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现在是酒吧的优惠时段。我放弃追新闻,在富士乡村酒吧停车,打算先去喝一杯,再到树林街一六六五号拜访安的父母罗伯特和贝丝琪。他们有四个小孩:阿什莉,十二岁;蒂法妮,十一岁;安,遇害身亡,永远九岁;小罗伯特,六岁。
纳什夫妇一连生了三个女孩,最后一胎终于盼到男孩。我边吃花生边喝波旁酒,脑子里一边想:纳什家看到小孩接二连三出世都没带把儿,心里一定越来越绝望。老大阿什莉虽然是女孩,但至少健康活泼惹人爱,反正夫妻俩本来就打算生两个,帮她取了个好听的名字叫阿什莉,还买了整个衣柜的洋装,每件看起来都跟蛋糕一样可爱。他们交叉手指祈求好运[1],没想到第二胎生了个蒂法妮,夫妻俩开始紧张兮兮,宝宝抱回家也不像上一次那么得意扬扬。不久,纳什太太怀了第三胎,纳什先生买了一个迷你棒球手套,戳戳太太的大肚子,要里面的宝宝看一看。没想到生下来的是安,他们当然沮丧到极点,随便从亲戚里捡了一个现成的名字,单名一个“安”字,懒得再多想一个字。
感谢老天,最后终于赐给他们罗伯特。安让他们大失所望后,过了三年(是意外怀孕?还是老来得子?),小罗伯特诞生了,取了跟爸爸一样的名字,备受爸妈宠爱,三个小姐姐突然觉得自己像从路边捡来的,其中安的感受尤为强烈。谁想要三女儿?但这下可好,三女儿终于大出风头了。
我脖子一挺,喝干第二杯波旁酒,转一转肩膀,拍一拍脸颊,回到我那辆蓝色的别克汽车上,心里很想要再来一杯。我不像某些记者,以揭人隐私为乐。或许就是因为这样,我才当不了一流的记者,只能跟一堆人在二流的圈子里鬼混。
我还记得到树林街的路。树林街跟我以前的高中只隔两条街,方圆一百公里之内的学生,全都跟我上同一所学校。米勒卡杭高中1930年创校,是风谷镇最后一次力图振作,后来赶上经济大萧条,风谷镇从此一蹶不振。米勒·卡杭是风谷镇第一任镇长,南北战争时期的英雄,虽然隶属战败的南军,但不能因此轻视他。英雄就是英雄。南北战争的最后一年,卡杭先生勇赴阿肯色州的海伦娜市,单枪匹马跟北佬火拼,双方斗得你死我活,终于保住这个密西西比河边的城市(学校的匾额上是这么写的)。卡杭先生快马加鞭,路过家家户户的后院,驰骋到大户人家的庄园宅邸,彬彬有礼地要娇滴滴的女士回避,以免受到北佬的伤害。今天到海伦娜市看卡杭家的古宅,还可以在那幢希腊式宅邸的墙上看到北佬留下来的子弹。至于卡杭先生的子弹,据说都被死在他枪下的冤魂带进坟墓里了。
卡杭先生在1929年过世,当时已接近他的百岁寿诞。那天镇上的广场刚铺好,请了铜管乐队奏乐庆祝。卡杭先生坐在广场中央的凉亭里(现已拆除),突然倾身对他五十二岁的太太说:“太吵了。”说完就心肌梗死,往前扑倒,弄糊了茶点上的奶油挤花。茶点师傅为了他,还刻意将蛋糕装饰成南军旗帜的花样。
我很欣赏卡杭先生。有些人,真的是太吵了!
纳什家跟我想象的差不多,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房子。西边这一带的房子都是这样,外观亲切舒适,长方形的平房,正中央规划成车库。我开车过去,车道上有个金发小男孩,邋里邋遢的,坐在一辆塑料三轮车上,前轮很大,车身很小,根本不够他坐。小男孩一面怪叫,一面使劲踩着踏板,车轮原地空转,怎么踩也踩不动。他太重了。
“要帮忙推吗?”我一边下车一边说。虽然我平常拿小孩子没辙,但表示一下友善又不会死。小男孩没说话,盯着我看了一秒钟,一只手指伸进嘴里,背心往上跑,圆滚滚的肚子凸出来跟我打招呼。小罗伯特一脸蠢笨,看起来吓坏了。纳什家好不容易盼到男孩,没想到这么令人失望。
我走向小男孩。他跳下三轮车,卡住,车子钩在他身上,他后退几步,三轮车这才咔啦咔啦倒地。
“爸爸!”他哇哇大哭跑回家去,好像我欺负他了一样。
我朝前门走去,到的时候已经有人在门口等我了。我的眼神越过他,盯着走廊上的迷你喷泉:贝壳形状,总共有三层,最上面一层立着小男孩的雕像。喷泉咕噜咕噜地流,尽管隔着纱门,我还是可以闻得出来那水已经好几天没换了。
“需要帮忙吗?”
“请问你是罗伯特·纳什吗?”他似乎立刻起了戒心。警方在宣布他女儿的死讯前,八成也问了他相同的问题。
“我是。”
“抱歉来府上打扰。我是卡蜜儿·卜蕾,风谷镇人。”
“嗯哼。”
“我后来去芝加哥发展,目前在《每日邮报》工作。这次报社派我来采访……娜塔莉·珍·肯尼的新闻,还有报道你女儿的谋杀案。”
我鼓足勇气,等着他破口大骂、口出恶言、摔门开打。罗伯特·纳什把双手塞进口袋,上半身往后倾斜。
“我们到卧室里谈。”他帮我撑着门,我走进客厅,地上乱七八糟,只能左闪右躲找路走。洗衣篮里爆满,皱巴巴的床单、小件的T恤,全都涌到地板上来。我经过浴室,正中央放着卫生纸筒。我走过走廊,两边挂满褪色的照片,一张一张框在脏兮兮的贴皮相框里:有一张是三个金发小女孩围着男宝宝,千般呵护,万般宠爱;有一张是年轻的纳什先生,僵着手臂环抱着新娘,两位新人一起握着蛋糕刀。我进入卧房,看见成套的窗帘和床单,井然有序的梳妆台,终于知道纳什先生为什么选择在卧室里受访了。这里是屋内唯一保有文明的地方,我好比在丛林探险,心情跌到谷底时,突然看见前方出现前哨站,重见文明曙光。
纳什跟我分坐在床铺两边。卧室里没有椅子。他帮我们两人各倒了一杯樱桃汁,两人手里都拿着杯子。纳什很懂得修饰门面,胡子修剪得整齐有型,发际线虽然稍嫌后退,但仍用发胶将一头金发抹得服服帖帖,鲜绿色的Polo衫平平整整地塞进牛仔裤里。这间卧室都是他在整理吧,我暗自揣测。整洁简朴的风格,像单身汉努力打扫后的房间。
他受访前完全不需要前戏,真是谢天谢地。受访前还要先暖场,就像上床前还要人用甜言蜜语哄骗一样。
“安整个夏天都在骑自行车。”他自顾自地讲起来,“沿着我们这个街区绕来绕去。我和我太太不准她骑太远,她才九岁,我们非常保护小孩。但就在开学前夕,我太太终于松口。因为安吵个不停,所以我太太说好吧,你就骑车去艾米莉家吧。但她却没去成艾米莉家。我们到八点才警觉过来。”
“她几点出门的?”
“七点左右。他们是半路逮住她的,就在这十条街内逮住她的。我太太永远无法原谅她自己。永远。”
“为什么说是‘他们’逮住她?”
“他们,他,随便。王八蛋就是王八蛋。变态杀童犯。在我和家人睡觉的时候,在你开车采访的时候,偏偏有人躲在暗处,专找儿童下手。我想你和我都心知肚明,肯尼家那个小丫头不可能是玩失踪。”他一口气喝完杯子里的樱桃汁,抹一抹嘴巴。要不是他说得太老练,这次采访的内容实在很宝贵。
我发现这很稀松平常,受访者电视看得越多,回答的内容就越油滑。我之前采访一位太太,她二十二岁的女儿惨遭男友谋杀,刚刚过世。她受访时说:“我也很想同情他,但我这辈子恐怕是再也无法同情别人了。”这句台词,跟我采访前一晚在电视上听到的一字不差。
“那么,纳什先生,你认为有谁会想杀了安泄愤,害得你们全家痛不欲生?”
“小姐,我是卖椅子的——人体工学椅,通过电话跟客户交易。我在海地城上班,跟两位同事一起工作。我的生活圈就只是这样。我太太在小学兼职,负责文书工作。我们的生活简单平淡,不知道怎么会有人心生歹念,谋杀我家小女儿。”他最后这句话说得感慨万千,好像是逼不得已才这么说的。
卧室里有一扇玻璃拉门,通往外面的小阳台。罗伯特·纳什走过去,拉开玻璃门,但却杵在房里没出去。他说:“他没有强奸她。这是我唯一值得庆幸的事。我宁可她被谋杀,也不要她被强奸。”
“没有遭受性骚扰的蛛丝马迹?”我低声询问,尽量放柔语气。
“没有。没有瘀血,没有割伤,没有任何……遭受折磨的痕迹。她是被勒死的,牙齿也被拔掉。刚刚那句话我是无心的,什么宁可她被谋杀,也不要她被强奸。蠢死了。你懂我的意思就好。”
我没说话,放任录音机呼呼空转,录下我的呼吸,录下冰块在纳什的杯子里叮当作响,录下隔壁人家的排球在晚霞里砰砰闷响。
“爸爸?”一个漂亮的金发小女孩从门缝探头进来,她绑着马尾,发梢长到腰际。
“爸爸在忙,乖。”
“我饿了。”
“你可以自己去弄东西来吃,”纳什说,“冰箱里有松饼,也给弟弟热一份。”
小女孩又依依不舍待了几秒钟,两只眼睛盯着地毯,接着静静关上房门。我暗暗纳闷,他们的妈妈到哪里去了?
“安出门的时候,你在家吗?”他侧着脸,歪着头,从齿缝间吸气,发出“嘶——”的声音。
“不在。我正在从海地城回家的路上。车程大约一个小时。我女儿不是我杀的。”
“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撒谎道,“我只是想知道那天晚上你有没有见到她最后一面。”
“早上见到过。”他说,“不记得有没有聊天,应该是没有。一早要伺候四个小萝卜头,可不是件轻松的工作,你懂吗?”
纳什摇一摇杯中凝结在一起的冰块,抚了抚刺人的胡子。“大家努力了这么久,案情却毫无进展。”他说。
“维克里忙得团团转。堪萨斯市那边派了人来,好像是颇有来头的警探,其实也不过是个小伙子,毛毛躁躁的,每天数日子,等任期满了就闪人。你要不要一张安的香片?”他把“相片”讲成“香片”,我一不留心也会讲错。他从皮夹里拿出一张大头照,安歪着嘴,笑得很开心,一头浅棕色的头发长到下巴,长度参差不齐,像狗啃的一样。
“学校拍照前一晚,我太太想帮安上发卷,没想到安自己把长发剪了。她很任性、很男孩子气。坦白说,我很惊讶他们居然会挑她下手。我们家最漂亮的是阿什莉,大家都爱盯着她看。”他又瞥了照片一眼,“安死前一定很痛苦。”
我离开前,纳什告诉我安遇害那晚要去拜访的朋友家的地址。我慢慢开车过去,连续驶过好几个方正的街区。西区是风谷镇的新市区,地上的草很嫩,一片新绿绵延不绝,是三十年前市政府出资请人种植的,哪像我老家门前的草,又黑又硬又会扎人,不过做成树叶笛倒很好。先把叶片从中间分成两半,卷起来,用力吹,叶片会发出微弱的哨音,你可以一直吹一直吹,吹到嘴唇发痒为止。
我猜安骑到朋友家顶多只要五分钟。就算十五分钟好了。她可能会想绕远路,毕竟闷了整个夏天,终于逮到机会可以大展身手,真正骑自行车上路了。要九岁的小孩在家附近打转多无趣啊。不知道自行车后来怎样了。
我缓缓驶过艾米莉·史东家。夜空绽成一片靛蓝,我看到小女孩的影子从明亮的窗口跑过。我敢说艾米莉的爸妈逢人便讲:“现在我们睡前都会紧紧抱着她。”我敢说艾米莉一定很疑惑:安被带到哪里杀掉了?
至少我很疑惑。因为不管牙齿多小,不管受害者有没有断气,要拔二十八颗牙齿,绝对是件费力的事,非得找个隐秘地点,确认四下安全无虞,这样偶尔拔累了,还可以休息几分钟喘口气。
我看着安的照片,相纸两边往内卷,像是要保护照片上的她。那头叛逆的短发,坏坏的笑容,都让我想起失踪的娜塔莉。我喜欢。我把照片收进储物箱,挽起衬衫的袖子,用蓝色圆珠笔在手臂内侧,一笔一画写下她的全名:安·玛莉·纳什。
虽然我需要利用别人家的车道倒车回转,但我没有这么做。这个小镇已经人心惶惶,不需要不明车辆吓得他们魂飞魄散。我开到街角左转,绕远路回我老家,心里天人交战,挣扎着要不要先打电话,最终放弃这个念头。老家已经在三条街外,现在打为时已晚,只会被解读成虚情假意。都过了州界才问方不方便登门造访,未免多此一举。
我妈的大宅邸位于风谷镇南端的富豪区(如果三个街区也能算一区)。她(我以前也是)住在富丽典雅的维多利亚豪宅里,屋顶有个平台,房子四边都有阳台环绕,屋子后边凸出一块阳台,加盖拱形屋顶,供夏天乘凉。屋内有很多小房间,曲折的内部空间令人好奇。维多利亚时代——特别是在美国南方——人与人之间需要距离,预防肺结核和流感,避免一触即发的性欲,人人筑起高墙,将黏腻的情感纠葛隔绝在外。多点空间终归是好事。
这栋宅邸位于陡峭的山头。打一挡可以沿着老旧龟裂的车道开上去,将车停在山顶的车廊里,免得淋雨;或者也可以将车子停在山脚,扶着左手边雪茄粗细的栏杆,攀爬六十三级阶楼梯到达山顶。我小时候总爱沿楼梯爬上去,从车道跑下来,自以为栏杆设在左边,是因为我是左撇子,有人想讨我欢心,才故意这样设计。没想到我以前居然这么自以为是,真是不可思议。
我把车子停在山脚,尽量不要打草惊蛇。我挥汗如雨爬上山顶,撩起头发,扇一扇颈背,掀一掀上衣——法国蓝的衬衫,腋下沾到汗渍。套句我妈的话,我闻起来熟透了。
我按下门铃。小时候那声长长的尖锐的猫叫声不见了,变成短短的一声“叮”,很柔和,像朗读录音带要小朋友翻页时的声音。二十一点十五分。这会儿他们大概已经睡了。
“请问是哪一位?”门后传来我妈纤弱的声音。
“嗨,妈,是我,卡蜜儿。”我装出稀松平常的口吻。
“卡蜜儿。”她打开门,站在门口,看起来一点也不惊讶,也没有张开手臂拥抱我,跟我想象的不一样,甚至连敷衍一下也没有。“怎么了?”
“没事,妈,没事。只是来出个差。”
“出差。出差?哎呀,你看看我,真是失礼了,乖女儿,快进来快进来吧。家里乱得要死,不好意思见客。”家里完美无瑕,入口大厅两侧摆了数十支花瓶,每一瓶都插满郁金香,空气里花粉浮动,痒得我眼泪直下。我妈当然没问我怎么会跑到这里来出差。她很少问任何重要的问题,可能是她过度重视他人隐私,或者是她根本什么都不重视。至于我偏好哪种说法,就留给读者自己去猜测吧。
“要喝点什么吗,卡蜜儿?亚伦跟我正在喝杏仁酸酒。”她晃了晃手中的杯子。
“我加了一点青柠进去,带出杏仁的甜味。家里还有芒果汁、红酒、甜茶、冰水,还有苏打水。你打算住在哪里?”
“问得正好。我在想能不能借住在这里呢?几天就好。”她迟疑了半晌,粉红色的透明指甲喀喀喀敲着玻璃杯壁。“这样啊,我想应该没问题。只是你应该先打个电话,让我准备一下,帮你留份晚餐什么的。来跟亚伦打声招呼吧,我们刚刚在后阳台。”
她留我在门口,自顾自往走廊深处走去,明亮的白色起居室、客厅、书房,在走廊两侧绽放开来。我打量她的背影,这是我们母女这一年来第一次碰面。我换了发色,原本是红色,现在染成了棕色,但她好像没有发现。不过她倒是没怎么变,都快五十岁了,外表看起来却跟我差不多大。亮白的肌肤,金色的长发,淡蓝的眼珠,好像小女孩最宝贝的那只洋娃娃,让人只敢用眼睛看,不敢用手碰。她穿着长长的粉红色棉质长裙,小巧的脚踩着一双白色拖鞋,一边走一边摇晃手中的杏仁酒,一滴酒都没洒出来。
“亚伦,卡蜜儿来了。”她走进后面的厨房(比较小的那间),不见踪影,只听见她敲击冰块盒的声响。
“谁?”
我从墙角觑了他一眼,笑一笑说:“是我,卡蜜儿。不好意思,这么晚来叨扰。”你以为像我妈这样的可人儿,理所当然要嫁给退休的橄榄球明星运动员,小鸟依人地依偎在小胡子壮汉旁边。亚伦这个人嘛,怎么说呢,比我妈还瘦,颧骨高高耸起、吊梢眼,我每次看到他都想帮他输液;他穿衣风格很夸张,连跟我妈在后阳台小酌都要精心打扮。他坐着,下半身一条白色狩猎裤,两条腿细得像两根筷子,上半身穿着清爽的牛津布白衬衫,肩头披着一件天蓝色线衣。他从不流汗。亚伦跟潮湿绝缘,整个人很干。
“卡蜜儿,你回来做客,是我们的荣幸。”他说起话来拖拖拉拉,语气平板单调。
“居然大老远跑来风谷镇。我还以为你不肯到我们这儿玩呢。”
“我是来工作的。”
“工作啊?”他笑了笑。他最多问到这里就会打住,不会再追问下去。我妈又出现了,金发披肩,系着淡蓝色的蝴蝶结,像极了《小飞侠》里的温迪。她塞了一杯沁凉的嘶嘶作响的杏仁酒到我手里,拍了拍我的肩头,在离我很远的地方坐下来,跟亚伦坐在一起。
“那两个小女孩,安·纳什和娜塔莉·肯尼,”我主动找话题,“报社派我来采访她们的新闻。”
“哦,卡蜜儿。”我妈别开视线,示意我安静。她生气时有个特别的小动作:扯睫毛。有时候真的会被她扯下来。我记得小时候有段日子特别难熬,那几年她连一根睫毛都没有,眼周永远是一圈黏稠的粉红,跟实验室的小白兔一样脆弱,冬天出门风一吹就淌眼泪。好在她不常出门。
“老板指派给我的任务。”
“天啊,你们老板还真会派事儿!”她说着说着,手就举到了眼睛旁边,在眼睛下方搔了两下,又放回到大腿上。“那些家长已经够难过了,还用得着你们来东拼西凑,把事情报道给全世界知道?‘风谷镇杀童事件’!难道你希望留给世人这种印象?”
“两个小女孩,一个遭人谋杀,一个下落不明。我的工作就是报道,仅此而已。”
“这两个孩子我都认识,卡蜜儿,我已经够难过了,你好歹也替我想想吧。谋杀小女孩,是谁那么心狠手辣?”
我喝了一大口杏仁酒,糖粒黏到舌头上。我没料到要跟我妈聊这么多。我的皮肤开始鼓噪起来。
“我不会待太久,真的。”亚伦重新翻折毛衣的袖口,抚平短裤上的褶皱。每次我跟我妈聊天,他就在一旁整理仪表或调整坐姿,翻一翻领子,脚跷到另一边,算是表示对我们话题的关心。
“我不希望在家里听到有关孩子受伤之类的事。”我妈说,“不要告诉我你在做什么,也不要嚷嚷你知道些什么。我就当你来这里过暑假。”她用手指描着亚伦藤椅上的编织图样。
“艾玛好吗?”我转移话题。
“艾玛?”我妈似乎吃了一惊,好像突然忘记自己把孩子扔在哪里。“她很好,她在楼上睡觉。怎么了?”
我听到二楼传来蹦蹦跳跳的脚步声,从游戏室跑到缝纫室再跑到走廊尽头的落地窗旁——偷看后阳台的绝佳位置。我知道艾玛还没睡,但如果她想躲着我,我绝对不会怪她。
“只是出于礼貌问一下。我们在芝加哥也很讲究礼貌的。”我扬起嘴角,表示只是和她开开玩笑,但她却低头猛喝酒。她抬起头,脸颊绯红,神色坚决。
“你想待多久就待多久吧,真的,卡蜜儿。”她说,“但你要对你妹妹好一点。那两个小女生都是她同学。”
“我很想多跟她熟悉熟悉,”我含糊其辞,“很遗憾她少了个玩伴。”我忍不住脱口而出,但我妈似乎没听出我话中有话。
“你就睡在客厅隔壁吧。那是你的老房间,里面有浴缸。我明天就去买点水果和牙膏,还有牛排。你吃牛排吧?”
我睡了四个小时,睡得很不好,好像全身泡在浴缸里,但半个耳朵却露在外面。我每隔二十分钟就从床上惊坐起来,心脏怦怦直跳,让我不禁怀疑自己是被心跳声吵醒了。我梦见我在打包行李,准备出发去旅行,打包到一半,我突然惊觉搞错了季节,明明是暑假,却打包了毛衣。我梦见出发前给柯瑞传错了文件,本来要寄谭美·戴维斯把亲骨肉反锁在家的悲剧事件,结果却寄成吹捧护肤疗程有多神奇的广告文案。
我梦见我妈正在切水果,她把切好的苹果片放在厚厚的肉片上,一口一口慢慢喂我,对我体贴入微,因为我大限将至。
凌晨五点一过,我奋力掀开棉被,洗掉写在手臂内侧的安·玛莉·纳什,更衣、梳头、涂口红,迷迷糊糊中又在另一只手臂上写下娜塔莉·肯尼。我决定不洗掉,当作护身符祈求好运。外面太阳才刚升起,车子的方向盘已经热得烫手。因为昨晚睡眠不足,脸部肌肉麻木,我努力撑开眼睛,张大嘴巴,好像恐怖片的女主角。搜救队预计六点集合,继续在林间搜寻,我打算在搜救工作开始前问问维克里的看法。到警局堵他,赢面应该很大。
大街乍看之下渺无人烟,我下车一看,才发现几条街外有两个人。真是怪了。有个老太太坐在人行道正中央,双腿分开,睁大眼睛,瞪着建筑物侧面,老先生则弯着腰,随侍在侧。老太太猛摇头,像不肯吃东西的小孩,都这把年纪了,两条腿还分得那么开,一定很疼吧。是摔倒了吗?也或许是心脏病突发。我踏着轻盈的步伐走过去,渐渐可以听到他们断断续续的耳语。
老先生满头白发,饱经风霜,抬起头,双眼迷蒙地看着我。“叫警察来。”他说,声音完全崩溃。“顺便叫辆救护车。”
“发生什么事了?”我刚问完就知道了。
在五金行和美容院之间,有个三十厘米左右的空隙,一具瘦小的躯干就夹在那里,她脸朝外,棕色的眼睛睁得好大,好像坐在那里等着我们来。我认得那头爆炸头卷发,但却看不见那撒野的笑容。娜塔莉·肯尼的嘴唇往内缩,牙床骨凸了出来,看起来好像塑料娃娃,嘴巴上有个洞,可以喂牛奶的那一种。娜塔莉的牙齿没了。
我的血液直冲脑门,冒出一身冷汗,手脚顿时疲软,有那么一秒钟,我差点就啪一声晕倒在老太太旁边,老太太在静静地祷告,我往后退了几步,靠在路边的车子上,手指按着脖子,用意念让怦怦跳的脉搏慢下来。我眼前闪过紊乱的剪影:老先生沾满淤泥的拐杖头,老太太颈背上粉红色的痣,娜塔莉·肯尼膝盖上的创可贴。我感觉到我袖子底下写着她名字的皮肤隐隐发烫。
耳边传来一阵声响,维克里警长跑来了,后头还跟了一个男人。
“他妈的!”维克里一看到我就咕哝了一声。“该死啊!天杀的!”他把脸靠在美容院的砖墙上,大口喘气。另一个男人年纪跟我相仿,弯下腰检视娜塔莉,她脖子上有一圈瘀青,他把手指按在那圈瘀青上面,看还有没有脉搏。这是拖延战术,他想要借机定神。不用看也知道这孩子断气了。他应该是堪萨斯市来的大牌警探,自以为是的小鬼。但他挺有两下子的,哄得老太太停止祷告,静下心来道出发现尸体的经过。
老先生和老太太是一对夫妻,合开一家小吃店,两人的名字我先前不记得,现在想起来了,姓鲁萨尔。他们正要准备去开店卖早点,没想到就撞见她了。他们大约在原地待了五分钟,然后我就出现了。
这时又来了一位制服警察,一发现自己被叫来的原因,立刻用双手遮住脸。
“各位,能不能跟这位警察到警察局一趟,我们需要你们的笔录。”大牌警探说。
“比尔!比尔·维克里!”大牌警探的声音如严父般严峻。维克里跪在尸体旁边,一动不动,嘴巴不知在嗫嚅什么,好像也在祷告。大牌警探又叫了他两次,他才猛然回头。
“听到了,理查德。难道你就不能有点怜悯之心吗?”比尔·维克里搂着鲁萨尔太太,在她耳边窃窃私语,老太太拍拍他的手背。
我在蛋黄色的房间里做了两个小时的笔录,心里挂念着娜塔莉马上就要进行解剖,我得想办法溜进去,贴一块新的创可贴在她膝盖上。
[1] 在西方习俗中,将食指和中指交叉代表十字架,用来祈求好运。——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