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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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空权》第一版出版时只有第一篇,第二篇首次出现于1927年出版的第二版。我没有坚决地推翻人们对航空的认识,还是有好处的。我当时的目的只是让人们接受这一事物打个头阵,以便为将来的发展奠定一个基础。
1921年,我们还没有一支完整的航空兵,只有一些协助陆上和海上作战的航空兵器。尽管这些航空兵器对战争提供了一些帮助,但它仍然不被重视,尤其在军界,它就是一些可有可无的兵器。当时人们可以关注到陆军和海军的重要性,但是没有人会想到去发展一支空军。这种情况就要求人们去关注“制空权”的问题,承认它的重要性,进一步考虑为夺取制空权需要一支独立空军的问题。这些在一战后不久就出现了,当时有很多人对这一信念充满质疑。
这是一个不受欢迎的领域,尽管陆军部帮助我出版了《制空权》,给它赢得了一些地位,但没有一个像样的军部权威人士肯去负责这个不确定的事情。革命才激发了人们的思想,由于思想守旧,我在上篇中的想法被当时人们认为是荒诞至极。其实,当时为了顾全一些人的思维习惯,我只是用了配属航空兵这个词。为了强调独立航空兵的特殊重要性,我甚至不得不承认应同时保留配属航空兵。这就是我的弱点,即使我一直认为配属航空兵是多余的、有害无益的。
在讲到独立空军和配属航空兵时,我得出结论:“如果没有一支可以夺取制空权的空军,将无法保障国防。”
我随即补充道:“一支组织优良,决意取得制空权的敌军将是轻而易举,而我们的陆航和海航则在面对决意征服蓝天的敌国独立空军的时候,将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这就是说配属航空兵如果不能夺取制空权,它不但没有任何价值而言,还浪费了资源,因为它的武器可以用于其他。正如前面所讲任何时候夺取制空权都是首要目标,一切脱离这一目标的行动都是错误的。
虽然我认为保留配属航空兵是多余的,但我不能剥夺它存在的权利,这样也避免了激怒那些反对取消配属航空兵的人。毕竟,除了配属航空兵,还没有出现其他独立空中军队。
虽然我承认它的存在,但并不想多讨论它,这点我在上篇也已讲过。在同一节前面我阐述了配属航空兵应该:(1)分别列入陆海军预算;(2)由编制到使用,完全归陆海军的直接指挥。
只要我承认配属航空兵,上述逻辑就顺理成章了,但我心中有一个更宏伟的想法。我想,当真正有价值的配属航空兵组织起来,而陆海军不得不从自己的预算中为它单独分出一部分经费,又不得不用心研究它的组织和使用问题时,人们自然会觉得这种配属航空兵是无用、多余的,而且违背了公众的利益。
这就是我当时不像现在一样坚持独立空军是唯一的空中组织的主要原因。
2
不是所有能进行军事行动的空中力量都可视其为独立空军,独立空军是一支能够夺得制空权的空中力量。“制空权”也不是在天空中的高度优势或武器优势,它是一态势,一种我们可以而敌人不可以的态势。有了这个定义,下面的观点就不证自明了:制空权给掌握它的人提供优势,不但能保护自己陆地和海洋不受敌人的空中袭击,还能威慑敌方的领土安全。
一个拥有充足空中力量的国家,就拥有了现代飞机的运输能力、航程及破坏力量,它就能在不用考虑其他情况的条件下,摧毁敌人的精神和物质抵抗。这是不用怀疑的,只有进攻才能摧毁敌人的精神和物质抵抗,而进攻只能用飞机来实行,我们只需考虑摧毁这些抵抗因素所用的空中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即可。而我们的前提“拥有充足空中力量”则保证了空中武器与实现我们的目的所需相当,即它有足够的力量对敌人发动一定规模和程度的进攻,足以摧毁敌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抵抗。如果这支空中力量夺得了制空权,它就能取得最后胜利,这支力量就是独立空军,只要它夺得了制空权,则不论其他情况如何都能保证胜利。
我想你不能否认飞机能控制天空的观点,就像不能否认飞机能飞、炸药能破坏一样。
夺得制空权,即是限制敌人飞行,而自己行动自如,也就必须剥夺敌人使用飞机的能力。现在我们还不能做到这一点,但不能否认它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因为敌人的空中力量可以被摧毁:或击毁空中飞行的飞机,或攻击它的生产、维修、集结基地。这种破坏敌机的行为,必将引起敌人的抵抗和报复性行动,这种行动与反击,就是交战。
独立空军应是一支为夺取制空权而战斗的空中力量,它的构成必须能粉碎敌人的反抗行动,摧毁它的飞机。阻止敌人飞行,并不是一只苍蝇,也不能飞,因为不管谁都不可能摧毁敌人的全部飞行器,只要敌人的飞行器减少到构不成威胁就可以了。敌人还剩几条船、一支舰队,或还有几架飞机,我们都可视为已夺得制海权或制空权。掌握了制空权,就可以在敌人面前自由飞行,能攻击它、损坏它,而敌人却只能承受,而无还击之力。
“制空权”这个词通常容易引发混乱,所以我用了较长篇幅在这里讲述它的定义。它常常与空中“优势”或“高度空中优势”混为一谈,但这是两件本质不同的事情。占空中优势或高度空中优势的军队,能够较轻松地夺得制空权,但在这之前,它却并不能拥有自主掌握空中的权利。作者在第三篇第一章中,认为只要含义不变,也可用“空中优势”或“空中霸权”这类词代替“制空权”一词。
一战接近尾声时,人们经常宣称自己取得了制空权,事实上只不过是拥有空中优势,而人们也没有想过用这种优势去夺取制空权。因此,有空中优势并不意味着取得制空权,敌人仍然可以按他们的意愿继续进攻直至战争结束。近期流行的相对制空权概念,又一次与空中优势混乱。因为空中飞行器的活动范围很大,不可把天空分成若干小块,而它只局限于一定范围的空中权利,所以这个概括是不正确的。空中优势并不意味着能控制它,控制意味着绝对主宰,不容许有任何程度上的退让。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做有优势的一方,终有一日被后来居上者攻击。
因此,保证胜利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当独立空军拥有空中优势时,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夺取制空权,这里总结出独立空军取胜的两个重要条件如下。
1.它必须能够赢得夺取制空权的战争。
2.一旦夺得制空权,必须充分利用,以摧毁敌人物质和精神上的抵抗。
当独立空军只满足第一个条件时,要取得胜利还要依靠陆上和海上军队的协助。在战争中,如果一方空军得到制空权后仍有很强的实力,那么这一方将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因为:(1)它将遏制敌人陆军和海军的行动,而使自己的陆海军实力能得到充分发挥;(2)它可以对敌人进行空中攻击,即使不能摧毁敌人的精神和物质抵抗,也会大大削弱其力量。因此,只满足第一个条件的独立空军为胜利所做的贡献虽然不可磨灭,但不能决定战争结果,两个条件都满足的空军才会取得最终胜利。
3
配属航空兵不是用来夺取制空权的,它只是协助陆海军的行动,或为陆海军提供一些特定的服务,也就是说配属航空兵不会决定空中战争的结局。另一方面,被剥夺了制空权的一方陷入瘫痪后,同时也被剥夺了使用配属航空兵的权力。换句话说,夺取了制空权就有使用配属航空兵的可能,而配属航空兵却不能对战局造成任何影响。
实际上,分配给配属航空兵的空中武器是足以实现最重要目标的兵器,如果这个目的不能实现,配属航空兵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从主要目标上分散力量去做其他事情必然导致这一目的的失败,从航空兵器中分散武器给配属航空兵就会导致夺取制空权战争的失败。其结论也就是:配属航空兵是多余的,有害而无益。
一旦独立空军夺得制空权后,就没有什么能阻止它去执行其他配属任务,那么我们理所当然会认为配属航空兵是无用的、多余的、有害的。无用是因为没有夺得制空权,它就没有用武之地;多余是因为一旦独立空军夺得了制空权,它的任务完全可由独立空军去执行;有害是因为它分散了实现最重要目的的力量,增加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风险。
在配属航空兵的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时候,上述论断是不得人心的,而我在1909年所说的话就更放肆了。
……制空权将变得和制海权同等重要……文明国家将武装起来,准备未来战争。像陆海军争夺经济优势竞争一样,这种竞赛也将在空中领域开始。届时,空中力量将迅速发展,艰苦的空战将不可避免。各国的军事家们也必须习惯这种空中作战的模式,指导空中作战要和指导海上和陆上作战一样得心应手。要随时有空中作战的观念,首先要掌握空中飞行器的用途:作战飞机不仅仅只执行一些观察、联络等任务,还要能在空中对其他武器作战。除了解决空中武器的技术问题外,空战还包括空中队伍的训练、编制、使用等许多问题,它也要求创建军事学术的第三个分支——空中作战学术。陆军和海军不应把空军只看作是辅助的武器,要把它看作是共同作战的兄弟,年轻却很有能力的兄弟,我们的军事家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点。
这些大胆的论断是有事实依据的,尽管它的真正含义还没有被充分理解,但对它的认知已成为一般常识。因此我今天所讲的将来也会成为一般常识,因为它们是建立在相同的基础之上的。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解释一下这个观点。A、B两国有相同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相同的技术水平。A国全部资源都用来建立夺取制空权的独立空军,B国把资源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独立空军,一部分用于配属航空兵。显而易见,A国的空军能量强于B国,如果其他条件相同,A国就能夺得制空权,B国也就没有使用配属航空兵的机会了。换句话说,由于配属航空兵分散了B国独立空军的力量,在战争中,B国将最终将失败。因此,配属航空兵不管怎么看都是多余、无用且有害的。
在一战时期,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制空权的重要性,根本没有考虑要怎样去夺取它,那时的飞机全部是作为配属兵器,不被重用。大战爆发的时候,航空兵初具雏形,只有一些没有实权的人相信它,这些人在当时也被看作是不安分子、妄想者。当时各交战国并不相信航空会给他们带来多大好处,大部分人也不了解它。只有德国对空中作战有些许认识,遗憾的是,德国最终偏离了轨道,他们选择了齐柏林飞艇而放弃了飞机。
而当时的一些非军事技术专家却能更客观地看待这一新事物,航空兵能参与到战争中,他们的意见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只不过是被当作二等勤务兵。在意大利,有一段时间它就被闲置在后勤保障队(类似美国陆军的军需兵)之下,没有人注意它,直到敌人的炮火攻击到总司令部,人们才想起使用它。
这种条件下,航空兵是不可能担当主力作用的,经验主义使它只能执行局部的、有限制的行动,它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航空兵在战争中取得的成果都应归功于那些思想勇敢、前卫的人们,他们在没有任何支持,甚至都是反对的情况下,完成了许多工作。当然,我们也不能夸大航空贡献,它并不能掌控战争的全部局势,在当时的条件下,它只能在狭小的领域展示它的作用。这些主动、勇敢的人们想引起最高军事当局对航空兵器的重视,想让它成为一个独立的组织来实现战争的胜利,但这一切都遭到当时军事委员会的白眼。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空中队伍是不可能出现的,它实际的发展也只能是发自本能的、没有任何指导思想的零乱活动而已。
侦察机和轰炸机能从高空清楚侦察和投下物体,人们接受了它;而为了防御它所造成的损害,人们也接受了驱逐机。战争中的空中活动也就止步于此,没再前进一步。在整个战争中,空中力量的较量无非反复地相互侦察、轰炸、驱逐,有优势的一方比劣势的一方进行更多的侦察、轰炸、驱逐。航空兵就这样被地面部队控制,成为这些军队的服务兵。人们没有意识到,航空兵的战场在空中,而不是陆地上,这束缚了航空兵力量。人们也没有意识到,打破这种束缚航空兵将发挥出的巨大能量。虽然如此,当时的环境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航空兵的巨大价值,如果由真正懂得其价值的人来掌握它,有什么任务是它完成不了的呢?
一战没教会我们什么东西,而且它对航空兵的判断依据是错误的。显然,使用一个不了解的、随其任意发展的兵种,是不可能得出正确判断的。一战航空兵依据的是经验主义,没有指导原则,未来的战争中绝不能犯同样的错误了,我认为指出这一点比指出配属航空兵的缺点更大胆。
4
前面讲过,独立空军满足的两件条件:(1)最重要条件,即具有足以夺得制空权的实力;(2)必须条件,即在夺得制空权后仍保持实力,能利用它粉碎敌人物质和精神上的抵抗。
我还讲过,如果制空权指的是自己的飞机能随意使用敌人不具备的权力,那么:(1)一支能夺得制空权的独立空军,即使它已没有多余力量再去粉碎敌人的精神和物质抵抗,它对赢得战争的胜利也是有巨大贡献的;(2)一支夺得制空权的独立空军,同时又有实力去粉碎敌人的抵抗,那么不管陆地情况如何,它都将取得巨大胜利。
这两个结论已经不再需要多费口舌去证明了,只要制空权的含义不改变,这两个结论就不会被推翻。
为了夺得制空权,即令敌人处于不能飞行的状态并保持自己的飞行能力,就必须摧毁敌人的一切飞行兵器,这只有通过摧毁它的飞行器而自己却能保存一部分完整无损的飞行器来实现。
利用制空权来粉碎敌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抵抗,就必须保证在夺得制空权后仍能掌握足够数量的航空武器,能对敌人进行足够强大的攻击以粉碎它。
以上两条也是不需多言的,且毋庸置疑。
我们可以通过空中进攻去破坏敌人的飞行器,不管飞行器在空中还是陆地上,陆上或海上的力量都没办法对这种破坏给予任何有力的抗击。在夺得制空权后对敌人的陆地或海洋发动空中攻击,显然也只能由空中武器来执行,而陆海军对此同样束手无策。由此可以看到,在夺取制空权和发动空中进攻的战争中,独立空军可以被看作是被派去完成这个任务的空中力量,它在任何方面不应当也依靠不了陆军或海军。
这不是说为了共同的目的,独立空军不和陆军海军协同,只是说这种协同应由国家来部署,也不是说独立空军永远不能与陆海军直接合作,在特殊的作战行动中,它们也应该像陆军和海军互相合作一样,给予帮助支持。在夺取制空权后,领导国家全部武装力量的当局可能会认为,有必要指定独立空军或它的一部分放弃它的独立性,暂时为陆军或海军提供服务或协助,这种情况不可避免。
为了成功摧毁敌人的航空兵器,就必须克服敌人为抵抗这种摧毁行动而设置的种种困难,这时就将发生真正的空战,这场作战将持续到战争的最后关头。事实上,只要夺得了制空权,就意味着面对一个不能飞行的敌人,这样也就不会有空中作战了。一支独立空军在夺得了制空权后,它的行动必然将指向地面,这些行动对战局将起巨大的,甚至是决定性作用,但它却不能被归为空中作战行动。因此,夺取制空权是独立空军承担的空中作战的唯一目标。
要摧毁敌人的飞行器,就应在它存在的任何地方,空中或地面,进行攻击,加以摧毁。因此,一支独立空军承担了夺取制空权的任务,就必须能在空中或对地面上的敌人进行破坏行动。一支空中力量要在空中摧毁对方只能靠空战,使敌人遭受比自身力量更大的火力攻击。换句话说,空中的破坏行动只能用空战的方法来进行,简称“战斗手段”。为了摧毁停留在地面的空中武器,必须对地面进行攻击,这通常只能由轰炸机来实现,也就是说,只能用轰炸来摧毁它们。因此,独立空军应同时拥有战斗机和轰炸机两种武器,这样就和第一篇中的结论不谋而合了。
在独立空军中,这两种力量缺一不可,理由是:
(1)单独由战斗机组成的独立空军,只能对空中飞行的敌机进行破坏打击,一旦敌人躲避有效,无法接触,战斗机将陷入被动地位,无法行动,而这一点敌人只要降落到地面就可以办到,这时它也难以被对方空军观察到。这样,一支只由战斗机组成的独立空军,即使在空中武器方面占有优势,也会由于漫无目的的活动而筋疲力尽。如果它遇到一支虽然战斗机处于劣势但有轰炸机的空军时,即使想做到保卫领土不受敌人攻击,都是很困难的。因为敌人可以避开战斗机,同时用轰炸机进行突袭。因此,仅由战斗机组成的队伍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独立空军,它没有足够的力量夺取制空权,甚至没有足够能力保卫自己领土免受攻击。
(2)单独由轰炸机组成的独立空军不能抵抗敌人攻击,只能躲避,进行突袭。
一支同时拥有轰炸机和战斗机的独立空军,能在敌人的天空畅行无阻,并能对地面进行攻击。没有战斗机相对于没有轰炸机而言,危害可能稍轻。虽然只有轰炸机的空军也是不完整的,但拥有轰炸机是起点。
因此,一支独立空军应该同时拥有战斗机和轰炸机。战斗机和轰炸机的组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比例来约束,它们的构成比例受环境影响。为了使一支独立空军能自由主动并能牵制敌人,它应该即使面对敌人的攻击,也能飞向敌人上空的某个位置,也就是它要具备打败敌人战斗机的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相同,要想取得胜利,在战场上的实力就应当更强。因此,战斗机要尽量比敌人战斗机强,轰炸机数量当然尽可能大,规模大的进攻总是有利的。可见,战斗机和轰炸机是不能用固定比例来分配的。
由于这些原因,要想取得胜利,独立空军的组成必须满足:(1)战斗机部队比敌人强;(2)轰炸机实力达到最强。要谨记,独立空军必须尽一切力量保证这两种飞机的完整。
讲到这些,我们设想有一支这样的独立空军,它具备:(1)比敌人强的空中作战能力;(2)有一定限度的进攻轰炸力量。有这样一支空军,我们就可以在敌人的上空到处飞行,沿最有利的线路快速飞向选定的目标。原因可能是:(1)敌人的独立空军没有意向与我方抵抗,我方将自由通行;(2)敌人尝试抵抗,但没有交战机会,我方将自由通行;(3)敌人以没有优势的力量进行抵抗,最终战败,我方将自由通行。
其结果就是:在(1)、(2)种情况下,我方将不受任何阻力地对敌地面进行攻击,我方对敌人造成的损害也会因我方轰炸力量的大小而有所不同;在(3)种情况,我们将在空中打败敌人,然后将按照我方轰炸力量的大小对地面进行攻击。
如果我们选敌人的飞行设施(维修中心、集中点、生产中心等)作为目标,那么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都能对其造成损害,从而削弱敌人的空中力量。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独立空军如果直接攻击敌人地面目标,都会取得战果,削弱敌人的空中力量,将敌人的空中力量削减至零,也就夺得了制空权。而这些只要我方的空军能紧密行动,有足够多的飞机破坏地面,能选对选准破坏目标,就能迅速实现这个目的。
对我方的这种行动,敌人的独立空军采取不了什么行动,更不会直接对抗。因为要么它遇不到我方空军只能漫无目的地游荡,要么遇到我方空军而被打败。其实,它应当做的是避开战斗而反过来突袭我方的领土,从而削弱我方的空中势力。
两支作战能力不同的独立空军之间争夺制空权的战争有以下特点。
(1)作战能力强,行动不受敌人牵制的空军,能以充分的自由来活动,能选择最佳的攻击目标。
(2)作战能力较弱的空军,将努力避开战斗,而去摧毁它认为最有价值的目标。
这就是讲,两支空军的行动是有相同点的,唯一不同的就是战争中较弱的空军必须首先考虑在行动中自保。如果在斗争中实力较弱的空军能够保存自己的实力,避免了战斗,那么,双方空军的每一步行动都是在削弱对方的实力,而最先把破坏力度累积到最大的一方就是这场战斗的胜利者,它也就夺得了制空权。因此较强的空军如果想取得胜利,就必须紧密地活动,对地面进行最大攻击,还要选准敌人的价值目标,而较弱势的空军就更有理由这样做了。
由此我们将得出这样一些有实际意义的结论:
(1)一旦战争开始,就应以最强的实力和强度进行空中作战。独立空军应时刻准备,不能有丝毫懈怠,一旦行动开始,就要持续紧张地战斗到最后。独立空军的进攻规模和强度,不能依靠还没准备好的新飞机,更不能奢望它们在斗争中起到关键作用。换个说法,作战只能由战争开始前做好准备的飞机来执行,后备的飞机只能在夺取制空权后加以辅助使用。
(2)如果选择的目标特别重要,那么掌握目标在国土上的分布情况和如何面对敌人也是很重要的。从另一面来讲,一个国家重要的潜力分布应让敌人难以破坏。显然,如果独立空军的命脉——飞机,集中在前线的几个中心,敌人就很容易摧毁它们。
(3)空中战争的结局取决于敌对双方的力量,但更取决于使用这些力量的方法,即取决于指挥官的才干,他们果断、迅速的反应和对敌人空中力量的掌握。
前面我们确定,在空战中,唯一目标是使敌人遭受最大的损害,而不去考虑自身受到的损害。这个观念在第一篇已经解释过了,就是要求自己承受住敌人的攻击,以便用一切可能手段对敌人发动更大的进攻。这种思想难以被人们接受,因为它违背了一般战争中进攻和防御同时进行的观念。我们也不能理解一个战争只有进攻没有防御的形势,可空战就是这样的,因为航空兵的长处是进攻,而不是防御。事实上,航空兵对地面的主动突击是最容易的。
我们以一个最有优势的情况举例:一个国家的空军在战斗机方面比敌国强得多,这支空军能承担起保卫本国领土并对抗敌国空军的使命吗?可以有两种保卫方法:一是主动搜索敌人,另一种是守株待兔,等它出现再打击它。一支独立空军可能找得到敌人的空军,也可能找不到,或是找到了而对方有意避战,不能交战。当一支空军找到敌人却没有机会攻击它,它就陷入了徒劳无功的境地,不但不能打击敌人,还有可能遭到敌人的突袭,所以这第一种保卫方法形同虚设,对敌人没有任何作用。
有人会说,你可以用轰炸机轰炸敌人,对其造成损害,从而找到敌人的空军。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在这种情况下,这支空军选择目标就有了限制,它只能选择次要目标而非主要目标,只能攻击敌人空军区域中偶然发现的目标。
当然也可以等待敌人到来再出击,但能否取胜就不得而知了。如果敌人空军大规模集群攻来,那么我方空军必须更早一步集中成群。任何一支独立空军,尤其能力很强时,绝不能让出主动权,消极地等待敌人出现,更不能在遭到敌人攻击而失去报复的能力。因此,这第二种保卫方法也形成虚设,对敌人没有任何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认定,在空战中只能采取猛烈进攻这一种态度,即使遭遇敌人同样的攻击也不能退缩,保卫自己领土免遭空袭的有效办法,就是以最快的速度摧毁敌人的空中力量。
任何以防御为目的的空中行动都将失败,等于把有利战机拱手相让。这个诊断对任何空军活动都是适用的,如果想用大量的飞机组成空中防御,用地面上的武器来对抗空中的进攻,那么一个中心的空中防御必须能粉碎敌人的进攻,阻止对这个中心的破坏。换句话说,这个中心的空中防御必须至少有和敌人战斗机相同的力量,才能去对付它。如果敌人有明确的行动目标,它必成群集结出动,一个中心的空中防御要想成功,它的战斗机数量须和敌人的机群战斗机数量相等才有可能,否则防御失败,中心损坏。
航空兵的活动距离很远,一支独立空军有能力去破坏其他防御中心。为了保卫所有受到威胁的中心,就必须在可能受到攻击的领土各处驻扎空军,每支队伍的战斗能力必须与敌人集中出动的总战斗力相同。另外还要建立一个巨大的通信网,以保证空军部队随时保持联络。
我在这里一再强调,航空兵的优势是进攻,不是防御。即使它比进攻者强大,如果担任防御工作,也会陷入被动地位,从而把主动权让给敌人。
即使确定防御的空军部队能及时到达发挥一定作用,这样使用空军部队也是不明智的,把力量分散开来是极其危险的。正确的方法是,集中一切可能的资源来壮大自己的独立空军,空军力量越强大,就越能快速地得到制空权,这是保卫自己领土不受空中攻击的唯一有效途径。
一个中心对空中防御能力是有限的,对空中武器的作用距离也是有限的。为了保卫每个中心的安全,必须有充足数量的高射炮。因此,想要发挥对空防御的作用,必须有大量武器布满整个地面。
而另一方面,高射炮有自身的缺点,如容易被空中活动限制、受到低空攻击或烟幕遮蔽等,不能进行有效的反击。如果把对空防御的人力、物力用于加强独立空军的实力,效果肯定倍增,因为保卫自己领土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夺得制空权。地面要从空中保卫,就像海岸要从海上保卫一样,方法就是夺得它的控制权。没有人会把舰艇和大炮布满海岸线来保卫着它,沿海城市也没有全城布满武器,因为舰队在间接地保卫它的安全。
综上所述,应将一切可用资源用来加强独立空军,加强它的作战能力,并完全依靠猛烈的进攻来保卫自己。我一再强调这一点,是因为它必须成为我国空中力量创建使用的基础,不容许例外、含糊或保留因素。
这个结论并不难解释,只要考虑空战的一般特性或飞机的自身最主要的特性就够了(大活动半径、高速度,能在空中战斗,能对地面实施进攻),根本无须深究它的技术细节。这个结论本身带有概括性,不依赖于技术细节。技术细节可能根据人的要求改变飞机的主要性能,它的发展完善会更加印证这个结论。只要参照有关空中力量的其他见解和我主张建立和使用的独立空军的主张和论述,这个结论就很容易得到证明。
我们设想一下:一支独立空军和一支按常规理解组织的空中组织,若它们的组建资源相同,那它们相遇时情况会是什么样的呢?
很明显,独立空军将利用它掌控的全部资源发展战斗机和轰炸机,而后者会把其资源分散用于发展专门目的的各种飞机而不去考虑战斗机,这样独立空军就有着明显优于另一支空军的战斗力。同样理由,独立空军在轰炸机上也将占优势。
这种情况下,独立空军将主动、紧张而不间断地去飞往它的目的地上空,集中火力持续攻击地面上的目标,不用考虑接触敌人,不去搜索也不用躲避。另一国空军面对这种情况将无法直接反击,它只有使用它的驱逐机去对付独立空军,一旦交战必被击败,它的轰炸机又只能在避开空战的情况下行动,也是没有任何效果。所有这些辅助性飞机既不适合空中作战又不适合轰炸,对夺取制空权造不成任何影响,它们作用几乎为零,还要努力避免遭到破坏。
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制空权肯定被独立空军夺得。没有什么部队能对抗按我主张建立起来的独立空军,除非使用一支同样的独立空军。其他形式的空军力量,其他类型的行动策略,都将导致空中兵力的不正确使用,我对这点很自信。
我所描述的一切都是为了说明:(1)战斗机必须适合空中战斗;(2)轰炸机必须适合进攻地面。清楚了这些,我们将更深入地研究航空武器具有的特性。
飞机
飞机是空中作战的武器,一架飞机是否适合空中作战取决于它的攻击和自卫能力。空战中,作战飞机会遭遇敌人四面八方的火力攻击,它必须有还击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相同,武器和火力较强的飞机将占优势。为了顶住敌人的火力,保证还击的能力,飞机需要有最大能力的自卫手段。因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带有更强装甲的飞机将占优势。
在空战中,比敌人具有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机动性是有利的,它可以按实际情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战斗或避开战斗,一旦交战,又能迅速结束战斗。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速度较快、行动较机动的飞机将占优势。
最后,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具有较大活动半径的飞机将占优势,因为它能深入敌人的领空活动。
因此,随着航空技术的最新发展,作战飞机应具备以下四个特性:武器、防护装甲、速度和活动半径。
这些特性可以归纳为重量。飞机的空气动力结构决定按这四种特性协调分配的总重量,它与战舰的表现相似,源于它们的目的也相似,但在飞机的这些特性中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考虑。
武器:独立空军的战斗机不是单机作战,而是编成队伍共同作战。它们必须组成相互配合、能够共同战斗的作战单位,这是空中战术的基础。因此要求有最大的火力密度,不是指单独的一架飞机,更主要的是指作战单位的整体力量,它的队形可以根据作战的需要随时改变。武器问题既涉及单架飞机,又涉及整个纵队,要根据以谁为重点而定。
单架飞机的火力作用不大,要依靠整体的力量,即一个作战单位,一个不能再分割的单位,所以重点也应放在整个队伍上而不是单架飞机上。单架飞机的火力应科学地组织起来,虽然每架飞机都具备大于最低限度的火力,却不应该夸大这种火力的重要性。因为如果两个战斗单位具有相同的火力,那么飞机数量较多的一方将更便于采取围攻行动,当然,实际情况只能靠作战经验来决定。
防护装甲:防护装甲的目的是降低损坏、保存武器威力。显然,两架具有相同武器的飞机,防护装甲更优的飞机的进攻能力将比另一架大一倍,因为它能在同一战斗中保持进攻能力的时间长一倍,或在同一时间内进攻能力加强一倍。这种防护装甲的特性不仅是物质上的,在精神上也给飞行员信心,所以认为防护装甲浪费了功率和材料是错误的。虽然防护装甲只涉及单架飞机,而不是整个编队,但如果飞机数量减少,想要保持队伍的进攻能力不变,防护装甲增加的重量并不算多。
速度:较快的速度当然是战斗中的有利条件,一支独立空军不希望在空中与敌人相遇,相遇也不求战,那必须靠速度避开。因此,速度优势只是较弱空军在躲避空战时发挥了相对的重要性,牺牲其他三种特性去追求速度的做法是不明智的。
活动半径:对敌人领土的进攻多少要取决于飞机的活动半径。如果活动半径小于到达敌方目标的距离,独立空军就失去了作战价值,所以,活动半径应尽可能大。
轰炸机
轰炸机的使用要与战斗机的活动相结合。战斗机主要负责扫除空中的敌人阻碍,轰炸机的特性就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活动半径、速度、防护装甲,这几个特性都与战斗机相等。
另外,作为轰炸机,其武器特征还需注意的是:
武器:轰炸机最重要的武器是用来攻击地面的炸弹,轰炸机与战斗机的不同就在于战斗机的武器与轰炸机的炸弹的重量不同。
由此,我认为应该有一种既适于空中作战,又能进行地面轰炸的飞机,简单起见,我称之为“战斗轰炸机”[2]。这种飞机满足活动半径、速度和防护装甲的要求,但它的武器应该既可以进行空战,又能攻击地面。如果用W表示满足其他三项特性后可以用于武器的重量,一支独立空军拥有C架战斗机和B架轰炸机,那么它的空战能力将为CW,轰炸能力将为B(W-w),w代表轰炸机用于防御的武器重量。但如果独立空军全部由战斗轰炸机组成,则飞机数将为C+B,空战武器的重量将为W(C+B)或CW+BW。如果现在每架飞机上两种武器(用于空战和用于攻击地面)都是按比例分配的,那么可以用于对地攻击的武器总量将为BW。换句话说,这支独立空军在空战能力上和另一支相同,但由于它没有自卫武器,在对地面的攻击能力上将略占优势。
我们还要看到另一点:一支独立空军的飞机分为战斗机和轰炸机,在遇到敌人时错开时间行动。首先进行空战攻克敌人的抗击,然后对敌人的地面目标进行轰炸。这样起初阶段只有战斗机参加作战,第二阶段由轰炸机作战。同样,机枪手在第一阶段活动,轰炸手在第二阶段活动。
反过来说,假设独立空军由纯轰炸机编队组成的话,全部人员和武器就可以同时活动,首先进行空战,然后对地面发起攻击。也就是说,同一人既可以当枪手也可以当轰炸手,而节省下来的人员重量就可以用来增强独立空军整体的火力。
除此之外,由轰炸机和战斗机组成的独立空军在遇到敌人时,必须由它的战斗机作战,因为战斗机在交战时必须尽全力保护轰炸机,这样战斗机就失去了行动自由。如果空军全部由轰炸战斗机组成,那么全部飞机都能投入战斗,就有充分的活动自由。因此,从各方面看,独立空军最好全部由既能对空中作战又能对地面进攻的飞机组成。
在航天技术方面我们还可以更进步,飞机的这些特性至少有一部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一架飞机的总重量虽然是不变的,但是活动半径、防护装甲和武器,却又可以转化成运输力,其中任何一项的重量就可以用减少另一项或另几项的重量而得到增加。按飞机用途不同而进行某种变更,这种方法是可行的。因此,如果能在研制战斗机时考虑到这些细节,便可使这些特性得以相互转化。
假设独立空军的活动半径很短,就需要增加兵器重量,减少相应的燃料。相反,如果活动目的地较基地距离大,那么就需要减少防护装甲甚至是武器,因为一旦夺得了制空权,就不会再有空中战争,也就不再需要大量的防护装甲和空中防卫武器了。在制造战斗轰炸机时就要考虑减小或取消这种两装备的重量,用来增加飞机的活动半径和对地面目标的轰炸能力。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战斗轰炸机的这些特性最好可以随时增强或减弱。
我们已确定了战斗轰炸机的全部基本性能,制造这种飞机就留给技术专家和飞机制造师,他们要最大限度满足所要求的条件。如果要满足全部要求,这种飞机肯定是重型、多发动机和速度中等的飞机。既然独立空军的队伍既要在陆上活动,又要在海上活动,那么这种战斗轰炸机就是水陆两用的飞机。如果目前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那么独立空军就应该由水上飞机和陆上飞机组成,并且两者具有相同的性能。目前的技术已经可以制造在出一定程度上满足这些条件的飞机,今后的发展肯定会使这种战斗轰炸机的效能更强。
我们已经确定了战斗轰炸机应有的特性,它应该成为独立空军空中作战的唯一机型。
但是独立空军还要防止敌人的突然袭击,它还应有一个有效的情报组织,所以它应该具有侦察机以便随时观察敌人的行动。首先,我们必须理解“侦察”的含义,它是一种战争行动,是为了一方的利益而和另一方作对,因此和其他战争行动一样,会遭到敌人的抗击。为了成功地完成侦察活动,必须先打败或阻挡住敌方的反抗,陆上、海上和空中的侦察都是如此。就像骑兵侦察敌人时,可以用大股骑兵突破敌人防线获得敌方情报,或用小股精英绕开敌人潜入其后方获取情报。空中的情况也是一样,可由独立空军或它的一部分去粉碎敌人的抵抗,进行侦察,也可以用这种侦察机搜索、查明敌人的行踪,避免在之后的战斗中与敌人相遇。
要混入敌人空防的后方又不交战,需要有更高速度的飞机和比敌人更高超的飞行技能。为了获得有效的侦察信息,完整的独立空军就需要有专门用于侦察的飞机,它需要有比空军机群更大的活动半径,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发挥作用。简单讲,成功的侦察即看见、查明、报告,所以侦察机乘员需要有敏锐的双眼、灵敏的头脑和熟练的联络独立空军的技能。
侦察机
这种飞机应有以下特性。
速度:尽可能最快。
活动半径:至少与独立空军的飞机相等。
武器与防护装甲:它不是一架求战的飞机,武器对它来讲是无用的,最好将省下的重量用于提高速度和扩大活动半径。
通信手段:最完善。
乘员:只能有一个乘员。
为了避免与敌人接触,应当由一架飞机或由小队进行侦察,以防行动中可能发生的损失。一支大规模活动的独立空军,由这样的侦察机队四周查明侦察护卫,就能防止突袭,同时还可以用这些侦察机观测到地面的目标,以便随时进行攻击。
5
上述战斗轰炸机和侦察机的特性对任何独立空军都适用,但我们关心的是意大利的独立空军,综合意大利的地理位置,我们的飞机必须能飞越阿尔卑斯山和环绕的大海,这就要求我们的空军要有最低的升限和最低的活动半径。如果不能满足这两条,整个独立空军的价值也就等于零。
在这里要注意单架飞机和独立空军的活动半径是不同的,后者比前者可能小得多。一支将要进行一次大规模行动的独立空军,先是要集合队伍,然后行动,最后解散,各自回到自己的基地。一支独立空军的活动半径等于它的飞机的活动半径减去从集合点到最远基地距离的两倍。
由此看出必须重视独立空军各部队驻扎基地的配置,基地距离集合地点越近,空军的效率也就越高。但集合点会根据敌人方位的变化而变化,也会随对敌采取的不同作战行动而改变,这样就需要将大量的空军分割成大小不同的基地群,以便最充分地利用各飞机的活动半径,独立空军也将获得最大的活动半径。
这属于空军后勤问题,它时刻准备为发挥空军最大的作战功能提供最有利的条件。但这并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我想讲的是战场是不能修建机库的,这大小不同的基地群就要求有作为降落场使用的大量空军基地。实际情况中不可能修建大量机库,而基地又很容易暴露,因此飞机必须用金属制造,能适应各种天气。一旦战争开始,用于和平时期的大规模的空军基地及那些没有实用价值的基地,必须果断放弃,飞机要向备用机场疏散。
一支独立空军一旦降落,必须马上隐蔽或伪装起来,绝对不能暴露在宽阔的地面上,以免遭受敌人攻击。一支能干、大胆的敌人空军即使处于劣势,也会充分利用这一关键时刻。当空军停留在地面上时,必须尽可能地分散和伪装。一支独立空军应当掌握不同的基地群,以便灵活运用并疏散。空军部队应能自由活动,不受地面限制。
因此,空军组织应建立一个后勤部队,它能提供生活、运输、战斗所需要的一切。为了完成使命,独立空军必须不依靠外力,而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组织,能够在空中和地面上独立自由地活动,这说明一支真正的独立空军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简单。
6
适用于独立空军的战斗轰炸机,是一种具有大活动半径,有飞越阿尔卑斯山的高升限,有足够速度,运载能力足够装备充分的武器和防护装甲的飞机。这种飞机和用于民航的商用运输机相类似,只要用相同重量的武器和装甲代替旅客、货物、邮件就行了,这表明通过一定的措施就可以把民用飞机改造成作战飞机。我认为我们应该加快这方面的步伐,组建一支随时可改为功能强大的空中军用飞机的民航,这将是每一个国家努力追求的目标。在和平时期,军用飞机只是有潜在作用,只有战争爆发时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在国家日常生活正常运行时,一切用于维持军用飞机的资源都是着眼于它的潜在作用。另一方面,战争爆发时,能立即改为军用飞机的民航,它的潜在价值和军用飞机是一样的,而在和平时期,它还能用于民用服务,具有现实价值。
可以理解,如果在军用飞机组成的机群,可以立即改为军用的民用飞机机群,这两者之间做选择,则选择后者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是利的。从物质上讲,民用航空或多或少都会有所收益,收支相抵下来,一群能改为军用的民用飞机比相同数量的军用飞机开支少。同样的开支,可以改造的民航能获得更大的军事力量,同时它还是一支十分卓越的民用航空力量。这个好处不可估量。我毫不犹豫地断言:我们应当努力组建一支在需要时能够立即改造为强大军用航空的民用航空,而将军用航空在和平时期缩减为一支用于训练和指挥的部队。
按这里所讲的思维,就组成独立空军的大部分飞机来说是可行的,但航空界却不承认这种可能。考虑到空中力量需要有大量各种类型的专门飞机,而且有时需要有极高的性能,这种看法也是有道理的。现在也还没有过硬的技术将民用飞机立即改造成战斗轰炸机,因为这除了要配备用于空战和对地面攻击的合适武器外,还要安装合适的防护装甲。但是现在,将民用飞机立即改造成轰炸机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只要把旅客、货物、邮件等换成炸弹就可以了。
7
因此从现在起,民用航空就可以用来增强独立空军的轰炸力量了。根据实际情况,它可以用于夺取制空权的战争,也可以用于在夺得制空权后增加独立空军的轰炸力量,只要需要,没什么能阻止我们为此努力。
我之前阐述过,有能力夺得制空权的人才能将航空兵器用作陆海军的辅助力量,独立空军是一个国家必须创建的唯一空中力量。换句话讲,只有夺得了制空权的独立空军,才有能力用它的一部分力量为陆军或海军提供辅助服务。
独立空军的这一部分力量肯定能够为陆海军提供完整无误的服务,当独立空军面对一个不能飞的敌人时,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将取得重大成果,因为敌人已经没有反击的余地。
独立空军一旦夺得了制空权,就能派出一部分力量支援陆海军。这些飞行部队非常安全,能够很轻易地为陆海军提供其所要的支援,如战斗巡逻、侦察等。有强大的武装并能从四面八方提供最大密度火力的空战队,能最有效地攻击敌人的行军部队、供应列车和铁路运输等,而轰炸队则能摧毁在地面作战的敌人目标。因此,一旦夺得了制空权,就不再需要驱逐机了。由此可想象,按我的想法建立起来的独立空军,在夺得制空权后,能执行一切想得到的空中支援任务。
8
前面一切言论都说明,独立空军在夺得制空权后,能担负战争需要的一切辅助勤务。前面我已经说明,即使夺得了制空权,独立空军也应该独立自主地行动,而不应把力量分散在次要的行动上。独立空军一旦夺得了制空权,就应该奋力进行大规模的进攻以摧毁敌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抵抗。即使这个目标不能完全实现,也要尽最大可能地削弱敌人的抵抗,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陆海军作战。要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最大限度地集中使用它。
空中进攻的最大成果不是在战场上,而是要到战场以外去寻找那些反抗力小却又最重要、最易于摧毁的目标,尽管这些目标不直接参加作战,但和战场上的行动和战争结局的关系却是更为密切。从军事效果来看,摧毁一个火车站、军事工厂、供应纵队或战线后方的任何目标,都比摧毁堑壕重要得多。它在摧毁敌人斗志、瓦解纪律不强的组织、散布恐慌、制造混乱方面,比打击有较强抵抗力的目标效果要大得多,一支掌握制空权的独立空军能对敌人实施任何打击。
未来战争的胜利要靠打击一般平民的斗志来决定,虽然看起来有些矛盾,但这是被战争证明的,也将在未来的战争中再次得到印证。一战表面看起来是由军事斗争决定的,事实上,它是由战败人民丧失了斗志所决定的,人们在战争中长期的消耗造成了这种斗志的瓦解。航空部队能够直接攻击敌人战线后方的平民百姓,摧毁他们的精神抵抗,在敌人的陆海军还没开始作战时,人民的精神已被摧毁,这将是一场不战而胜的行动。当德国海军放下武器,陆军还能继续战斗,但当德国人民的抵抗力衰退,陆军就不战而亡了。
我们不应该满足于航空兵今天是什么样,应该追求它今天能成什么样。如果我们认为各国现在有空中力量能够决定战争的成败,那是荒谬的,今天的空中力量还能没达到它应具有的水平和规模。设想,若敌人的空军夺得了制空权,可在皮埃蒙特、伦巴第、利古里亚上空来去自由,向这北部三省最重要的中心投下大量爆炸弹、燃烧弹和毒气弹,那将会发生什么情况呢?很明显,空中攻击直接摧毁了三省的日常生活,我们地面部队的抵抗也将很快瓦解。
就算今天还没有方法发动如此规模的空中进攻,随着空中武器的不断改进和破坏物质效力的不断增强,这种规模的空中进攻在不久的将来就能成为现实。
不管怎样,人们一致认定:空中进攻取得的战争效果是最好的,它使得地面的部队采取费时费力的防御措施,也限制了高射炮和防空手段的活动,这些本可以用于别处的武器,被分散得无用武之地。只要我们对航空的发展充满信心,情况必会如此。
我们不应满足于和其他国家空中力量相等的水平,也许会有一天,敌人会像我们设想的那样使用它的这支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航空组织的现状,敌国将很有可能快速夺得制空权,而一旦夺得了制空权,它就会对我们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想没有人能负责任地告诉我“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我听到不负责任的“不能”,我将不停地指出它的潜在危险,并竭尽所能地斗争,以此履行我的神圣职责。
以下是我对我国空中力量构成的想法的扼要重述。
1.空战的目的是夺取制空权。空军夺取制空权之后,应该马上对地攻击,彻底击垮敌军精神和物质上的抵抗。
2.要想避免出现对敌有利的局面,我们在除了上面这两个目的之外,不应该制造更多的目的。
3.怎样实现上述目的呢?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组建大量战斗人员和少量侦察人员的独立空军。
4.独立空军应该掌握最多的资源,所以,空军单位所掌握的资源都要用于主要目的。
5.破坏物的威力要尽量大,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独立空军的攻击力与它使用的破坏物的威力是成正比的。
6.作为独立空军的战时补充力量,我们还要组建一支民用航空队,它的组建目标是建立一支实力雄厚的运输单位,能立即转化为强大的军事航空力量,而军用航空在和平时期应缩减为一个简单的训练和指挥机构。
7.空中作战只能采取攻势,不允许采取守势。两支空军相遇,较强的空战队不应避开战争,较弱的一方则应努力避战。
但在冲突爆发前,双方都应积极备战,一旦战争开始,双方应不间断地以最大强度打击最重要的目标。
不过在战前,大家都要做好准备工作,这样,一旦战争打响,大家都可以持续地最大强度地攻击最重要的目标(即对空中力量和精神抵抗最能产生影响的目标)。
8.独立空军一旦夺得了制空权,就应对地面目标采取猛烈不间断的攻击,以粉碎敌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抵抗。
9.独立空军的飞机在本国上空要尽可能快地行动,用最大力量去对付潜在的敌人。
10.冲突爆发前做好准备的空中力量将取得空战的胜利,如果敌对双方实力相当,战斗会迅速分出胜负。
11.一个国家应用全部空中资源组建一支独立空军,它由大量战斗轰炸机和一部分侦察机组成,进攻时勇敢坚决,迅速打败其他方式组成的敌人空军夺得制空权。
这些论断是经过我精密推理得出来的,也许还有很多人不能接受,但这对我没有任何影响,先进的思想总与顽固守旧的思想相抵触,这些我已习以为常,我相信这些激进的想法终会有一天被人们所接受。我这种坚持的态度使我完全不受影响,终有一天世界各国的空中力量会按我所讲的方法做事。
当然,我希望我的祖国是第一个实践者,因为我相信只要沿着这个方向第一个创建空军的国家,是有不可估量的优势的。即使我的愿望不能实现,我也尽力了,良心也不会受到责备了。
拜扎尼将军在《时代》周刊上谈道:意大利需要一支空中力量,能在冲突开始后的必要时间内保卫它的天空,使它的工业能生产出最新型的飞机来。
这个说法将矛和盾的观念运用到天空。按他的逻辑,空中的盾足以对抗空中的矛,达到预期目的。这就是说,他认为空中力量有能力保证地面上的生产和训练中心不受空中攻击,从而建立一支用于进攻的空军,同时希望将最新的工业科学用于决战。
矛与盾的观念在地面上是正确的,因为要攻破一个组织很好的防御,进攻方需要巨大的兵力优势。但用到天空中就不太准确了,空中的武器在防御上没有任何意义,但在进攻上却有不同凡响的效果。在天空中不能挖战壕,不能拉铁丝网,而航空工业也许正处在敌人进攻的范围之内,在我们投入大量生产之前,根本没有办法用空中防御阻止敌人的破坏,更不用讲什么安全可靠性了,敌人不可能等你生产好了航空兵器再来攻击你。
空中的战争只能用手中掌握的武器进行,凡手无寸铁者必将被击败。武器强大的一方追求速战速决,它不会照顾对手的意愿,更不容许它在自己的眼皮下有条不紊地生产武器来对抗自己。
一战时,航空刚刚开始诞生,各国都有机会从头开始创建空中力量,建设工厂,生产各种飞机。而在未来的战争中,航空兵已相当成熟,情况将完全不同。
我们不应该把时间浪费在讨论上,要付诸行动跟上武器发展的步伐。我们的工业应能永远生产最优质的产品,并能大量生产。航空工业应能大量发展出口贸易,这样就能大量生产优良产品,满足非常时期的需要,这对于国防是很重要的。对于国防来讲,有一个出口贸易的航空工业比依靠进口物资好得多,有几个中队的新式飞机比大量用凑合的装备武装起来的中队强得多。因此,航空部门应更加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的竞争力,这对国防也是有利的。
仅有经济支持是不够的,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保障措施来推动航空工业的发展,没有明确的航空政策,是不可能达到理想目标的。
我们研究主要国家的空中组织,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依照一战的经验建立的。我们最近经常讲到空战,战争是用致命武器进行的斗争,尽管各国都有用于不同目的的各型飞机,却没有一国有空战型飞机,好像所有的空中武器不是用来战斗的。我所知道的有驱逐机,但它不是作战飞机,它是用来驱逐活动,虽然它也带有进攻特性,但它的目的是防御。这源于它的最初职能和有限的活动半径,使它不能在敌人的领空进行有效的活动。
能任意横行的空战飞机当时还没有发明,也不会很快发明,空中活动还处于幼年时期。一战已经结束,人们还没有懂得战争中最重要的是飞机能参与作战,相反,人们一般认为似乎没有空战也行,大量的作战飞机并不适于空战。
由于这种认为进攻作战没有空战也行的认识,各国建立了轰炸航空兵。轰炸航空兵通常分成两类:昼间轰炸部队和夜间轰炸部队。前者利用速度优势避战,后者利用黑夜避战。采取这种避战态度的人只有很少的主动权,他受敌人和环境支配,不能自由地行动,而且他又没有抗击敌人的手段。
一战中,轰炸机不过是起到了骚扰敌人的作用,进行轰炸时避开敌人的抗击是可能的。现在要求不止能起到这个作用,要能通过空中轰炸取得积极巨大的效果。一战中进行的少量夜间轰炸,也是由少量飞机对敌人目标投下的少量炸弹而已,我们就曾在伊索诺索战线最北段和越过皮亚韦河进行过一些轰炸。要在现在的条件下进行轰炸,不管敌人是谁,我们都必须从战线后方接近内地的平原地区,集中大量飞机,飞越阿尔卑斯山,到达敌人目标上空,进行轰炸,再原路返回。所有这些不能在夜间进行,即使能,也没必要。如果可以在白天进行轰炸,那就没有必要夜间作战了。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将我们的实力分成两半,集中的打击力量更大,还方便训练人员和补充器材。
早期对独立空军缺乏明确的认识,以至于它的节构出现畸形:通常包括昼间轰炸机队、夜间轰炸机队和驱逐队。独立空军这个词本身就带有统一的性质,而事实上,它通常被认为应包括三个特性不同的兵种,这使它们不能在一起活动,甚至两个也不能在一起。昼间机轰炸要求有高速度和大活动半径,夜间轰炸机要求有低速度和大活动半径,而驱逐机要求有高速度和小活动半径。
现在的空军大都有侦察队,这种飞机也是受过去思想的影响,认为不用战斗也能完成作战任务。由于这种认识,侦察机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飞机,它的全部性能最适合进行侦察活动,不是用于作战,而是自主进行活动。在和平时期,它需要理想的视界、中等速度、良好的照相设备、良好的无线电台等,而敌人一定会反制这种侦察。
假设两队敌对战机A和B:A有500架侦察机,B有500架驱逐机。显然,A方的侦察机不能完好无损地飞越B方去侦察,而B方虽不适合侦察,却能飞到A方战线去观察敌情。这表明战争中,对于侦察机枪比照相设备更有用。
侦察是一种作战活动,和其他作战活动一样,会给敌人造成损害,因此敌人会尽力阻止它。为了空中侦察成功,可用武力打退敌人的抗击,或用速度和计谋躲避。所以,侦察队应是空战队或是能避开战斗的驱逐队。
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战争中飞机的战斗能力,过多地注意到它的次要辅助能力,结果造就了大量的专业飞机,分散了空中力量的打击能力,偏离了最主要的方向。
这一切在和平学习中是很好的,双方都有相同的兵器。红、蓝双方都没有空战队,自然也不会发生空战,双方自由地展示它们的航空兵器。这在实际战争中情况就不同了,如果一方不考虑空战,而另一方认为这是主要职责并采取相应的武装,这时没有准备的一方既不能进行空战,又不能侦察和轰炸,也不能进行其他专门性的空中活动。
在备战时,我们绝不能轻敌,要永远认定敌人和我们一定勇敢能干,而且他们将用最强的火力对付我们。就空战而言,如果敌人的装备是用于防御、观察和驱逐等辅助性空中武器,那对我们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它就掌握了少量的能阻止和破坏我方活动的空战机和轰炸飞机。
虽然这对我们有利,我们还是向相反的方向准备,即敌人将把它全部资源用于空战和轰炸飞机。我们按这种最坏的设想武装自己,才能更好地对付其他情况。
不管是哪里的敌人,我们都将在前线附近的高山与它相遇,这意味着我国的陆军将在那里进行艰苦卓绝的战斗。因此,我国的配属航空兵应能在高山的上空作战,如果阵地被敌人占领,我们的航空兵要能在其上方活动,这就要求航空兵能在离地面3000米以上的空中活动,或是它的最低升限要达到5000~6000米。如果我国的独立空军想对敌人的重要目标实施进攻,就要能满载武器飞越敌方防守的阿尔卑斯山。
这对我国飞机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要求它的装备具有一定的性能。如果我国的飞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它的价值也就化为零。而且,如果期望我方陆军能打退敌人,在高山上又有适合做机场的地点,那么在我方陆军占领山那边敌人的平坦地区之前,我国的航空兵必须先从我方的平坦地区上起飞。因此,我方的全部航空兵必须能由我国后方的基地出发,飞越阿尔卑斯山,到达敌人领土上空。
航空兵在战争开始前就应该开始行动,因此它应当永远做好动员和展开的准备。动员就是行动,离开平时驻扎的基地,依靠现有的飞机就能独立生存和活动。展开是指将自己的兵力按照敌人行动的要求做出最有利的配置,对独立空军来说,展开就是按计划将要进行的行动做一个最有利的配置;对配属航空航空兵来说,展开就是进行最有利于配合陆军或舰队行动的配置。
展开当然要随战争情况而变化,但任何时候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以便每支部队或指挥部都知道按情况怎样行动。因此,航空兵的所有部队都要随时做好准备待命,能立即转移到展开所指定的地点,按战争计划开始行动。
为了做好立即动员的准备,航空部队必须一直拥有独立生存和活动的条件,一旦部署完成,航空部队和后方供应部门之间将建立起不间断的物资供应。所有这些手段称为“动员供应”,它应包括零备件、发动机、小型修理站、燃料站、物资和人员供应、武器和弹药、地图,以及其他各种必需装备。供应必须持续不断,数量也要超过平时数倍。由于航空部队必须处于能立即行动的最佳状态,就要配置最高效的装备,要拥有比平时更多的飞机发动机和其他装备,因为它必须保持最佳的作战状态。
为了采取有利的部署,展开不同的队形,所以供应装备不能由空中运送,应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通常的方法是汽车运输。因此,一支航空部队不但要拥有多于平时的动员供应,还应该备有汽车去运输那些不能空运的东西。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在战争时,航空部队才能迅速、有效地动员、展开和使用。
碰到紧急危险状况时,航空部队必须疏散到临时机场上去。为了避免遭到破坏,它必须尽可能地隐蔽伪装,并在被敌人发现后立即转移,这就要求航空部队必须有高度的机动和自给能力。前线附近的大型永久性机场尽量后移,以防其中的物资受到破坏。
空中部队的建立相当复杂,它不仅是生产一定数量的飞机和训练一定数量的飞行人员那么简单,要建立这支队伍需要满足许多要求。如果正确使用,它就能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些要求相互联系,如果其中一个得不到满足,空中力量就会大打折扣,丧失大部分效能。
上面已经讲到根据不同的战争情况进行展开,航空部队展开是战争的一种基本要求。要满足这个要求,必须首先根据战争中空中行动的目标和陆海军的展开来研究航空部队的最佳部署,就是说要确定每个航空部队应当转移的地点。并且,根据我国耕地密布的情况,要提前选定可以用于立即起飞和降落的地点。
至于供应问题,为了使空中部队有效的活动,必须不断地向它提供各种物资。为了形象地说明这个工作量之大,参照一下一战的数据:为了保持100架一线飞机有效活动,必须有300架飞机为后备,工厂每月要生产100架飞机做补充。未来的战争,空战规模更大,供应问题要求也更高。
因此,一支空中部队的真正威力取决于众多因素,没有一个可以忽略。如果要估量一支空中部队的真正价值,就要考虑构成它的一切因素。
空中的飞机数量并不能说明这支航空兵的真正威力,飞行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完成作战任务的途径。为了进行战争,航空兵器应当组成建制部队,有相应武器受过专门空战训练,易于使用,随时待命准备出动,等等,所有这些应当协调一致,以满足空战中的实际需求。
我确信今天没有任何人再真正坚持空中力量问题只具有次等的重要性。航空兵越来越得到加强,它的活动半径扩大,它的运载能力增加,破坏物质的效力也不断得到提高。按照我国的地理和政治地位,我们全部领土领海都暴露于敌人从陆上基地发动的大规模进攻之下。阿尔卑斯山脉所环抱着的我们最富饶、最工业化的省份,全部都能被敌人从山那边发动的空中进攻所击中,而我们周围的狭窄海域对从敌方海岸发动的空中攻击也提供不了多少防护。
我国高度集中的工业,暴露的大型居民中心,易遭破坏的主要交通线,我们所依赖的水利资源,所有这些使我国比任何其他国家更恐惧空中进攻。一方面阿尔卑斯屏障使我们能够防守我们的大门,另一方面则由于地形复杂、道路稀少,敌人的空军能很轻易地切断我们山中作战地面部队与基地的联系。
如果我们认真考虑所有这一切,就只能同意,制空权是意大利安全必不可少的条件。然而甚至今天,人们仍然把一个试图指出空中力量在未来战争中重要性的人,叫作幻想家。人们承认,敌人空中进攻可以迫使我们整个城市撤退,但是不承认这对战争结局会有重大影响,似乎在阿尔卑斯山的陆军不会因米兰、都灵、热那亚的撤退而受影响,似乎撤出一座城市就和搬出一所公寓一样。尽管人们承认空中进攻能够阻止工业生产,可是仍认为只要把工厂迁往内地就可以避免这个小小的不便,似乎战争期间全部工厂可以不必加紧生产。人民斗志的崩溃可以决定战争的结局,这种见解被认为是不合情理的,尽管事实证明一战正是由战败一方人民精神抵抗的崩溃而结束的。
一战中的军队只是双方各国企图摧毁对方抵抗的一种手段,尽管战败方的陆军赢得了最多最大的战役,而当全体平民的斗志开始减弱时,这些陆军也只能瓦解或投降,而整体舰队也完整地交给了对方。一战中国家的崩溃是由陆军在战场上的行动间接造成的,在未来,它将由空中力量的行动直接造成,这就是过去和未来战争的区别。
空中轰炸能迫使城市数十万居民撤退,这肯定比在一战中经常进行的没有明确结果的作战影响更大。一个丧失了制空权的国家,会发现自己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不断处于直接空中攻击之下而又不能进行有效的回击,不管它的地面军队还能做什么,它必然会认识到一切都已无用,一切希望都已丧失,这就表示战败。
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即使承认(我并非要做让步)以充分力量运用制空权并不能打败敌人,但无可争辩的是制空权能给敌方带来严重的物质和精神损害,从而对战胜它做出有效贡献。因此,即使不考虑制空权所能起的作用,也必须主宰我们的天空。陆军和海军首先关心的应当是看到自己的航空兵夺得了制空权,否则他们的一切活动将会受到掌握制空权的敌人的妨碍。
虽然陆军和海军部队还没有充分认识航空兵的价值,但他们确实感到必须保护自己免遭空中攻击。能够飞行,通过飞行去进行作战活动,仅仅这一点就应成为考虑改进陆上、海上战斗的决定性内容。可以举一个简单例子:如果认真注意到空中力量的威力和它对陆海军及国家整体资源的影响,今后就不能再设想建造室外露天油库了。如果我们能控制自己的天空,自然也就能控制地中海上空,也就是控制了地中海。如果我们希望有一个光辉的前途,地中海就应属于我们。独立空军应当成为意大利的坚盾和利剑,用它为意大利创造未来。
目前这些思想还处在萌芽阶段,但是可以肯定,首先学会正确运用它的国家将会胜过所有其他国家。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所有国家的独立空军都将采取类似形式,正如它们的陆海军很久以来那样。今天,独创性可能还有用,明天就要考虑更高的质量了。意大利尽管比别的国家穷,但由于人民的天赋,我们仍能为自己锻造一支独立空军,赢得其他国家的敬意。
多年来我一直在阐述这个主题,我准备继续阐述,相信我作为一个公民和战士在尽自己的职责。同时,正当我国政府力求领导意大利走向光明前途的时期,我也在尽力地配合工作。我们拥有创建优等空中力量的一切必要条件:勇敢的飞行员,有才干的技术员,大批熟练的能工巧匠,独特的地理环境,了解自己目标和如何使之实现的强有力的政府。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只是团结起来埋头苦干,坚决攀登顶峰,绝不后退。
航空已经脱离了它那初期的、应当说带冒险性的阶段,现在已进入一个工业生产时期。最初,它的目标仅简单是飞行,现在它的目的是要通过飞行去完成某些更有价值的事情:在平时缩短远程距离,战时进行战斗。我们进入这第二个时期,应当决心努力在空中做点什么,要比世界其他国家做得更好。
注:由于各种原因,本书手稿付印与它的出版日期之间相隔将近一年。在这期间,许多国家已在使用2000马力的飞机,6000马力的飞机正在制造。这正可以实现制造战斗轰炸机(类似突击力量中的战列舰),也是按照我在本书中阐述的思想建设真正的独立空军的基础。面对这些巨型飞机,它具有强大的武器,坚固的装甲,足以飞越海洋的活动半径,每一架都能破坏一座城市的要害中心,那么还要死守一战中通行的飞机使用观念吗?100架6000马力的飞机造价相当于一般无畏舰,但是一个国家一旦在夺得制空权后能够保持100架、50架即使20架这种飞机,它必定会胜利,因为它将能在不到一星期内摧毁敌人整个社会组织,而不管它的陆军和海军能做什么。在这种形势下,还能否认这场革命吗?还能拒绝承认作为本书基础论断的正确性吗?即制空权是赢得胜利的必要条件。
[1] 本篇章节由英译者添加的——编者注。
[2] 战斗轰炸机原文为战斗飞机(battleplane),为避免与战斗机相混,按其含义译为“战斗轰炸机”,但与现代的歼击轰炸机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