因身份地位而作明确的等级区分。宋朝政府以法令形式对丧葬时间作了相应的规定,几乎所有死者都要求在三个月内下葬。
葬礼之中,“卜宅兆、葬日”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宋朝民间最受重视的民俗事项之一。
所谓“卜宅兆、葬日”,就是选择墓地和下葬的时日,这些在宋朝都是由“葬师”来完成。事实上,中国古代盛行风水之术,宋朝自然也不例外。正因为如此,“葬师”逐渐成为一种职业。这些人专门为他人看风水。他们主要依据墓地、宅地的地势及方位、周边环境来决定墓地的具体位置。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宋朝还出现了非常专业的书籍——“葬书”。显而易见,“葬书”是众多风水师长期研究这门学问的结果,是他们对这个行业普遍规律的认识,同时也是“葬师”们学习技能的教材,更是他们“卜宅”的基本依据。
宋朝民间通常是根据“葬师”的意见来决定死者下葬的年月日时。但是,葬书有着各种不同的版本,因而每个葬师都会对墓地见仁见智,不同的葬师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尽相同。而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是趋吉避凶,自然会对墓茔位置作出“最佳”选择,以利于子孙的未来。从现在咱们的科学角度看,这种见解完全是迷信的,经不起科学的检验。然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俗现象,绝大多数宋朝人似乎深信不疑,其必然结果就是延误下葬的时间。
尽管宋朝盛行风水之学,但并非所有宋人都相信这些东西。不少士大夫甚至还著书立说,质疑或批判阴阳风水理论,尤其在丧葬礼仪方面。以司马光为例,他在《家范》和《葬论》中多次批判说,阴阳与风水学说自相矛盾,而世人既信阴阳之学,又信风水之术,实在是愚蠢之极。在他看来,殡葬与后人的贵贱贫富寿夭无关。平心而论宋朝风水之术大行其道,从一个重要的侧面反映出当时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至少是人们希望通过殡葬这种形式来求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虽然这些愿望仅仅是镜花水月,但却能使人得到莫大的心理安慰。总体说来,这种迷信的学说对宋朝社会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其负面作用是不能低估的。
在选定墓地后就开始挖墓穴,宋朝大体上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垂直开挖,然后直接将棺材纳入其中;另一种是从坟墓侧面挖出一条巷道,然后挖墓室,最后将棺材推入墓穴。
在下葬之前,还要准备好“碑志”“明器”等物件。“志”要较为详细地叙述死者的生平、家族等内容。所谓“明器”,简单说就是随葬物品。宋朝通常是用木料雕刻成日常生活用品,或是人物形象,放入墓室中,试图使死者能在阴间享受到同人间一样的生活。
接下来是“启殡”。宋朝通常是在下葬的前一天举行“启殡”仪式。这一活动一般由主持葬礼之人负责,必须选择吉时。在此之前,死者的五服亲属集中到棺材前痛哭志哀。主持者连呼三声“谨以吉辰启殡”,大概是因为要进来不少陌生男性,因而在场的妇女全部退出,男性亲属则无须回避,众人便将棺材从屋内抬到灵堂。
次日“出殡”。出殡之前,先将下葬所用之物依照顺序排列,最后是装尸体的棺材。送葬的亲属、宾客依次排在棺材后面。在途中、墓地还会有相应的民俗活动。
中国人在丧葬之礼上,讲究入土为安,下葬仪式结束,死者的一生才算真正结束。
第2章 观念,居然如此超前|火葬
一、观念因佛教而变
入土为安的丧葬观念,在咱们古代是绝对的主流。现代社会已经普遍实行火葬,并且认为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在古代,这远远不是能被普遍接受的观念。即使如此,宋朝却已经出现了火葬的趋势,千年之前的人们居然有如此超前的观念,着实让人感佩。
火葬的盛行,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只发生在宋朝。宋朝之前,以及之后的元明清三代,火葬都遭遇强烈的思想意识和官方政策的抵制。宋朝《东都事略》记载:“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这里的“夷法”就是指佛教提倡实行的火葬。
北宋时期,火葬盛行于东京汴梁和河东地区。湖北、陕西、山东等地也有关于火葬的记载,四川、浙江、福建、广东、江苏等地,虽然在北宋时已经出现了火葬现象,但尚未盛行,一般仅在佛教徒中进行。
到了南宋,广大南方地区开始盛行火葬,并逐渐成为社会习俗。两浙路是南宋火葬最为盛行的地区。四川自孝宗以后,火葬大盛。根据历史学者的统计,南宋时期四川的火葬墓约占两宋四川火葬墓总数的80%以上。当时的成都,更是引领四川火葬之风。此外,广东的番禺、佛山、新州等地都风行火葬,江西、湖北、湖南等地也有火葬的记载。
您或许会有疑问,在漫长的中国古代历史上,对于火葬,宋朝为何是一个独特的存在呢?其实这与佛教在宋朝的世俗化以及宋朝是个开明社会有着直接的关系。
佛教主张火葬,认为肉体只是承载灵魂的皮囊,精神的永恒与肉体无关,人应该追求精神的超脱,最终升入西方极乐世界。随着佛教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和广泛传播,到了宋朝更为本土化、世俗化,对当时民间丧葬习俗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对佛教丧葬模式的抵触情绪日趋减弱,不再将其视为可怕之举或大逆不道,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乐意采用这种外来的丧葬礼俗。宋朝《搜采异闻录》载:“自释氏火葬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
从实际状况看,宋朝火葬盛行的地区,也正是佛教活动活跃的地区。北宋到了徽宗年间,开封府有寺院691座,荆南府(湖北荆州)有550座,遍布城内外。五代十国时两浙路被称为“东南佛国”,南宋时临安是两浙路佛教活动最昌盛之地,苏轼曾评论:“钱塘佛者之盛,盖甲天下。”据《梦梁录》里的统计,南宋临安城内外寺院有671座之多。
宋朝传统的丧葬深受儒家思想影响,有厚葬之风。传统的土葬花费巨大,不仅对当时的普通人家是个沉重负担,即使对于士大夫之家,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因此佛教提倡的花费较少的火葬,给平民百姓在丧事上省俭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火葬一般不受身份等级和经济等方面的影响,丧家可以根据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于是火葬首先在平民阶层尤其贫困人家流行开来。《寰宇琐记》记载,一些富户在佛教的影响下,也会花费不少银两请僧人做法事,实行火葬,并被视为风光之事。
在之前的宋朝社会生活考察过程中,您知道宋朝是个有着浓厚开明色彩的社会,这种开明在火葬上也有很大程度的反映。从形式上看,宋朝官方虽然多次下令禁止火葬,但实际上,却对火葬采取了一种比较宽容而放任的态度,这也是宋朝政治上崇尚宽厚的表现之一。《宋史》载:“其君一以宽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也就是说宋朝立法很严,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比较宽松。在关于宋朝的史料中,确实也鲜见因火葬而遭到处罚的事例。宋朝以仁治天下的政策,自然为佛家火葬的推广开了方便之门。
宋朝官方不仅对火葬采取宽松态度,甚至皇室也有火葬的记录。《华阳集》记载,嘉祐八年,年仅四岁的皇侄孙赵士弇夭折,“火而寓骨于都城之西大慈佛祠”。连皇室成员都有施行火葬的,可见佛教丧葬观念已深入人心,它对整个社会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自然不言而喻。
二、身后事的儒佛之争
宋朝火葬的盛行,给当时及后世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重大影响,最主要的是使传统、繁琐的儒家丧葬礼制遭到了沉重的打击,改变了宋朝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
在丧葬观念上,儒家以“入土为安”的厚葬方式为宗旨,认为先人的发肤不可破坏,否则就是后辈的不孝之举。儒家的这种丧葬观,在宋朝以前一直左右着中国古代丧葬民俗的导向。到了宋朝,佛教有了广泛的民间基础,佛教火葬方式便与儒家土葬方式产生了文化上的极大冲突。
这种冲突的典型表现是,一部分文人士大夫对火葬的盛行深感悲痛愤怒,指责火葬为破坏风化、大逆不道之举。他们一方面要求官方采取措施严格禁止火葬,一方面希望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改变这一局面。程颐说:“吾家治丧不用浮屠。”浮屠就是佛家的火葬之法。朱熹、吕祖谦都态度鲜明地反对火葬,教育弟子不能循俗“用僧道火化”。但在当时,持这种明确反对态度的比例并不多,士大夫们的痛斥实际也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抵不住火葬之风的日渐盛行。
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极力倡导土葬,其目的就是通过儒家倡导的贵贱有别的丧葬礼制来维持等级制度,实现长治久安。宋朝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极为发达的巅峰时代,造就了一大批富裕商人。儒家等级森严的丧葬礼制,使富而不贵的人家想在丧葬上铺张、风光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但佛教的火葬却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只要丧家有钱,不仅可以在火葬仪式上大大方方地讲求排场而不会背上奢侈的罪名,而且还可以博得“孝”的美名,扬名于世。于是,用盛大的佛教斋会、水陆道场来表白“孝心”,成为当时社会的一种流风习俗。
宋朝火葬的盛行,也开创了元明清三代的火葬风气,并使它最终成为中国民族传统葬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以后,火葬虽然受到了元明清三朝统治者的严厉禁止,使它不能在宋朝的基础上获得突破性的进展而广泛普及于整个社会,但这种省钱、省时、省地的丧葬方式却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因此,咱们可以暂且不管儒家和佛教的丧葬观念之争,仅仅从科学与文明的角度,咱们也知道,宋朝在中国古代丧葬文明上,开拓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局面。
第3章 礼节,皇帝都得照办|吊慰
一、吊慰,论情感更遵礼制
人生难免面对生离死别。在宋朝,您肯定也会结识不少朋友,男女老少各色人等自然都有,很难说不会有一位朋友不幸离开人世。您除了难过哀伤之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吊慰。
吊慰,俗称“吊丧”,又称“吊唁”,是指死者的亲朋好友获悉死讯后,前往死者家中祭奠死者、慰问生者,即所谓“吊,问终也”“唁,吊生也”。
宋朝的上层社会,对吊唁礼仪规定的非常严格,即使是皇帝,也得照办无误。
如果死者为高官贵族,或功勋卓著,或与皇帝有故旧,皇帝就会亲临祭奠,时称“车驾临奠”。车驾临奠的时间一般在得知讣告的当日或次日。宰相、枢密、宣徽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驸马都尉薨,都会享受车驾临奠的待遇。比如鲁国公曾公亮卒后,宋神宗就曾亲临祭奠。
若死者身份特别尊贵,皇帝会携皇后、皇太后等一同前往。马军副都指挥使、定国军节度观察留后曹琮丧礼中,宋仁宗携皇后前往吊唁。司马光的丧礼中,宋哲宗则携太皇太后亲临祭奠。
车驾临奠的具体礼仪是:孝子出门迎接,远远看到皇帝车驾就要哭;然后请皇帝进门,女眷在中门之内哭;皇帝进门后在柩前面向西哭,御药酹酒奠祭。
按照礼制,有的品官本应享受车驾临奠礼遇,但其去世时皇帝因故不能亲临祭奠,则会派遣专人临奠吊祭。彰德节度使、兼侍中王贻永去世时,宋仁宗病体初愈不能亲临,便下诏命令“二府、宗室往奠”。
按照礼制,有的品官不应享受临奠礼遇,当这些品官去世时,皇帝对于其中少数特别赏识者,也会派遣专人临奠,以示嘉奖。冯拯卒后,宋仁宗派入内都知(官职名)蓝继宗前往祭奠。
如果某些官员有功于国,或与皇帝交情比较好,即使官品较低,皇帝也可能临奠。宋仁宗也曾特意亲临司空致仕章得象的丧礼祭奠;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郭贽的丧葬典礼中,宋真宗因为与郭贽的交情前往祭奠。
在勋戚重臣的丧事上,除了皇帝亲自临奠和派遣专人临奠外,还有一种召集、派遣宗室或官员集体吊丧的情况,称为“会丧”。“会丧”是一种极高规格的礼遇,只有重臣、密戚才有可能享受此等殊荣。宋太祖母亲杜太后的兄弟杜审进的丧礼中,宗室、官员便一起前往祭奠。
那么,如果是皇帝、皇后去世了呢?那就要实行“临礼”了。在皇室丧葬典礼中,群臣进宫哭吊皇帝、皇后,时称“临”。这种“临礼”贯穿于丧葬典礼的整个过程,群臣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哭吊死去的帝、后。
皇帝、皇后去世后,从闻丧到小祥(死后十二日)期间,文武百官每天早晚两次到宫庭哭临;小祥后到外朝禫除(死后二十七日)期间,每天只需朝临一次。入临之时,文武百官还要进名奉慰新帝和皇太后。
在宋朝,有的皇帝还行有一种比较特殊的“逢七入临”的临礼,即自死后的二七日或三七日算起,每隔七天群臣都要入宫哭吊皇帝,直至第四十九天的七七日为止。皇太后、皇后丧葬典礼中则不见逢七入临的记载。逢七入临可能源于民间的“七七追荐”风俗。
在皇室丧葬典礼中,还有外夷入吊之礼,这是宋朝“丧葬外交”的另一种形式。宋朝皇帝、皇太后、皇后去世后,契丹、西夏、金国等派遣使者前来吊祭并慰问。事后宋朝也要派人前往来京吊慰的国家表示感谢,因而增设了“奉使报谢使”一职。如宋孝宗去世后,宋光宗先派薛叔似赴金告哀,后又遣林季友出使金国报谢。
二、赙赠,是心意也是尊重
除了精神上吊慰之外,吊丧者都要向丧家赠送有关财物,当时叫“赙赠”。“知死者赠,知生者赙”,赙是赠送给死者家属来帮助经营丧事的财物,赠是送给死者的助葬财物。
宋朝丧葬典礼中“赙”与“赠”的区分不是特别明确。一般都以“赙赠”一词涵盖所有吊丧的人赠送给丧家的财物。
邓州观察使钱若水去世后,因为他能断大事,对待继母孝顺至极。皇帝非常惋惜,于是追封官职户部尚书,赐予谥号宣靖,赙赠加倍,还专门派人吊慰他的母亲,赐白金五百两。
宋朝丧葬典礼中,赙赠的来源主要有两个。
1.皇帝赙赠。皇帝赙赠之物比较广泛,主要有金钱、布帛和粮食。其中,赐赠钱财又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直接赐金钱的,也有通过继续发放俸禄、减免赋税、徭役等形式赐赠的。
宋准去世后,宋太宗赐钱百万。
梁周翰去世后,宋真宗录用他的儿子梁忠宝为官,并在居丧期间照常发放俸禄。
皇帝赙赠除上述金钱、布帛、粮食外,有时还有田地、宅第、含殓祭祀用品,个别官员去世甚至赐有墓地、寺庙等。
张俊去世时,宋高宗曾赐七梁额花冠貂蝉笼巾朝服一袭、水银二百两、龙脑一百五十两。
韩琦去世时,宋神宗除赐银绢外,还命人治冢,亲自为其撰写墓碑。
咱们现在知道,皇帝赙赠的内容多种多样。然而可以享受皇帝赙赠礼遇的官员是有严格限制的,获赐的赙赠数量也有严格规定。如果去世官员生前立有大功或者与皇帝有故,有的按照礼制不应享受赙赠,而事实上却得到了赙赠礼遇;有的按照礼制只能享受较低级别的赙赠,而事实上却得到较高级别的赙赠礼遇。
2.亲友赙赠。亲友赙赠一般以金钱为主,侧重于实际解决丧葬中的经济困难。
吴遵路去世时,范仲淹分出自己的俸禄给他的家人。
吴交如去世时因为家贫没有棺木下葬,他的同僚辛弃疾赙赠钱财。
也有赠送实物来解决困难的,张载去世时门人就赠送了棺木。
不管是皇帝赙赠,还是亲友赙赠,在宋朝的丧礼中,都出现过拒绝的情况。如宋英宗时苏洵去世,其子苏轼拒绝了皇帝的赙赠;宋仁宗时曹修古去世后,他的女儿也拒绝了宾佐所赠钱财。
第4章 不孝的官员,何止被吐槽|丁忧制度
一、公务员必须守孝三年
说到丧葬之礼,您一定听说过“死者为大”的说法。咱们历史上,儒家学说影响深远。儒家要是骂一个人,往往会斥其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辈。
忠孝仁义是儒家对完美人格的基本要求,其中“孝”对一个人来讲,几乎可以决定这个人的底线,即所谓“百善孝为先”。谁要是带上“不孝”的标签,那简直寸步难行。如果事业和事孝不能两全,儒家的选择更倾向于“孝”。一个不孝的官员,不仅要成为人们吐槽的对象,而且还会受到制度上的约束,因此丁忧制度在汉朝就产生了。
“丁忧”,又称“丁艰”,是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称。有内、外之分,遭母丧称为“丁内艰”,遭父丧称为“丁外艰”。在古代中国,丁忧制度是遭逢父母之丧者应遵循的礼制,尤其是为官者在父母去世后,必须去官守孝,一般守孝期间为三年。它是中国古代官员必须遵守的礼制之一,违反者要受到处罚,甚至削职不用。
官员丁忧制度是儒家“孝道”的产物。儒家主张的“孝”包括对长辈的养生送死。养生是对长辈活着时的恭敬、赡养、侍奉。送死则表现为举丧守孝、祭奠先人等。
官员遇父母丧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解职丁忧,得到批准后即可持服三年;若品官遇父母丧,匿丧不报,逃避丁忧,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
丁忧要专心守孝三年,确实也挺耽误工作的,所以朝廷在得到官员的丁忧申请后,也有根据工作需要不批准申请的,这种情况称为夺情。正在丁忧守丧而未满三年的官员,朝廷也会因为特殊需要将他召回继续工作,这被称为起复。
孝道在宋朝也得到极力提倡。《宋元宪集》里说道:“赫赫炎宋,专以孝治。”宋朝的丁忧制度由太常礼院管理,凡官员遇父母丧,必须打报告请求解官,服满后再向朝廷报到,或复职,或安排新的岗位。丁忧守丧制度很严格,对于不按照礼制丁忧的官员,御史台负责进行弹劾,朝廷则给以处分。
宋朝政府通常情况下是鼓励官员丁忧守丧的,而且多数官员也能主动执行丁忧制度。主动而且完成三年丁忧的官员大都为品级较低的中下级官员,而且以文官居多。他们丁忧期间不在其位,不会对政治决策带来影响,也不影响政府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
皇帝在法礼上肯定支持丁忧,可是他们也有烦恼,官高权重、担任要职的大臣,如宰相等为宋朝中央行政之中枢,皇帝之左膀右臂,离开他们工作往往运转不灵,所以他们遇父母丧而被夺情起复者也不在少数;即便丁忧守制,往往需要再三请求,费尽周折。如一代名相富弼,丁母忧,皇帝要夺情,连着从龙椅上站起来几次,请求富弼留下来。富弼说:“这又不是战乱,太平岁月,怎么能不执行丁忧呢?”富弼拒绝夺情、坚持丁忧的孝行得到了宋朝士人的称赞,也为后人以他为榜样,反对大臣谋求起复提供了先例。
因为公务需要,某位官员不能离任去为父母丁忧守丧,或者不待官员丁忧守丧期满便被征召提前赴任复职,这种情况多能为社会舆论所容忍。例如南宋初年的抗金名将岳飞为母亲姚氏守孝,金国扶持的伪政权大齐国的大将王威攻陷唐州,宋朝守将战死,朝廷立即降诏,命岳飞起复。面对家国、忠孝的抉择,岳飞在推辞不掉的情况下,毅然舍小家为大家起复参与到抗敌斗争中去。岳飞是因为国家战时需要而实施的“金革夺情”。遇金革之事,武官起复是很正常的事情,不仅不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反而大多会受到嘉奖,甚至加官晋爵。
二、弄虚作假,那就别混公务圈了
丁忧制度给官员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其在仕途上的三年停滞和其丁忧期满后的职务变动。就普遍情况而言,绝大多数遭逢丁忧的官员,都不太可能回到原岗位复职。解官三年,原官职已由他人顶替了。丁忧期满的官员出任他职是常见之事。也有人因丁忧而错失升迁机会,如欧阳修在丁忧期间,皇帝欲召回使用,但因丁忧而失去了一次被皇帝召用的机会。
因此,有些官员便不愿意丁忧解官去职。官员贪恋权位,不愿解官丁忧,最为典型做法有两种。首先是匿丧不报。宋初官僚匿丧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服丧年月不计入资历,也就是说不算工龄。虽然宋仁宗后规定凡是按制度服丧的“并理为在任”,而且在丁忧期间给予官员生活上的照顾,给丁忧的高层官员提供了生活上的保障。但对于那些中下层的官员,在丁忧守丧期间他们不仅没有俸禄,也许家中的生计都有问题,而且守丧期间也会失去晋升机会,不能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有一些官员贪图权势、利益,往往会做出有违伦理的匿丧行为,比如太常博士茹孝标的匿丧事件。仅为正八品的小官茹孝标,位居官僚的下层,一旦丁忧便没有俸禄,正常生活都可能极其困难,而且自己的仕途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他才会铤而走险匿丧,结果事情败露,受到贬降。
官员丁忧持服制度不仅关乎官员个人的官场前途,而且往往引发官场的派系倾轧,导致官员群体内部此消彼长的行政人事变动。
例如王安石推行变法,遭到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对。在变法中,王安石启用一批支持变法的年轻官员,李定就是其中的一位。而李定在丁忧方面的问题就成了保守派攻击变法派的良机。保守派抓住了李定在丁忧问题上违反礼制的行为,大肆进攻变法派,极力反对提拔他。李定的匿丧行为让保守势力抓住了打击变法派的把柄。在当时,这样的匿丧行为无疑使变法派在党派斗争中处于劣势。李定事件成了王安石变法期间党派斗争中的一件很有影响的事。
起复也往往成为政治斗争的导火索。宋理宗时,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嵩之结党营私、弄权误国,激起上下公愤。史嵩之因父丧解职守丧,但他偷偷摸摸地暗箱操作,未满三月,理宗便下诏起复。史嵩之假装推辞一番,理宗又亲书手诏,派使臣催促他起复。这件事导致士人们议论纷纷,京师太学生、武学生、宗学生联名上书反对史嵩之起复。将作监徐元杰也上书,甚至以辞职来抗议。再加上多名官员也上疏或密奏反对史嵩之起复,宋理宗最终认识到史嵩之为公议所不容,于是决定抛弃史嵩之。史嵩之从此在家闲居直至死去,而一度被他排挤的官员则重返庙堂。
丁忧不仅有期限之规定,而且必须遵循禁忌的约束。守丧期间丁忧者在生活上有不少禁忌,比如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不远游,不入公门,不娶妻纳妾,门庭不换旧符。丁忧期间如果行为不端、有亏孝德,做出有悖礼义伦常行为的官员,要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官员在丁忧期间若孝行卓著则会受到嘉奖,甚至获得升迁。成都布衣罗居通丧亲。他日夜诵读经书,结果亲人的坟墓上有芝草生出,天上也下起甘露。当地官员把他的事迹上报中央,最终任命罗居通为延长县主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