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浪潮
终于有了自己的土地,终于可以不再向地主交租子了,农民的喜悦之情可以想见,农民对未来的期盼可以想见。
我们希望,土改完成了,每户农民都能在自己的努力下过上幸福生活,但是事实的发展并不如我们预料的那样美好,大多数农民是不可能仅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过上幸福生活的。
问题出在哪里呢?
第一,土地是可以平均分配的,但是耕畜、农具却无法平均分配。由于数量的限制,并不是每户农民都有相应的耕畜和农具,这就增加了部分农户耕作的困难,无耕畜和农具的农户根本就无法耕种。
第二,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是勤劳朴实的,有一部分本来就是社会的流民,长期讨饭过生活,这些人农业种植的经验和能力是相对欠缺的,自己耕作可能会使得他们的生活比原来更糟。
第三,有些劳动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如修塘、筑堰等)非一家一户力所能及。
如何解决这些现实的问题?
农户自然有其解决的办法,那就是劳动互助。我们有些人总是觉得劳动互助是由社会主义者发明的,其实这并不是共产党的发明,而是中国农民在千百年来就已经形成的生产习惯。中国农村,血源纽带的作用相对比较强,在一个自然村里,几乎所有的人都是生活在一个家族系统里,并且跟其他家庭存在着或亲或疏的亲戚关系、或远或近的邻里关系。大部分农民家庭,或没有耕畜与农具,或耕畜与农具不齐全,或缺乏劳动力,或者限于某项技术,仅靠一家一户不能独立地完成农业生产全过程,不得不依靠互助互济来解决某时某事的困难,所以在农业生产需要和生活需要中,相互的帮助是必须的,越是贫困的农户,相互帮助的要求越强烈。
1952年4月29日的《长江日报》有一篇《考察长沙衡阳两专区农业互助后的报告》,其中有这样一段论述:“据解放后对长沙县西薮乡4个大组562户的调查,在解放前参加对工组(也即劳动互助)的有211户(占总户数36%),而贫农151户中,即有142户参加对工(占贫农户94%)”。史敬棠的《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中也有这样一段表述:“据14个乡的调查,说明粤东、粤北、粤中各地农村中旧有的互助习惯是比较发达的。比较发达的地区是粤北和粤东,如曲江民主乡解放前农民之间实行互助者约占总户数的80%,龙川乡占90%,揭阳的南河、蓝西2乡占80%以上。中山沙田地区如港口新胜村的互助习惯也比较发达,约占70%,比较差的民田地区也占一定的比例数,如上栅、雍陌2乡,参加互助的农民约占总户数的50%。”566
在商品化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农业的相互帮扶是必须的,也是农民自发的。这种自发的互助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是私有的;第二,相互帮助是自愿的,互利的,无任何外在压力与约束;第三,收获产品是私有的。这种无固定形式,无一定规则,带有极大随意性和人情味的农业生产互助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发现了这种互助组里的社会主义成分,并开始努力推动这种互助劳动走向常态化、制度化、社会主义化。早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注意利用这种形式,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倡导、鼓励、扶助个体农民建立形式多样的劳动互助组织。
于是,伴随着土改的完成,互助组开始走上中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舞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在利用、改造农民旧式互助合作的基础上起步的,但是它与旧式互助相比,还是表现了几个明显的不同:
第一,虽然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这种互助组的自愿互利性,但是由于政府明确的支持态度,使得它不再是农民的自发组织,而变成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农村最基层组织,部分互助组还有生产和学习计划。
第二,突破了仅在亲朋好友之间实行互助的界限,扩大了互助的范围,使人情味浓厚的互帮互助变成了一种外在压力与约束力的社会合作,这使互助本身变得敏感而程式化。
第三,由临时性的、季节性的互助变成常年的、固定的互助,由单一的农业生产互助发展为农副业相结合的综合的互助组织。
第四,具体的运作方式开始规范化,管理上开始计工算账,增加了交换观念,减弱了帮扶感觉。
互助组的推广为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组合,推动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47年1月1日,经济学家于光远给上级机关写了一份名叫《一年来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说,土地改革之后,“富裕中农,特别中农大量增加;贫农减少,赤贫绝迹。”并列了一串数字,“太岳长子县六个村,地主全数转入自己劳动,富裕中农由37户增至55户,中农由464户增至950户,贫农由638户减至389户,赤贫由189户减至7户。”“这六个村1401户中中农和富裕中农占了1005户,占总户数的71.7%。”567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廖鲁言写的《三年来土地改革的伟大胜利》中也说,“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自然也得到了改善。在许多地区,中农在农村人口中的比例,已由过去的20%左右发展到80%左右,贫雇农则由70%减少到10%或20%,而且逐年减少。”568
经济发展了,生活改善了,收入增加了,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
1950年7月初,山西省农业厅厅长武光汤带领了一个考察组到山西武乡县进行了一个半月的考察,于8月25日写出了上报华北局的《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报告中“发现了许多在土地改革三年569以后所发生的新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就是“农村阶级已开始有了新的分化”。
农村划分阶级的标准主要是靠土地,土改使每个人都拥有了相同的土地,使他们成了同样多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因此他们是平等的。但是分到土地并不等于他们就能打理好自己的土地,因缺乏积蓄、力量单薄、疾病灾害等原因,部分翻身不久的农民就开始买卖土地。“1948和1949两年,6个村出卖土地的户数,共为139户,占总户数的11.8%,共出卖土地410亩,占总亩数的2.28%。”这其中,“有50户(占总户数4.32%),因疾病、死亡、灾难等原因,造成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被迫出卖土地151.9亩(占全部出卖土地的37.1%)。这就是说,在两年内,这6个村中已有4.32%的农户,因生产生活困难,而丧失了自己的土地。有的甚至已把土地全部卖出,出外流浪。”
伴随着土地出卖的必然是土地的集中问题,报告中说,“从生产方式上看,富农虽还很少,但土地已开始集中。韩壁全村214户中,已有8户上升为富裕中农。土河坪魏兰山家有9口人,72亩地(超过该村平均数1倍),1头牛、2头骡、80只羊。雇3个羊工,自己有3个整劳力,去年雇佣一个半长工,今年雇半个长工。另有地约12亩,靠互助组种。他家有房32间,窑2眼,存粮100石。土河申中秀家有5口人,60亩地,超过该村平均数2倍。申步年家8口人,有60亩地。刘怀珍家3口人,有22亩地,超过该村平均数1倍。”最后报告总结说,“武乡土地是经过大体上平分的,很短时间内能集中2倍或3倍的土地,不能说是很慢的。”
第二个大问题就是互助组“相当普遍地呈现着消沉解体倾向”。互助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农户自身的生产能力不足,需要合作完成生产工作,一旦个体农户能够独立完成生产活动,互助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土改之后,一部分农民由于劳动力强、有畜力、有手艺、会做买卖、开作坊,致富速度比较快,开始购买了耕畜和农具,具备了依靠自身力量独立完成农业生产过程的条件,这时他们不再愿意受互助组的约束,认为把他们编在互助组是为了“拉帮穷人”,让他们“等一等”,于是开始消极对待互助活动,并要求退出互助组。报告中说,“根据6个典型村调查,及县委对于另6个村127个互助组的研究,与34个村728个互助组的情况看来,除少数先进村的若干互助组外,大部互助组由于生产恢复,农民生产条件逐渐具备,生产困难减少,……相当普遍地呈现着消沉解体的倾向。互助组的形式虽然还照旧存在,但组员思想涣散,劲头不大,甚至实际上各干各的。这种情形相当普遍。农民反映近几年来是‘生产一年比一年好,组织起来却一年不如一年’。”具体是因为什么消沉的?是怎样消沉的?报告还分别选了两个“先进村”和“落后村”做了比较说明。
山西武乡农村土改后出现的问题是不是普遍性的,通过报告发表的报纸层次和前面的编者按可以知道。《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原文发表于1950年10月9日的《人民日报》,其前面的“编者按”说明了发表这篇报告的理由:“华北所有老解放区所经历的路程与武乡大体相似,可能都有同样的问题发生。各省委如果仿照山西省委的办法,组织一些强有力的考察组到农村去考察一番,一定都会发现许多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进一步改进对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华北农民进一步的富裕而奋斗,这是很必要的。”570
然而武乡问题的普遍性并不局限于华北老解放区,新解放区同样如此,事实上,农村的土地买卖情况在合作化运动之前就没有停止过。据中共山西省忻县地委对该地区143个村调查,在1949-1952年的三年间,平均每年出卖土地的农户占总户数的4.8%,出卖土地占耕地总数的1.4%;另据国家统计局对23个省15432户农户调查,1954年出卖土地数占土地总数的0.33%。571
随着土地的集中,互助中的换工行为也开始为雇工所代替。据国家统计局对22个省15292户农家调查,1954年,被调查的357户富农家庭有77%的户雇工,平均每户雇入79个劳动日,有41%的户出雇劳力,平均每户出雇12个劳动日。572
无论是土地集中,还是雇佣劳动,都是中国共产党所不愿意看到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群众闹革命,就是要消灭土地集中与雇佣劳动,因为这是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源。
但问题是,这是我们的社会理想,却并不是农民个体的理想。上述大量数据显示的不仅是现实,而且是一种逻辑上的关系:勤劳勇敢的中国农民是现实的,当经济条件窘迫、生产能力不足时,他们需要帮助,需要礼尚往来;但是当他们一旦拥有足够的能量时,他们也会去剥削、去控制其他人,利用资源与能力的优势去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573。归根结底,无论穷富,人们都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并通过最大化的利润追求去加快自己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地主不是“恶”的代名词,农民希望成为地主,这是一种朴素的自然的愿望。1954年03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有这样一段表述:“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也随之增长,少数农民积存了一些粮食或其他副业收入后,就逐渐开始了囤粮、雇工、放高利贷和兼营商业等等资本主义活动。广西省容县专区一个县城内,有九十一个坐商是由农民改业的。江苏省一个民兵队长订了个一百字的‘五年计划’,打算三年做富农,五年当地主。另一个村干部的‘五年计划’是:先囤粮放债,再盖房买田,由贫农变成富农。”
农民的自发的愿望和我们革命的目标产生了矛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如何扼制这一不良趋势的发展?
首先发现问题的山西省委开始了积极的行动。
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向上级递交了一份报告,《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中所要讲述的主要问题是这样的:
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我们去年曾强调地提出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这一涣散趋势,并未完全扭转。从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当然这也不是说,目前已发展了多少富农,而是说富农方向已经是农民自发的一个趋势,这一问题,我们是很注意的。如搞不好,会有二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为富农的“庄园”。……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是十分重要的。
那么如何引导呢?山西省委提出了两条意见:第一,征集公积金,增加公共积累;第二,加大按劳分配比重。当然这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的问题,山西省委不能决定,只能“上述意见,妥否?望示。”
山西省委的报告递到华北局,5月4日,以薄一波为书记、刘澜涛为副书记的华北局给了批复,全文如下:
山西省委并报中央:
《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意见已阅,你们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你们提出:
一、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地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目前你省有相当数量地区的互助组需要提高和巩固,但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便试办,也要出于群众自愿,不能强行试办,更不宜推广。我们同意长治地委试办七个,但这七个是否出于群众自愿,请你们加以检查。
三、另据武光汤同志估计,山西全省参加互助的农户达百分之五十五(不包括临时小型互助),是否过高;即便如此,亦还有近一半农户未组织起来,因此,以山西全省来说,仍应把进一步组织起来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注意。详由出席此间互助组会议诸同志面达,你们研究讨论后的意见望告。
华北局
五月四日
刘少奇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听了薄一波的汇报,1951年7月3日,对山西省委的报告作出批示,全文如下:
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
刘少奇
七月三日
批复的同时,刘少奇还给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了一个批语:“五号下午二时,马列学院一班来春藕斋上课,此件请印发给学生,并发给各中委和中央局。”
7月5日,刘少奇在给马列学院一班学生讲课时,又强调说:“对农民自发力量表示害怕”,用“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趋势”,“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这种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社都不能逐步提高到集体农庄。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574
如何实现农业集体化,刘少奇后来在修改华北局向中央作的《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中说,“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解决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将来在这些条件下普遍组织起来的集体农场,对于目前的农业劳动互助组来说,是一种完全新的组织。在集体农场组织之后,目前形式的互助组就没有必要了。”575
毛泽东在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华北局和刘少奇的批语后,对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说:“我不能支持你们,我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576
峰回路转,被批了好几个月的山西省委获得了中国numberone的支持,同时又一次改变了中国五亿农民的命运。
一切从“把互助组提高一步”开始。
1951年9月9日,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15日,中共中央公布了这个总共十三条的决议草案,中心思想可以归结为三条:
第一条:“农民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应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启发他们由个体经济逐步地过渡到集体经济的道路”。
第二条:互助合作运动大体上有三种主要的形式,第一种是简单的劳动互助,这是最初级的,主要是临时性的,季节性的;第二种是常年的互助组,这是比第一种形式较高的形式;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有领导地大量地发展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种形式”,“有领导地逐步地推广第二种形式”,“有领导地同时又是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
第三条:要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右倾的“消极的态度”,“放任自流”;一种是左倾的“急躁的态度”,“强迫命令”。政府要做好“典型示范”,采取各种办法“援助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并“加强党对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的政治工作,建立经常的政治教育和文化教育,提高群众的觉悟”。
实质上就一条,“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运动,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为落实好这一《决议(草案)》,毛泽东还专门写个了通知:“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577
于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创办互助组的运动于1952年正式启动。政务院(即国务院)在《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中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应普遍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在互助运动有基础的地区,应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且要求,“老解放区要在今明两年把农村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新区要争取三年左右完成这一任务。”578
1952年,为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中国共产党做了两个件:第一件,带了一帮农业劳动模范到苏联参观了三个多月,让他们亲身感受了一下集体农庄的好处,并在11月——中苏友好月对苏联集体化农业的好处作了广泛的宣传579;第二件,整党,进行共产党员标准教育,提高党员觉悟,贯彻党在农村中的政策,处理“消极分子”与“落后分子”。
一扶一批,一抑一扬,形势非常明朗,所有领导干部都知道应该怎么做。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正式决议的通知。通知指出:中央于1951年12月所发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证明是正确的,应即作为正式决议执行。至此,农业互助合作化在全国进入了全面实行阶段。
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之上的互助合作无疑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也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但是1953年密切联系的两件事开始动摇毛泽东对土地私有化的认识。
第一件事就是粮荒。从1949年到1953年,全国粮食产量是逐年增加的,按理说这种粮食的增长是超过人口增长的需要的,社会不应该出现缺粮问题。但是从1953年的春天开始,城市突然出现商品粮短缺的状况,“到7月以后,全国粮食问题更趋严重”580,北京天津甚至出现粮食不够供应的情况。增长出来的粮食哪里去了呢?原来市场上的粮食哪里去了呢?
土改之前,农民每年交给地主600-700亿斤的地租,地主是吃不完的,这部分粮食绝大部分就商品化了,供应了城市的需要。但是土改完成了,这部分粮食就分散到了农户手里,一部分提高生活所用,一部分则被饿怕了的农民囤起来了,并没有形成商品化,这就直接造成了城市粮食的短缺,当时的缺额431亿斤。城市缺粮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影响工业发展的大局。如何让农民交出这部分粮食,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1953年是以工业化为主的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国家发展与农民利益的矛盾比较中,两害相权取其轻,于是陈云提出“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严格管制私商,以及调整内部关系。”581农村开始实行粮食征购,强制性地要求农民把余粮低价卖给国家。
逼着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这本身就是对农民的“剥夺”,造成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感,同时也引起了“农民问题专家”的“批评”,于是紧接着发生了第二件事。
1953年9月1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上,梁漱溟582就“农民问题”有一段发言:
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的。但自进入大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很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往城里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矛盾。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
这一段话惹怒了毛泽东,把梁漱溟骂了个狗血喷头。各种因素相互作用,毛泽东直接把经济矛盾上升为“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统购统销”正式实行。决议指出:统购统销“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583
分配方式改变了,生产方式就必须要改变。“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直接推动了人民公社的发展。
1953年10月26日—11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和会议期间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了两次话。
第一次是在10月15号,主要内容摘抄如下:
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
要分派数字,摊派。多了冒进,少了右倾。
责成地委、县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
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
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
控制数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过,超额完成,情绪很高。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
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
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
第二次是在会议即将结束的11月4日,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
“确保私有”是资产阶级观念。“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
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
农村是有一些苦,但是要有恰当的分析。他们的生活比起国民党时代总是好得多了,总是分了田。灾民是苦,但是也发了救济粮。一般农民的生活是好的,向上的,所以有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农民欢欣鼓舞,拥护政府。
对于个体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搞互助合作,办合作社,这不仅是个方向,而且是当前的任务。
积极稳步就是要有控制数字,派任务,尔后再检查完成没有。有可能完成而不去完成,那是不行的,那就是对社会主义不热心。
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
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要把办社会主义之事当作大事看。
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584
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指示精神,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重心由互助组转向合作社。而由这次会议所形成的《第二个互助合作决议》也明确改名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并于12月16日被中央审议通过。
决议中有两点值得关注:第一,强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十大优越性;第二,规定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数字。
从此以后,互助组逐渐淡出,取而代之的是合作社。
合作社分为两种,一种是初级社,一种是高级社。所谓初级社,是指社员将土地作价入股,统一经营,耕畜与大中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归合作社统一使用,社员参加社内劳动,初级社的总收入,在扣除当年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所余部分分给社员,作为社员的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报酬。
所谓高级社,社员私有的土地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私有的耕畜、大中型农机具则按合理价格由社收买,成为集体财产。社员参加社内劳动,总收入在扣除税金、生产费、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剩余部分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
其实在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在生产组织还是粮食分配方面,初级社和高级社都没有区别,两者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是否公有,而这也仅只是法理上的,概念上的。
合作化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设想啊!一切都有组织去操心,自己只需要享受劳动的快乐和消费的快乐就行了。按“理”说,人们应该是趋之若鹜的,但是情况可能与理想有些差距,合作社的发展速度是不尽如人意的。1950年,我国只有19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18个,高级社1个。1951年底发展到130个,其中初级社129个,高级社还是1个。到1953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时候,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5万个,其中初级社1.5万个,高级社15个。但是在这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就开始突飞猛进地发展起来,1954年,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1.4万多个,而高级社只有200个。
1955年6月,毛泽东和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有个谈话,就1956年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交流一下意见,毛泽东的意见是,在65万个现有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即130万个,而邓子恢的意见是翻半番,坚持100万个。这一下又惹怒了毛泽东。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做了个《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开头就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585
1955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又做了一个《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讲话,讲话很长,分五个部分,但其中一段话是“使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在六亿人口的中国绝种,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很有意义的好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586
随着邓子恢的被批“右倾”,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一年以后,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土地归公,生活资料归公,从此农民跨上了通向共产主义的“金桥”。
走在社会主义大道上
农业合作社数量变化列表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