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11章

两个月后,似乎秋天在一瞬间就到了,整个森林一觉醒来就换了颜色。

秦牧彻底摆脱了拄拐的日子,不过骨头并没有全好,胸口的伤也没有彻底好。胡云笙不允许他有太大的运动量,帮忙打扫卫生不算运动。

四个月后,秦牧没有厚衣服,胡云笙拿出压箱底不穿的虎皮大衣,让戈沙改成秦牧的尺寸,勒令秦牧穿上。

由于要养伤,秦牧这几个月的运动量一直都不大,八块腹肌变一块,穿上剪裁粗糙的虎皮大衣,模样神似以往山中的猎户。

吓到狼三叔半个时辰没敢进山洞,狼王嘲笑许久。

胡云笙蹲地上,抱起一只狼崽往小狼们睡觉的洞里走去,勒令小狼们睡觉补充体力,胡说张嘴就来,“山下来了个新邻居,穿着一身虎皮大衣,是个射猎好手。专爱抓那些不老实睡觉的小狼崽子,射它们的后腿,扒狼皮,吃狼肉……”

五个月后,冬天的第一场雪悄然而至。

胡云笙起得很早,和往常一样拉着秦牧去看日出。

森林到处都是厚重的白色,胡云笙一脚踏进雪堆,又瑟瑟发抖地缩回来,冬天就这一点不好,太冷了。

秦牧从屋里拿出干净的鞋,帮胡云笙换上,“要不,今天不去了。”

“嗯,不去了不去了。”胡云笙踢掉被雪融湿的鞋子,嘟囔道,“太冷了。”

“那就不去。”

走到洞口又缩回去的胡云笙,围着厚披风坐在暖石上,朝着秦牧招手,“你过来,我检查一下。”

秦牧走近挨着胡云笙坐下。胡云笙挽起右手的袖子,熟练又快速地伸进秦牧的衣服里,摸到秦牧心脏的位置。掌心妖力渗进秦牧的身体,在秦牧身体里游走,检查秦牧身体恢复的情况。宛如蜗牛爬的妖力在秦牧的身体里游走三圈后,回到心脏位置,离开了秦牧的身体。

妖的妖力天然冰冷,胡云笙的妖力也是如此。在秦牧体内转过三圈后,秦牧感觉似乎去雪地里打了个滚。

若是普通人,可能这会儿已经冻得发抖。但秦牧不同,秦牧常年驻扎在比赤云山还要靠北的雁巡城,早已习惯寒冷,因此在胡云笙收回妖力后,秦牧面上看上去并没有任何的不适。

倒是胡云笙,放下衣袖后,迅速伸长胳膊,把秦牧捞进披风里,“太冷了,暖暖。”

“嗯。”秦牧一手抱紧手臂,另一手握紧披风,露出心满意足的微笑。

这小半年平静的生活非常珍贵,每一天都很平淡充满快乐。

秦牧能够很明显地感觉到和阿笙,他们两个人之间越来越亲近。阿笙对他的所有心防都在慢慢放下,有时候需要回老家山洞的卧室里拿些东西而阿笙懒得动的时候,就会把钥匙扔给他,“在我房间床下面有三个箱子,在最小的那个里面。”

有些时候秦牧也会恍惚,觉得这一切都不是真实的。他可能是一个四处飘荡的鬼魂,看到了没有遇到自己之前,阿笙在山上的生活。

可随后,阿笙就会叫他的名字,故意嚣张、故意跋扈,指使他干这干那。在他去干的时候,又会突然想起,哦,这是一个病号啊,“算了,你别动,就坐在那儿,我来。”

是阿笙,一次又一次地提醒着——你还活着。

日常琐碎里,秦牧甚至感觉到一丝被宠爱的感觉。

秦牧去找戈沙,提到胡云笙,那个仿佛新婚期甜蜜眷侣的模样,戈沙觉得瘆得慌。经常性怀疑少将军是不是被下降头了。

秦牧:“……”

如果真有人被下降头,那被下降头的这个人可能是戈沙。

戈沙照顾的小狼们这半年来长得很快,最大的小乔已经到戈沙大.腿了,猛冲过来能直接把人推倒。

按照阿笙的话来说,这些狼已经长成大狼了,不需要照顾了。戈沙却愁得不行,坚称它们现在还在发育期,饮食、运动量、捕猎都不能和大狼一样。

每日,戈沙单独给小狼们开灶做饭,研究狼的合理饮食,少吃多餐。狼王带狼群去猎鹿,戈沙带小狼们去打兔。不仅如此,他还向过路商人买了布匹,带着小狼们专门拦路打劫落单的绵羊,剪光了绵羊的毛要给小狼们缝过冬的衣服,被阿笙非常严肃不留情面地拒绝了。

不过阿笙依然让戈沙缝了衣服,就是现在他们披着的这件披风,披在身上非常暖和和舒适,还是要感谢戈沙。

秦牧的身体经过胡云笙的仔细检查后,确认完全康复。

狼王转醒,慢悠悠踱步出来,看见他们两个人居然还在,很惊讶,“没去看日出?”

胡云笙努努下巴,“下雪了,好冷。”

狼王醒后,狼群其它狼也都陆陆续续醒了。大雪封了洞口,群狼无所事事,四散卧成一片,都聚在洞口这块区域。

小雀看了看互相依偎,裹成一团的两个人,突然嗷呜了一嗓子。

胡云笙眨了眨眼睛,“就是你想的那样,秦牧完全好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狼群爆发出一阵欢呼,秦牧好了,那也就是说他们可以出发去找药了。

小雀比胡云笙还要兴奋,出生后就一直生活在赤云山,现在有机会出去走走了,不知道山外面的世界是怎样的?

胡云笙这个半妖太脆弱,出门找药身边没有厉害的大狼护着怎么行。它必须得跟在身边保护才行。

小雀:“嗷——”

戈沙:“嗷——”

胡云笙:“……”

秦牧:“……”

胡云笙:“我们还没决定去哪儿呢,你确定要跟着?”

秦牧摇摇头,戈沙可能真的被什么东西下降头了。

赤云山横亘在雁巡城与其它城市的中间,商人们带着雁巡城的特产穿过赤云山,到其它城市卖,再从其它城市买东西带回雁巡城卖,如此反复。

也就是这样,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商队或者商人经过赤云山。

胡云笙曾经帮一些商人赶走过猴子,领着狼群围殴过不知从哪儿跑来的豹子,商人们每次路过都会送胡云笙一些货物。

以前胡云笙不关心外界的事,只向商人们打听过哥哥的消息。这半年因为秦牧的原因,和商人们打听了不少外面的消息。

半年前,沧海王反雁,沧南地区宣布脱离大雁独立。朝廷数次派兵,数战有胜有负,陷入僵持。

督军林辰锐返京复命后,秦家军谋逆秦家三代均已正法的消息传遍整个大雁。

按照大雁律法,若士兵参与谋逆,祸及三族,均杀之。皇帝燕响宽容,为兵的,一人之责,祸不应及三族;为将的,没收家中家产,贬为庶民;在京城的,驱逐出京。

狼王眯眯眼睛,提出建议,“先去找沙漠兰花吧。”

确实从位置上来说,沧海和蜀地距离都比较远,不是首选。林辰锐又带着翅骨回京了,京城防范森严,能见到林辰锐本人都是一个很困难的事情,更别提出发的两个人一个是半妖,一个是已经死了的人,恐怕还没进城就会引起注意。

塔木格里沙漠是大雁的西北边界,上万里荒芜地带,没有人烟,是天然的屏障。

秦牧略加思索,赞同狼王的建议,“那就先去塔木格里。”

阿和得勒部落迁徙北退,前往沙漠也不会经过阿和得勒聚集区,是四选一里最佳的选项。

“我有疑问。万一我们去了,兰花没开花怎么办?直接把花连根拔回来?”胡云笙转头看秦牧,“秦牧,沙漠兰花长什么样?多大个子?仓库里那些花盆带哪个合适?”

山洞里这些人都没见过沙漠兰花,胡云笙就更别提了,什么花都分不清楚。

戈沙:“带花盆的话,是不是也得带土啊?沙漠里的土缺水,不好养活兰花吧。”

小雀:“嗷嗷嗷~”那还得带水。

洞内响起各种讨论的声音。

“还得带块披风,听说沙漠里经常有风暴,到时候用披风把兰花裹住。”狼王也琢磨了一下,也补充道。

秦牧:“……”

真的是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都要带一下啊……

“不用这么麻烦。”秦牧无奈解释,“沙漠兰花开两季,夏天一季,冬天一季,这会儿正是开花的时候。不用带花盆,直接剪断带回来就可以了。”

“哇哦,大将军见多识广,什么都懂哦。”胡云笙大声鼓励,十分赞赏。

胡云笙是个见到粉色的花就会以为是桃花的人,完全没有继承父亲对花谱如数家珍的天分。

过路的商人里有一个特别懂花的,以前送过胡云笙一盆紫色曼陀罗。虽然曼陀罗被胡云笙养死了,但不妨碍他很欣赏这个人。

秦牧很懂花,即使是山中草丛里盛开的野花,也能说个一二来。在花的问题上,胡云笙很崇拜秦牧,有时候真的怀疑他和秦牧,到底是谁继承了来自蝴蝶的血脉和天赋。

“那是,少将军可是大雁最年轻的将军,统领三万秦家军。要是没真本事,怎么可能让那么多兵将心服口服。”戈沙跟着附和,开始闭着眼睛狂吹。

秦牧嘴角抽抽,阿笙到底还是又一次跟着戈沙学坏了。什么叫见多识广,只是刚好山里开的花他都认识,沙漠兰花已经摘过一次。什么叫最年轻的将军?沧海王之女曹绮十六岁就统领两万水军了。

“我也只是听说,常年驻守边关,各种传说见闻听了不少。”虽然想是那么想,但是面上,秦牧脸不红心正常跳,接受了来自阿笙和戈沙的夸赞,“冬天塔木格里风沙较小,天气也不会太炎热,现在前往刚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