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
暴力也许吓住了地主和自由派人士;亲国民党的作家在怯生生的论证中,提出中国的农业系统其实并不是“封建的”。也许通常他们是正确的。有人辩论道,将土地分成小块分给个体的农民没有意义,他们也许说得更在理。这些批评者主张:考虑到中国的人口密度和农业的落后,应该把集中化和现代化作为农村的当务之急。[109]然而,这些辩论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20世纪40年代的土改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而是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的第一阶段。如共产党自己所说,土改还是这样一个政策:在共产党以斗争夺取政权的过程中,他们寄希望于它来解决当务之急。为了探讨共产党是否真能如愿以偿以及他们的目的如何达到,我们必须回到本章导论中提出的主要问题。
1946年10月,毛泽东总结了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前三个月的经验(共产党将国民党在7月开始的进攻作为计算日期的起点)。在评价土改在共产党的防御战略中所扮演的角色时,毛写道:
三个月经验证明:凡坚定和迅速地执行了中央五月四日的指示,深入和彻底地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地方,农民即和我党我军站在一道反对蒋军进攻。凡对《五四指示》执行得不坚决,或布置太晚,或机械地分为几个阶段,或借口战争忙而忽视土地改革的地方,农民即站在观望地位。各地必须在今后几个月内,不论战争如何忙,坚决地领导农民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并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布置明年的大规模的生产工作。[110]
不幸的是,毛没有详细描述他所提到的土改过程。该过程似乎不像他在陈述中所说的那样简单和直接,但是手头现有的资料不允许我们对土改的政治军事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切的分析。在这里我们只能评价有关土改的主张,区党领导让干部相信土改的正确性时使用的论证,以及1946—1947年在两个不同区域实行土改的结果。
主张
从延安传出的新华社电讯用具体的政治和军事用语描述了土改运动。主题自始至终是一致的:穷人和无地者聚集在共产党身边,试图为保护新分配到的财产与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做斗争。一则来自冀南邯郸的报道称,在土改后,10万农民加入了晋冀鲁豫边区的八路军。自1946年秋,国民党政府开始攻打该区域以来,土地被分配给了大约1000万农民,占该区域农民总数的1/3。报道评论道,土改将农民聚集在了一起,他们试图为保卫他们的家园和土地打退国民党的进攻。[111]
另一则报告称,在土改与战争联系起来的地区,获得的胜利是最大的。在山东沂源县,共产党一开始在雇用农民帮助军事运输上遇到了一些困难。在土改后,大量的农民自告奋勇地参与到这样的工作中来,他们中有些人甚至想要退还收到的工资。[112]高密镇附近的一个小村庄坐落在山东省胶济铁路沿线,与蒋军的距离近到能听得见他们的枪声,土改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完成了。当国民党军队进攻高密的时候,村里的一名地主威胁说要报复拿走他土地的农民。为了回应这个挑衅,农民又一次召集会议,进一步清算账目,将土地和粮食分给他们中最穷的32个。村民然后集中起来尽心尽力地保卫地方,将小孩和老人送到附近安全的地方,在通往村子的路口安排了志愿守卫者巡逻。[113]
鲁中的农民同时实行土改和发动对国民党入侵军队的游击战。在鲁北的渤海区,几千年轻人自愿服兵役。胶东区在重新分配土地后,自卫军队据说在战斗力上翻了一番。[114]
土改之后,2万名农民加入了苏北地方军队。在苏北,据报道每个村里都有志愿者作战。[115]在晋察冀边区,虽然该区域的重要城市张家口在1946年10月失守,预计土改还是加强了当地的防卫力量。[116]在西部的热河省,土地改革就在国民党军队行进进犯的路线上实施。几千名农民随后加入军队,又有几千名加入当地志愿军保卫他们新得到的土地。[117]一份来自延安的报道概述了保卫陕甘宁边区所做的准备工作——1947年3月延安被政府军攻克,称军队征兵和军事训练将和彻底的土改同时进行。[118]
记者李敦白从头到尾描述了发生在陕甘宁最西边的、一个叫蒙巴(音)的村子里的故事。在该村庄,超过160户佃农家庭与一名恶霸地主开展过清算斗争。地主的大部分土地被分给了他的佃农,地主则逃到了国民党管辖区的边境,扬言将打回来重新讨回失去的财产。“当我们打回蒙巴的时候,我们要宰了这些佃农,我还要开一家人肉馆子。”据说他是这么放话的。八路军和当地自卫部队的志愿报名者突然增多了。在共产党军队赶去保卫边境时,一位之前做了15年佃农的农民为军队组织起了一支担架队,而另一个农民建立起了一个食品站。[119]
论证和指示
党的文件和延安电台大致说的是一回事,但有两个例外。文件更为复杂地表达土改和农民积极参与战争的关系。还有,文件中经常使用“必须”和“应该”的字眼,使人很难确定哪里是指令的结束,哪里是成果汇报的开始。
任务
中国共产党所开展的作战方式家喻户晓。1945年之后,共产党依旧依靠群众形成广泛的联络网,以支持他们的军事行动,虽然这种形式的游击战在1945—1949年期间所起的作用已经远不如抗日战争期间重要了。实际上所有关于土改和农民参与“自卫反击作战”之间的关系的报道都来自被进犯的政府军队威胁的地区。在这样的地区,农民参与指的是动员起民众、保证战争所需的粮食和人力的供给。这样的动员有以下几点:
1.每个县组织几千人,理想状态是将每2万到2.5万人编成一支民兵部队。民兵扮演着直接支援前线常规部队的角色;负责站岗放哨,转移敌人的注意力;对敌人后方的扰乱;驻守新占领的地区,包围被敌军占领的小块领域;协助战区的老百姓运输军用物资,运送伤员,押送战俘;毁坏或建设地方设施。民兵还负责保护当地党和政府机构;看守罪犯;镇压当地反革命活动;揭露敌军特务和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2.当地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将粮食、弹药和其他军事物资运送到前线;将缴获的军用物资和伤员转移到后方。在战区,以村和区为单位成立自卫队,由县政府负责总的协调和指挥。在每个村庄,自卫队负责每户人力、畜力和物质实力的调查,以及在此基础上组织军事运输队、担架队、骡队、马车队、船队及其他。所有身体健壮的16岁到55岁之间的男性必须参加这样的常规军所需的运输工作。
3.除了别的工作以外,妇联负责维持哨岗系统,盘查在村间来往的人。妇女应该做的还有协助急救和护理,发展手工和其他支援作战的生产以及在征兵期间鼓励年轻人踊跃报名。
4.熟练工人负责邮路、电话系统以及公路的维护。
5.文工团负责前线和后方的宣传工作,目的是增进人民对战争的理解,从而使他们支持战争工作。
6.青联动员自己的成员从事后方服务工作和参军。
7.除了土改,村农会还要保证征兵运动的胜利完成,以及及时播种和收割以使得收成最大化。
8.最后,战区所有居民需要遵守前线军队和当地政治干部下达的下列命令:维修防御工事,推平障碍墙、战壕和碉堡,救助伤员,自愿报告敌方特务的行动,及诸如此类的行为。[120]
延安电台用直接的语言描述了土改和农民执行这些战时工作之间的关系。电台把物质上的动机和害怕遭到报复作为农民政治觉悟提升和他们后来支持共产党作战的主要解释。但是,不管毛有关穷人由于获得物质利益的回报作为“支持”共产党的说法有多么正确,它不一定能推出穷人将自然而然地给共产党所需要的各种军事支持。其中因果的关系并非那么直接,结果也不是轻易可以取得的。
尽管延安电台所持的观点与以上的结论相反,从党内报告和指示中包含着证明该结论的四个基本理由:(1)农民有根深蒂固的思想,不愿意离开土地和家庭参加战争,并由于以下原因变得更为复杂和顽固;(2)国民党1946—1947年对解放区进攻,造成当地巨大的损失;(3)干部缺少决心;(4)害怕国民党会回来,以及担心那些曾被批斗的地主将伺机报复。
当地的顽抗:干部与农民
宋任穷,晋冀鲁豫边区军队指挥官和政治部副主任,在1947年报告中提到:土改后有一大批解放的农民加入了军队,极其显著地提高了军队的阶级意识。但他也表达了对军队干部依旧存在的“地主和富农思想”的担忧。这使得他们在群众中不可能保持高度的阶级意识。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离开农业生产很多年了。
说到“地主和富农思想”的时候,宋特指的是一个由抗日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大多数军事干部在那个时期入伍,很多人入伍的主要动机是赶走侵略者保卫家园,或至少对家里有所裨益。很多这样的干部是地主或富农出身。他们从来没有想过破坏封建制度,更不要说将他们自己的土地交给农民。干部们还对地主在抗日战争时帮助他们,提供信息,卖给他们急需的商品,藏匿和照顾伤员以及诸如此类的行为记忆犹新。就这样,老的干部心中并没有真正的阶级仇恨。相反,很多人甚至同情地主,试图保护他们。宋称1945年在冀南,这已经成为成功发动群众斗争的一大障碍了。[121]
对地主的同情不是唯一的问题。冀鲁豫的党领导人潘复生称,土改为群众真心响应征兵运动打下了基础。他的说法似乎被一则报道证实:1947年4月,鲁豫边境沿线12个县的5万名左右的年轻人自愿参军。此举发生在土改和1946年同一地区的征兵运动之间。后者没能发展成为“大规模群众运动”。[122]但是潘同志同样指出当干部们听到征兵时,这个消息“让他们很头疼”。农民听到这个消息,马上“把他们的年轻人送去走亲戚”。干部的头疼有几个理由:[123]
首先,干部反对让土改成为一种补偿手段,也就是党似乎用土地换取人们参军的笨方法。前面已经提到,黎玉主席已经发现在山东这是一个问题,那里的一些干部反对1945年清算斗争,将它看成是收买穷人的手段。据潘复生说,一些同志认为在重新分配财产后立即发起征兵运动,“让参军成为土改的目的”,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干部“经常不理解”对国民党政府的战争是农民对抗封建势力的武装斗争,如果蒋介石和美帝成了胜利者,农民将不能保有他们的土地。潘同志的讲述没能清楚地使人明白:到底是我们的干部没能真正领会改善农民生活的斗争和与国民党作战之间的联系,还是在更抽象的意义上,执行政策的困难让干部们对执行这一政策的总体正确性产生了疑问。后者似乎更有可能,因为潘提到了他对干部两难处境的清楚认识:农民开始不愿意斗地主,因为害怕国民党会杀回来,干部必须说动他们;然后马上要求农民击退进犯的国民党军队,以保卫他们新得到的土地。其次,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干部还抱怨群众的阶级觉悟不是很高,他们既不需要土地也不想拿起武器保卫它。第三,有的干部抱怨土改后的征兵比之前更难了。农民想要待在家里,享受斗争的果实,特别是因为这成果中还包括一小块土地的时候。[124]最后一点,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在干部无法动员人们踊跃地自愿参军的地方,各种“老式”的方法——包括贿赂和强迫——都派上了用场,以确保能够招到规定数目的新兵。这种情况发生得较晚,发生在1946年。举个例子,在鲁豫边境沿线上面提到的各县中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1947年初,当又一轮征兵运动开始后,干部担心他们又不得不依靠同样的不得人心的手段了。
冀鲁豫党委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希望在征兵政策的缺陷对战争产生负面影响之前加以纠正。“保田参军”运动不应该被认为是党加诸群众身上的一个负担。为了让农民过上好日子,参军与土改一样,都是必须的。干部必须将村里对封建势力的斗争当成是全国范围内对蒋介石势力斗争的一部分。干部们得出农民不需要土地的结论是错误的。土地对于他们是关乎生死的大事。只是他们害怕蒋的部队杀回来,害怕受到报复。干部必须克服这些疑问,让农民懂得,只有愿意为土地而战,才能保卫他们的土地。
潘同志还反复强调了在征兵运动中走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因为要发展一场真正的群众运动,无论用强迫的手段还是依靠少数活跃分子的热情都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有几千名新兵,但是他们必须是真正的志愿者,不是那些一有机会就开小差的不情愿的牺牲品。振奋群众精神的第一步应该是召开一次县干部会议和一次随后的村党支部的会议,以确保干部理解这些原则。在这些会议之后,可以向县或区的群众领导人大会上明确征兵任务,当这些农民中的活跃分子回到村庄时可以向村群众大会解释征兵运动的重要意义,并承认过去犯下的逼迫和强制的错误,鼓励群众问问题,耐心地回答他们的问题。
同时,还应展开一场大规模的宣传运动,打消农民的疑虑,说服他们参军是一件光荣的事,破除“好男不当兵”的传统偏见。所有的村机构应该为征兵活动服务。农会要讨论谁应该志愿报名,妇女会将讨论怎样送走丈夫和儿子。小学教师要写文章和办黑板报,教孩子们唱参军歌曲。
在绝大多数村民的认识充分地发展起来之后,就可以发起“革命竞赛”用先进村庄的榜样去影响落后的村庄,在村庄里树立模范家庭和模范农村志愿者,让别人效仿。在这一阶段,如果有必要,共产党员要自己带头参军。最后,全村人都要赞颂自愿者,并为他们安排光荣的欢送仪式。干部收到指令,认真对待农民的贪生怕死和不愿抛家舍业的问题。村和区干部要为应征者的家庭承担起照顾军属的责任。他们将提供书面保证:在应征者离开后有人会帮他耕种土地。他们还接到命令,令他们确保有很多人参军的先进村在农忙时也不会面临缺少人手的困难。
然而,在土改还没有彻底实行的村子,特别是在响应征兵运动上落后的村庄,当活跃分子从区开会返回村里以后,应该把土改作为中心任务。这样征兵运动就可以与分土地分财产同步进行了。
地方上的不服从:有权有势者
1947年3月,潘复生在一份报告中具体论述了将土改作为中心任务这一主题,其中详细地指出了党员在该地区质量和数量都不理想。当时,共产党员在当地总人口中占1.5%,而目标比例是3%。很多村庄没有党支部。而在有党支部的村庄,区干部到村庄后常常在着手工作的时候忽视了党支部的存在。
就像黎玉在山东提出的那样,潘强调了党建工作和征兵工作必须围绕着首要任务土改进行。他反复提到基本公式:分完土地、财产和粮食,农民有吃的穿的,他们的觉悟因此提高了。只有实行土改后,其他任务才能顺利完成。潘还提到这与抗日战争开始时的“平均主义”完全不同。那时候,每支军队各行其是,互不沟通,也不协调和区分主要任务和次要任务。每个人都觉得他们自己的工作才是最重要的。除非党学会把通过阶级斗争发动群众当成核心任务,否则它将寸步难行。[125]
或许因为这个问题大家都明白,潘明显略去了一个环节,没有说明下列工作的因果关系:重新分配土地,提高农民的觉悟,农民要求武装保护他们的土地与村庄党建工作的关联性。他只是附带提到土地重新分配的一个“更重要”的结果,那就是:农民一下子成了村里政治上的主人。他继续写道:我们必须控制地主和特务,防止他们破坏征兵运动。
另一位作者更直白。徐运北将征兵运动称为“土改运动的延续”,他强调在土改彻底实行的地区会有更多农民自愿参军。这不仅仅是因为地主的财产已经分给了农民,而且因为最坏的地主已经被处决或监禁了。经历了暴力和非暴力的斗争后,斗争对象不再能控制村庄,党可以夺取领导权。在这里,地主和敌方特务的谣言和破坏活动都得到有效控制,共产党的政策可以抵达群众。这里农民更能懂得参加军队保护田地的重要性。[126]
虽然党的声明强调要提供物质利益,它却不是土改的唯一任务,同样重要的还有运动所引发的破坏性力量。“土改的目的是消灭封建的村地主,”另一位作者称,“在这样的破坏中,需要消灭他们的封建统治。如果我们只在政治上打击他们而不分土地,我们完全不能完成土改的任务。经验证明了只有分掉地主的土地和粮食,他变成中农……他才不可能恢复自己以往在村中的态度。”[127]
农民并不会自动地要求配备武器保卫新分到的土地。主要的动机并非只是害怕地主报复,正如当时西德尼·里顿内格和其他观察者认为的那样。确实,恐惧远不能让农民横下心战斗,或许反而让他们受到惊吓。文献资料中常有农民害怕“变天”——即国民党杀回来——的叙述,用来佐证这是执行土改的初始障碍。另一方面,克服这些恐惧最可靠的办法,是向农民展示党具有震慑地主恶霸的力量,即使不能消灭他们。在目睹了新秩序有能力消除可能引起报复的直接根源之后,农民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把自己的命运与新秩序连在一起了。
后果:国民党在1946—1947年的攻势
1946—1947年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占领了一些地区,在那些失陷地区,农民害怕的和干部担心的一切变成了现实。而这些地区,就是延安广播电台所报道的,通过重新分配土地动员农民最卓有成效的地区。
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像前面所提到的,中央和地方的党的指示总是要求在直接受敌人威胁的地区减小减租政策的力度,将阶级摩擦最小化。在前面“平分土地”这一节已经讲到,长时间的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成了干部担忧的原因,他们担心是否能同时开展土改、游击战和后方服务工作。然而,在1946—1947年,军事相对安全的状态(它是发动阶级斗争的必要条件)被放弃了。这一变化反映了两个时期在本质上的差异。在抗日战争期间,减租斗争成为不断扩大根据地、巩固党的力量的一种手段。在1946年,几乎所有这样的地区成为政府主力军攻击的目标。在一个又一个地区被进犯的国民党军队攻克后,与阶级斗争密切相关的军事安全状态突然间不存在了。
在很多这样的地区,与统治阶级的斗争已经被发动起来。在一些地区,它已经至少进行了两年。重新与阶级敌人组成统一战线对抗进犯的敌人——这一选择对共产党来说已经不复存在。一般情况下,几乎不能指望地主和斗争对象与共产党并肩作战,甚至连在斗争中保持中立都是奢望。共产党已经在内部创造了他们自己的敌人,所以随着内战的发展,他们没有什么选择,只能随着内战的发展而一举消除它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土改运动在1946—1947年间迅速深化以及毛泽东命令不管战事有多繁忙,党的干部必须坚决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的原因所在。
但是共产党领导没有区分开已经实行土改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和未实行土改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在这两种情况下,土改的代价都很大,造成了社会混乱:互相报复和平民伤亡。考虑到战争局势发生了转变和国民党1946年攻势出人意料地凶猛,土改在前一个地区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避免的。这里还没有提到“一手拿枪,一手分地”口号下进行土改的不安全地区。
下面的内容指的是两种情况下的土改。一则陈述主要来自非共产党员的上海记者对苏北局势的报道。还有一则主要基于冀鲁豫地区的党内报道,以及在1947年初访问该地区的杰克·贝尔登的见闻。首先让我们看看江苏的故事。
苏北
到1946年初,该地区有29个县完全在共产党手中。中央政府投入了约15万人的兵力将共产党赶出苏北。攻势开始于1946年7月,从长江向北,从津浦铁路向东推进。政府军向东移动,渗透到了将共区一分为二的大运河沿线的县镇。到第二年春天,他们已经夺回了苏北所有的县镇。虽然政府占领了运河沿岸的主要城镇,但是共产党游击队员在继续扰乱政府在大运河和铁路之间的交通系统,而且运河的大片领域依旧在共产党手中。
一位作者提到,共产党在苏北的地位在1946—1947年和在抗日战争期间有一些差别。国民党军队不比日本和汉奸的兵力强大,而共产党军队,无论是常规军还是地方军,比起抗日战争时期,在组织、训练、经验上都增强了不少。第二,日本人由于兵力更胜一筹,不但能够占领大的中心城市,也能占领环绕着它们的区域和小的城镇。相比之下,政府军在农村无法自由地从一个点移到另一点。最后,共产党需要相当时间发展实力,发动对日本的反击。但是在国民党进攻开始的一年内,新四军就开始收复失地了。构成共产党新的力量基础的,据说得益于人们政治觉悟的提高。这应归功于多年的政治训练,彻底粉碎了保甲系统,在村里确立了经选举产生的政权,还得归功于土改。[128]
然而,政府的胜利使得所有的县的行政部门有可能在国民党的控制下重建,当地的国民党管理和行政人员有可能重新回到原来的旧的管辖区,一些之前逃离的地主和商人可能返回并重新恢复原来的方式生活。政府重新回到苏北的行动在1947年春达到最高峰,持续了大约一年。在那段时间,可以说因为忽视了南京发布的指导他们在光复区行动的命令和法令,当地官员和他们的地主盟友中了共产党的圈套。
在1947年初,一个上海记者的视察团花了九天游览了南通、海门、如皋和东台,返回的时候写了严峻的报告。离镇子只有一两里开外的路就不安全,共产党已经开始发动大规模的战斗。他们能够迅速移动,避开敌人的主力要归功于他们政治活动的成功。假如“政治活动”被认为是共产党随机应变的源头,它也被认为是国民党无能的关键原因。《大公报》聚焦于土地问题,称它引起了农村地区的很深的裂痕。在共产党统治的地方,分了地,斗了富人,甚至一些中产阶级的日子也被弄得不好过。但是在中央政府统治的地方,在它最近收复的地方根本没有土地政策,很多人也不满意。文章得出结论:在与共产党的斗争中,似乎政府的唯一目的是重新取得统治权,对其他都不闻不问。[129]
一份国民党监管的报纸说得更直接。《申报》称:由于各个层面的“不健康”,苏北当地国民党行政机器无法顺利运转。县和村行政机构掌握在坏人手里,人们的生活很悲惨。他们要交各种各样沉重的税收,劣绅和其他地痞利用形势勒索和压迫他们。[130]这些正在苏北发生的情形,是当地官员伙同返回的地主进行的有组织的勒索和报复。
政府官员实施的工作中,最招致恶名的当属“自首和悔过”的政策。在工会、农会、商会、妇女会等等共产党设立的组织中,表现活跃或担任职位的人被逮捕,并被勒令悔过。在这段时间,乡里七八十个这样的“投降分子”被关起来是常事,而足有两三百人被关进区监狱。在监狱里,他们被要求写认罪书和悔过书,出示一串保证人,上缴武器。因为很多人没有武器可以上缴,获得自由的代价往往是一两黄金。假如没有金子,这个人可能被判死刑,就看主管的官员高兴与否了。假如金子奉上,通常会落到官员的口袋,而不是像宣称的那样,用来武装自卫军。
报复事件屡见不鲜。一天晚上,在泰兴县的一个村庄里,官员们处决了12名自首者。在黎明时分,村长传唤家属到场,出示他们的遗体,称共产党对死亡负责。然而在另一个事件中,如皋县周家村超过100名投降者试图越狱,并夺走地区局的武器。他们随后杀死了大约70人,包括当地官员以及地主的家人。
另外,重回乡村的地主组织了“地方管理促进会”和“收租会”。假这些组织之威,地主在武装护卫的跟随下,挨家挨户地与他们原来的佃农“清算账目”。抱着以牙还牙的心态,地主试图将他们在共产党手里被剥夺的利益抢回来。假如农民选择逃跑而不是与他的老雇主见面结清账目,等他回来的时候很有可能发现家里已被洗劫一空。在当地官员的帮助下,地主又开始收租了。有时收租有武装护卫。这就是“收租会”。虽然1947年秋庄稼歉收,在中央政府控制的区域,租金和土地税加起来形成了沉重的税负,据报道一些佃农都无法养活自己和他们的家人。[131]
南京中央政府颁布了“绥靖区”土改条例,期望让农民脱离共产党。但是农民只是凭过往经验行事,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甚至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条例存在。[132]
在共产党方面,据说一开始他们严惩了那些愿意向重返故地的国民党官员自首的民众。后来,共产党采取了宽容的态度,鼓励民众“自首但不悔过,并再次加入新四军”。
冀鲁豫地区
党从该地区发出的报道提供了局内人的看法。该地区与苏北的形势相似,尽管不完全相同。这样的形势是由于国民党北进穿过陇海铁路进入晋冀鲁豫边区造成的。在一篇五个月(从1946年9月到1947年1月)的总结中,区党委透露,在国民党进攻之初共产党在冀鲁豫分区控制了35个县城,现在已有24个被国民党夺走。在64个安全的县的部分地区,49个被敌人占领或部分地占领。1947年1月,共产党军队重新控制了14个县城和22个县。他们还声称歼灭、击伤、俘虏了8000名敌人。但是国民党势力很快重新夺回大部分的区域。[133]
当地党组织充满了悲观情绪。有很多人由此认为:共产党在分区内的根据地实际已经被彻底摧毁。11月,党委竭力振作大家已经普遍低落的士气,他们称常规军和民兵部队并没有损失,而敌方在边区损失了8个旅。由于将80%—90%的国民党军队都投入了前线作战,因此蒋介石已经没有补充的来源。“只要我们保持昂扬的精神,继续摧毁进犯我们领地的蒋军,”党委宣布,“那么我们不但能止住敌人的攻势,还能从防御转向反攻,并收复我们所有的失地。”[134]
士气低落从表面看有三个原因。第一,政府广获战果。第二,敌人的战术出人意料。党委写道,一开始它以为政府的军队不会穿过陇海线的北部,但是他们偏偏这样做了。开始预测能够通过一两场战斗打败敌人,但是局势却不是这样发展的。共产党军队撤退——事实上原来撤退计划是暂时行为。但是几个月以后,敌人依旧占领着这片土地。因为这样,党委在11月写道,我们必须修改我们的计划,现在必须为长期游击战作准备。这导致了第三个问题。在发展游击战的过程中,最让干部们担心的是抗日战争和反对蒋介石的战争的区别。后者是一场阶级战争,所有的地主和斗争对象联合起来成了敌人,为蒋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135]
共产党遵循在强敌进犯时撤退的原则。随着大部队撤退的还有大多数民兵队伍、党的干部和他们的家人。比如,1946年8月在第三分区和第四分区失守前,七八千人从这里撤离。这一生存策略对共产党最初取得胜利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用这种方式保存他们的主要兵力的代价是沉重的。
物质利益、报复和依靠力量退却 在理想的情况下,作为游击战术之一的撤退包括疏散当地人口以及军事和政治机构,目的是保存人们的生命和粮食储备。但是在1946年,国民政府出人意料地挺进该区域,广大乡村还没有准备好就常要突然转入游击战状态。结果是,干部和防卫队逃走了,手无寸铁的农民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1/3秋收的粮食成了敌人的战利品。
跟随国民党军队重回该区域的是还乡团,它是一支由地主和其他决心在农村恢复昔日地位的人带领的武装小队。像在江苏一样,他们开始自己清算账目,夺回分给农民的土地和粮食。同样地,土改活跃分子被杀,妇女被强暴,村机构被捣毁。国民党扶植的当地政府很快建立起来。
杰克·贝尔登报道:截止到1947年初,在被国民党军队占领的安阳县的423个村子里,共有400名男人、女人和孩子被杀死。这些农民是被残酷杀害的,惨烈程度堪比当年处决恶霸地主。在这个地区,活埋是普遍的惩罚形式,贝尔登听到很多农民被用这种方式杀死的传闻。在一个村庄,某农民曾经作为带头人之一斗一个地主,并拿回因为还不起债而失去的四亩土地,他在国民党军队返回的时候逃走了。作为报复,地主枪杀了他的妻子、兄弟和婴儿,把他的儿子、叔叔、外甥和已出嫁的女儿活埋。贝尔登个人能调查到的最令人发指的报复案例发生在只有28户人家的小村庄里。当一名被没收的地主率领15个武装随从回到村庄时,24户家庭中每一户都有人被他杀害。据潘复生同志所说,第三分区9个县有几千农民被用这种方式杀害。事实上,那个区域有将近1万人被打回来的国民党军队杀掉,工作了八九年才创立的根据地,在几个月内就被扫平了。[136]
没有干部的领导,没有武装部队的保护,农民没任何选择,只能屈服。不管他们多想报复,他们没有办法来满足这一渴求。他们最害怕的“变天”发生了,而且根据党的报告所说,结果是他们对共产党不再存有热情了。在收复区,农民痛骂返回的共产党军队当初抛弃了他们。农民还愿意与个别干部偷偷交谈,诉说他们的冤情和他们想要报复的愿望。但是在党放弃了责任后,它失去了领导地位和“耳目”。农民不愿意恢复农会或组成新的民兵队,甚至不愿参加公开会议,他们对共产党的持久性不抱希望。
“事实证明”,党委在1946年11月得出结论,“撤退的方法是错误的,我们不能再依靠它了”。地区党委于是决心重新进入失守的地方,即使不依赖军队主力也将持续开展游击战争,继续与农民“生死与共”。分区和县党委接到命令组建武工队和游击队。新的指示是:“县里的不得离开县,区里的不得离开区,也不准从任何地方撤退。”[137]当杰克·贝尔登在1947年春走访安阳县时,他发现当地民兵刚开始发动游击战。他没有报道游击战在其他地区的发展。
阶级斗争的激化 1946年11月,正值共产党撤退的高峰,为了克服对地主力量的惧怕,党曾称阶级敌人还没有团结起来。事实上只有少数地主加入了还乡团,大多数人不相信蒋介石的军队能够抵抗得住共产党,不希望冒着被驱逐和被杀死的风险回来。所有这样的人可以使之中立,或劝导他们“与我们共同奋斗”。[138]同样,在这一时期,重新采取分配财富的方法——和平的售地和献地——如同我们曾经看到的那样:在很多受到国民党军队威胁的边区依然被官方鼓励着。
然而,到了1月,地区党领导已经偏离了这一立场。地区性反击正在展开,针对这一过程中收复的一些地区,党委下达了以下指示:将要进行报复,把清算和彻底的土改作为关键工作。党委还指出了第二分区的反面教训:当地党委将精力集中在收复地区的救济和重建上,并提倡与阶级敌人组成统一战线。但是农民还是受饥挨饿,意志消沉。他们需要那些被拿走的土地和粮食,需要对他们的损失做出补偿。据说他们怀疑反蒋统一战线的想法,也不愿意参与共产党发起的村组织的此类活动。“群众对我们失去了希望,因为我们没有给他们想要的,群众不想要的我们反而偏给。”党这样声称的,并给出了改正方法概要:
1.支持农民报复的需要。把杀害并伤害过他们的人抓起来,假如农民要求将这种人杀掉,那么就杀掉一些。
2.为村里死去的干部、活跃分子、农会成员和农民举办追悼仪式,解释说明他们“在爱国自卫战中光荣牺牲”,应该为他们报仇。
3.动员农民拿回他们的土地和粮食。
4.因为旧村组织已被敌人颠覆,而且群众依旧有许多疑问,所以不要试图立即恢复农会、妇联等组织。它们可以在报复、清算和土改斗争中重新建立。
指示总结道:农民很自然会害怕蒋的军队。但是他们最害怕的是村里的阶级敌人——“地主、恶霸、特务和坏蛋”。假如可以打击和镇压掉这些人,农民又能起来反抗了;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在重新收复的村庄尝试建立反蒋统一战线。[139]
接下去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游击战中),都要抛弃统一战线的理论。至1947年5月,区党领导已经这么做了。游击战不再是武装兵力对抗武装兵力。在村庄里,这是农民和他们的敌人间的斗争。一开始,分区党委解释道,我们在这一点上没搞清楚,但是过去九个月让我们明白,“基本上不可能想出一个办法,让他们通过统一战线和平共存”。党谴责国民党政府在村中挑起争端,通过直接支持当地的封建势力将其变成了一场阶级斗争。村庄即使没有被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占领,也落入了还乡的地主和官员手中——他们迅速着手恢复旧的反动秩序。[140]
这是上面提到的党的土改路线发生变化的背景——从1946年中显然的“不够彻底”到1947年10月《土地法大纲》彻底的平均主义。
阶级斗争和游击战 在军事不安全区域,将阶级斗争降到最小的基础不复存在了。党做出反应,命令同时开展游击战和土改。新的论据是——事实上它更像是宣告一种信念——如果游击战为土改服务,那么土改也将为游击队服务。之前,能够持续开展游击战,或在更好的情况下,不打游击战也可以安定农村,是发动阶级斗争的条件,而突然之间,阶级斗争成了持续开展游击战的条件。党现在指示:当组织游击行动时,彻底贯彻土改。我们的目标是压制地主和唤起群众。当农民起来反抗地主的时候,要教会农民怎样挖战壕,埋粮食,排布地雷,发展情报网络,从家里疏散人口。只要我们敢于使用我们的武装力量推翻地主,农民就会敢于分土地并保卫它。
在这些地区,很清楚地,首要目标是控制地主,这是重新建立和巩固村根据地的最重要的条件。在关于游击战的会议(1947年5月)中提醒道,一个村的军事根据地指的是这样的条件:“农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能够起来反抗,控制住地主”,巩固意味着“农民能够在各种情况下控制住地主”。在政府采取攻势这段时间积累的经验证明了,只有在农村根据地得到巩固的地方,才能持续发展游击战。党宣布:我们必须彻底压制作为个体的和作为整体的地主以及他们的走狗。我们必须从经济上、政治上和组织上消灭他们。只有那时,我们才能消灭他们的反抗力量,保证他们不能、也不敢东山再起。党的资料表明:对地主最严厉的措施发生在这个时候,也就不足为怪了。
将游击战和土地改革联系在一起的指示被过分地从字面上执行了,以至于哪怕在游击队完全是打了就跑的地方,党的领导也倡导土地的重新分配。1947年初,山东西南部就包含着很多这样的地区。政府军队两次攻占了该区域,共产党的主力两次撤退。地主和其他人回到镇子和村庄,在农民和干部中散播“害怕、怀疑和疑惑”。“土改能在这样的地方开展起来吗?”李振阳(音)询问道,他指的是济宁周围的乡村,当时完全在敌人的后方,有重兵把守。回答是响亮的“可以”,即使土改在一天之内由之前没有分地经验的武工队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完成。[141]
采用的办法并不斯文:在相对安全的游击区,这一过程是每杀一个地主、关押和放走两名地主。恢复自由的地主必须提供保证和写悔改书。[142]在不那么安全的地区,甚至这点斯文都没有了。济宁县的安居区就是这样的地区。
安居的阶级斗争和游击战争 安居区位于济宁市的西南,包含74个村庄,6万人口。有几百名政府军守卫在地区的三个核心据点里。到1947年初,当济宁第二次被政府军攻克时,安居区只有“四五个”干部,协助他们的是3个县干部和9个县级的积极分子。安居缺少任何的防御军队,必须依靠边区一支20人的武工队。后来组成了以10名从县公安局调来的人员作为核心的济宁县自己的武工队,配合前者作战。
在济宁第二次落入敌手的三个月之后,党的报告提到安居区仍在开展游击战;敌人的乡政权受到了打击;地方自卫队已经建成,保甲系统被破坏;并再次开始征税。在该地区74个村子里,有12个重新开始分配土地。
根据党的叙述,干部和武工队成员开始工作时,采取了召开提高觉悟的会议、报告好消息、互相激励、相信我方必胜的形式。小组讨论会在党内外举行,由干部带头表态。他们调查了问题,还为开展组织、情报、宣传和军队工作拟定了计划。主要的目的是切断敌人在村子里粮食和人力的供应。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武工队首先打击保甲系统和敌人的村公所,这是最快也是最有效的震慑乡长和保长的办法。一名乡长被暗杀了。当其他乡长开始形成当地的自卫团时,工作队放出消息:“谁参加敌人的组织我们就杀掉谁,并还要让他自己的家人亲自动手。”为了支持这样的威胁,队员绑架了另一名乡长的儿子和儿媳。这名乡长已经招募了一支八个人的队伍。在绑架的第二天,他捎来话说,他将解散这支队伍。
土改采用了同样直接的方式。党的工作队进入一个村庄时,只是命令地主交出财产。为了让他们迅速服从命令,很多人遭到了攻击。工作队有的时候耍一点花招,在村庄分完地的几天后换上政府军的服装,用这种方式检验地主。任何中计的人马上被杀死,据报道这能有效地震慑敌人。
但是如果政府军无法阻止武工队进入一个村庄,武工队也阻止不了国民党的巡逻队此后进入这一村庄。济宁工作队的报告总结道,我们的问题是我们工作开展得太快了,我们没有巩固我们的地区,我们的工作不是“群众性质”的。[143]
然而到了1947年5月,共产党的总策略开始结出果实。敌人的进犯告一段落,它的弱点开始变得明显。政府军现在在广大地区的兵力过于分散,他们常常疲于奔命。区党委指出,虽然共产党军队缺乏火力强大的重型武器,但敌人不像日本人那样,能够分散兵力占据小据点。
相反地,现在共产党的主力停止撤退,发起了一些小的反攻。全国范围内,共产党宣称消灭了敌人90个旅,当这个数字达到100后,军事力量对比将有利于共产党方面。因为敌人在河南增加了兵力,估计该地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但是在山东,共产党开始掌握主动,在东北他们已经掌握了主动,这是发展全国范围反击战的前奏。[144]
总结:土改在政治和军事上的重要性
在抗日战争期间,在被敌人直接威胁的地区,共产党对减租和阶级摩擦低调处理。1946—1947年,在军事相对安全的状态下(它是发动阶级斗争的必要条件)被舍弃。这一变化反映了两个时期的差异。在抗日战争期间,减租斗争成为在不断壮大的根据地巩固党的力量的一种方法。在1946年,几乎所有这些地区成了政府主力的进攻目标。当一个又一个地区落入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手中时,与阶级斗争紧密相关的军事安全状态突然之间消失了。淡化土改,转而与阶级敌人形成统一战线对抗进犯的国民党军队是不可能了。共产党在内部创造了他们自己的敌人,没有别的选择,只有试图随着内战的发展完全消除负面影响。这就是为什么1946—1947年的土改运动如此激进,为什么毛在1946年10月命令当地干部,不管战事怎样繁忙,都要“解决土地问题”。
然而,在辽阔的战场上,在必不可少的军事安全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共产党的领导显然犯了一个错误:他们没有区别看待在已经实行土改的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和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这样两种情况。根据一名当时住在晋冀鲁豫边区的信息提供者说(这个人在今天已是党的干部),试图在游击区实行土改的政策是错误的,后来的批评者也是这么说。主要原因是在得不到共产党军队适当保护的村庄里,它激起了报复行为,付出了沉重的生命代价。
其次是减少了农业的产出。就像党的领导在此时强调的那样,战争不仅是人和武器的较量,也是财富的较量。在游击区,地主和农民互相畏惧,对未来抱不确定心理,所以他们将土地搁荒不耕种。当地党的领导称这是一个巨大的危险和直接关乎军事胜利的关键问题,他们在1947年春担心游击区未加耕种的土地数量有所增长。[145]
再者,这些代价明显要超过比较而言的收益。如果共产党的反击失败,军事形势发展成为真正持久的游击战的话,这一论断毫无疑问会改变,就像土改政策本身的不同特点也会发生变化一样。在安阳县,土改在国民党返回之前已经实施,到1947年春,游击队形式的斗争已经开展起来,在苏北也是一样。根据贝尔登的说法,游击战能在安阳县开展起来,主要是因为农民有心保卫土改成果。假如这样的话,当地农民部队能随后接受常规军队军人的训练和领导,就像抗日战争时期那样,相似的游击战应该能在国民党军队的后方围绕阶级斗争发展起来。
然而,1946—1947年,共产党的主要目标是保存他们的常规部队和党组织不受损失,以便能在全国进行反击,歼灭国民党军队。因此,安阳县和安居区在1947年早期没什么共产党军队,而共产党在斗争运动中产生的敌人帮助中央政府重新建立了它自己的政权结构。还乡团采取的报复像任何清算会议一样激起了农民的阶级觉悟。但是讽刺的是,这些激起农民阶级觉悟的军事和政治条件,却也在一些地区使得农民的情绪低落,无所作为——假如冀鲁豫党委的报告能够作为佐证的话。只有当一些干部开始返回当地,最小的基层游击队重新建立起来的时候,农民提高的阶级觉悟才能被很好地利用起来。
甚至在那时,武工队和民兵部队的地位还是如此不稳固,以至于接下来的一步——震慑当地当权者——只能依靠恐怖主义,以威胁、绑架和暗杀的形式实现。这些事情本来可以不让没有武器的农民来做(一些地方也的确没有让他们参与其中),因为由他们动手的代价太沉重了。但是在国民党后方的村庄发动土改——武工队无法在这些村庄长时间停留,保护农民不被返乡的国民党巡逻队伤害,这导致了对土改受益者的报复(当时没有人把农民组织起来保护他们自己)。如很多上面引用的新华社的新闻报道所说,在国民党军队直接进犯的地区开展土改也是同样的情形。
如果不是国民党在1946—1947年突然进攻共产党在华北和华东的主要根据地,在抗日战争时期获取的这方面的经验或许不会被抛弃。毛泽东和党中央在1948年5月承认,成功实行土改的最基本的条件是能够保护它不被敌人破坏。此时,毛发出指示,默认在安全不足的条件下试图进行土改是错误的,这一评判标准与在抗日战争时期发展起来的标准几乎相同。[146]这回答了本章导论中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即为什么共产党在打算向南移动时要暂停实行土改。这些目的地与北方相比,租佃关系更为普遍。为了动员农民支持共产党,土改是必要的,但是只有在前提条件确立后,土改带来的这一潜质——动员农民,才能在特定的区域成为现实。
党在1948年的指示中重申这些条件:(1)该地区在军事上必须是安全的,敌人武装部队被彻底消灭,不存在必须再回到游击战状态之可能性;(2)必须是基本群众的大部分要求重分土地;(3)土改干部必须数量充足,经过训练,能够领导工作,而不能让群众自己进行土改。指示明确提到了不安全的区域和新的解放区,那里很多时候不满足这三个条件。指示还强调了在与敌人控制的领域接壤的地区,第一条前提还没有确立,不应该尝试进行土改。
河南当地报纸的一篇社论解释了确立这些前提的重要性:
我们有没有在华中的新解放区,完成准备工作?显然,我们做得还不够好。在我们一些新解放区中,大部分农民在思想上和组织上还没有做好准备。总的来讲,农民的政治觉悟尚未提高,革命信念尚不牢固。虽然他们穷,却不明白自己为何贫穷;他们虽然需要土地,却没有坚定地理解土地为何应分到自己手中;他们满腔热情地拥护人民解放军,却尚未下决心要长期站在解放军一边;他们真的痛恨国民党的统治和蒋匪的压迫,但对推翻蒋的统治,消灭他的基本部队尚抱有许多疑虑。在组织上,这一地区尚未建立真正的贫雇农和中农的农会,尚未大量招募群众干部。[147]
然而,土改在游击区和新解放区的实行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问题。当得出结论“在不满足三个前提条件的地方进行土改造成的基本都是负面结果”时,不应该误解对其他地区土改工作的评价也是如此。
首先,有必要指出什么是无法通过分地来实现的。从短期来看(我们这里只关心短期),分地造成的农产量增长绝不会在重要因素之列。1934年,毛在提到共产党初次尝试较大规模重分土地时写道:土改经常会造成农产量的暂时减少。一个加诸该评论上的注释解释了农产量之所以在很多时候减少,主要是因为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和最终确立新的经济秩序。在不确定的过渡时期,农民“无法专注于生产”。[148]考虑到伴随1944年到1948年土改的混乱和不确定,不可能因为农业增产而使共产党战时的财政问题得到缓解。[149]
然而毛写道,在1946年到1948年,党“从解放区动员了大约一百六十万左右分得了土地的农民参加人民解放军”。[150]就像我们已经见到的,从1945年到1947年,军队征兵运动与重分土地和财产同时进行。所以得出这个结论,重新分配土地和财产对征兵运动的成功开展功不可没,是再自然不过的。然而党内批评暗示该过程可能不像新华社描述的那样简单。
为了保卫家里的土地,穷苦的年轻农民纷纷参军。这样的楷模形象被四处传播,用来打动和鼓舞人们。虽然如此,光是这个形象还无法让农民打消心中的疑虑,从而离开刚分到的土地去参军。我们能在这里展示的数据还不允许我们得出结论:出于对新秩序的信奉,或者出于对地主报复的恐惧,农民自动响应了共产党的战斗号令。证据所显示的则恰恰相反,对报复的恐惧甚至是在农民接受土地前必须要克服的最初的阻碍,当地干部对分地后马上要求他们加入军队感到不舒服。所以土改的重要性必须从不同的方面来解释。
重新分配财产提供了有形的物质利益,以此作为交换,共产党寻求并且无疑得到了“支持”。但是土改斗争还使得共产党建立起一种制度,将这一新生的阶级觉悟转化成打一场战争所需要的特定方面的支持。从这个意义说来,土地革命的重头戏是推翻现有的农村“精英”阶层。这个阶层是否真的是封建的,甚至它在某一村庄是否由地主组成,都不是问题所在。重要的是,带有很多目标的斗争运动破坏了统治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的统治,这是创立新的村庄权力机构的必经之路。
新秩序建立后,作为“所有其他工作之母”的土改才算真正完成。参加多样化的控诉运动最积极的农民加入了共产党军队,组成了新的村领导班子。人们得到土地和财产后,纷纷加入农会和其他村组织。这个由农民自己组成的体制结构才是共产党可以依赖的:它可以负责征收粮食税,组织军事运输队,在征兵期间对不愿报名的农民施加社会压力。
现在让我们回答在本章导论中提出的主要问题,作为土改的结果,这些都是党在农村扎的“根”。只要条件允许,这些“根”真的能够保证粮食和人力的可靠供给,支持共产党与国民党做斗争。
进两步,退一步:巩固和矫正
安娜·路易斯·斯特朗在1946年11月访问了晋冀鲁豫边区。她得知边区官员(很多是大学毕业生)没有薪水,住的是简陋的农房,只有一日两餐,每年只有两套棉布夏服和三年一件冬天的棉服。一天傍晚,在与边区政府几位最高层官员共进晚餐时,她说到她的美国朋友倾向于原谅国民党官员招致恶名的腐败,因为他们的薪水如此之低,所以他们不得不依靠贪腐以保证收支平衡。大家都笑了,有人回答道:“这不是他们贪赃枉法的原因,国民党官员必须贪污受贿,因为如果有谁努力工作又不窃取人民的钱财,蒋介石会把他当作共产党抓起来!”[151]
这个玩笑没有说清共产党官员传说中的廉洁背后的努力。这种努力的一个例子是1947—1948年的党的整风运动。它的其中一个目标是抑制当时正在执行土地政策的基层党员和工作干部中的腐败。与国民党反复宣称要改革和自新不同,整风运动不仅仅是为了挽救面子。该运动开始于1947年,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仍是反对土改运动中的右倾错误。这段时间正像前面所说,是平分财富最彻底的时候。在《土地法大纲》颁布后不久,遵照“群众运动法则”,工作重心转移为对“左”倾思想的纠正上来。党的整风运动在这一时期继续进行,与巩固土改和纠正过激的运动同时实行。在同一时期,在人民解放军内部也开展了一场意识形态上的教育运动。[152]
右倾问题 在“平分土地”这一节已经提到,党的领导已经在提倡整风运动,用它来纠正1947年上半年的某些右倾问题。9月的全国土地会议详细讨论了土改到目前为止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困难。为了与之前的评价保持一致,会议将困难归咎于渗透入党内,特别是渗入地方党组织的“地主、富农和坏蛋”。他们的错误包括贪赃枉法、招权纳贿、任人唯亲、傲慢、营私舞弊、窃取公共资源。因此,阶级队伍不纯和工作方式不恰当成为阻碍土改彻底实行的两个主要问题。除了通过《土地法大纲》,土地会议还采纳了一项决议,号召在全党开展整党运动,从而将部分解放区已经开始实行的行动路线推广到全国。
在全国土地会议之后,各地区也召开会议讨论《土地法大纲》和整党。在这段时间,解放区党的各级会议成为传播指示、收集有关当地情况的信息、训练当地党员和干部的主要途径。在晋冀鲁豫边区,1700人齐聚太行山的冶陶,共度了85天。边区土地会议的内容包括检查、调查每个与会者的阶级成分、思想和行为。一些党员因为违反了党的土改政策受到了惩罚,其中至少有两人因此被开除了党籍。[153]
会议结束后,与会者返回原处,召开县土地会议,全体县一级的专职政工干部参加。在山西的潞城县,土地会议在1948年2月召开,延续了一整个月。每个与会干部被要求交代他的阶级成分并对过去工作做自我批评。这里,一些人同样因为他们的缺点被惩以警告或停职,还有一些被开除出党。然而大多数人在参加完会议后打算回去实行村党支部的净化工作以及彻底平均重分土地。这些被重新教育的县级干部被编入了工作队,遣往县里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始调查和改革工作。[154]
在1947年11月底和12月,晋察冀边区报纸的一系列社论显示该边区也发生了同样的事件。在10月中旬,差不多1000名地区领导干部齐聚一堂,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学习《土地法大纲》和全国土地会议决议。与其他地区一样,晋察冀边区代表所表达的主要忧虑是:《土地法大纲》和全国土地会议决议没有被彻底实行,因此很多穷人依旧没能摆脱封建的枷锁。
在会议之后,干部和党员的错误被广而告之,一起公布的还有改正它们的方法。为了去除党的队伍中的地主、富农和其他坏分子,在现有党员的调查结束之前,停止新党员的注册。所有地主或富农家庭出身的干部,他们的工作都经过仔细检查,看他们是否阻碍了土改,特别是当他们自己的家庭和朋友被斗的时候。
1947年的一项重要创举是,像前面提到的那样,允许村里的群众参与整党。村里所有党员的名字被公之于众。曾经犯下错误的干部和党员被要求公开承认错误,并接受聚集在一起的村民的批评。那些侵吞本应分配给穷人的没收财产的干部和党员被勒令将财产还给人民。如发现犯有更严重的罪行,干部将被撤职并予以相应惩罚。一篇社论更是宣布:村民应该自己选举村干部;贫农团和农会应该调查村党员并建议将不合格者开除党籍。[155]
北岳区党委召开土地会议时,邀请非党员的贫雇农参加。同样地,当阜平县党委召开土地会议的时候,它从村庄找来了贫农和雇农代表来参加会议。在两个会议中,一开始到会的农民都迟疑着不发言,但是后来能够畅所欲言。据说有的干部,当他们的错误和弱点被公之于众的时候,不禁痛哭流涕。当边区中央局召开了地方党委会议时,据说彭真同志自己在做报告前也咨询了非党员的农民代表的意见。
这一由刘少奇提倡的联系党外群众以纠正党内问题的方法显然被认为是成功的,因为在1957年整党以及又一个十年之后再次使用了这一方法,在后面这场运动中,刘少奇自己还成了主要的斗争目标。然而,在1947年,这一方法并没有受到晋察冀边区党员毫无保留的热情拥护。他们质疑,本身既非党员甚至也非干部的人们怎么可以参加整党会议。但是,边区报纸告诫道,我们党的原则清楚地规定要与人民保持密切的关系,而不能脱离他们。因此,当我们平分土地和整党的时候,为什么雇农和贫农就不能参加党的会议呢?报纸继续说道,当农民讨论《土地法大纲》的时候,他们的谈话全部是关于村里事务的,你们党员也许会觉得他们离题了,事实上,这对你们是一个教训。他们正在告诉你们在以后执行《土地法大纲》的时候派得上用场的东西。如果听取了当地群众的意见,你们可以知道哪一条款适应农村的情况。[156]
在晋察冀的各个村中,土地会议、土改会议和整党在理想状态下分为三步:(1)村党支部全体会议;(2)村里所有贫农和雇农的全体会议;(3)整个村庄的全体大会。建议的步骤如下:
党的干部工作队来到村庄后,将举行村支部全体会议,向当地党员简要介绍了平分土地和纯洁党的队伍的新政策。村党支部接到指示,要确保自此以后贫农团和农会做出的决定得到推行。同样建议支部,对于农民打心里反对的党员,解除他们在村里的职务。村里所有不在贫农团手中的武器都要上缴,在调查彻底结束前不允许重新发放。
党支部会议后,工作队干部将召开村子里所有真正贫农和雇农的全体会议。原村干部和党员不得参加这次会议,在会议上,工作队干部将解释新《土地法大纲》的要点和实行办法。按照形势要求重组或新建立的贫农团和农会成为村里的主导力量。
最后,召开所有村民全体大会,向每个人解释《土地法大纲》和边区政府的公告。特别强调了新原则:村里所有重要事项在采取行动前,必须经贫农团和农会讨论并批准。必须确保村里的所有人了解:必须遵守这些组织的决定。
事态总的发展当然不像上面的概述所显示的那么顺利。很多地方因为实现了“有计划有准备地动员群众”而受到表扬。但是在很多其他地方,情况正好相反。到12月底左右,据报道有的村庄在一天时间内完成了三个会议。在一个县,一名干部单枪匹马只用了几天时间,组织了六七个村庄的贫农团和新农会。在另一个县,党组织自己宣布这是恰当的程序。很多不同村庄发回的报告显示土改和整党正是用这样的方式来推进的。最后在一些地方,据说“坏人”组织了假贫农团(包含了除真正的贫农、雇农和下中农以外的分子)和包含了中农的农会(这些中农依旧从剥削关系中获利)。[157]
边区报纸警告,每个人必须意识到这些问题:由于出现了假的贫农团,所有贫农团必须被严格检查;有的必须被解散,还有一些必须重新组织,剔除最坏的成员。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领导人,对这些问题负主要责任的是当地党的领导。据说存在三种类型的领导人,任何一类都可能使运动无法进行。对土改十分热心的好同志是第一类。由于规划和准备不足,甚至有点莽撞,他们的工作完成得不好。这一类领导基本上不擅长动员群众、井井有条地管理农会和准确划分阶级。第二类同志是个人主义者,关心的主要是地位和名声。这类人对农民下强制命令,对上级作假汇报,牺牲别人的利益自肥。第三类领导是地主—富农型,他们唯一的目标是夺取权力,破坏土改。[158]
“左”倾问题 出乎意料地,晋察冀边区报纸又举出了一个新问题,而且还把它摆在第一位。整党运动开始时,人们认为主要问题是右倾:阶级不纯和诸如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之类的工作方式错误。社论对没有计划、空有热情的批评是土改和整党运动最早出现大转变的迹象之一。这一大转变变得一目了然是在1948年1月,官方路线突然转变,“左”的错误成了关注的中心。以前的右倾继续被打击,但是焦点集中在一组不同的问题上,包括——用毛的话说——“部分地但是相当多地侵犯了中农,破坏了某些私人工商业,以及某些地方越出了镇压反革命的某些政策界限”。[159]
在《土地法大纲》公布后的三个月之内,最极端的条款之一,即重新平均分配村里的土地和财产,考虑到中农因而减缓了力度。如果在村子里中农不同意平均分配土地,允许他们保留比贫农平均所得多一些的土地。[160]
为什么在这一时间减缓力度的原因尚不清楚。要么由于他们自己的意识形态倾向,要么由于缺少准备,党的领导在1947年秋也许还未能完全认识到一些问题,是它们促成1948年1月的大转变。但是这些问题在1947年整年都在发展。不像有的作家所说的,这些问题完全是由1947年《土地法大纲》一颁布即引发的过激行为造成的,这些行为甚至都不构成主要原因,因为《土地法大纲》——像《五四指示》一样——只是将实践中推行了一段时间的方针写进条文。另外,至少其中一个问题——对中农利益的侵犯——区党领导在三年前就已经承认了。
由于缺少可证实1948年1月发生的党内辩论的信息,分析转变时只能把它当成是由所有发生在1946—1947年的问题引起的,那时候土改运动是最彻底的。1月份,党领导似乎依旧在摸索全面解决他们在农村所有困难的方法。在为正在进行的土改运动拟定总路线的时候,党中央似乎处在黎玉1945年提到的阶段。黎玉当时警告山东干部关键是要正确地判断一个阶段结束,另一个阶段开始的时间点。不应该试图太早达成统一,但是在斗争变得适得其反之前要及时刹车。在1947年冬到1948年,群众运动的开展给人摇摆不定的印象,这种不确定被以下事件加强:两条主要政策路线最后同时出现于中央委员会1948年2月22日指示中。通过区分已经成功实行了和尚未实行这些工作的地区,指示提供了系统的方式,用来指导土改和整党工作的转变。
最先明确表明党的土改路线发生转变的,是1月12日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党委会议上作的长篇讲话。在1947年12月25日,毛在中央委员会会议上作的报告曾经含蓄地提到了这些内容。毛曾经评论有必要听取中农的意见,如果他们表示反对均分土地,要做出让步。他还警告,在确定阶级成分的时候,必须要注意不要把中农归类成富农。[161]但是这一主题之前在党的官方文件中,甚至在《五四指示》中就已表达过。在他的报告中,毛重申了党所关心的问题,即满足贫农的要求依旧是土改最基础的任务。他还指出虽然各地已实行了全国土地会议的决定,但在基层,工作方法问题和党的阶级成分不纯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但是,这次的中央委员会会议从一些细节上讨论了土改和整党运动。在这一讨论的基础上,毛在三周之后,也就是1948年1月18日,起草了一份党内指示,为刚有眉目的土地政策制定指导路线。他谈到了从对右倾的关注猛然转到对“左”倾的关注,强调两者都在党内存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付它们的政策。在土改中,主要在群众没有被充分发动的地区,右倾问题现在被看成是一个危险。
然而在接下来概括将采用的新路线的关键特征时,他主要关注的,显然是“左”的错误。在评论口号“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时,毛说这是错误的,坐江山的应该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他接下去用一条具体的政策解释了这一点。制定这条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急躁和冒险主义倾向,特别在和中农打交道的时候。一旦发现中农被错误划为富农并被当作富农对待时,必须改正他们的阶级成分,在可能的情况下退还财产。富中农的财产不经主人同意不得没收,中农不得被排除在农会和农民委员会之外。
关于对中小企业家和商人的政策,毛声称在之前减租减息时期采取的鼓励地主富农转入工商业的政策是正确的,今后依应继续。同样,土改最重要的目的是分配地主的土地、粮食、牲畜和农具以及富农的多余财产。不要花费不必要的努力搜查其他被这些人埋起来或藏起来的财物。
毛在最后说明了两点。虽然这两点恰好符合新的反“左”倾路线,但可能是之前纠正工作方式时遗留下来的政策。第一点是明确地要求停止采取不必要的暴力。“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他写道,指出如不这样做,党将会脱离人民。他进一步坚持,犯了罪行的嫌疑犯将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那样在人民法庭受审。只有得到当地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的批准才能判死刑。第二,毛强调仍有必要与犯下错误的干部和党员,以及工人农民中的“坏分子”做斗争。必须让所有人都清楚,群众有权批评干部和党员,将他们从岗位上撤下来,以及建议将他们开除出党。[162]
任弼时1月12日的讲话实质上是对毛1月18日指示中几个要点的详细阐述。任指出了在什么样的困难和顾虑促使下,党才采取了新姿态,努力“紧密联系中农”。他指出,当我们和日本人打仗的时候,中农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贡献,就像在我们对蒋介石的斗争中一样。“我们的人民解放军现在30%到40%是中农。假如我们破坏了中农的好日子,这会让我们输掉战争。”他还指出,在土地已经平均地、彻底地分掉的老解放区,大部分人民现在成为中农。因此合作化工作和经济的发展将依靠新的和老的中农,他们的生产经验以及他们拥有的农具使他们成为农村宝贵的资源。但是中农不但没有获得这样的待遇,整个解放区的证据都显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结果是他们开始与党疏远。任谴责这种倾向“非常危险”,是一种“极端左倾冒险主义”的表现。
在很多地方,中农被错误地划为富农和地主,他们的土地和财产被没收,一些人甚至被殴打。他引用了蔡家崖的例子。这是一个位于山西兴县(在晋绥边区)的村子。551户家庭中有50户被错误定为富农和地主。这50户中大多数是中农,一些是贫农。
第二,贫农不但成为土改运动的领导支柱,而且经常大包大揽村里的每件事。前者是正确和恰当的,后者则不。中农没有一个被选为农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也不允许参加任何重要的决策,这些决策涉及:划分阶级成分、分配没收财产、对公共建设工程或征粮等职责的分派。
第三,公共建设工程或征粮的重担很大一部分压在中农的肩上。中农很自然对要负担村里最沉重的苦差愤愤不平。任弼时强调因为土改的目标现在已基本完成,假如不想让这些成果在混乱、敌意和对共产党支持锐减中破产——更不要说极端情况下农民还可能叛党直接投靠敌营,就必须纠正过激行为。
任详细探讨了将要应用于今后的标准。他详述了两份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文件的要点,并做了一定的修改。这两份文件被党重新发行,作研究之用。[163]中央委员会新的决定显示了党对中农让步的诚意。它允许将25%的收入由剥削而来的人归为中农。在1933年,这个数字仅仅被定在15%。另外的一些训诫和解决办法包括目前阶级成分的变化、中农在农民代表大会中的地位和公平分摊税负的必要性。
任还解释了保护工商业的必要性,甚至以剥削生产者和消费者为生的地主和富农拥有的工商业也要保护。不能再重犯过去犯过的错误了。举个例子,在山西北部神木区高家堡就犯过这样的错误。当共产党军队占领了这个村庄的时候,甚至小商人的财产也被没收,结果买卖系统崩溃,人们只能溜到田里偷偷地买卖所需的东西。任警告说,当政府的贸易公司还没有广泛建立起来,供销合作社还没有很好地开办起来的时候,这样的政策是自杀性的。
最后,像毛一样,任指责不加区别的殴打、杀害和将施虐作为一种惩罚方式的做法。这些都曾经在土改运动的过程中被广泛报道。但是,任进一步指出了扩大暴力活动范围的问题,批评干部对群众及其阶级敌人动粗。既然群众将参加到调查和批评当地干部和党员中来,挨过打和吃过其他苦头的农民有可能采用暴力作为报复的手段。他警告,在调查会议开始前,我们必须对干部和群众讲清楚双方在将来再也不得使用暴力并进行报复。[164]
新的综合
在2月下半月,中央委员会在1948年2月22日《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正式调解了两条政治路线的分歧。[165]该指示和任的讲话后来被作为两份关于土改和整党工作的基本文件在党内传播,同样得到传播的还有修改过的1933年关于阶级分析的条款和三篇概括土改和整党典型经验的文章。[166]在一篇短文中,毛亲自指示要将三个个案研究向每个村的工作干部传达。他写道,这些案例比来自党中央的所有指示和命令更宝贵,能够帮助那些缺少经验的人掌握恰当的工作方法。[167]
土改的巩固
《关于在老区和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正式放宽了《土地法大纲》第六条规定的绝对平均地重新分配土地的原则。另外,指示消除了围绕着转变而产生的一些困惑——转变是指首先从关注穷人的需要转为重点抚慰中农。这是通过把土改已基本完成的地区和未完成的地区区分开实现的。在土改未完成的地区,着重关注的依旧是穷人的需要。
实现了这个基本区分后,党就能够用更系统的方式阐述土改和整党工作将来所采取的路线了。指示概述了存在于老区和半老区的三种典型情况。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相对彻底地执行了土改。中农和新中农为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80%。贫农(包括那些没有充分享受到土改果实的人和降到贫农身份的地主和富农)占到村人口的10%—40%。在这些区域,可以被认为土地已经平均划分了。解决剩下的问题,要采取比重新调查和重分土地缓和得多的方式。假如认为有必要从新富农或富裕的农民那里取一些土地分给穷人,必须经主人同意。
在第二种典型情况中,已经执行了清算斗争和《五四指令》。农民已经被动员和组织起来,但是土地还没有彻底进行分配。这可能有各种原因,比如不称职的领导,党内的阶级不纯,官僚主义或是战火逼近。在这些地区,贫农是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70%。老的地主和富农依旧存在,平均而言他们保留了比中农更多的财产。然而,除非大部分村民要求,将不会再搞一次土地重新分配。但是土地和财产将尽可能平等地做出分配。指示承认,没有放手大干的原因是地主和富农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能够满足穷人的需要,而官方不提倡从中农那里拿走土地,除非中农的土地是村里贫农平均土地的两倍。假如是这样,只能拿走不超过1/4的中农土地,还必须经过他自己同意。
在组织方面,贫农团重要性的降低标志了安抚中农的努力。这一情况在上面描述的新中农成为主导阶级的第一类地区,尤其显著。在这样的地方,贫农团不会立即被废除,而是逐渐转变为代表更广大人群的农会中的贫农小组。
个案研究
为了解决这两种典型情况下所特有的问题,中央委员倡导学习山西绥德县黄家川的经验,将它作为供其他地区效仿的榜样。这个村庄有75户人家,333人。在1948年初,已经基本上令人满意地完成了土改。从数量上来看,土地问题已经在实质上获得解决。村里已经没有无地的家庭了。但是41户中农家庭和31户贫农家庭之间还是有不平等。所以这个村庄在《土地法大纲》公布之后对土改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其核心是解决中农和贫农持有的土地数量上和质量上相对较小的差异。这个过程用了21天。前9天用来重新调查和注册土地情况,由一组二三十个村民来做这件事。他们每天出门来到田里,跟随他们的有5个对当地土地问题经验丰富的农民仲裁者,特别关注了土地的质量、肥力、离村子的距离等问题。
在这些初始的调查之后,有7天的时间来重新分配土地,把那些拥有多余土地者的土地送给最缺地的人。从3户已经沦为贫农的旧地主家庭又拿走了17垧土地(根据该地区的标准,一垧等于差不多三亩)。但是甚至再加上公有和合作管理的土地后,还是不够。此时,中农对整个运动的热情降低了许多。当这些变化得明显的时候,工作队干部挨家挨户鼓励中农将他们的忧虑说出来。干部试图平复中农的恐惧,采用的方法是向他们解释不会违背他们的意愿强迫他们放弃土地,因为党的政策是团结他们和帮助贫农。随后欢迎那些有多余土地的人自愿放弃土地。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17户中农家庭上缴了几垧土地,但是一些有多余土地的家庭依旧不为所动。工作队干部在心中牢记毛的不使用暴力的命令,组织了讨论会。讨论会延续了差不多三天。每个人都批评了黄维治和黄宪曾的自私,两人都是持有一些多余土地的中农,都拒绝交出任何土地。另外一个中农,黄明亮,同意让出一些土地,但之后后悔了,农会让他拿回了地。接着他家的另一位成员让出了土地,他又一次地将土地收回。最后,村里积累了55垧地。这些土地的大多数重新分配给了28名贫农和8名中农家庭,作为对他们已有土地的补充。又用了5天的时间来进行官方的重新调查和最后的调整。最后,宣告土改彻底地、令人满意地完成了。[168]
第三类 第三种情况中,土改工作要么完成得很糟糕,要么,在一些重新夺回来的边区,土改根本没有进行。在这些地区,在安全许可的情况下,土改将被彻底实行。所有地主和富农的多余财产将被没收。只有中农的土地在超出农民平均土地的数量低于1/10的时候,中农才被允许保有多余土地。但是,不经他的同意则不得拿走他的土地。假如村里没有足够的土地,大家庭每人占有的土地可以少于分配给小家庭每人的数量。广大贫民将获得土地,但是“决不能犯绝对平均划分土地这一错误”。[169]
整党
对基层整党这一重要问题,《关于老区半老区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推荐普遍采用晋察冀边区平山县采用的方法。该地区把巩固土改和整党结合起来,包括农民自己对党员和他们的工作进行公开批评。毛泽东在推荐三个研究个案时,将刘少奇作为平山县整党经验研究的作者。[170]
整党是必要的,因为村里依旧有一些党员利用他们职权侵害农民利益,从而使土改的成果付诸东流。但是,基层整党不但要在村里实行,也要在镇子、工厂、学校、军队和其他机构中实行。要想采用既定的方针并获得成功,唯一前提是强有力的上层领导和在每个支部有一些好的骨干党员。在不具备后者条件的情况下,上层党领导将解散支部,直接动员群众,依靠贫农团、贫农小组和农会来实行土地改革,批评当地党员和最终重组当地支部。
在1947年底,平山县差不多成功实施了土改,但是像通常一样,这个县也不是毫无问题的,期间出了很多乱子。在一些村庄,农民自发起来反抗,与坏干部和党员做斗争。干部被袭击和殴打。同样,派往村庄的工作队干部的行径经常只能火上浇油。他们中有人一意孤行,把土改和整党割裂开,有些人的处理方式阻碍了当地问题的解决,有时甚至只能将农民反对的人调到其他村了事。
然而,在1947年9月关于土改和整党的决议出台之后,接着就是严肃的实施工作,尤其是在老区的各个县。一开始,在村党支部开始调查党员的阶级背景和工作方式时,这一切都关上门进行。但是马上有了不同的方式,当地党支部把他们的会议首先对非党员的贫农,然后对中农开放。经常有二三十个党员和七八十个非党员的农民参加调查会。用这样的方法,每个当地党员的工作方法经过了村民的严格审查。
刘少奇写道,过去基层党组织的保密使得单个党员能够令作为整体的党脱离当地人民。将党向公众开放,允许他们来批评真是一件严肃的事,但是这样的民主整党运动拥有无可比拟的好处。首先,如果党足够尊重非党员农民,听取他们的委屈和意见,他们将更加尊重党。另外,公开调查会议的批评精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替代品,替代了很多农民希望加诸某些党员的报复,这些党员曾经不公平地对待过他们。还有,党一旦表示为了解决事关重大的问题,愿意严肃对待党员,农民将受到鼓励,从而把所有对党的怀疑和盘托出。这将给党更多的机会了解农民的态度并做出合适的回应。
刘总结道,用这种方法,当地党员将学习接受批评,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他们的错误,更深层次地教育和发动群众。更重要的是,寻找干部和党员的错误和弱点将不是群众单方面的事了。
关于过激行为的影响
韩丁为我们提供了又一则关于土改和整党过程的个案研究。他在山西潞城县的观察说明了,即使之前党中央已经为所有典型的问题拟定了理论上的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是困难重重。党中央2月22日指示归纳的三类不同的土改情况,潞城县所在的晋冀鲁豫边区早在2月初已经扼要叙述了,并显然成为当月召开的潞城县土地会议的指南。[171]
韩丁所观察的张庄被归类到第三类村庄,那里土改还没有彻底实行。干部当时采取的是他们认为恰当的贫农路线,并着手消灭右倾的错误。一开始的工作是:去除令党内阶级不纯的分子;惩罚滥用职权的干部和党员;重新调查和重新分配土地和财富,越平均越好。但是不久之后这一切突然转而成为对“左”倾冒险主义的攻击。
这一转变开始于4月,在同一个月,边区党委发表了《关于改正左倾冒险主义的指示》。[172]指示命令:(1)改正对中农的过激行为,退还他们的财产;(2)“将一切扫地出门”的做法即没收坏地主的所有个人财产——应该被看成是一个暂时的教育手段,应该允许这类人保有足够的赖以维生的财产;(3)取消对人民民主权力所做的过度限制。(4)只有人民法庭才有判决死刑的权力,执行死刑的办法是枪毙,所有其他形式的肉刑和体罚从此以后禁止实施;(5)所有的工商业,包括地主和富农在城市和农村拥有的工商业,将受到保护,不被清算、没收和分配。
在潞城县,工作队干部不得不对突然的转变负起很大一部分的责任,因为他们在两个月前低估了土改的进度。在4月的县土地会议上,村工作队被批评过分强调满足贫农的所有要求,忽略了中农的利益,在他们与基层党员打交道时把他们当作阶级敌人对待。在每户家庭根据党的标准重新划分成分后,将所有从中农那里非法没收来的财产赔偿给他们。[173]
在潞城县和整个边区,转变同步发生,一齐转向打击“左”倾冒险主义,这说明“左”倾的主要责任事实上不是来自工作队干部。以下事实加强了这一结论:转变在边区发生的日期相对较晚,比毛泽东将“左”倾过激作为关注中心要晚三个多月。有的人也许会争论在晋冀鲁豫边区落实党中央的政策,执行它的路线本来就需要这么长时间。然而,一个更合理的解释似乎是,边区官员在推进工作时力求与当地情况和发展群众运动辩证地保持一致。并且该过程清楚地记载在党中央2月22日关于土改情况三个不同类型的指示中。在第三个类型中,土改没有被彻底执行的地区,党中央依然批准对村里土地进行基本平分。
毛在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了“矫枉必须过正”。这是人们能找到的对“群众运动法则”最简洁的表述。[174]这一法则贯穿了20世纪40年代群众斗争和土改运动的始终。彭真、黎玉和最后中央委员会本身,都指出右倾是运动开始阶段最大的障碍,在实现新层面的统一和放宽政策之前,必须利用“左”倾的路线来克服“右”倾思想。
对党领导来说,最严重的问题既不是过右也不是过左,而是无法正确地判断一个阶段已经过去另一个阶段应该开始的那个关键点。黎玉在1945年警告山东干部:发展群众运动的关键点是正确判断在特定地区,这两种倾向与具体情况的关系。假如过早实行和平的重新和解,那就无法彻底克服当地的抵触,农民因此就不能独立,形势将归于失败。1945年在山东,过激的作用是将减租运动转化成了真正的群众对“封建势力”的攻击。就像在同一时间,毛在提及关于发展减租中的极端主义时写的那样,任何在这个阶段犯下的过激都可以在以后被更正。
《土地法大纲》第一版所规定的试图均分乡村财产的决议也许在绝对意义上是错误的,但是它同样是土改运动“左”倾阶段的一部分;而且,该阶段不但没有受到批驳,反而在2月22日中央委员会指示中被重新肯定。它确定,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在土改没有实行、农民没有被发动起来的地区,土地应该被彻底地——假如不是绝对地——被平分。指示提到了在这样的地区,中农可以被允许拥有比贫农稍多一些的土地,也提到了中农多余的土地未经许可不得强取,但是指示不像1947年年中华东局所说的那样,完全不准动中农的土地。依然是只有在已经彻底实行土改、土地分给村里贫农的地区,才开展最严肃的工作:安抚中农和将他们重新吸收到村行政结构中来。
因此对中农犯下的“过激”似乎是当群众运动与中国乡村的社会经济现实相互作用时,前者的内在冲动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它的作用是打击培养了村里特权阶级的经济不平等和确保把物质利益分配给华北的贫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