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星期三下午4:45,我来到麦克纳利·约翰逊书店,比讲座开始时间早了一刻钟。不到一个月前,劳拉·贝恩斯出版了她关于催眠的新书,这天下午的讲座就是营销活动的一部分。我买了一本,在楼下找了个位置坐下。几乎座无虚席。
那天清早,我去了一趟戴安娜要开证明的公司。一个工作人员向我保证,他们第二天就会把证明用电子邮件发过来。所以我给戴安娜发了短信,说问题解决了。不过她并没有回复,我想她是关机了吧。
劳拉本人比网上的照片好看些,而且她显然对公共演讲场合非常老练。我听得津津有味,不过还是感觉如坐针毡。我想,一旦她知道我是谁、为何而来,会不会没说半句话就让我走人?
演讲结束、问答环节完毕后,一些听众排成一队找她签名,我排在最后。她接过我的书,用探寻的目光看着我。
“我叫弗里曼,罗伊·弗里曼。”我说。
“给弗里曼,罗伊·弗里曼。”她微笑着,在书上签了字。
“十分感谢。”
“也谢谢你,弗里曼先生,你碰巧也是心理学家吗?”
“不不,我退休前是个警探,专门接杀人案的。将近30年前,我参与调查了约瑟夫·韦德教授被杀一案。你可能不认识我了,但是我当时和你谈过话。”
她看着我,张张嘴想说什么,但又改变了主意。她用左手撩了一下头发,环顾四周,发觉我是最后一个来求签名的人。她盖上钢笔的笔帽,把它装进她放在一边椅子上的手包里。一个头发染成紫色的中年女人始终在两米远的地方尽职地等候着。
“我想和弗里曼先生一起走走。”劳拉对紫发女人说。她有些惊奇地看着劳拉。
“您确定——”
“我当然确定。我明天给你打电话,注意安全。”
我帮她穿上大衣,拾起她的手包,然后我们一起离开了。天正黑下来,空气中有雨的味道。
“戴比是我的出版代理,”她说,“有时候她就像老母鸡一样,你也看到了。你喜欢这次讲座吗,弗里曼先生?”
“很有意思,说真的。”
“但你不是为讲座而来的,是吗?”
“我只是希望能有机会和你聊上几分钟。”
“演讲之后我通常不会和人谈话,但是怎么说呢,我就像是预料到你会来一样。”
路过扎内利咖啡馆时,我邀她进去坐坐,她同意了。她点了一杯红酒,而我要了杯咖啡。
“我洗耳恭听,弗里曼先生。几个月之前,我和一个记者谈了之后,发觉‘邮差总按两次铃’[1] 。我知道自己会遇见一个向我打听陈年往事的人,这就是女性的直觉。你知道理查德·弗林想写一本关于韦德案件的书吗?”
“是的,我知道。我读了那份书稿的选章。约翰·凯勒,就是那个记者,也给我了一份。但是其间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所以我才想来和你聊聊。”
我给她讲了弗兰克·斯波尔的事,以及他所描述的那天晚上发生的事。她仔细听着,没有打断我。
“我说我和理查德·弗林不是恋爱关系,那个记者很可能不相信,”她说,“当然,我和韦德教授之间也没有那样的事。不过,无论如何,那个犯人说的似乎是真正发生的实情吧?”
“韦思莱克博士,我不认为是斯波尔杀的韦德教授。一个有韦德家钥匙的人在斯波尔还在现场的时候进了屋,那时教授还活着。这人几乎和斯波尔狭路相逢,但是在最后一刻斯波尔成功地从玻璃门中逃走了。我再强调一遍:那时教授还活着。斯波尔只是想教训他一下,但要是一个人已经倒在地板上昏迷不醒,你再用球棒砸他脑袋一下,那就是想杀死他。不管情况怎样,那个突然出现的人没有叫救护车。为什么?我想那人是一个正好抓住了机会的掠食者,利用了当时的形势:韦德昏倒在地上,玻璃门开着,所以可能是有人闯进来,打倒教授,然后跑了。这个突然出现的人应该被控谋杀。”
“所以你想问我,我是否是那个——用你的话说——抓住机会的掠食者?”
我并没有回答,于是她继续说:“弗里曼先生,那天晚上我没有去教授家。我当时有几个星期没去那里了。”
“韦思莱克女士,你的那个朋友,莎拉·哈珀,为你做了假证,对我们说了谎,而且你也对我们说了谎。约翰·凯勒找她谈过,给了我他做的笔记。哈珀现在去缅因州了,但是如果必要的话她可以证明。”
“我早就怀疑你知道她做了伪证。莎拉是一个非常脆弱的人,弗里曼先生。如果你对她严厉一点,她就会整个垮下来,把真相告诉你。我让她向你们证明我们俩那晚就在一起,是冒了风险的。但是我之所以这么做,只是因为不想上报纸,不想被媒体欺凌。我不愿意承受关于自己和教授的各种污秽的含沙射影。就这些。我不怕承担谋杀嫌疑,只是想努力避免丑闻。”
“所以那天下午你上完课去了哪里?理查德·弗林在他的书稿中说,你没有和他在一起。而且你一定也没有和你的男朋友提摩西·桑德斯在一起吧?不然的话你就可以让他做证了——”
“那天下午我在布鲁姆菲尔德[2] 的一家门诊,去堕胎。”她唐突地说,“正当提摩西要去欧洲的时候,我怀了孕。他回来之后我把事情告诉了他,而他完全一副漠然的样子。我想在回家过寒假之前把事情解决了,不然我妈一定会看出来的。我甚至没有告诉提摩西我去了哪里,一个人去了诊所。我回家很晚,和理查德·弗林大吵了一架。他不是一个酒鬼,但是我觉得他那天喝多了。他一晚上都和教授在一起,声称教授告诉了他我是教授的情人。我把自己的东西打了包,去了莎拉家。不管发生什么,我都打算寒假之后从那里搬走。所以你明白为什么我不想告诉你那天的去向了吧?为什么我让莎拉说我们两个一直在一起了吧?我怀了孕,人们关于教授的私生活有各种流言蜚语,所以媒体就会开始胡编乱造——”
“那个记者,凯勒,得出结论说,是你偷走了韦德的书稿,用自己的名字出版了。”
“什么书稿?”
“你第一本书的书稿,教授死后5年出版的。弗林的书里说,你向他透露教授在写一本十分重要的书,关于精神刺激和反应之间的联系,这将会改变整个领域。事实上,这就是你第一本书的内容,不是吗?”
“确实是的,但我不是从教授那里偷的。”她摇摇头说,“你说的那份书稿甚至根本不存在,弗里曼先生。我给了教授我硕士论文的提纲,外加前几章。他对我的观点非常感兴趣,提供给我一些额外的资料,在那之后,事情就有点儿乱了,他开始把我论文中的观点看成是自己的。我找到了他寄给出版社的创作方案,其中他声称书稿已经写好,可以提交了。其实他连一个像样的完整计划都没有,只有我给他的几个章节,再加上他从自己之前的旧书里面摘出来的材料,不连贯地混在一起——”
“我能问一下你是怎么找到那份创作规划的吗?”
她啜了一口红酒,清了清嗓子,接着说:“我想是有一次他让我帮他整理资料,却没有意识到创作方案也在里面。”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你刚刚说你有一段时间没有去过教授家了。”
“嗯,我不记得我是什么时候发现的了,但那就是我不再找他的主要原因。他与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闹了矛盾,并且无法专心完成另一本书。同时,他还想给他来年要去就职的大学留点好印象。他想回欧洲一段时间。”
“他要去哪所大学呢?”
“我记得是剑桥吧——”
“这些和韦德合作的神秘人又是谁呢?”
“喏,他们并不像教授希望的那样神秘。据我所知,与他合作的是军方的一个研究机构,计划研究的是被迫在极端条件下工作的人所承受的心理创伤造成的长期影响。1987年,合约到期了,然后就没有了下文。但是教授有时候喜欢小题大做。某种程度上,他相信那个机构在向他施压,他陷入各种秘密计划中,因为知道的内情太多而被打压。坦白说,他的事业在走下坡路,所以这算是一种无意识的心理补偿吧。悲剧发生前几年,广播、电视里的谈话节目,还有报纸上的访谈版块对他来说变得比科学事业还重要。大街上人们认出他来他就自觉心满意足,大学里相比其他教授他觉得高人一等。换句话说,他成了个明星。但是他忽略了他事业里真正重要的部分,后果很快就显现出来了——他意识到他没有什么新鲜事可以说了。”
“但是莎拉·哈珀——”
“莎拉自己就有一大堆毛病,弗里曼先生!别以为她是因为教授被杀才休学的。我们一起住了一年,我对她了如指掌。”
“好的。所以你出版的那本书不是韦德的成果?”
“当然不是!我完成博士论文之后写好了这本书,并且立即出版了。在今天看来,这本书构思得很笨拙,当时能骗到那么多关注,我还挺震惊的。”
“但是你这本书的第一章和教授寄给出版社的一模一样。凯勒拿到了一份教授的创作方案,你说你也看过。”
“那是因为他剽窃了我的论文,我告诉过你了。”
“所以韦德是打算窃取你的成果……那为什么你对此无动于衷呢?当你看到那份创作方案的时候,它已经被送到出版社了。要是他没有被害,很可能就会以自己的名字把书出版了——这可是你的书。”
“如果我指控这样一个大牛涉嫌学术造假,人们可能会以为我的脑子有病。我只是个无名小卒,而他是国内最受瞩目的心理学家之一。”
她是对的,但是话说回来,她又是一个意志坚定的人,这是会成就她一生的作品,是一次使她的卓越得到认可的机会。我很难想象,她会如何对待损害了她的人,尤其是损害了她的前程的人。
“好,所以让我们回到教授被杀的那一夜。那天晚上你和弗林吵架,你离开以后,他留在家里了吗?”
她并没有立即回答我。
“没有,”终于,她说,“在我还没有离开前,他就拿上大衣走了。”
“你记得那是几点钟吗?”
“我是晚上8点回的家,而他10点刚过就回来了。我想他是在11点左右又出去的吧。”
“所以他能赶得及在午夜前后到达西温莎了?”
“是的。”
“他走的时候叫了出租车吗?”
“可能吧。我记不得了。”
“那天晚上他和教授争吵了吗?”
“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看上去他很生气。当时我对他说,如果教授让我和他上床,我应该就会从了他了,但是他从来没有这么做。弗林听完就甩门走了。教授确实从没让我和他上床。我一开始觉得,弗林这家伙竟然会爱上我,这太有意思了,但是后来我就厌烦了。他对我那副态度,就好像我劈了腿似的。我想终止这种关系,一了百了,可惜我没成功。我们都离开了普林斯顿之后,他又骚扰了我很长时间。”
“谋杀现场满地都是文件,抽屉都被打开了,就好像是凶手,或者别的什么人,匆忙之中想要寻找什么。但这不是斯波尔干的,因为他一听到有人从大门进来,就从房间的玻璃门中逃走了。好,进来的可能是弗林,他是有时间回到那里的。但是如果确实如此,他对那些文件有什么好感兴趣的?”
“我不知道,弗里曼先生。我已经把记得的一切都告诉你了。”
“去年他给你打电话的时候,向你坦白过什么事情吗?他有没有说什么那天晚上发生的你不知道的事?”
“没,他说的不是那些事。当时他很沮丧,而且不知所云。我能记得的,就是他指责我,说韦德的死与我有关,是我利用了他,实现我自己的叵测居心。不过他很可怜,并不可怕。”
关于弗林的悲惨结局,以及教授的死,她都没有表现出半点儿惋惜。她用毫无情感的声音分析了这一切,我猜她的口袋里还装着一大堆精心备好的回答。
我们离开咖啡馆,我帮她叫了一辆出租车。我差点把她签过名的书忘在桌子上,是她微笑着提醒了我,说这本书可不适合这种地方的顾客阅读。
“你现在打算做什么?”上车前,她问,“想拿这整个故事怎么办?”
“我也不知道,”我说。“可能什么也不做吧。斯波尔坦白了以后,他的律师想让法庭重审这桩案子,但是没有成功。他几周以后就要被执行死刑了,没戏了。看来这个案子不会再被提起了。”
看上去她松了口气。我们握了握手,她坐进车里。
一看手机,发现收到一条戴安娜发来的短信。她明晚到纽约,并且把她的航班号发给了我。我回复说,我会去机场接她。然后去停车场开车回家。
***
第二天上午,我几乎是碰巧看到了那个电话号码。
我复印了一份德雷克·西蒙斯在他妻子被杀前后接打电话的表单,我打算看一眼。一共有28个电话,表头有五列信息:号码、住址、联系人、拨打日期、通话时长。
其中一个住址看上去有点儿眼熟,不过联系人的名字我倒是很陌生——杰西·E·班克斯。通话持续了15分钟41秒。我记得这个地址,所以就多留意了一下。很明显,1983年,这个名字和号码没有引起警察的注意,但是对我来说,它们十分重要。1987年,当我开始调查韦德一案的时候,我怎么也不会想到可以把这两个案子联系起来,它们相隔了4年。
这是我的灵光乍现。我记得德雷克·西蒙斯结束我们的谈话时脸上的神情。当时我觉得此中有深意,还在维基百科上核查了一些细节。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我努力联系起两个案件——西蒙斯案和韦德案的所有细节。事情开始显出眉目。我电话联系了默瑟郡检察厅的一个助理,我们见面后进行了一次长谈,我所有的资料就摆在我们俩面前。他给布洛卡多检察长打电话通报所有细节,然后我回了家。
我有一支口径8厘米的“伯莱塔雄猫”手枪,放在楼下的储藏室里。我把它从盒子里拿出来,检查好撞针之后,往弹夹里装了7发子弹。我退休的时候,警局将这支枪当作临别礼物送给了我。我用抹布擦净枪上的油,放进外套的口袋里。
***
我在警察局附近停好车,在车后等了10分钟。我告诉自己,现在改变主意还来得及,转身,忘掉这一切,还不晚。再过几个小时,戴安娜的飞机就落地了,我已经在帕利塞公园附近的一家韩国餐厅预订了座位。
但是我放不下。我走下车,向路尽头的那座房子走去。我头脑中萦绕着珀西·斯莱奇[3] 的老歌《黑暗的街角》[4] 。每走一步,外衣兜里的手枪都会碰一下我的屁股,让我感觉会有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
我沿着木台阶拾级而上,按响了门铃。过了一会儿,德雷克·西蒙斯打开门,看见我却没有露出任何惊讶的神色。
“哦,又是你……进来吧。”
他转身走回去,消失在客厅里面。大门还开着。
我跟他进了屋。客厅里我发现沙发旁边放着两个大行李箱和一个露营背包。
“你要出门吗,德雷克?”
“去路易斯安那。利昂诺拉的母亲昨天去世了,她要在那儿参加葬礼,并且卖掉她母亲的房子。她说不想自己一个人待在那儿,所以我想,换个地方待一阵儿不是什么坏事。要咖啡吗?”
“多谢。”
他走进厨房,做好咖啡后用两只大茶杯端了过来,把其中一只放在我面前。接着,他点上一支烟,面无表情地审视我,就好像打牌的时候要猜对手的牌一样。
“这回你想让我告诉你什么?”他问,“你带来了调查证,还是只是乐意来看看我?”
“我说过,我多年前就退休了,德雷克。”
“那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重操旧业呀,老兄?”
“德雷克,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有记忆的?八七年?再早一些?还是你从来没有失忆过,一直都是假装的?”
“你为什么这么问?”
“‘现在该开球了!谢谢您的配合。’你说解说员讲这句话的时候你就在现场看比赛,当时人们为了纪念瑟曼·李·曼森,起立鼓掌了8分钟[5] 。没错,他死于一场空难,但那是在1979年,德雷克。你又是怎么记得你1979年的时候在布朗克斯看比赛,又是怎么记得你亲耳听见了那句话的?”
“我说了,出事以后我努力重新了解自己的过去,并且——”
“我不信,德雷克,这种事你是了解不来的,只能直接来自记忆。1979年你记日记?你把这件事写下来了?不会吧。还有另一件事:你据称发现你妻子尸体的那天早上,为什么要打电话给韦德?说真的,你是什么时候认识韦德的?你什么时候和他约定好,拿到一个对你有利的专家鉴定的?”
好一会儿,他就坐在那里抽烟,端详着我,什么都没有说。他尚且镇定,但是脸上的皱纹比我记忆中的更深了。
然后,他问:“你在用话筒录音吗,老兄?”
“没有。”
“能让我检查一下吗?”
“我给你看。什么录音设备都没有。”
我站起来,翻起外套领子,然后又缓缓解开衬衫扣子,转过身。
“看到了吧,德雷克?没有话筒。”
“好吧。”
我又坐回沙发上,等他开口。我肯定,他想把事情原原本本讲给某个人听,为此已经等了很长时间了。而且我也肯定,一旦离开,他就不会再回来了。这种人我见得太多了。有那么一刻,你会知道你面前这个人已经准备好说出真相了,这种时候,就好像你弄对了密码,听到保险柜“咯啦”一声,便知道它可以打开了。但是你不能操之过急,要让他们按自己的节奏来。
“你真是个该死的警察……”他停顿片刻,又说,“你怎么知道那天夜里我和韦德通电话了?”
“我看了你的通话记录。韦德刚刚买了那栋别墅,所以电话联系人的名字还没有换成韦德。别墅之前的所有者,一个叫杰西·E·班克斯的,当时已经去世了,那栋别墅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出售。调查通话记录的警察在这里似乎走到了死路,所以没有再继续下去。即使他们查到了韦德的名字,也不会对当时的案情进展有什么助益。但无论怎样,你还是粗心了。为什么要用家里的电话联系韦德,德雷克?附近没有电话亭吗?”
“我不想离开房间,”他说着,按灭了他的烟蒂,“我害怕被看到。我不得不快速打完了那个电话。要是在街上被巡警撞见,也许他们当场就会把我逮捕了。”
“你杀了她,是吗?你的妻子。”
他摇头。
“我没有,不过她确实死得活该。我说的就是实情——我发现她倒在血泊里。但是我知道她背着我出轨……”
***
接下来的半个小时,他给我讲了这样一段故事:高中的最后一年,他进了精神病医院,开始了他支离破碎的人生。每个人都把他当作疯子,他出院以后,同学也会躲着他。他放弃了考大学的想法,找了一个体力活。他父亲一走了之,而他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所以那时他就孑然一身。10年间,他像一个机器人一样活着,接受治疗。他们告诉他,他的余生都离不开药物,但是这些药有令人难以忍受的副作用。后来,他停止了吃药。
接着,高中毕业9年后,他遇到了安妮,一切都变得不一样了——至少开始时是这样的。他爱上了她,她似乎也对他动了真感情。他说,安妮在罗得岛的一家孤儿院长大,18岁的时候离开了那里。她简陋地睡在大街上,混迹于黑帮之间,19岁在大西洋城[6] 做了妓女。遇见德雷克前不久,走投无路的她来到普林斯顿一家汽车旅馆的停车场,而德雷克正在那里修供暖管。
安妮和德雷克成为恋人,并且住到了一起。大概两周以后,两个带枪的大汉来叫门,说要找这里的女孩讨债。德雷克什么都没多说,去银行取了5000美元——他的全部积蓄,给了那两个人。他们拿到钱,答应不会再来骚扰她。两个月以后,就在圣诞节之前,德雷克向安妮求婚,她答应了。
有那么一段时间,德雷克说,生活似乎都很顺利,但两年后,一切都毁了。安妮染上了酗酒的毛病,而且只要一有机会就去偷情。她也没有别的恋情,只是找各种陌生人去搞一夜情,即使被德雷克发现了也并不介意。在公众场合她还摆一摆样子,但是只有他们两个的时候她就换了一副嘴脸——冒犯他、羞辱他,把他叫作一个疯子、一个失败者,把他们的贫苦生活全怪到他头上,说他不会赚钱。她说他不能给她更有意思的生活,常常威胁要离开他。
“老兄,她是个不折不扣的贱人。当我说我想要孩子,你知道她是怎么回答的吗?她说不想再生几个和我一样的脑残。一个人在她流落停车场的时候收留她,娶她为妻,得到的却是这样的回答!为什么我就忍受了这一切呢?我也没有办法——谁让我那时爱得疯狂呢。她可以为所欲为,但我仍然离不开她。实际上,我总是担心她跟着哪个白痴跑了。走在街上我会觉得每个人都在嘲笑我。遇见一个人,我就会怀疑他是不是和我老婆搞过。但是我仍然不愿把她扫地出门。”
但又过了一段时间,她的作风变了,他意识到有什么事情发生了。安妮开始梳妆打扮,也不喝酒了,看上去幸福满满的样子。她开始完全无视德雷克,每天早出晚归,所以他们基本不见面、不说话,她甚至懒得和他费口舌。
没多久,他就发现了事情的真相。
“长话短说,”他说,“我跟踪了她,发现她和一个老东西一起进了旅馆房间。你可能不信,后来我甚至没和她提这件事,只是祈祷哪天他能把她一脚踹开,就完事了。我记得在遇见她之前,我自己一个人的日子是多么的孤独难耐。”
“那个老头是谁?”
“约瑟夫·韦德。他有钱、有名、有势力。他竟然下作到和我老婆搞在一起,她比他小了30岁。我从来没搞清楚他们究竟是怎么搞到一起的。她工作的那个咖啡馆有很多教授和学生光顾,所以他们可能是在那里碰见的。没错,我精神上是有点儿问题,但是我不傻——我知道韦德会不惜一切避免卷入丑闻之中。”
所以他妻子被杀后的第二天早上,德雷克给教授打了电话。他之前翻找过安妮的东西,从中找到了教授的号码。他将凶杀的事情通告了教授,并说考虑到当时的情况,警察很可能会拿他当替罪羊。果真如此的话,他会把教授拉来垫背,因为他知道他们的恋情。他也告诉教授,很久之前他曾经进过精神病院,所以教授这次应当不难出手相助,只要认定他因为精神问题可以脱罪,并且安排他去精神病医院治疗就行了。
最后他确实遭了殃,被控告杀死了自己的妻子。法庭依法认定他有精神疾病,从而将他收治于特伦顿精神病医院。韦德打着对该案子有专业兴趣的幌子,探望了他很多次。他答应在三个月内把西蒙斯转到条件更好的马尔波罗医院。但是还没等承诺兑现,西蒙斯就被特伦顿的另一个病人打了。
“等我从休克中复苏之后,我认不出任何人,而且我也不知道我是怎么进到医院里来的。我甚至记不起自己的名字。他们在我身上做了各种检测,认定我是的的确确失忆了。我真的什么都记不起来了。对我来说,韦德成了一个友善、体贴的医生,是被我的悲惨境况感动的。他说他将免费为我提供治疗,把我转到马尔波罗。我完全被他的友善淹没了。
“我在马尔波罗待了几个月,记忆并没有恢复。当然,我也开始拾起一些记忆:我是谁,我父母是谁,我上的是哪所高中,等等类似的事情。没有一件是好事——母亲的死、精神病医院、可鄙的工作、出轨的妻子,以及一个谋杀指控。我不想再追究过去了。之前的那个我是一个窝囊废,我打算出院以后重新生活。
“同意释放我的那个专家组的负责人是韦德。出来之后我无依无靠,所以他为我找了个住的地方,距离他家不远,他还给了我一份工作,当他家的修理工。那栋别墅看起来不错,但是很古旧,东西总是需要修。不知道你有没有了解,逆行性失忆影响的只是和你的自我认知有关的东西,但是其他的,比如你的技能,是不会被忘掉的。你不会就此忘记怎么骑自行车,但是你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学会骑自行车的,懂我的意思吧?所以,我还是知道怎么修东西的,但是完全不记得自己是怎么学到这一套手艺的。”
对德雷克来说,约瑟夫·韦德就是一个圣人。韦德照管他的治疗,为他的修理工作付丰厚的工钱,还带他去钓鱼,每周至少有一晚和他待在一起。有一次,他把德雷克带到学校催眠,但是并没有把得到的发现告诉他。
1987年3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德雷克在家看电视,他不停换台,想找一部电影看。忽然在纽约电视1台的新闻节目上看到一则消息,卑尔根郡的一个人自杀了。嘿,那不是斯坦·马里尼吗——那个人的照片出现在屏幕上的时候,德雷克对自己说。正要换台,他回想起来斯坦是自己从前在西门子公司工作时公司维修队的一员。斯坦和德雷克差不多同时结婚,接着就去了别的州。
他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他开始自主地回忆起来一些事情,不用别人告诉他,也不用他从纸上读。
“就好像他们在得克萨斯打油井那样,记忆喷涌到地面上来。我大脑中有一个盖子被掀开了,然后,砰!全部记忆都涌到表面上来了。我都说不上来那种感觉,天啊。就好像看电影,把播放速度调快一百倍。”
他本想立刻通知他称为恩人的那位,但是因为太晚了,他打算先不打扰他。他害怕自己又会把所有的事忘记,所以找了一个笔记本,开始把所有想起来的事情都写下来。
德雷克站起来,问我想不想到后院去。我还是想待在原地,因为我不确定他是不是在哪儿藏了一把枪。但是,出于不愿破坏他兴致的原因,我还是跟过去了。他几乎和我一样高,比我更强壮。如果真要动手,我不占优势,除非用上口袋里的枪。不知道他有没有察觉。
我跟着他走出房间,来到一个杂乱的后院。荒地上断断续续的石铺小路,荒草东一丛西一簇地肆意生长。他深吸了一口下午温暖的空气,又点上一支烟,眼睛望着别处,继续他的故事。
“我回忆起来了每一件事,就好像是昨天发生的一样:我怎样遇见的安妮,开始是如何的幸福,但后来她又怎样背叛了我;回忆起来我是如何发现她和那个该死的大学教授勾搭在一起的,接着是那天早晨,我和韦德的通话、被捕,以及我在医院的艰难日子。
“我还研究了韦德给我开的药的标签,然后去一个药师那里咨询这些药是不是治疗失忆症的。他说这些药是治感冒和助消化的。这个家伙,几年来我把他当作朋友和恩人,实际上却是一个战战兢兢的看守,整日害怕我什么时候又回忆起了事情的真相。他让我和他走得这么近,就是想守着我,明白吗?天啊,我觉得自己的头都要炸了……
“之后的几天我都没出屋子,韦德来,我就说我头疼得厉害,只想睡觉。操蛋的失忆症,好转之后我倒有点儿后悔了。”
“韦德有没有察觉到什么?”
“我觉得没有。他自己有很多事情需要照管,我只是他保管的一个老古董罢了。实际上,我想他对我已经视而不见了。我说话做事能出什么漏子,他已经不在意了。他想搬到欧洲去。”
“然后你就把他杀了是吧?”
“找回记忆之后,我一直想这么干,但是我不想再坐牢或者去疯人院了。那天我把工具箱忘在了他家。早些时候,我帮他修了楼下的马桶,然后我们一起吃午饭,接着我就离开了。因为第二天一早在我的住处附近有件差事,所以我决定再去一趟韦德家把工具箱拿回来。去按门铃之前,我先绕到他家后院去,看见客厅里的灯亮着。教授和那个学生在一起,弗林。”
“你看见我跟你说过的那个人了吗,弗兰克·斯波尔?”
“没有,但是按你说的,我可能差一点点就撞见他了。我又回到别墅的前面,开门之后看到工具箱就在衣架边上。韦德可能在卫生间里看见了它,就帮我拿了出来。我拿上箱子就走了。他不知道我来过,他们两个在客厅里面谈话。
“回家路上我想,如果此时出了什么事,首先会被怀疑的人就是那个学生。他全心喜欢老头身边的那个女孩,这就是动机了。
“11点左右我去了酒吧,人们看见我,我就有了不在场证明。我和相识的酒吧老板聊天,他已经准备打烊了。我知道他不戴表,酒吧墙上也没有表。走之前,我说:‘嘿,西德,都零点了,我得走了。’后来他的证词里说那时是半夜,其实那是我告诉他的。
“我仍然不知道我要怎么做。就好像在梦里一样——不知道怎么形容。我不确定那个学生走了没有,天气很差,我想韦德可能会邀他在那里留宿一晚。我有一根皮棒,是我几个月之前修一辆车时从它的杂物箱里面找到的。不知道你用过没有,那是一种相当趁手的武器。”
“七十年代的时候用过。”
“嗯,我回去悄悄地打开房门,潜入屋子。房间的灯还是亮着的,当我走进屋子的时候发现他倒在地板上,到处都是血。他看起来情况很糟糕:脸都被打烂了,到处都是瘀血和挫伤。窗户都大开着。我把窗户和灯都关上,拿了一个手电筒。”
说着,他转向我。
“我当时确信是弗林干的。我想我走之后,他们肯定吵了一架,并且大打出手。如果你打得这么狠,你肯定已经准备好承担杀人的风险了,是吧?狠狠地来一下,砰!人就不行了!
“我他妈的已经不知所措了。本来要打的是一个愚弄我、假装是我朋友的人,操了我的老婆,把我送进疯人院,又为了看着我而放我出来。但是想让我打一个倒在地上半死不活的人,这又是另一回事了。
“你知道,我很矛盾,到底要把他留在那里自生自灭,还是叫一辆救护车?怎么办……但是当我打着手电,俯身查看他的时候,他睁开眼睛从地板上看着我。我看到他那双奇怪的眼睛,想起那天晚上我跟踪他和安妮进了一家旅店,我溜上台阶,耳朵贴在门上偷听,像个傻子。就好像我不知道里面在发生什么似的,他在床上用力,我却不得不在外面一直听着。我想起那个贱人,我帮她从街上捡回一条命,她却在床上嘲笑我,说我性无能。
“就这样,老兄。我掏出皮棒,给了他一下,狠狠的一下。
“我锁上门,回家。路上我把棒子扔进了小河里。睡觉前,我想着韦德躺在那里死掉的样子,满身是血。说实话,我感觉很好。我一点儿不为我的所作所为而后悔,或者说我只是把另一个人做的事情收了尾而已。第二天早上我又回到那里,剩下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几天前你来了一次,我才知道打他的不是弗林。不过直到那个记者来的时候,我都没太想过这件事。对我来说,整件事情已经过去了,湮没了。就这样,老兄。”
“据医学鉴定人员说,韦德是在两个小时后死亡的。如果当时你叫一辆救护车,是可以救他的。”
“我知道他们说的这些,但是我仍然肯定,他当场就死了。”
“在你离开别墅之前,你有没有把抽屉都打开,把文件翻得到处都是,让现场显得像是发生了一场抢劫?”
“没有,我直接走了。”
“你确定?”
“是的,非常确定。”
我想了一会儿,不知道是否还要追问下去。
“你知道,德雷克,我在想……你始终不清楚那天夜里是谁杀了你的妻子……”
“是的,一直不知道。”
“你不感到困扰吗?”
“可能困扰吧。那又怎样?”
“你一生的挚爱就倒在地板上的一摊血里,而你做的第一件事却是给她的情人打电话,让他救你。和韦德通完话,8分钟之后你才拨了911。你不觉得很奇怪吗?容我好奇问一句:教授真的相信你了?你有没有和他当面谈过谋杀的事?”
他从兜里拿出一包烟,发现已经空了。“我把另一包放在工作室的什么地方了。”他说,一边指着那边的玻璃廊。
“我希望你别打算做什么傻事。”我说。他惊讶地看着我。
“哦,你是说……”他明白过来,笑了。“你不觉得我们已经过了扮牛仔玩决斗的年龄了吗?我家没有枪,别担心。我一辈子都没拿过枪。”
他走进工作室,我把右手伸进口袋里,缓缓地推开了手枪的保险栓。接着我用手握好枪,扣住扳机。我当了30年警察,但是从来没有开枪打过谁。
透过肮脏的玻璃,我看见他在工作台上四处翻找,上面堆放着各种杂物。他弯下腰,在一个箱子中翻找着。过了一会儿,他走出来,用拇指和食指捏着一包骆驼牌香烟。
“看到了吧?你可以把手从兜里拿出来了。你那里揣了一把枪,是吧?”
“是的。”
他点上一支烟,把其余的塞进口袋,然后用质疑的眼光看着我。
“现在怎么办?我想你明白,我是不会把这些事再跟警察说一遍的。不会照实说。”
“我知道你不会。”
“但你认为是我杀了安妮,是吗?”
“对,我认为她是你杀的。当时,侦探们调查了她的履历,试图寻找线索,我读了报告。她不是一个妓女,德雷克,遇见你之前,她在大西洋城的一家酒吧当女侍,在一家叫红宝石酒吧的地方干了两年。人们都认为她是个不错的姑娘,聪明,彬彬有礼。这一切可能都是你心里想的——我是说,有坏人来找你们讨债,她的黑暗过去,她四处拈花惹草,在背地里嘲笑你,这些都不是真的,兄弟,都是你自己臆想出来的。我甚至不确定她和那位教授之间是不是真的有恋情,可能她只是在寻求他的帮助。当你恢复记忆的时候,你也把过去的噩梦带回来了,是不是?”
他直勾勾地盯着我,舌尖慢慢舔了舔下嘴唇。
“我想你最好现在离开,兄弟。我的话你爱信不信,这他妈一点儿不关我事。我还有东西没打包。”
“现在要开球了,是吗,德雷克?”
他用左手比成一支手枪的样子,指着我。“你带着那个,算你聪明。”
他把我领到门口。
“德雷克,利昂诺拉是什么时候去的路易斯安那?”
“大概两周之前。怎么了?”
“没怎么,一路顺风。”
出门后,我感觉他的目光一直投在我背上,直到我在街角转了个弯,消失在他的视野中。德雷克似乎不知道如今录音不需要用麦克了。在外套胸前的兜里放一只特殊的铅笔,就什么都解决了。
几分钟后,我开车离开韦瑟斯彭街,听得见警笛的声音。我记得,关于西蒙斯的档案里有一段,说他的父亲多年前搬到另一个州,然后失踪了。我不知道案发当时有没有人查这件事情。西蒙斯说韦德有一次催眠了他。教授有没有发现他的病人内心真正的样子?他怎么可能把自家的钥匙交给那样一个可怕的人?或者难道他确认西蒙斯的失忆症是永久的,所以永远是一个没有引信的炸弹?但是,引信其实一直都在。
去机场的路上,我想起了弗林那本书的标题,还有小时候在嘉年华上遇见过的那种镜子迷宫——进入其中,你看到的每件事,都同时既是真的,又是幻象。
天逐渐暗了下来,我开上了I-95号公路。我开始想象这次和戴安娜的重逢,最后结果又将是怎样的呢?我紧张得就好像是第一次去约会一样。想起手枪,我把它从口袋里拿出来,上好保险栓,藏进杂物箱里面。最终,我结束了警察生涯,没有用枪射过任何人。这样的生涯,我觉得是一件好事情。
我知道,我最终会忘记关于这件案子的一切,也会忘记我一生中所有的故事。这些故事,可能不比别人的好,也不比别人的差。我想,如果我能从我的记忆里面选一件事情,可以永远不让“阿尔茨海默先生”带走,那我会选择这一段平静、安详、充满希望的路程,我驱车赶往机场,在那里我会见到戴安娜,而且她可能还会决定留下来。
我看见她从出口走来,手里只拎着一只小箱子,就是人们短途旅行时携带的那种。我向她招手,她也回应了我。没一会儿,我们在一个书架前碰面,我吻了她的脸颊。她的发色变了,身上的外套和香水气味也是新的,但是她对我的微笑还是一如往常。
“你就带了这些东西?”我接过她的包。
“我雇了一辆卡车,下周能把我所有的东西都拉来。我打算待一段时间,所以你最好让你的小妞赶紧收拾一下,找别的地方。”
“你说的是米妮吧?她已经走了,戴。我想她还是喜欢她的米老鼠。”
我们牵着手,去停车场开车离开。她给我讲了我们的儿子、儿媳和孙女的事。我一边开车,一边听着她的声音,感觉过去几个月来自己一直念念不忘的罪案故事,逐渐一层一层地剥落,飘洒在高速公路上,消失不见。
就像一页页旧书稿被风吹走。
[1] 这是一句谚语,原意是邮差为了确保信件送达,总是按两次门铃确保收信人能听到。这句话因为詹姆斯·凯恩的同名小说而广为人知,指“命运的邮差”也会按两次铃,即使第一次侥幸逃脱,第二次也终将面对命运的安排。——编者注
[2] 布鲁姆菲尔德:新泽西州的一个城镇。——译者注
[3] 珀西·斯莱奇(Percy Sledge):美国老牌节奏布鲁斯及灵魂乐黑人歌手。——译者注
[4] 《黑暗的街角》:1967年的一首灵魂乐。——译者注
[5] 见上一章的情节。——译者注
[6] 大西洋城:美国新泽西州的一个城市。——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