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独立空军

结构

独立空军不是一种单一的空中飞行兵器,凡是能够夺得制空权的空中力量都是它的一部分,所以独立空军是所有空中飞行兵器的全体。独立空军的任务是要夺得制空权,要想夺得制空权就要摧毁敌人的一切飞行器,因此,独立空军必须以致命摧毁为目标。

怎样才是致命摧毁呢?打个比喻,如果鸟类是我们的敌人,我们要想消灭它,仅仅射下空中全部鸟儿是不够的。那还有什么呢?对,还有鸟蛋和鸟巢。哪怕留有一颗鸟蛋,我们也没有达到彻底消灭的目的,那我们对它们的射击也就是效果最差的方法。原因很简单,就算我们不射击它们,它们也会因劳累或饥渴而自行降落。同样,依靠摧毁敌人的飞机来取得制空权,也是效果最差的办法,更好的办法是摧毁它的机场、供应基地和生产中心,让外出的飞机返航时找不到可以降落的地方,这正如鸟蛋和鸟巢被毁掉一样,而摧毁这些目标的最好武器就是由轰炸机进行空中轰炸。

但是,轰炸机又不是专门用来空中作战的,这就需要有一种武器为轰炸机清除干扰,这种武器就是驱逐机,这种驱逐机队伍称为空战队。

一般来说,独立空军应由轰炸队和空战队组成。轰炸队用来攻击地面和水面的目标,一旦轰炸队遭到敌人抵抗,这时就由空战队协助、保护轰炸机作战。由此可见,轰炸队越强,它的攻击破坏力就越大,而空战队的实力只要比敌军空战队优势大就可以了。独立空军夺得了制空权就不再需要空战队,而此时正是轰炸队进攻的时机。轰炸队需集中全部力量来切断敌人陆海军与其作战基地的联系,在敌人国内制造恐怖和混乱,以此瓦解敌国人民的精神和物质抵抗。

一支独立空军的构成可以简述如下。

1.最大限度的轰炸力量。

2.与敌人实力相当的空战力量。

轰炸队

空中进攻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一次轰炸攻击要能彻底摧毁它所指向的目标,从而免除对同一目标重复攻击的消耗,所以轰炸队必须拥有足够的打击力量确保最重要的战果。

我们以轰炸面积作为计算和衡量轰炸队的实力,那它最基础的实力是要能够摧毁直径500米指定区域上的所有目标。一旦确定了这某一区域或其中拥有的目标数量,就可以计算出摧毁这块区域上的一切物体所需要的炸药、燃气剂及毒气的总数量。当然,炸药对物质破坏的效力不同,这一总量也是不精确的。如果我们观察到,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根据破坏物质的需要量,可以决定用多少轰炸机以达到摧毁的目的,这样用最有效的装药会带来最大的好处。

如果有了破坏物质的基本用量和弹壳重量的比例,就能计算出摧毁某一区域目标所需炸弹的总重量,根据这个重量就可以确定这支轰炸队需要的飞机数量。假设破坏物质可以摧毁25米半径面积上的一切物体,而一颗炸弹的破坏物质平均占其重量的一半,这样就可以算出摧毁半径250米的面积需要20吨炸弹。如果一架飞机承载的重量为2吨炸弹,那么我们就可以推算出这支轰炸队应由10架飞机组成。这些结论并不是凭空想象来的,它是来自现实条件的。也许它不完全准确,却也不会与正确数值相差太远,因为只有经历过才能确定的数值,才能准确地决定轰炸队编制的具体细节。这点对我们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目的是了解轰炸队需要多大的实力才能摧毁半径250米的一块区域。

大家可能会认为,按这个原则组建起来的轰炸队的进攻力量是不确定的,它对敌人也只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并不能完全摧毁。但事实并非如此,以这样的原则组建的轰炸队的进攻力量是可以完全确定的,它具有摧毁某块区域的确定的能力。一支独立空军的整体进攻力量是由组建它的轰炸队数量计算的,而轰炸队数量又是由需要摧毁的面积来计算的。这种进攻(摧毁力量)可以最有效地牵制敌人最要害和最薄弱的任何地方。例如,一支独立空军有500架飞机,每架飞机载2吨炸弹,可以摧毁50处250米半径的区域,这样一支空军每天就能摧毁敌人50处航空据点(包括机场、供应站、生产工厂等)。试想一下,按照这个速度,只需多久就可以摧毁欧洲大国现有的空军呢?他们又有什么办法抗击呢?

我们在探讨空战队时,必须先了解空中抗击的可能性,因为这是空战队要去克服的。对于来自地面敌人的抗击,也就属高射炮了,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战斗机要怎样对付高射炮。事实上,高射炮的效力也是很有限的,一是因为它的射击不准确,二是因为这类防御中武器都是分散的,所以即使高射炮肯定能打掉一些飞机,也是有限的。况且也没有人会奢望战争不冒一丝风险,没有一点儿损失的,只要能及时补充飞机来保证轰炸队的战斗力,这些损失是很容易补充的。

对于补充飞机的问题,空军必须保证有能力随时出动一定数量的后备飞机,它的数额必须保证。例如,一支轰炸队要装载20吨炸弹,它可以由10架飞机各带2吨,或由5架飞机各带4吨,也可以由一架飞机(如果可以)携带20吨。这样,从一方面看,少用飞机可以简化编制;从另一方面看,一个机队飞机太少又是很不明智的,因为即使损失一架飞机也会大大地削减机队的战斗力。所以,在这个例子中我们认为一个机队的飞机数绝对不应少于4架,也就是每架飞机要带5吨炸弹。

我们要知道,不是所有飞机都可以参加轰炸队,它必须具有适航性和可用性,这是对任何飞行器的最低要求。所以要想知道一架飞机是否可以参加轰炸队,一定要充分了解它的性能,包括速度、活动半径、升限、武器及有效载重能力。

速度:它不需要超过敌人驱逐机的速度,因为轰炸队在有敌人抗击的情况下执行任务是要由空战队支援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只有这样轰炸机才能避免卷入没有结果的速度竞赛。一个国家不能把它的安全和力量完全寄托在飞机的飞行速度上,那样是很危险的,尤其在飞机速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另一方面考虑,胜利不可能靠跑得快得到的。飞机要想获得高速度,必须以牺牲载重为代价,因此,对于载重大的飞机来说,它具有中等速度就可以了,这样它就可以达到最实用的性能。由此看来,轰炸机应当是一种具有中等速度的飞机,它由战斗机保护,不需要逃跑或避开敌人的攻击,更不需要为了争取速度而牺牲载重。

活动半径:作战飞机的活动半径是指它从自己机场飞出又能依靠自身动力返回的最大距离。活动半径的大小取决于发动机的燃料消耗量和飞机的载重能力,载重能力越大,它的活动半径就越大,活动半径越大,突破敌人领土就越深,破坏面积就越大。因此,轰炸机的活动半径应尽可能大。

轰炸机可以承载的重量除其人员外,应按合适比例分配燃料载量和炸弹载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飞机的最大载重量是一个事先确定的固定值,只要增大载油量,减少载弹量,就可以增大作战半径,反之则亦成立。这里我们还要关心一下轰炸机的正常活动半径(平均活动半径),它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在正常作战时候要攻击的敌人目标的分布情况;二是在这个正常半径内能携带摧毁该目标的炸弹量。

个人认为,现代轰炸机的正常活动半径应在200~300千米。注意,我说的是“正常活动半径”,因为在其他例外情况下,这个值是很容易改变的。如果轰炸机的正常活动半径是300千米,而它的作战范围是100千米之内,那么如果不减少载油量以多携带炸弹,仍然携带飞行300千米要用的燃料量那就是一种浪费。反之,如果正常活动半径为300千米而要去400千米的地方作战,就需要减少载弹量来增加载油量。其实飞机活动半径的这种伸缩性是可以在飞机构造上采取一些措施加以保证,还可以在燃料和炸弹的重量之间加以调节。

升限:飞机的飞行高度越高,它受高射炮打击的危险性就越小。轰炸活动的特点告诉我们,投弹分散比集中更好,那么就算在极高的高度上进行轰炸也是有效的,因此,飞机正常的升限在3000~4000米。意大利的边境大部分是高山,则要求升限应在6000~7000米,以保证作战飞机可以没有困难地飞越阿尔卑斯山脉。

武器水平:轰炸机的首要任务是携带炸弹和装载适当投弹装置,但这并不是全部,它还要装载其他的一些武器。例如防卫武器也是必不可少的,使乘员在遇到攻击时免于束手无策。因此,飞机上装备小口径速射武器用于自卫是完全有必要的。

有效载重:任何飞机的最大有效载重都是预先设定好的固定值,它等于乘员、燃料、武器三种因素的重量的总和。乘员在战斗中可能会有损失,它的数量要保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燃料和武器的重量分配关系前面已经谈过。按正常作战活动的需要,我认为一个轰炸队的飞机应在4~12架,一架轰炸机总的有效载重需保证可以携带足够的炸弹,以避免一个轰炸队使用太多的飞机。

以上就是轰炸机的功能特性,也就是对它的性能要求,设计者和制造师应当按这些目标加以实现。

这里我再次要求注意炸弹中破坏物质的有效力。破坏物质的有效力增大一倍,独立空军的力量就增大一倍,所以在这些破坏物质的功能和效力的使用上过于节省是很愚蠢的做法。

破坏物质分为三大类:炸弹、燃烧剂、毒气。科学家除了研究它们各自的效力外,还要研究它们在轰炸作战中综合使用的各种可能性。尽管我们对它们了解得很少,但是经长期实例证实,三种物质中,炸弹将起次要作用,燃烧剂和毒气用得更多。在摧毁民间目标,如工厂、仓库、商店、食品供应站、居民中心时更是如此,燃烧弹引起的大火能有效地破坏这些设施,而毒气弹可以使人们的一切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瘫痪。特殊情况下,如破坏跑道、摧毁机场等,高爆炸弹的效用更好,这里讲一下炸弹以便读者对轰炸队的整个组成有一个大致概念。

空战队

空战队的作战任务主要是空中战斗,所以它的设计和装备应该符合空战的需要。空战队的主要职能是保护轰炸机,为其清除执行任务中遇到的所有空中障碍。

一战前,人们认为在空中进行战斗是不可能的,因此最初参战的飞机都没有适于战斗的武器,但是空中战斗却也成了现实并且继续发展。

敌人发动的任何空中行动必然是对他有利的,而对我方不利,我方必须和他们战斗。在一战期间,人们都认为己方的侦察飞机不能阻止敌人对其战线的侦察,而敌人的侦察机也对我们的飞机无能为力,空中战斗就是在这种战争中慢慢地发展起来的。飞机开始携带武器,飞行员也开始学习进攻和防御,这就是空中机动的开始。从这些战斗中我们就可能清楚地看出,飞得快的飞机比飞得慢的占优势,它可以自由地攻打和躲避。人们积累了这些经验之后不久就推出了驱逐机,顾名思义它是用来干扰其他飞机,阻止它们执行任务的飞机。在设计这种飞机的过程中,速度和武器是最要注意的。达到这个特性的驱逐机在战斗中打败了其他各种型式的飞机,很快就成了空中的主人。由于驱逐机是要保护其他飞机不受伤害,所以它需要和敌机一样甚至更快的速度。

这引发了飞机速度竞赛。当时的要求是:要比敌人的飞机的速度更快、机动性更高,要让飞机在空中能像表演“特技”一样灵活。这样,就算飞行员的速度处于劣势,也能够避开战斗,逃到安全的区域。即使在空中战斗取得了暂时的优势,速度和机动也是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为了获得速度和机动,其他一切都可以牺牲。他们会把乘员减到最低限度,只要一名驾驶员,机枪也由他操作,活动半径减到最低程度——飞行时间不过稍多一些而已。

因此,驱逐机的任务就是发现各种类型的敌机,保护己方的飞机不受敌人驱逐机的伤害。由于要求驱逐机速度快并且要能做空中特技,是最难操纵的,所以它要由最勇敢的飞行员来驾驶。但是较其他类型的飞机,飞行员却对这种飞机更喜欢,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首先,其他类型的飞机,如侦察机、观察机、轰炸机等担负的任务是固定的,这样会使他们遇到敌人的驱逐机时处于不利地位。而驱逐机的任务是不固定的,有更大的活动自由,在遇到敌人其他类型的飞机时就有明显的优势,就算遇到敌人的驱逐机也可以与之战斗或者避开。一旦进入作战状态,它也可以中途退出,返回基地。驱逐机的这种限制少、活动灵活的性能很有吸引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比其他类型的飞机在作战活动时的危险更少。

其次,驱逐机通常在高级司令部附近盘旋,也就是说,它直接负责保护司令部的安全。因为在战争中,双方都会力图轰炸对方司令部,而人们很快就发现,驱逐机是最好的防御武器。它能迅速起飞和向上爬升,在敌人开始攻击前就可以将其拦截,还可以打下速度较慢的敌人轰炸机。在这些方面,驱逐机是可以做到的。这时警戒就成了驱逐机的特定职责,因而受到高级司令部的偏爱,至少在白天它能保障司令部的安全。

这种偏爱促成了驱逐机的迅速发展,却也冲淡了对国防问题的全面考虑,导致了对制空权含义的误解。当时大家都认为在战争中,只要打掉的敌机比自己损失的多,就是夺得了制空权。实际上这种胜利只是暂时的,它只是使敌方的空中作战活动短时间内难以进行,并不能阻止敌方在空中作战,事实上,各交战国的空中战争一直持续到大战结束时。

尽管驱逐机具有进攻特性,但事实上它几乎已被当作防御武器使用。驱逐机的活动半径有限,不可能到敌国去搜索敌人,迫使它只起被动作用。当时它主要用来击落观察巡逻或指引炮火射击的敌机,以保卫重要的目标不受轰炸。它的作战活动不是集中的,作用也是有限的。空战是一场两人交手的战争,一些有技巧和勇敢的飞行员就得到了充分的发挥。驱逐中队不像骑兵队那样组织得很好,它更像是松散的游侠。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这种情况带有某种虚假性,不能反映真相。因为无论单兵如何勇敢,技艺如何高超,战争也不可能由零散的单兵来交战了。今天的战争是由人和机器组成的集群来进行的,因此空中游侠应由真正的空中队伍——独立空军来取代了。

前面已经指出,在空战中单纯依靠速度来取胜是不可靠的。例如,一架驱逐机被另一架速度更快的飞机赶上,那它就不再是驱逐机了。驱逐机的性质决定了它应当是一架出众的飞机,是代表了当时最新的技术成果,并由出色的飞行员操纵。可战争中并不是所有的飞行员都很出色,战争更多的是一些具有中等技能的人和机器进行交锋,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对空中作战的一些固定看法,否则就很难取胜。

在空中战斗中决定胜利的是火力,速度只能用来抓住敌人或者逃离敌人。一架速度较慢而带有重型武器的飞机,可以用自己携带的武器打开通路,战胜速度快的驱逐机。一支由速度较慢而带有较强武器的飞机组成的空战队,顶住敌人驱逐机的火力,就能成功地完成自己的任务。这里还要重复地说一下,空战队的任务不是去寻找空中的敌人,也不是去躲避它,它的首要职能是为轰炸队排除空中的抗击。

这里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阐述下我的观点。一支轰炸队要离开A点去轰炸B点,空战队在这次作战中并没有别的任务,它负责为轰炸队扫除敌人在A点至B点的道路上设计的一切空中障碍,而敌人的目标是要尽力阻止轰炸队对B点的轰炸。如果我方发起攻击,那就能很安全地完成轰炸。如果敌人进攻,则由空战队负责将其击退。因此,战斗机并不需要用最大速度寻找敌人,逼近它们交战,它的任务就是保护轰炸队,当敌人阻击轰炸队时进行战斗就可以了。

显然,空战队的速度应比轰炸队要快些,战斗机的活动半径和升限也应大于它所护送的轰炸队。总之,战斗机的主要特性为:速度、活动半径和升限均大于轰炸机。

由此看出,总体来说,这两种飞机之间的区别应当很少。这就是说,战斗机应和轰炸机一样,除携带充足的燃料外,还应有一定的运载能力。这个附加的运载能力对空战队来说应当主要用于加强火力,也可以用于安装防护装备。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怎样在增强飞机上武器的同时又能向任何一方集中发射火力。飞机的重要部位是采用轻金属合金制成的装甲板,有一定的防护作用,如果想用装甲板来抵抗所有的射击是不可能的,但是用它来挡开许多子弹是没有问题的。

这样设计、制造出来的飞机在火力密度上占有很大优势,能够超过现有的任何驱逐机。既然能造出一架带弹2吨的轰炸机,那当然也可以造出载弹1吨、速度快、活动半径升限稍大的飞机。如果把这1吨炸弹换成枪炮,那这种飞机就是一种火力大大超过现有驱逐机的空战武器。

空战队的任务是要能在任何方向上集中最大的火力击退敌人的进攻,至少要使敌人难以接近,所以空战队应当尽可能多地组织能作战的飞机。这样的空战队在速度和机动方面都很占优势,相比之下武器不足的驱逐机就没有什么长处了,要攻击这样的空战队需要用武器更好、数量更多、装甲防护更强的飞机组成的机队才能成功。

只有拥有实际的经验,我们才能确定空战队恰当的组织细节,这些细节即是:飞机数量、队形和战术。这里也只是提出了一个大概的但又现实的设想来表明空战队应当是什么样的。

军备的稳定性

前面已经了解到,一支独立空军应如何组成。为了取得胜利,必须准备充分,它应包括轰炸队和空战队,还可以包括其他类型的飞机,如用来观察、报告目标方位以及在各司令部间担任联络员的快速飞机,但军队装备的稳定性也注定了它的主要组成永远是轰炸机和战斗机。

空军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军备的稳定性。人们常认为,军用飞机的设计和构造每三个月就要更新一次,这完全是由于航空技术稳固发展带来的。按空军目前的编制观念来看,这是正确的,正如现在我们看到的大家对驱逐机的重视。由于现代航天技术的发展非常迅速,所以今天技术可能还是最新的成果,明天可能就会过时,因为这类飞机的能力来自于速度的优势,而速度纪录每天都在被更新和打破,驱逐机显然是不够稳定的。

这不仅是对驱逐机如此,有一种叫“昼间轰炸机”的飞机就力求高速度和大载弹力的充分结合。按现在流行叫法,这种飞机叫作昼间轰炸机,因为它只能在白天进行轰炸,同时能利用它的高速度逃离敌人的驱逐机。这种轰炸机被当作是对中速的“夜间轰炸机”的补充,因为后者是利用黑暗掩护进行活动的。两种飞机都受同一思想指导,就是尽量避开敌人飞机的攻击去完成任务。这种思想是需要改正的,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不管是在陆地、海洋还是空中,就算有敌人的抗击,军队也仍要进行作战。这种昼间轰炸机的效能完全依靠速度,速度又永远在进步,所以这种轰炸机显然是不稳定的。

我对构成独立空军主体的飞机确实有着不同的看法,不论战斗机还是轰炸机,它们只需要中等速度,不需要特别重视速度。在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完全有能力很快地制成一种轰炸机或战斗机,使其在保持基本性能不变的条件下,速度每小时提高10~20英里[1]。这点并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关注武器本身的不断改进,能跟上武器技术的飞速发展。追求理论上的尽善尽美很容易走向极端,我们应该采用合乎理论和实用的中间道路。

因此,一支真正有效的空军需要什么样的军备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实际军备实力。从前面描述的轰炸机和战斗机的功能特性可以看出,它和民用飞机的功能特性几乎相同。前文已经说过,轰炸机基本属于具有中等速度并有足够活动半径,专门用来携带炸弹的运输飞机。事实上,只要改变一下它的装备,就可以把它当成民用飞机使用。同样,一架具有中等速度(速度稍大于常规轰炸机)、正常活动半径的飞机和具有轰炸能力且有足够载弹能力(略小于常规轰炸机)的战斗机,也能改造成民用飞机。这就是说,一旦有需要,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经过相互协商,民用飞机也可以改成军用飞机,也说明互易律是正反通用的。反之,随着民用航空技术的发展,独立空军的许多需要和装备除单方面依赖军事方面的技术进展外,还可以依赖民用航空方面的技术协助解决。如果对军用航空飞机的性能有极高的要求,就不能发挥上述优势。但事实上,今天的军用航空并不能获得稳定的设计和制造,而且几乎要完全依赖自身的力量来发展。在后面几章讲述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的关系时,我还会回到这个很重要的问题上来。


[1] 1英里≈1.61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