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10章

秦牧记得阿笙曾经说过,外祖父去世后,他就跟着父母搬到山里居住。以前一直以为没有机会看一看阿笙住过的地方,没想到居然就是这里。

抱有一点私心,秦牧仰头呼唤胡云笙,“阿笙,这个山洞里面有木门被锁上了,你有钥匙吗?”

帮阿笙打扫卫生不是第一次了,上一次因为不和,看到木门也不曾理会。现在回忆起来,当初阿笙似乎在那扇木门前站了多久,是想念爹娘了吗?

钥匙,胡云笙自然是有的,这个山洞洞口可以说是老家的后门,当初阿爹阿娘建造这里的时候,为了安全起见,把他和哥哥的房间放在里侧,外侧才是爹娘的房间。

木门后是堆放杂物的仓库,穿过仓库,左边是哥哥的房间,右边就是胡云笙的房间。

“你把钥匙给我,我开门后再还给你。”秦牧说道。

“我……”胡云笙刚想说我去开,突然想起来洞口那两只蜘蛛,万一洞里还有怎么办?想到这一层,胡云笙十分干脆地放弃了自己开门的打算,摸出钥匙扔给秦牧。

洞顶十分空旷,不远处的蝉知了知了没完没了,胡云笙双手捂在嘴边做喇叭状,朝着下方大声喊:“里面所有的东西都不准乱动,擦干净必须放回原位,我要检查的。”

“哈哈哈好的。”阿笙总是如此,时不时就像是幼稚的没长大的小孩儿,需要人宠着。秦牧十分开心,阿笙能在他面前表现出这一面,也就代表着放下大部分的心防了。对比起来,真的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秦牧接到钥匙,宛若接到了珍宝,小心握紧,爽朗一笑,“你放心,一会儿就还你。”

秦牧拄着木棍,一拐一拐地走进山洞,消失在胡云笙眼前。

“……嗯呢。”胡云笙有些呆,这个人笑起来还挺好看的。而且有些眼熟,他们什么时候见过吗?

胡云笙小声呢喃,“总感觉似曾相识,为什么呢?”

“正常,以前山里人来人往,他又是驻守雁北的士兵,说不定你们两个就在人群里碰过面呢。”狼王头枕着前腿,阳光晒下来暖融融,舒服地眯起眼睛。

胡云笙回头,依旧很迷茫,“爹爹,你的意思就是我们以前真的见过咯。”

狼王:“应该吧。不然你怎么会感觉熟悉呢?”

“可我……”可我并不记得见过秦牧啊。

“这几天发生的事我都听说了,我还纳闷你脾气怎么变好了,原来是认识。如果把这两个人换成山里的猴子,现在早就死了。”狼王慢吞吞说道,“人类军队是有专门押送粮草的部队的,三个月前,还有押送粮草的部队从山脚下经过。你要真想知道,那你问问他,有没有押送粮草从山前经过?”

对啊,兴许真的是见过的,胡云笙挠头,眼中迷茫散去一些,“那我一会儿问问他。”

山洞内,戈沙看见少将军回来,殷勤道:“我来开门。”

“你一边去。”秦牧拿着钥匙的手转到身后,拧眉,“我开就行了。戈沙,有些时候要学会看形势,不该说话的时候不要乱说话,不该帮的忙就不要帮。”

戈沙:“……”什么是不该帮的忙?

可以看得出木门许久没有打开过了,门上落满了灰尘。木门后,右侧由大到小整整齐齐摆放着一排花盆,没有花。左侧放着的是一排大小不一的罐子,罐身上依次贴着花粉、霜糖、白糖、蜂蜜、小辣椒、川辣椒、辣酱,明显就能看出哪个是爹爱吃的,哪个是娘爱吃的。

爹和蜜蜂打过架,不爱吃蜂蜜,但是阿笙喜欢吃。阿笙说娘脾气很火爆,嗜辣如命,无辣不欢,娘是看不起小辣椒的,认为它不够辣,不过阿笙喜欢。所以他们被放在最中间。

据说哥哥很喜欢吃白糖,是个活体糖罐子。白糖的罐子也确实比其它罐子要大上许多。

秦牧一个个擦拭,突然想起一个人——林辰锐。

阿笙说过,在他还很小的时候,哥哥和爹娘置气,离家出走后再不见踪影。爹娘找了五年都没有找到。

爹重伤不治时,叮嘱阿笙一定要找到哥哥。可娘又说要阿笙不要去找哥哥,待在赤云山,好好活着。

秦牧曾经试图找到哥哥,但是阿笙知道的关于哥哥的信息十分有限,只知道哥哥跟娘姓,姓林,也是半妖。

“可是这些年我们走过这么多地方,都没有找到第二个长着翅膀的人。哥哥到底在哪儿呢?”秦牧至今还能记得阿笙说这句话时候的思念,他一定很想哥哥。

尽管在阿笙的记忆里,哥哥只存在于爹娘一次次的念叨和一次次的外出寻觅中,但血脉相连,阿笙和哥哥本应该是世界上最亲的亲人才对。

可如果这个人林辰锐呢?秦牧擦拭的动作不自觉停了。

如果一切都没有变化,那么四年后他们应该会和林辰锐有一面之缘,对林辰锐有救命之恩。

塔木格里沙漠,春季狂风肆虐,体重轻的人走在外头很容易就会被大风卷走。生活在塔木格里沙漠边缘村落的人们为了出行,通常不得不把自己绑在骆驼身上。

那是秦牧和胡云笙第一次进沙漠,没找到沙漠兰花,还遇到了暴风,狼狈不堪地回到村子,在向导家门口捡到一个土人,是林辰锐。

秦牧和阿笙把人带到向导家,照顾了两天一.夜,才把人救醒。

有秦家军的前因,秦牧十分不喜林辰锐。在林辰锐醒后,便不再进里屋,是阿笙忙前忙后地照顾那个人。

林辰锐贯会花言巧语,哄得阿笙很高兴。秦牧还记得,阿笙说:“林大哥让人感觉很亲近。”

阿笙理解他的愤恨和痛苦,不会和他说太多关于林辰锐的事情。不过如今细想起来,秦牧突然发现,林辰锐似乎也非常喜欢吃糖。

向导的妻子是个有些胖的中年女人,在他们多付了一倍的价钱后,对新来的病号也就不再排斥,甚至还会帮忙清洗林辰锐满是沙土的衣服。

那日秦牧从外面回来,不小心撞到了那个女人,在女人抱着的一堆衣服里滚出来一个瓶子。秦牧帮忙捡起来的时候,那个女人说了什么,秦牧不记得了。和糖有关,似乎是好奇为什么会有人随身携带一罐糖霜。

姓林,无父无母,八岁被当今皇帝燕响收养,爱吃糖。几乎一切都能对上,除了他没有翅膀。

也就是四年后这场莫名其妙的相遇,才会导致后面那么多事情的发生,戈沙、小雀甚至是我和阿笙。如果总要有人去死,那么不论你是不是阿笙的哥哥,再遇见的时候我都不会让你再有这个机会。

洞外,正是一天最热的时候,太阳照在脸上感觉脸烧得疼。

胡云笙把自己缩成一团,脸埋在胳膊里,热乎乎地睡个午觉。

“塔木格里、川蜀、沧海距离都比较远,最近的是雁北关,”狼王突然开口,“你准备什么时候去找翅骨?”

“不急。”胡云笙的声音隔着胳膊,显得闷闷的,“那群人都那么努力把骨头送到雁北关,交给他们的大人了,总不会再拿那截骨头喂狗吧?就让他们先帮我保存着。再等等,等秦牧和戈沙的伤都好了,再去找也不迟。”

“真的不急?”狼王声音依旧懒洋洋的,细听之下甚至带着二分打趣。

“爹爹你真的很讨厌。”胡云笙愤愤抬头,“那我总不能拖着个残废去要骨头吧?”

狼王补充道:“是两个残废。”

“一个。”胡云笙强调,“戈沙扔给你奶娃娃,秦牧跟我去就行了。”

狼王:“哈哈哈哈,那就等他好吧,我已经让你三叔找药草去了。”

“嗯哼,这还差不多。”

.

胡云笙父母花费多年时间建造的房子,不是两个半残废一个下午就能打扫干净的。他们打扫了整整四天,秦牧原计划是打扫完屋子休息一天,就前往雁北关。

林辰锐巡视雁北的目的已经达到,处理完后续必定会赶回京城。若是让他把骨头带走了,下次再想找到骨头不知道要过去多久。

胡云笙不准秦牧去。

戈沙刚打包好行李,就被一群狼崽子扑倒在地。小狼们都很喜欢这个新来的小奶妈,听小乔说他要走,纷纷不舍地围过来,小奶音不停地诉说着不舍……虽然戈沙听不懂。

秦牧也听不太懂,勉强能听出来他们是没有恶意的,也就不再管戈沙。也是他当初说的要把戈沙留下当人质,现在骨头还没有找到,把人质拐跑了确实不合适。

于是,秦牧就在戈沙殷切的眼神中,捡起地上的行李,走了。

戈沙:“……”

突然,洞口出现了一只巨狼,是借口伤还没好,在家休养的狼王。

狼王堵在山洞洞口,懒懒地就地卧下,“这个位置正适合今天的太阳。”

秦牧:“……”

“呼……”山洞外侧,胡云笙哼哧哼哧爬到狼王的背上,从“狼山”上冒出一个头来,指着秦牧道,“你说说,你要干什么去?”

“我去雁北关。”

“不行!”胡云笙反驳,“你是想跑路?”

“我不是……”秦牧立即反驳,但以他对阿笙的了解,今天恐怕走不了了。尽管如此,秦牧还是想争取争取,不能让林辰锐带着阿笙的翅骨回京。

胡云笙今天早早跑出去,去后山的竹林里,寻了根适合当拐杖的竹子,打磨了一上午才做成适合用的拐杖。

回来路上还碰到了猴子,猴子对他拿的竹子感兴趣,想抢,被胡云笙狠狠揍了一顿。

“你动动这条腿,”胡云笙拿着拐杖远远指着秦牧受伤的那条腿,“你要能用这条腿原地跳十下,我就放你出去。”

伤腿走路还需要拐杖支撑的秦牧:“……”

“就这,就这?就这样你还想跑?跑得动吗?”胡云笙趴在狼背上,十分鄙夷,“还有,把我的牛角叉放下——给你这个。”

胡云笙把竹拐杖扔给秦牧,又道:“什么时候伤全好了,什么时候再下山——奶妈,把他行李没收了。”

一时,没人有反应。还是小乔“嗷呜~”一嗓子,让小狼们让出一条路给戈沙。

看戈沙不动,小乔又撞了撞他的腿。

行吧。新晋奶妈戈沙走过来,“少将军,行李给我吧。”

秦牧不死心,这身伤要想全好,少说也得四个月,林辰锐早跑回京城了。

胡云笙也不催他,就狠狠瞪了戈沙一眼。

戈沙:“……”

有胡少爷壮胆,不怕。戈沙深吸一口气,伸手去抢行李,“少将军,不是我说你。就您现在这个样子去雁北,不是去拿骨头,纯粹就是去送死的。姓林的正好抓你去邀功,回头还能告陈虎将军慌报军功。”

少将军炸死,那个猪八戒将军必然会回去邀功。如果少将军没死还被林辰锐抓了,身为追兵营顶头上司的陈虎将军必然被罚。

反正已经说了,索性破罐破摔,戈沙闭着眼睛大声嚷嚷,“您这不是上赶着找事儿呢嘛?”

秦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