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之后的几周可能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了。
心理学课程主要设在格林楼,从麦考什楼或是我上英语课的狄金森楼走过去只要几分钟,所以我们几乎总是形影不离。我们一起去费尔斯通图书馆,回家路上走过体育馆,在艺术博物馆和周围几家咖啡馆里流连,或者一起坐火车去纽约,看《辣身舞》《太空炮弹》和《铁面无私》之类的电影。
劳拉有很多朋友,几乎都是她在心理学系的同学。她和他们见面时有时也叫上我,不过她更喜欢和我待在一起。说到音乐,我们的口味并不相同。她喜欢流行乐,在那个年代意味着莱昂内尔·里奇、乔治·迈克尔或者弗利特伍德·麦克[1] ,即使我放我的摇滚或者爵士乐唱片,她也固执地继续听她的流行歌。
有时候我们可以对坐而谈,直到天明,吞下不知多少咖啡因和尼古丁,然后睡两三个小时就浑浑噩噩地去上课。劳拉虽然有辆车,但是她很少开,我们更喜欢走路或骑自行车。有些晚上她不想看电视,会突然起了兴致,把一台小霸王游戏机搬出来,我们一起玩射鸭子的游戏,或者在“转转乐园”里操纵那只泡泡鱼。
有一天,我们玩了几个小时的游戏,然后她对我说:“理查德——”她从来不叫我名字的昵称——里奇或者迪克,“你知道吗,我们,也就是我们的大脑,在多数时间里分不清虚构与现实?所以我们看有的电影会哭,有的会笑,即使我们知道自己只是在看表演,知道那是编剧杜撰出来的故事。如果我们没有这种‘缺陷’,那就和ROB没有什么两样。”
ROB就是“机器伙伴”的缩写,那是日本人为排遣青少年的孤独感而发明的一种玩意儿。劳拉做梦都想买一台这种机器,给它起名叫阿曼德,训练它把咖啡送到她床上,在她心情不好的时候买花给她。她不知道的是,其实所有这些事情我都特别乐意去做,还包括很多她没想到的事情,并且不需要任何训练。
***
你可能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痛,直到有一天你受的伤如此之深,让你觉得之前的伤痕只是破了点儿皮而已。正逢早春,一个悲剧,为我在普林斯顿本来就难以适应的生活雪上加霜——我失去了父亲。
一次心脏病突发几乎当场杀死了他。当时他正在工作,即使他的同事很快赶来救助,也没能保住他的命。他被推进了医院三楼的手术室,不到一个小时,就宣告死亡。我弟弟打电话告诉了我这个消息,我妈在料理后事。
我赶上最近一班火车回家,到达时家里已经满是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爸爸被葬在常青树下。没过多久,夏天伊始,妈妈决定带着艾迪搬到费城去住。她在那儿还有个妹妹,叫柯妮莉亚。在那之后的几周里,我惊惶地意识到,关于我童年的一切都将随着这次搬迁而销声匿迹,我再也没机会走入那栋有两间卧室的公寓,而在那里我度过了此前所有的时光。
我一直怀疑妈妈讨厌布鲁克林,她屈居在那里的唯一原因就是爸爸。她是个书卷气、爱怀旧的人,这跟她父亲的教育方式有关,他是个德裔的路德派[2] 牧师,名叫莱因哈特·诺普夫。我依稀记得我们每年会在他生日那天去看他一次。他是个高大、不苟言笑的男人,住在皇后区一栋一尘不染的别墅里,房后还有一小片后院,院子里的草给人一种每片草叶都精心用梳子梳过的感觉。他的妻子在生我小姨的时候死于难产,然后他就没再结婚,独自把女儿们养大。
他在我10岁时死于肺癌,但当姥爷还健在的时候,妈妈曾经提议我们迁家皇后区——那是个干净、体面的地方,她说——想和她父亲住得近一些。但最后她放弃了,意识到这是成不了的:迈克尔·弗林,也就是我爸,就赖在这儿了——他是个爱尔兰人,生于布鲁克林,长于布鲁克林,从没想过去任何别的地方[3] 。
所以,新学期我出发去普林斯顿的同时,我妈妈和弟弟也动身迁往费城,我又见到了劳拉。当时我刚刚开始意识到,以后我再回到布鲁克林,也只能是一个到访的客人了,似乎我曾经拥有的一切都被夺走了。我没有带去普林斯顿的东西,都被堆在费城杰斐逊大道中央车站附近的一间两居室公寓里了。妈妈和弟弟搬家不久后我就去看了他们,立即发觉那个地方永远不会让我产生家的感觉。而且家里的收入也减少了,我的成绩又不够好,拿不到奖学金,所以我得做兼职才能掏得出自己的学费,维持到毕业。
爸爸走得如此突然,让人难以适应他已经不在了这一事实,很多时候我想到他,都只当他仍然和我们在一起。有时候,逝者给人留下的印象比他们健在的时候更强烈。他们留下的回忆,或者我们记得的有关他们的回忆,使人对他们尤其敬重,而他们生前却从来做不到这一点。爸爸的死让我感觉多了责任、少了轻浮。生者总会不断地犯错误,死者却很快就被还留在世间的人们披上一层永不犯错的光晕。
我经历着人生中前所未有的孤独,而当时我和劳拉的友情渐渐枝繁叶茂。也正因为这个,我对她的陪伴珍视有加。
***
离感恩节还有两周,天气开始变得十分阴郁。劳拉说想把我引荐给约瑟夫·韦德教授。他正指导她做一项研究,劳拉要用研究成果写自己的毕业论文。
劳拉专攻认知心理学,这在那时还是一个前沿学科。当时“人工智能”一度为每个人津津乐道,因为电脑刚刚成功走入寻常家庭和生活。好多人都确信,用不了10年,我们就能和烤面包机对话,或者向洗衣机咨询我们的职业生涯。
她以前常和我说起她的研究工作,但我听不太懂,和所有自以为是的小伙子一样,我也没下什么功夫去了解。我只记得,韦德教授也在欧洲学习过,并且在剑桥拿了个精神病学博士学位。他那意义深远的研究项目正接近尾声,用劳拉的话说,它真正改变了人们对人类思维方式、对精神刺激和应激反应之间关联的理解。我从劳拉的描述中了解到,这项研究和记忆以及回忆的形成有关。劳拉声称自己的数学知识对于韦德而言无异于一座金矿,因为精密科学就像他的阿喀琉斯之踵[4] ,而且他在研究中的确运用了数学方程式来控制变量。
第一次见到韦德的那晚让我无法忘记,虽然原因和我想的不太一样。
11月中旬的一个周六下午,我们破费了一次,在熟食店买了瓶店员推荐给我们的罗纳河谷红酒,然后出发去教授家。他住在西温莎,所以劳拉决定开车前往。
20分钟后,我们停在一幢安妮女王风格[5] 的房子前。房子旁边的小湖在暮光中闪着神秘的光芒,周围是低矮的石墙。大门开着,我们沿着一条铺满碎石的小径走过去。小路穿过一片精心修剪的草坪,周围环绕着玫瑰和黑莓灌木丛。房子左侧种着一棵高大的橡树,光秃秃的树枝在小楼的瓦片屋顶上方铺展。
劳拉按了按门铃,一个身材高大、肌肉结实的男人开了门。他几乎完全秃顶了,灰白的胡子一直长到胸口。他穿着牛仔裤、运动鞋、绿色的添柏岚[6] T恤,袖口卷起来。他看起来不像是一个即将用惊天动地的发现让科学界陷入混乱的著名大学教授,而更像是一个橄榄球队教练。他浑身散发着自信的光芒,仿佛一切尽在掌握之中。
他用力握了握我的手,然后亲了亲劳拉的双颊。
“很高兴见到你,理查德,”他的声音出乎意料地年轻,“劳拉和我讲过很多关于你的事,经常讲。”他一边说,一边带我们走进一个天花板很高的大厅,墙上装饰着画作,我们把大衣挂在衣架上。“她对所有她见过的人都持讽刺和怀疑态度,但对你却只说过好话,我就特别好奇,很想见见你。你们请跟我来。”
我们走进一个宽敞的复式客厅。角落里厨房的正中间摆着一个巨大的工作台,上方挂着各式各样的黄铜锅碗瓢盆。西墙上倚着一张镶有青铜折叶的古旧书桌和一把包着皮革垫的椅子,上面散放着纸、书和铅笔。
空气中弥漫着食物好闻的香气,和烟草的气味混在一起。我们坐在印有东方图案的帆布沙发上,他为我们俩各端上一杯杜松子酒和汤力水[7] ,说他想把我们带来的红酒留到晚饭时喝。
室内的摆设有点儿惊到我了。屋里塞满了艺术品——青铜制品、画作、古董,像个博物馆。抛光的地板上,到处都铺着手工编织的小毛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进到这样的房间里。
他为自己倒了苏格兰威士忌和苏打水,然后坐在我俩面前的扶手椅上,点了一支烟。
“理查德,我5年前买下了这栋房子,用了两年的时间把它变成今天这样。当时那座湖只是一片臭气熏天的沼泽,到处都是蚊子,但我觉得挺值的,尽管这地方有点儿偏。我从懂行的那些人那儿听说,这些年这栋房子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
“那真是太好了。”我随声附和。
“我等会儿带你去楼上的图书室,那是我的骄傲和快乐,其余的所有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我希望你们能再来。有时候我会在周六办个聚会,没什么复杂的,就是几个朋友和同事聚一聚。上周五晚上,我和几个朋友玩扑克,小赌怡情,别担心。”
谈话进行得很顺利,半个小时之后,当我们坐下来吃饭时(他做了意大利面,是从一个意大利同事那儿搞到的菜谱),感觉彼此好像已经认识了很久似的。我最初的那种尴尬,终于完全消失了。
劳拉扮演着女主人的角色,却几乎没加入我们的谈话。她负责端来食物,饭后她清理好盘子和刀叉,把它们放在洗碗机里。她没管韦德叫“教授”、“先生”或者“韦德先生”,只是简单称他为“乔”[8] 。她好像是在自己家里,很明显,她以前就扮演过女主人。与此同时,教授变换着话题,侃侃而谈,烟一根接一根地抽,说话的时候比画着双手。
有一度我疑心他俩怎么会走得这么近,但紧接着我就告诉自己这件事和我没关系。因为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怀疑,他俩可能不只是好朋友。
韦德称赞了我俩带过来的红酒,接着就离题万里,谈到了法国的葡萄园,向我解释起根据葡萄品种的不同,品红酒有不同的方法。不知道他是如何在说这话的时候让自己看上去很内行的。然后他告诉我,要是他还年轻,他很想在巴黎住上几年。他可能会在巴黎大学读个精神病学硕士,然后去英国,在那儿拿下博士学位,出版他的第一本书。
聊了一会儿,他起身走进房间,不知道又从哪儿拿过来一瓶法国红酒,我们一起喝起来。劳拉还在喝头一杯,她向教授解释自己得开车回家。看起来她对我俩能聊得来挺开心的。她看着我俩,就像保姆发现自己照看的孩子既没弄坏玩具,也没打架一样,满心欢喜。
要是我没记错,我和他当时的对话相当混乱。他话很多,像个魔术师一样从一个话题跳到另一个话题,不费吹灰之力。他对所有事都见解独到,从巨人队[9] 最近的一个赛季到19世纪的俄国文学。的确,我惊异于他的学识之广博,可以想见他阅读量之大,年纪并没有磨灭他的求知欲(对于那些20岁出头的人而言,一个快60岁的人的确有点儿老了);但与此同时,他看起来就像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传教士,将耐心教化那些智力不及他的野蛮人视为己任。他不停地提出苏格拉底式的问话,自问自答,在我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之前,他就又提出一个相反的论点,推翻了几分钟之前自己的回答。
事实上,要是我没记错,当晚的整个对话就是一场长长的独白。几个钟头之后,我确信即便是我们离开了,他自己也会继续聊下去。
那一晚,客厅里的电话响了几次,他过去接,和我们道歉,然后很快就说完了。只有那么一阵儿,他拿起电话,低声聊了很久。他的声音太小,客厅里根本听不见。我分辨不出他在讲什么,只听出他的声音里透着厌烦。
他走过来,看上去心烦意乱。
“这些人简直疯了,”他对劳拉说,愤怒不已,“怎么能让我这个科学家做那样的事呢?得寸进尺!和这些摩门教[10] 教徒混在一起简直是我这辈子做过最蠢的事。”
劳拉没搭腔,不知道消失在房间的哪个角落。我好奇他说的是谁。他又出去拿了一瓶红酒。我们喝完之后,他好像忘记了刚才那个不愉快的电话,开玩笑说只有喝威士忌的人才是真男人。他又出去,拿回了一瓶拉加维林威士忌和一碗冰块。等他说要再换酒的时候,酒瓶已经空了一半。他说,伏特加才最适合庆祝一段美好友谊的开始。
当我起身去厕所的时候,才发觉自己喝多了,在那之前我还能英雄般地挺直腰杆。我的双腿已经不听使唤,我几乎要一头栽倒在地板上。我并不是个滴酒不沾的人,但喝得这么多是第一次。韦德亲切地看着我,就像我是条招人喜爱的小狗一样。
在卫生间洗手池上方的镜子里,我看到两张熟悉的面孔在盯着我看,这让我哈哈大笑。回到客厅我才想起来自己忘了洗手,所以又走了回去。水太热了,我把自己烫伤了。
劳拉回来了,盯着我俩看了好一会儿,然后给我俩冲了杯咖啡。我在想教授是不是也喝多了,但他看起来挺清醒,好像只有我一个人喝了酒。我感到自己像是某种恶作剧的受害者,发现自己很难口齿清晰地说话。我抽了太多烟,胸口发痛。灰色的烟如同鬼魂,在房间之间游荡,尽管两扇窗都敞开着。
我们又闲聊了差不多一个小时,除了咖啡和水,什么都没喝,然后劳拉暗示我该走了。韦德把我们送上车,和我们道别,又说了一遍他真诚地希望我能再来。
劳拉驶过殖民大道,那时街上几乎空无一人,我对她说:“他是个好人,对吧?我从没见过酒量这么好的人。天啊,你知道我们喝了多少酒吗?”
“可能他之前吃了什么东西,比如药啊之类的。他平时不喝这么多的。你不是心理学家,你没意识到他一直让你源源不断地聊自己,却没透露半点关于他自己的信息吗?”
“他说了一大堆自己的事儿。”我反驳了她,一心想着我们能不能靠边停个车,好让我能在路边的树后面吐。我感到天旋地转,我闻起来一定像是刚在酒里洗了个澡,臭极了。
“他什么都没和你说,”她直截了当地说,“除了那些大家都知道的事,你从他那些书的封皮上都能找到。但你,却告诉他你怕蛇、4岁半的时候差点儿被发疯的邻居侵犯、你父亲后来差点儿没把他揍死。这些都是你自己说的啊。”
“我跟他说这个了?我想不起来……”
“他最喜欢的游戏就是在别人的意识里翻找,就像在一幢房子里找东西那样。对他而言,那远不只是专业习惯,更像是一种病态的好奇心,而他却很少有所节制。这才是他同意指导那个项目的原因。那个项目……”
她话没说完就戛然而止,似乎突然意识到自己说得太多了。
我没问她想要说什么。我打开窗子,感觉自己的头脑开始清醒。天空中挂着半轮惨白的月。
那一晚,我们成了恋人。
一切都顺其自然,并没有说什么“我不想破坏我们之间的友谊”之类虚伪做作的话。在车库里停好车之后,我们在后院站了一会儿,街灯昏黄的光洒在院子里,我们同抽一根烟,什么都没说。我们进屋的时候,我刚要打开前厅的灯时,她阻止了我,拉着我的手领我进了她的卧室。
***
第二天是周日。我们一整天都待在房间里,做爱,探索彼此的身体。我记得我们极少说话。晚上,我们去林肯街上的餐厅吃了点儿三明治,然后在公园里散步,直到天黑。我告诉她自己想要找个工作,听我这么一说,她便直接问我想不想和韦德共事。教授正想找人整理图书室里的藏书(就是昨晚提到的那间图书室),但他当时觉得直接带我进去看有些唐突。我有点儿懵。
“你觉得他会同意吗?”
“我已经和他聊过了。不然你以为他为什么想见你呢?但出于常理,你们也不会一上来就聊这事。我觉得他挺喜欢你的,所以不会有什么问题。”
我自问是否喜欢他。
“那样的话,我觉得可以。”
她靠过来,吻了我。在她左边的锁骨和胸之间有一颗硬币大小的棕色胎记。那天我细细看遍她身体的所有角落,仿佛不愿忘记她的每一寸肌肤。她的脚踝相当修长,她把她的长脚趾叫作“一支篮球队”。我发现了她皮肤上夏天暴晒后留下的每一个斑点。
那些日子里,突如其来的爱和快餐一样稀松平常,我也一样没能免俗。我15岁时,在一张上方挂着巨幅迈克尔·杰克逊海报的床上,失去了童贞。那张床是一个叫乔艾的姑娘的,她比我大两岁,住在我公寓两条街以外的福尔顿街。之后的几年,我不乏情人,有那么两三次,我甚至觉得自己正身陷爱情。
然而,就在那晚,我意识到自己之前搞错了。也许偶尔我能感受到吸引、激情或是依恋,但和劳拉在一起的时候却全然不同——我有一种想和她每分每秒都在一起的强烈欲求。也许是我隐约感觉到能和她在一起的时日无多,我才如此慌张而匆忙,想要积攒足够的关于她的记忆,以伴我度过余生。
[1] 莱昂内尔·里奇和乔治·迈克尔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著名歌手,弗利特伍德·麦克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成立的一支摇滚乐队。——编者注
[2] 路德派:新教主要宗派之一,以马丁·路德的宗教思想为依据,主张“因信称义”的教宗,亦称“信义宗”。——编者注
[3] 布鲁克林区有大量爱尔兰移民。——编者注
[4] 阿喀琉斯之踵:原指古希腊半神英雄阿喀琉斯的脚跟,因为是其唯一一个没有浸泡到神水中的地方,所以成为他唯一的弱点。后来他在特洛伊战争中被人射中脚跟而死。此词一般用来比喻致命的弱点和要害。——译者注
[5] 安妮女王风格:起源于19世纪英国维多利亚时期的建筑风格,有大气恢弘的建筑立面、精致塔楼、封闭式花园露台等。——译者注
[6] 添柏岚:1918年创立于美国的户外服装品牌。——译者注
[7] 杜松子酒和汤力水通常混合饮用。——编者注
[8] “乔”(Joe)是韦德教授的名字“约瑟夫”(Joseph)的昵称。——编者注
[9] 巨人队:美国棒球球队。——译者注
[10] 摩门教: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信仰上与基督教有别,坊间一般更常用“摩门教”这个非正式的称呼。——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