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二天晚上,我和我的女朋友萨姆[1] 见面,吃了个饭。她比我大5岁,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英语系毕业,在西海岸的几家电视台工作过,之后搬到纽约。她是纽约电视1台[2] 早间新闻的制作人,所以她的一天从早上5点开始,一般到晚上8点才结束,那时她顾不上我在不在,就一个人睡下了。我们一般聊不到5分钟,她就会告诉我她必须接个很重要的电话,然后把免提电话的耳机塞上。

她之前和一个叫吉姆·萨尔沃的男人有过三年婚姻。他在加利福尼亚的一家小型电视台做新闻主播,是个好色之徒。一到40岁,除了一身坏毛病和一副浸泡在脂肪里的肝脏外,他什么都不剩了。这就是为什么她从一开始就告诉我,她不想在40岁之前再婚,在那之前,她唯一想要的就是随心所欲。

几通电话的间隙,她一边怪服务员没早点儿点单,一边和我讲她和编辑之间的争论。萨姆听我讲了理查德·弗林的书稿之后,似乎有些激动。

“约翰,这份书稿可能会引发轰动,”她说,“就像杜鲁门·卡波特[3] 写的那些,不是吗?读者就喜欢为这类东西买账。”

这是萨姆对一件事所能做出的最高评价了。对她而言,那些没机会“引发轰动”的东西都毫无意义,不管是电视新闻,还是图书选题,抑或是做爱。

“是啊,很有可能,只要我能找到那部书稿,或是关于谋杀案的一些解释。”

“要是找不到,你也可以在现有书稿的基础上,自己写一本书。这一点你难道不同意彼得的话吗?”

“是啊,当然,但我真的不是这个领域的专家。”

“时代变了,人也要与时俱进嘛,”她以说教的口吻说,“你觉得现在的电视机和15年前,我第一次进演播厅的时候能一样吗?我们最终都要做我们之前从没做过的事。实话说,我更希望你没找到那部书稿,这样的话,我就能在佐利[4] 橱窗里的书封上,看见你的名字了。”

离开饭店之后,我回到住所,开始工作。我的父母两年前搬到佛罗里达,姐姐凯西嫁给了伊利诺伊州斯普林菲尔德的一个男的,大学毕业之后就搬过去了。我就住在克林顿(或者按照现在房地产商的叫法——“地狱厨房”[5] )的那栋三人间公寓里,我是在那儿长大的。房子很老,房间又小又暗,但至少那是属于我的房间,不必为房租担心。

我先重读了选章,用不同颜色的笔标出那些可能有用的片段:与理查德·弗林有关的用蓝色笔,约瑟夫·韦德用绿色笔,劳拉·贝恩斯用黄色笔。我用蓝色钢笔标出了德雷克·西蒙斯的名字,因为理查德在邻近结尾处说,这个人会在整个事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把手稿中的其他名字也分别列出来,如果运气不错,这些人会成为我的信息源。作为一个记者,我知道大多数人都爱谈论他们的过去,尽管他们更倾向于将其美化。

我制订出三个主要的调查方向:

第一个,也是最简单的一个,就是在互联网的信息海洋里仔细搜罗,看看能捕捉到哪些关于谋杀案和相关人物的信息。

第二个,就是追踪书稿里提到的那些人,尤其是劳拉·贝恩斯,然后说服他们告诉我对于案情的各自了解。彼得在他的笔记里提过,理查德·弗林的伴侣告诉过他,在理查德死前不久,他曾和一个叫劳拉的女人有过一次气氛紧张的通话,他说她“毁掉了他的生活”,并且“想要她付出代价”。这个“劳拉”就是书稿里出现的那个“劳拉”吗?

第三个方向,就是到默瑟郡西温莎的警察局找到档案,试着从当年警方搜集的证词、报道和调查中寻找线索。韦德是个备受关注的被害人,审讯记录很有可能以书的形式装订保存,尽管最终没有什么结果。作为一个自由记者,我的身份可能并不会帮到我,但一旦我陷入僵局,我的计划是向萨姆寻求外援,利用纽约电视1台的强大影响力。

就这样,我从理查德·弗林入手开始了调查。

我现有的关于他的全部信息都和从网上找来的相符。他在一家小型的广告公司“欧胜联合”工作,在这家公司的网站上,我找到了一份简历,证实了书稿中的一些细节。他在普林斯顿大学主修英语,1988年毕业,两年后在康奈尔大学拿了文学硕士学位。担任了几个初级职位之后,他获得晋升,跻身中层管理层。在其他网站上,我发现弗林曾三次向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捐款,还是一家射击运动俱乐部的成员。此外,2007年,他留言评论自己对芝加哥一家旅馆的服务相当不满。

当谷歌上关于弗林的信息都被我搜刮干净之后,我转而搜索劳拉·贝恩斯,却惊讶地发现自己什么都查不到……一无所获。倒是有几个同名的人,但没有一个和我要找的这个女人情况相符。我在1985年芝加哥大学数学系毕业生名单以及1988年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系硕士毕业生的名单中,找到了她。但除此之外,对于她做过什么、住在哪儿,却毫无线索,就好像她人间蒸发了一般。我心想,她可能是结婚之后改了姓,所以我得另找方法继续追踪她的下落,假设她还活着的话。

正如我所料,最丰富的信息来源于约瑟夫·韦德教授。维基百科上有一个关于他的内容详细的页面,而且在那些多年来于普林斯顿执教的领军人物中,他的简介被放在一个醒目的位置。我发现在“谷歌学术”上,对他的书和论文的引用多达两万多条。其中有些书仍在销售中,可以从网上书店里购买。

从我读到的那些材料里,我得到了以下信息:约瑟夫·韦德1931年生于柏林的一个中产阶级德国犹太家庭。在一些采访中,他曾透露,他的父亲,一名医生,在1934年春天当着他怀孕母亲的面被纳粹党冲锋队暴打,不久后便死去。

一年后,在他妹妹出生之后,三个人就搬到美国,他们在那里有亲戚。起初他们住在波士顿,后来住在纽约。他母亲再婚,嫁给了一个比她大14岁、名叫哈里·舍恩伯格的建筑师。他收养了她的孩子,但他们仍保留了生父的姓,以示对他的怀念与尊重。

不幸的是,约瑟夫和他的妹妹英琦仅仅10年之后就成了孤儿,那是在“二战”之后,哈里和米里亚姆·舍恩伯格夫妇在去古巴旅行的路上去世。哈里一直是个航海爱好者,他们坐的游艇在暴风雨中失踪,同时失踪的还有一对纽约来的夫妇。他们的尸体下落不明。

继承了一大笔遗产之后,两个孤儿住到了北部叔叔家里,从此过上了全然不同的生活。约瑟夫十分勤奋,先是去了康奈尔,然后上了剑桥和索邦大学。英琦成了一名模特,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颇有名气,之后嫁给了一位意大利商人,在罗马永久定居。

在约瑟夫·韦德的职业生涯中,他出版了11本书,其中有一本带有强烈的自传性质。那本书是《纪念未来:关于通向自我的旅程的十篇论文》,1984年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

我还找到了关于那桩谋杀案的一大堆报道。

书稿里提到的那个在韦德家做帮工的嫌疑犯——德雷克·西蒙斯发现了被害人韦德的尸体。1987年12月22日早上6:44,他从教授家里打电话报了警,和接线员说他发现韦德躺在客厅里的一片血泊中。医护人员赶到了现场,却无能为力,助理法医很快就正式宣布了教授的死亡。

验尸官通过验尸发现,韦德的死亡时间是凌晨2点左右。他们得出结论:死亡原因是钝器击打引发的内外出血,凶器可能是半夜闯入的凶手所持的棒球棒。据法医推测,第一击是在被害人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时发生的,凶手从前门进入,悄悄溜到他身后。当时教授的身体情况还好,试图从沙发上起身,从临湖的窗子逃走,同时伸手抵挡对方的殴打,致使他的两只手臂骨折。接着他返回房屋中间进行自我防卫,在和袭击者打斗的过程中,电视摔到了地板上。就是在那一刻,他的左太阳穴遭受了致命的一击(调查人员总结说,从这一点来看,凶手很有可能是右撇子)。两小时后,韦德死于最后那一击造成的心脏停搏和严重脑损伤。

德雷克声称,他第二天早上到教授家的时候,前门是锁着的,窗子也是锁着的,毫无闯入的迹象。鉴于这种情况,人们认定凶手有这座房子的钥匙,并用它进入了房间,趁韦德没有防备,行凶之后锁上了他身后的门。离开前,凶手仔细翻找过客厅。然而,他这么做的动机不会是抢劫:教授的左手腕戴着一只劳力士手表,右手无名指上戴着一枚价值连城的宝石戒指。在一个没上锁的抽屉里,警方发现了100美元现金。房子中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没有被偷走。

在客厅里,侦探发现了两个最近用过的玻璃杯,暗示被害人当晚曾和另一个人一起喝过酒。法医发现,教授在被害前,摄入了大量的酒精,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0.11,但在他的体内并没有发现毒品或药物的痕迹。约瑟夫·韦德并不曾和任何女人有过为人知晓的恋情,也没有伴侣或情人,他甚至不曾和谁约过会,他的朋友或同事对他最近和谁在一起也没有什么印象。因此,警方排除了情杀的可能。

***

根据报纸上的报道,我重新粗略地还原了案发后那段时间发生的事。

没有任何一家报纸提到过劳拉·贝恩斯的名字,一次也没有,尽管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出现了几次。根据我片面的了解,在德雷克·西蒙斯由于有“强有力的不在场证明”、在调查中被排除之后,弗林一度被当作嫌疑犯。韦德并没有参与某种秘密的心理学实验,然而报纸却不停强调,韦德对新泽西和纽约的警方而言是个颇有名气的人物,因为他给有重罪指控的人做过心理健康评估,是个专家证人。

正是由于他在刑事案件中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现,警方从最开始就将这一点视为潜在的线索。他们审查了韦德做过证的案子,尤其是那些结果对被告人不利的案件,但这条路很快被证实走不通。在那段时间内,韦德做证过的被判有罪的人,都没被释放。除了一个名叫杰拉德·彭高的人,他在凶杀案发生前的三个月,从海湾国家监狱被释放。但几乎刚一释放,彭高就犯了心脏病,在教授被杀前的一个星期才出院。因此医生认为,他不太可能有体力进行一次袭击——这个嫌疑人被排除。

理查德·弗林虽然反复被警方询问,但官方从未宣称他是嫌疑人,也没起诉过他。他雇用过一个叫乔治·霍金斯的律师,这名律师曾起诉警方涉嫌骚扰,暗示他们企图把弗林变成替罪羊,以掩盖自己的无能。

弗林关于这些事件的说法是怎样的呢?他究竟对警方和记者说了什么?从我找到的文章来看,他当时所说的似乎和他在书稿中写的并不一样。

首先,他对于劳拉·贝恩斯将他引荐给韦德一事只字不提。他只说自己被“双方共同的熟人”引荐给了教授,因为韦德正在找适合在图书室做兼职的人。弗林以前在普林斯顿大学的燧石图书馆工作过,而韦德正好需要一个能用计算机系统整理他图书室藏书的人。韦德给了他一串钥匙,因为教授经常出城,以备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弗林想来工作。教授不在的时候,弗林用这串钥匙进过几次房间。有那么两三次,教授邀请他留下来吃晚餐,一直只有他们俩共同进餐。有一个周五,他和教授还有教授的两个同事一起玩过扑克(这一段在书稿里没有)。他见过德雷克·西蒙斯,韦德亲自给他讲了德雷克的故事。

他并没和教授发生什么冲突,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温和友善”。教授也没和他说自己被什么人或什么事威胁过。通常来说,韦德很随和,喜欢开玩笑。他很喜欢谈论他的新书,书隔年就会出版,而且在他看来会是一次学术和商业上的巨大成功。

对弗林而言不那么走运的是,他并没有凶杀案当夜的不在场证明。在书稿的末尾,他写道:他在提摩西·桑德斯离开他家大约20分钟后,也就是晚上6点钟左右,出发去了教授家。我算了算,他过去还需要花20分钟,因为天气的缘故可能更久,回来差不多也要花同样多的时间。但他却和调查人员说,他在晚上9点左右去了韦德家,因为他想在自己圣诞节休假之前和教授谈谈图书室的事。他还说他和教授聊了一通,10点回了家之后,很快就睡下了。他是在调查过程中撒了谎,还是在写稿子的时候撒了谎呢?抑或是他的记忆欺骗了他?

就像弗林在他的书稿中写的那样,那些年新泽西的犯罪率特别高,尤其是冰毒和可卡因突然在郊区涌现之后。韦德死后几天,圣诞节假日期间,就在离他家两条街之外的地方发生了双尸命案。一对姓伊斯顿的老夫妇在家中被杀,男的78岁,女的72岁。警方发现,凶手凌晨3点钟进入房间,杀死了那对夫妇,然后抢劫了他们的家。凶器是一把切肉刀和一把锤子。考虑到凶手拿走了他在房中发现的现金和珠宝,可以确定作案动机是抢劫,事实上,和韦德的案子相比,两者并没有很多相似之处。

警方并未停止调查。他们利用了一个事实:嫌疑人仅一周之后被捕,他试图把从老夫妇家中偷来的珠宝卖给普林斯顿的一家当铺。因此,23岁的非裔美国人马丁·路德·肯尼特因为有吸食毒品的记录,在谋杀约瑟夫·韦德的案件调查中成了警方的头号嫌疑人。

从那(1988年1月初)之后,报纸上的文章再提及这次谋杀,理查德·弗林的名字只是被一笔带过。韦德的妹妹英琦·罗西继承了他的全部财产,除了逝者留给西蒙斯的遗嘱中提到的一小笔钱。《普林斯顿报》1988年4月20日刊登的文章以“鬼屋待出售”为题,指代已过世的韦德教授的房子。记者称,这栋房屋在悲剧发生之后落下了凶宅之名,附近居住的一对夫妇发誓,他们看见过屋内有诡异的光影交错闪烁,所以房地产商卖掉它难度可能会很大。

马丁·路德·肯尼特拒绝了默瑟郡检察院提出的建议:如果他承认指控,那么即便有罪,也可以免于死刑。他声称自己至死都是无辜的。

他承认自己是个在大学校园一带和拿莎街上活动的业余毒贩,一个他不知道名字的常客,把从伊斯顿偷来的珠宝交给他作为抵押,换得了一些大麻。他没有那对老夫妇被杀当晚的不在场证明,因为他当时独自一个人在家,看前一天租来的录像带。那个留给他珠宝的男人并没有回来取走珠宝,肯尼特不知道珠宝是偷来的,就把它们拿到了当铺。要是他知道它们的来处,为什么会傻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一家警方看来臭名昭著的销赃店卖掉它们呢?他甚至从未听说过韦德这个人。要是他没记错,教授被杀的当晚,他应该是在游戏厅,第二天一早才走。

法庭为他雇了一位公设辩护律师——汉克·派力肯,大有反抗不公的勇敢斗士之名。大家都想尽快解决问题,节约税款,所以仅仅几周之后,陪审团就宣布他“有罪”,法官则判了他“活下去”。当时死刑在新泽西州还存在,到2007年才废除,但记者说,考虑到肯尼特年龄尚小,法官并没按照原告的要求,判决他死刑。我暗想,原告呈递给经验丰富的老枪手——法官拉尔夫·M·杰克逊的证据,可能并没有说服他。不幸的是,对于陪审团而言,证据已经足够。

无论如何,原告决定不针对韦德的凶杀案对肯尼特提起诉讼,他们也没找出别的线索。其他的新闻甚嚣尘上,因此一切都已尘埃落定。西温莎的谋杀案成为一桩悬案。

***

每晚11点看纽约电视1台的新闻是我做记者时的习惯,接着我给自己冲了一杯咖啡,在窗边喝完,试着把弗林书稿中的信息和我在网上找到的信息联系起来。

韦德教授和他的女学生劳拉·贝恩斯之间,或许远不只是师徒关系,他们两人的关系在心理学系的教授中间应该早已不是秘密,所以我自问她为什么没被警方调查审问。她应该一直都有另一串韦德家的备用钥匙,所以即便凶杀当晚教授给她的钥匙在弗林那里,她仍然可以在教授家自由出入。不管是弗林,还是教授的同事,抑或是她自己的同事,或者德雷克·西蒙斯,都被警方问过一次话,但是似乎没人向警方和媒体提过她的名字。劳拉和教授的关系,仿佛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不让大家知道一样。

教授身强力壮,年轻的时候健过身、打过拳击。他被打了第一下之后没死,甚至在小臂骨折的情况下,还试图和袭击他的人周旋。要是凶手是个女人,她必须强壮无比,足以承受一个男人的反击,尤其是这么一个以命相搏的人。此外,杀人方式的残暴无情,似乎表明凶手是一个男人。弗林描述的那个相当苗条、体力不太好的劳拉·贝恩斯,不可能是有罪的。最重要的是,她杀人的动机何在?劳拉·贝恩斯为什么想杀死一个帮助过她,而且仍有可能仰仗他发展事业的男人?

即便如此,弗林曾和他的伴侣说,劳拉“毁了他的生活”,而且他“会让她付出代价”。他怀疑她是凶手?还是仅仅因为她甩了他,独留他一人接受惩罚而指责她?但弗林接受审问时的行为对我而言,似乎没什么逻辑。如果劳拉狠心抛下他一个人置身危难,害他变成了一个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嫌疑人,那他为什么不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实施报复?他为什么没向媒体揭露她,哪怕是往她的身上转移一点点责任?他当时为什么要保护她?莫非他在将近30年之后改变主意了?他为什么觉得劳拉毁掉了他的生活?他最终逃脱了原告的魔掌,那之后发生过什么别的事吗?

我睡着了,入睡时还思考着这一切,我几乎可以认定,在弗林书稿中透露的内容以及警方当时的发现背后,案件的表层之下还隐含着更加黑暗和神秘的东西。我很感激彼得将调查委托给我。

还有另一个细节隐约吸引了我的注意——一个日期、一个姓名,有些东西根本不相符。但我太累了,很快就睡着了,没有将它们一一归位。就像是你用眼角瞥见了什么东西几分之一秒,之后你就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真的看见了它。

[1] “萨姆”是“萨曼莎”的昵称。——译者注

[2] 纽约电视1台(NY1):美国有线电视新闻频道,24小时播放新闻。——编者注

[3] 杜鲁门·卡波特:美国作家,著有《冷血》《蒂凡尼的早餐》等,写作《冷血》时,他围绕一件谋杀案做了大量调查,写了很多笔记。——编者注

[4] 佐利:纽约的一家书店及出版社。——译者注

[5] 地狱厨房:曼哈顿的一个地区。——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