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战争政策
本章我们要研究的内容,有助于政治家判断战争的时机是否恰当,战争的动机是否正当,并且有助于政治家们决定采取何种行动,以求达到战争的目的。
国家之间进行战争的目的,大致如下:
(一)捍卫某些权利。
(二)满足社会利益,如商业、工业利益,以及涉及民族繁荣的一切利益。
(三)支援其存亡关系本国安全或政治均势的邻国。
(四)履行同盟义务。
(五)推行、压制、保卫某种学说。
(六)为本国利益而扩大本国的影响和势力。
(七)保证国家的独立不受任何威胁。
(八)为雪国耻的报复。
(九)纯粹的征服和侵略欲望。
不同的既定目标将引发不同类型的战争,而不同类型的战争其采取行动的性质、兵力数量、战斗范围,也都会有所不同。
可以确定的是,这些战争具有变数,战争可以是进攻作战,也可以是防御作战;发动战争的一方也可能转为防御,而遭到攻击的一方,只要准备得当,也可以转为主动进攻。双方地位的差别,也会产生一些复杂的情况,如:
(一)可能是两个国家之间的战争。
(二)可能是一个国家对抗结成同盟的其他几个国家。
(三)可能是同盟与一个国家交战。
(四)一个国家可能是战争的主力,也可能是辅助力量。
(五)在上一条的情况下,一个国家可能在战争伊始参战,也可以在战争爆发后加入。
(六)战场可能在本国境内,也可能在敌国或盟国境内。
(七)如果侵略他国,则入侵距离可长可短,战争行为可能是理智的,也可能是盲目的。
(八)战争可能是民族之间的反对战争。
(九)国内战争和宗教战争也是可能发生的,更是危险和不幸的。
一旦决定战争,就必须依照战争艺术的原理进行战争。我们需要承认,情况不同,各种战争的特点也会各有千秋。例如,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抵抗20万入侵法军的时候,西班牙军队的行动与其向维也纳进军的时候完全不同,也不同于当年(1809)为迫使敌人接受和平条件而向其首都进军的时候。这20万法军,难道要不顾莱茵河和因河之间、多瑙河与易北河之间的各国与人民,一意孤行地向维也纳进军吗?显然,对一支军队而言,每次作战方法大同小异,但对于军队的统帅而言,事实却并非如此。
我们称除外交政策方面所进行的关于军队统帅方面的考虑为“军事政策”或“战争哲学”,因为它既不全部属于外交范畴,又不全部属于战略范畴,但是它对政治家和军队统帅的计划具有最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们开始分析外交范畴的各个要素。
为捍卫权利发动战争
在发动战争前,必须权衡利弊——从社会利益出发,这场战争是否于本国有利。当一国对邻国提出权利要求,并不一定意味着要用武力来实现这个要求,很多时候需要适当地变通以达到目的。
为了恢复无可争议的权利而进行的、可使国家获得与牺牲相当的利益的战争,才是正确的战争。很不幸,我们的时代,争议和异议太多了,如继承权、遗嘱权、婚姻权等,以这些权利为目的的战争,其实都是为了获得利益。路易十四当政时,他继承西班牙王位本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也得到了家族的支持,更是顺应西班牙的民心,但是他的继承权仍在欧洲激起了轩然大波,进而出现了一个反对其继承王位的欧洲同盟。
奥法交战之际,腓特烈二世从古老的档案中找到理由,率兵占领西里西亚,使普鲁士帝国的势力增加了一倍。假设腓特烈大帝没有成功,他将会遭到指责和反对,这次行动也就是错误的,但他成功了,这次行动时机适宜,规模巨大,并且得到了人们的原谅。
对于此类战争,无规律可循,精髓就在于伺机而动。战争应该遵循发动战争的目的。此类战争,首要任务是占领土地,采取进攻手段迫使敌人让步。所有的行动都要以双方的军事装备为前提。在这类战争中,有一个问题至关重要,即不要引起第三方的妒忌,免得它干涉,方法就是向其邻国做出一些必要的保证。
政治主守,军事主攻
当一国面临某邻国借口有权收回某块土地而发动战争时,它是不会坐以待毙的,该国人民有着坚定的信念,不会轻易屈服,而是用全部力量去捍卫这块土地,所以,它不应该消极地等待敌人的进攻,而应该力争主动,先发制人,攻入敌国。
通常发动这样的战争比较有利,但在本国境内待机破敌也不是不可以。一个政权稳固、没有任何后顾之忧、无须担心第三方入侵的大国,更适合在敌国境内作战。这样,不但自己的国土不会遭到战争的破坏,而且还可将战争的损失转移到敌国身上,另外,还可争取一些道义上的影响,激发本国军队的斗志。但从纯军事观点来看,在本国作战的军队也有很大的优势,因为可控制一切天然屏障和人工的有利位置,能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和帮助,做到地利与人和。
毋庸置疑,上述原理对所有战争都适用。但是,战略原理是不可变动的,而战争政策却因受到民意、局势、军政长官的影响而时常变动。正是这些变化,使得人民相信,战争是没有固定规律的。这是多么粗浅而错误的论断啊!我要阐明的是,军事科学是有原理可循的,想要在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遵循这些原理,只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它才可灵活变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军事行动计划,即使是在进行这类修改时,也要遵守战争艺术原理。当我们在制定对法国、奥地利或俄国的作战计划时,肯定是与对土耳其或其他东方国家的作战计划不同,因为后者的实际情况是:勇敢、人数众多,但纪律松散、毫无秩序、不善机动等。
战争的目的
战争的最终目的是争权夺利。以西班牙王位继承争夺战与腓特烈二世占领西里西亚为例,其目的都是为了争夺利益。
这种争权夺利的战争大致可分为两类:强国夺取有利的天然疆界,以获得政治或贸易上的优势;尽力削弱最具威胁的敌人的力量,或者遏制其力量的增长。后者属于武装干涉,一个国家很少在没有盟国支援的情况下,单独攻击其强敌,这种战争通常以联盟的方式进行,这种联盟是利用盟国与敌人之间的冲突形成的。
这些政治问题,比军事关系更大、更复杂,军事行动的问题我将在后文中谈及,所以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有无盟国参战的战争
其他条件相同,有盟国参战的战争总比没有盟国参战的战争更容易取胜。这是合乎自然规律的。一个强国可能比联合起来反对它的两个弱国更容易取胜,然而,有邻国支援的战争总是比孤军作战更有利。这样不仅可以依靠盟国增强自己的实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敌国的实力,因为敌国不仅要以大部分兵力对付盟国的援军,还要在有可能受到进攻的疆界设防。
没有弱小的敌人,也没有弱小的同盟,一个大国,无论多么强大,如果它轻视弱小国家或同盟,都将得到轻敌的教训,这是不可撼动的真理。
干涉性战争
干涉性战争是一个国家在可能进行的所有战争中,最适合、最有利的战争。原因很简单,进行干涉性战争的国家,可以改变战争力量对比,它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时间参战,使军队采取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
干涉分为两大类:一、干涉邻国的内政;二、干涉邻国的外交。
虽然干涉邻国的内政很常见,但是政治家们也从未发表过一致的意见,所以,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干涉邻国内政是否合理的问题。罗马人的辉煌历史,一部分得益于干涉别国,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也是干涉的结果。并非所有的这种干涉都能成功,奥地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行动,就引火烧身,几乎使本国遭到毁灭。
干涉邻国外交是比较合法和常见的,也比较有效。
我认为,一个国家是否有权干涉别国内政,值得怀疑,但在甲国将混乱和纷争向外扩散,危及乙国时,乙国是有权对甲国进行干涉的。
介入邻国的外部战争有以下理由:
(一)同盟的义务。
(二)为了维持政治均势。
(三)避免爆发的战争产生于己不利的后果,并从中获益。
无数的例证说明,有些国家的覆灭原因就是:当一个国家容忍敌国无限扩张时,这个国家就一定会衰败;即使是较弱的国家,只要适当地运用自己的力量,也可成为政治均势的缔造者。这足以证明,干涉性战争是有利的。
从军事观点上来看,作为第三方参战的军队明显具有决定性力量。这种决定性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对开战两军所处地理位置是否有利。1807年冬季,拿破仑渡过维斯瓦河,冒险抵达柯尼斯堡城下,后方受到奥地利军队威胁,前方又面对俄国的大军,如果这时奥地利派出一支大军向奥得河进军,可能拿破仑就彻底失败了。当时法国军队认为,只要回到了莱茵河,他们就是幸运的。可事实上,所有情况表明这是不可能的。奥地利军队没有进攻,而是按兵不动,想等军队集结到40万才动手,等到兵力达到40万时,已经是两年后了,当然,奥军失败了。如果奥军抓住机会发动进攻,结局可能就是,奥地利主宰欧洲的命运了。
由于对内政和外交的干涉,又产生了以下几种战争:
(一)一个国家按照盟约要求,辅助性地参加干涉性战争,只派出辅助军队。
(二)为援助弱小盟国,保卫其领土,将战区转移到远离本国国土的地区,作为主力参国。
(三)几个强国联合反对一个强国,地理位置接近的国家,可能作为主力参战。
(四)可在战争爆发后参战,也可在宣战前干涉。
根据盟约要求,派出少量兵力干涉时,这个国家只处于辅助地位,作战的指挥权属于主要进行作战的国家。当作为联盟成员,派出大量军队参战时,情况则又有不同。
在这些战争中,情况各有不同。七年战争时,俄国是奥、法两军的辅助力量,但是在它占领普鲁士之前,它是北部作战的主力。当费尔莫尔和萨尔特科夫率军进入勃兰登堡后,他们就只为奥地利而战。他们这种远离本国的军队,只能依赖盟军的行动。
远离本国的远征,是危险的、困难重重的,1799年和1805年发生的战争就是例证。后文我将从军事观点研究和讨论这些远征。远征往往会使军队遇到危险,但又有有利的一面,那就是使本国国土远离战争的侵扰,大大减少敌人入侵的危险。对军队和将领而言,远征虽然十分艰巨,但对国家和人民而言,远征其实是有益的。
在此类战争中,最主要的问题是:选择作战总司令;明确各国在作战时的责任;制定完全符合各国利益的目标。历史上,多数同盟恰恰因为忽略了这些问题而失败。
第三类干涉性战争,我们可以称其为时机有利的战争,因为它不仅可以全力参战,还可以接近本国国界作战,所以它可算得上是最有利的战争。奥地利在1807年就是这样,结果它错失了良机。1813年,奥地利又获得了一个类似的机会。当时,奥地利与萨克森接壤,拿破仑刚刚在萨克森集中兵力,奥地利只要从后方突袭易北河地区的法军,就能战胜法军。在此情况下,稳操胜券的奥地利投入了20万兵力,之后它恢复了对意大利统治,这是它丧失了15年之久的权利。在这场干涉性战争中,奥地利在军事和政治方面都获得了很大的利益。
奥地利之所以能大获全胜,一方面是因为这次干涉距离本国很近,它可以调集大批兵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它是在战争已经爆发的情况下参战的,可以选择最佳时机全力以赴地作战。这两种优势有着巨大的决定性作用。
一些很弱小的国家,只要善于把握局势、捕捉战机,也能在战争中获胜。1552年,选帝侯莫里斯·萨克森反对卡洛斯一世,虽然后者是西班牙、西西里、那不勒斯等国国王,曾经打败过弗朗索瓦一世[1],甚至一度控制法国,但这次战争,卡洛斯一世被打败了。1706年,萨瓦公爵和维克托·阿梅杰对路易十四宣战,从而彻底改变了意大利战争的进程,迫使法军退至都灵城,萨瓦公爵树立起一座不朽的丰碑。有多少政治家能与这两位伟大的人物并肩呢?
我想我已经把及时进行干涉性战争的意义与优点讲得够深刻了。
侵略性战争
我必须向读者指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入侵邻国的领土和入侵遥远国家领土的战争是有很大区别的。后者需要越过一些国家,这些国家持什么态度,是需要仔细考虑的。
遗憾的是,出于征服欲望而进行的入侵战争,并非总是不利的。亚历山大、恺撒、拿破仑战绩的一半都可证明我的这个观点。但是,这种利益是有限度的,超过了这种限度就将面对覆灭的危险。
冈比西斯二世[2]入侵努比亚,大流士[3]入侵斯基泰,克拉苏[4][5]入侵安息,拿破仑远征俄国,都是惨痛的教训。当然,对拿破仑而言,征服欲并非是他发动战争的唯一原因,他爱好战争和冒险,也可以说他来到世间的目的就是教会军队统帅和国家元首,该怎么做,该避免什么,他的胜利告诉人们,要灵活、积极、勇敢地作战,而他的失败则告诫人们,作战应该谨慎。
还有一种毫无理由的侵略战争,是对人类的犯罪,如成吉思汗发动的战争。战争只有在为了巨大利益或者具有充分理由时,才能获得人们的谅解。
1808年和1823年法国入侵西班牙,两次作战的结果截然不同。第一次作战完全是一次侵略,威胁西班牙民族的生存,罪魁祸首也自食恶果。第二次入侵,法国的入侵赢得了所占地区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因而获得了胜利。
我提到这两次战争,只是为了说明,入侵并不仅是成吉思汗所为。在我提到的这些入侵中,第一次导致拿破仑下台,第二次则恢复了法国和西班牙之间中断的邦交关系。
我总是希望入侵越少越好,但是,我也要承认,入侵邻国要比等待敌人进攻有利多了。我还要承认,制伏征服者需要善于选择时机,为征服者设定一些限制,因此,如果不是过分的征服欲望,而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合理考虑而决定发动入侵战争,那么在确定战争的规模时,就应该考虑战争的目的和可能遇到的来自敌国和其盟国的一切障碍。
如果一国的人民群情激奋,打算不惜一切代价战斗,而且该国又有强大邻国的支持,那么对其发动入侵战争是极其困难的。拿破仑在西班牙的战争就深刻地印证了这条真理,1792年、1793年和1794年法国大革命的几次战争都是很好的例子。法国虽未被占领,但也没有任何强大盟国的支援,它几乎与欧洲为敌。
我举这些例证的目的是为了从这些历史事件中找出规律,以便在类似行动中得到一些教益。
俄国对土耳其的战争,也在某种程度上激起了人民的抵抗,然而,这次情况有所不同。奥斯曼土耳其对敌人的仇恨令他们拿起武器,然而他们没有得到希腊人的支持。如果土耳其人可以和希腊人联合起来,那么他们就能变得更加强大。
入侵邻国,如果不顾及当地居民,那么左右战争的就是战略法则。拿破仑对意大利、奥地利和普鲁士发动的战争,都是在这些法则上迅速发展的。关于纯军事方面的问题,我将在后文专门阐述。
如果入侵遥远的国家,而必须越过一些国家,那么成功多半依靠外交,而非战略。保证成功的首要条件,就是使靠近敌国的强国成为自己的盟友,因为在它的支援下,我们不仅可以增加兵力,还可以得到牢固的基地和掩蔽场所。要获得这样的有利条件,必须使盟国与我们利益与共,使其与我们一样关心战争的成败。
我们总说,政治对远征具有决定性作用,政治干涉对向邻国的入侵也有很重大的影响。1805年和1809年,法国入侵奥地利,如果普鲁士能适当地干涉,那么结果又会不一样了。1808年,法国入侵普鲁士,战争的结局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维也纳内阁的影响。1829年,如果没有采取果断的政治措施,不采用谈判来排除干涉,那么俄国对土耳其的入侵很有可能失败。
信念战争
信念战争、民族战争和国内战争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但人们总是分不清这三者,因此我必须对它们分别阐述。
信念战争可分为:局限于内部斗争,即国内战争[6];既是内部斗争,又是外部斗争;局限于外部冲突的斗争。
两国之间的信念战争,也属于干涉性战争。它的起因大致为:一方想将一种学说强加给邻国;一方想反对并打倒另一方的学说。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战争,都属于干涉性战争。
这类战争的原因,无论是出于宗教还是出于政治信仰,结局都很惨烈,因为这类战争容易激起各国强烈的复仇心理和残酷可怕的欲望。三十年战争、神圣同盟战争,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这些特点。宗教虽然为教义服务,但是宗教往往更能被利用成为夺取某种政治权利的借口和手段。教义可激起同道的热诚,建立起同道的团体,教义也能激起不同人群的敌意,从而产生可怕的斗争。
一般而言,因支持和抵抗政治信念而引发战争的概率差不多。1792年,欧洲各国对《人权宣言》极为恐慌,人们当时只想到堵住这个即将爆发的火山口,这显然是愚蠢的。对于这种狂热情绪,战争是下下策,时间才是灵丹妙药。一个成熟的民族,狂暴分子引发的骚乱只是暂时的,人们会在短暂的失控后,重拾理智。如果用外力来平息这种骚乱,只会火上浇油。
我深信,如果吉伦特派和国民议会未遭武力威胁,它们是不敢把手伸向软弱的路易十六身上的。而且,如果不是杜木里埃[7]的惨败和外敌的武力威胁,吉伦特派也不会被山岳党人击败。如果放任各党派互相争斗,那么法国国民议会就会一直掌权,甚至主导恢复君主政体。
从军事方面看,这些战争是可怕的,因为入侵不仅要面对敌人的军队,还要面对反抗的民众。要知道,被激怒的民众掌握着各种力量,他们支持军队,占领要塞、兵工厂,入侵者又有什么呢?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斗争,是这种战争的最佳例证。它告诉我们,攻击一个满怀狂热情绪的民族是多么危险!更别提入侵者那拙劣的军事行动了。当杜木里埃溃退后,联军如果一面向守军宣称,他们之间并无仇恨,一面率20万大军直取巴黎,那将会是什么结果呢?他们也许能暂时复辟帝制,但如果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掩护他们向莱茵河撤退,他们的下场也很悲惨。一切都取决于法兰西人民和军队的决心。
至于信念战争的军事规律,大致与民族战争的军事规律相同。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民族战争中,敌对国家必须使其屈服,占领敌国的要塞,歼灭敌国的军队,彻底征服敌国;信念战争的主要目的是不受任何细节阻挠,避免激起其民众的反抗心理。
1823年的西班牙战争与法国大革命战争相反,法国大革命战争是信念战争,同时也是民族战争,还是国内战争。1808年西班牙战争完全是民族战争,1823年西班牙战争只是部分意义上的信念战争,毫无民族性质可言,这两次战争的结局也就差别很大。
从实施技术上看,安古林公爵的远征是成功的。他不仅攻占了要塞,在抵达埃布罗河后,攻占了敌人所有基地,他没有按照内阁的指示去征服全部敌国土地(这会再次激起西班牙人的反抗),这使他获得了各民族的支持。他明白,这是一场政治性的战争,需要尽快结束战斗。凡是要指挥此类远征的人,都应该仔细研究安古林公爵的行动,他不超过三个月,就已经到达加的斯城。
从事件经过可以得出,西班牙的失败与军队毫无关系,西班牙政府既未能利用取得的成功,也没能建立起稳固的秩序,西班牙政府屈从了反革命分子,人民也分裂成了两个敌对的阵营。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历史不止一次地告诫我们,革命和反革命都无法巩固政权,人们需要的是一个强硬的元首,他得到军队的支持,符合国家的利益,能将西班牙民族联合起来。西班牙是一个美德与瑕疵兼备的民族,如何正确评价它,一直是个问题。
人民(民族)战争
讨论干涉性战争时,我曾提到了民族战争。我也曾说过,民族战争是最可怕的战争。全民参加的或是大多数国民参加的为了捍卫自己独立的战争,才能称为人民战争。在人民战争中,每占领一寸土地,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侵入这个国家的军队,只能控制所驻据点,只能用武力获得补给,其交通线往往被威胁着。
全民自发参战的战争较为少见,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战争,那么将面对十分可怕的结果,为了全体人类利益,最好还是不要出现的好。
这种战争的出现,可能是由截然相反的原因造成的,即被奴役的人民响应政府的号召,或是人们在迷信的驱动下武装起来。还有一种就是人们出于政治信仰,开赴战场保卫其自认为最宝贵的东西。
制海权对于入侵结果影响很大。如果一个国家控制绵长的海岸线,掌握制海权,或与一个拥有制海权的国家结成同盟,那么这个国家的抵抗力量就会增加。这不仅是由于全体人民互相支援,也不仅是因为敌人在可能的一切地方都将受到侵袭,还由于敌人难以从海上运输补给。
在人民战争中,国家的天然地势对防御外敌也有帮助。山地国家、拥有辽阔森林的国家,往往是其敌人最不愿侵扰的国家。瑞士人反抗奥地利和勃艮第公爵的斗争,加泰罗尼亚人民1712年和1809年的斗争,俄国人征服高加索民族的艰难斗争,都证明了山地人民抵抗更持久,这部分原因是人民的特点所致,部分是因为他们国家的自然条件不同。隘路森林和悬崖峭壁,都利于防御。法国西部旺代地区的地形也证明,围墙、峡谷、沟渠、崎岖不平的道路,都利于防守。
在信念战争和民族战争中,正规军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尤其是对指挥官而言,要完成任务极为不易。荷兰人反抗腓力二世,美国人反抗英国人,西班牙和蒂罗尔反抗拿破仑,摩里亚反抗土耳其,纳瓦拉反抗克里斯提娜女王的斗争,都证明了我的这个论断。
进行民族战争是非常艰巨的,尤其是敌对民族拥有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时,更是如此。入侵者拥有的只是一支军队,而他的敌人拥有军队,还有整个民族的支持,他们人人都要奋起抵抗,运用一切武器杀敌。入侵者只能控制占领的地区,一旦离开这里,就会因敌人和敌人所设置的重重障碍而寸步难行。
如果敌国天然屏障众多,这种困难就更大。敌人不仅熟悉当地地形,还能迅速掌握入侵者的一切活动,并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来破坏入侵者的计划。入侵者处境就更加艰难,他们无法获得情报,更不敢轻易派出人员,只有把队伍集中起来才能稍微有点安全感。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每一步计划都会落空,本以为凭借周密的计划、快速急行军,会收获战果,结果敌人早就无影无踪。当入侵者疲于奔命时,敌人可能正在袭击其辎重队和补给线。对入侵者而言,这就是一场灾难性的战争,他将被拖垮。
西班牙战争中,有两个例子相当可怕。内伊[8]率领的部队在科罗尼亚接替苏尔特[9]所率部队时,炮兵辎连队部署在各旅的中央,在周围80千米处没有发现任何西班牙部队。一天夜里,这些辎重连队全部失踪了。后来得到消息,他们是被教士和僧侣带领的农民杀害了。
四个月后,内伊率领一个师前往阿斯图里亚斯,他沿着纳维亚河河谷而下。与此同时,克勒曼从莱昂出发,朝奥维耶多前进。防守阿斯图里亚斯的德拉罗曼军一部分冲向纳维亚河河谷周围高地的另一面离法军不到4千米的地方,内伊对此却浑然不知。当内伊进入吉荣时,德拉罗曼的军队发起了猛烈进攻,几个团面临被歼灭的危险,内伊迅速退向卢戈,他们才得以脱险。在西班牙战争中,上述情况不胜枚举。法国人无法获得情报,西班牙人甚至设下了陷阱,把他们引入自己设好的天罗地网中。
任何一支精锐的军队,向一个骁勇善战的民族发起战争,都是难以取胜的。除非它非常强大,足以占领敌国的一切要点,确保自己的交通线,并且能用强大的分队消灭随时随地出现的敌人。但是,如果敌人用强大的军队构筑一个全民抵抗的团体,那么入侵者还能在任何要点保持优势,保证其交通线不受任何侵袭吗?
为了明了一名军事统帅或某支英勇军队征服或占领一个奋起反抗的国家所要遇到的障碍,我们要深入研究一下伊比利亚半岛的战争。这场战争中,武装起来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30万~40万之多,而其支援者则有威灵顿、贝雷斯福德、布莱克、拉罗曼纳、奎斯塔、库斯塔尼奥斯、雷丁和巴拉斯特洛斯等人所率的军队,而拿破仑、马赛纳、苏尔特、内伊和舒舍等人竟能与之对峙六年,这需要何等的耐心、勇气?
要在此类战争中取胜是相当困难的。首先,必须根据预期的一切抵抗和障碍来扩充军队;采用一切可行的方法来安抚人民,做到恩威并施、公正严明。这都是为了取胜而必须首先采用的一些原则。亨利四世在神圣同盟战争中的战例,贝尔维克在加泰罗尼亚、叙舍在阿拉贡和瓦朗思、奥什在旺代的战例,都取得了成功。这些伟大人物和季比奇和帕斯克维奇将军在1828年所指挥的军队一样,都拥有良好的秩序和严明的纪律。这些特点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他们的成功,他们也成为值得我们学习的范例。
这种民族战争可能遇到的重重阻碍,使有些人产生一些侥幸心理,他们希望永远不发生这一类战争,如果他们的希望实现了,对别国的征服也就更加困难,而将领们也将失去信心。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有些道理,但是,这种想法所产生的后果就是,从此只为征服、捍卫政治均势或社会利益而战。
如果不发动全民战,不采取消耗战,就没有别的办法来反抗此类侵略吗?难道在全民战争和正规军作战之间没有任何折中的战争形式吗?难道警察和后备部队[10]无法保卫国家和人民吗?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法国采取混合体制,5万人的正规军,加上来自东部各省的国民自卫军是可以击退越过孚日山的普鲁士军队的。我还建议,制定一条律法,要求从人民中征召精良的预备队。这种体制的优越性在于,平时能减少开支,战时能保卫国家。法国在1792年采用了这种体制,1809年和1813年,奥地利和普鲁士也相继效仿了这种体制。我无法预料,在此之后,有人把这种体制当作一个可攻击的靶子。
我深信,用正规警察部队和后备部队在政治联盟的帮助下,维护国家是可行的。
作为一个军人,我认为具有人道主义的战争比有组织的屠杀好,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我宁愿生活在古代,而不是可怕的现在。因为在古代,作战都是彬彬有礼的,而不是现在,妇女儿童也被卷入屠杀中。
国内战争和宗教战争
与国外纠纷无关的内部战争,起因通常由于不同的政治和宗教派别意见和思想的冲突所致。在中世纪,往往是各封建集团之间引发这种战争,不过最值得研究的还是宗教战争。一个政府如果利用国家力量削弱反对党派的实力,尚属可以理解的范围。但如果,为了迫使人们统一用法语或是拉丁语祈祷而引起战争,就太难以理解了。宗教狂的战争,如果与外部战争产生联系,是非常可怕的,如果又加上家族纠纷,就更恐怖了。神圣同盟时代的法国就是一个实例。
以下这点是我认为能够忍受的:两个教派或是两个党派联合起来,赶走想要插手的外国人,然后双方在互相克制的情况下,通过和谈达成谅解,确定各自的权利。第三方介入某国内部的宗教纷争,只能说明它别有用心。
两线作战和两线作战的危险性
罗马人有一条古训:千万不要同时进行两个大规模的战争。这条古训早已成为共识。
一个国家可能被迫同时与两个邻国作战,尤其是在还找不到能出于自卫和保持政治均势而给予援助的盟友时。两国人民联合起来倾力反对一个国家的情况很少见,但如果其中一个国家只是辅助作战,那么这就是属于另一个范畴的战争。
路易十四、腓特烈大帝、亚历山大和拿破仑,都曾独力面对欧洲联盟。如果本可避免因侵略而引发的这类战争,那么说明,发动战争的一方是在自食恶果。如果这种战争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就必须采取任何可以改变态势的措施,力求结成联盟。
反对路易十四的联盟,表面上是因为西班牙的问题而结成同盟,实际是路易十四多次发动侵略,使其邻国极为不安。在对付欧洲同盟时,路易十四与巴伐利亚选帝侯结成联盟。腓特烈二世当时也只是获得了英国的经济援助与一些小国的协助,而他要对付的是欧洲三大王国所结成的同盟,幸好敌人行动不协调、兵力不足帮了腓特烈二世的忙。
俄国亚历山大1812年所经历的战争,与这两次战争一样,也是不可避免的。1793年,法国遭到了整个欧洲的攻击,然而法国却奇迹般地幸存下来。
在近代各国统治者中,只有拿破仑一人,主动同时发起多线作战,即对西班牙战争、对英国和对俄国战争。但是,在俄国战争中,他得到了奥地利和普鲁士的支援,他还以为会得到土耳其和瑞典的支持。别人都认为他在冒险,但他自己并不这样想。
可见,以下两种战争差别很大:一个国家只对一个国家作战,第三者以辅助身份参战;一个国家同时从两面对两个强国开战,而两个强国倾尽全力作战。1809年,拿破仑如果只对奥地利开战,即使奥地利可能得到兵力支援,这种情况也比他向英国支持的奥地利和西班牙分别开战好得多。
我的结论是,尽量避免两线作战,一旦发生这样的战争,最好对其中一个敌国采取克制的态度,待时机成熟再一雪前耻。这也是有条件的,双方的兵力对比、地形条件,以及为了恢复政治均势而争取同盟的可能性,都会对该国产生影响。
我既指出了这种战争的危险性,又得出了如何应付这种危险的方法,那么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1] 弗朗索瓦一世(1494—1547),又译法兰西斯一世,法国国王,在意大利战争中最后败给了如日中天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编者注。
[2] 冈比西斯二世(?—公元前522),公元前525年率波斯军队入侵埃及,成为埃及统治者,建立埃及第二十七王朝(波斯第一王朝)——编者注。
[3] 大流士(?—公元前485),即大流士大帝,公元前521年—公元前485年任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君主——编者注。
[4] 马库斯·李锡尼·克拉苏(约公元前115—公元前53),古罗马军事家、政治家,公元前53年仓促发动了对安息帝国的战争,在卡莱战役中全军覆没,本人也死于征战中——编者注。
[5] 弗拉维乌斯·克劳狄乌斯·尤利安努斯(331—363),君士坦丁王朝的罗马皇帝——编者注。
[6] 本节所谈的是国家之间的战争,国内战争将在另一节中介绍——作者注。
[7] 杜木里埃(1739—1823),军人,曾积极推动法国对奥地利宣战并策划入侵低地国家——编者注。
[8] 米切尔·内伊(1769—1815),法国元帅,1808年6月6日,被封为埃尔欣根公爵。1815年滑铁卢失败后被捕,12月6日被判有罪,12月7日在卢森堡戈登附近被枪杀——编者注。
[9] 尼古拉·苏尔特(1769—1851),法国元帅,拿破仑手下名将之一,被认为是最出色的战术家之一——编者注。
[10] 后备役部队应该是根据政府号召参战的,身穿军服,完成自由人民承担的义务,能在国际法公约规定的范围内行动——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