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哈利·米勒在几个小时后打来电话。那会儿我刚刚见了一个老线人,一位退了休的命案侦探,他答应我去位于新泽西的西温莎镇警局找熟人。我和他约在西46街的一家餐厅吃午饭,哈利来电话那会儿,我正穿过两个街区回到车上。雨一直下,天空如同铅色的湖水。电话接通了,哈利说有新消息。于是我在一家酒吧的棚子下躲雨,问他有没有好消息。

“那可不?”他说,“莎拉·哈珀1989年毕业,但她不是很走运。大学毕业后,她在皇后区一家特殊教育学校找到一份工作,之后过了10年平淡无奇的生活。接着,她做了一个糟糕的决定,嫁给一个叫盖瑞·隆德斯的爵士乐歌手。他把她的生活变成了活地狱。她染上毒瘾,坐了一年牢。2008年她离了婚,现今住在布朗克斯区[1] 的城堡山。她好像很乐意谈论往事。”

“好极了。你能把她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用短信发给我吗?关于西蒙斯你有什么发现?”

“德雷克·西蒙斯仍然住在新泽西,和一位叫利昂诺拉·菲利斯的女士同居。事实上,我还和她聊了,因为西蒙斯那家伙不在家。某种意义上说,是她一直照顾着他,他们基本上靠领救济金生活。我解释说你——一位记者,要与她男人聊聊韦德教授的案子。她根本不知道那是什么,不过她在等你打电话。去看他们的时候记得带点儿钱。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你在普林斯顿找到熟人了吗?”

“我在那儿遍地都是熟人——我是绝对的内行,小子。”他炫耀说,“你以为我是怎么找到莎拉·哈珀的?找警察叔叔问的?”

“既然如此,帮我查找一下八十年代在心理学系的人有哪些,要找和韦德教授比较熟的,不仅仅是他的同事。我感兴趣的是他项目组里的人,任何了解他的人都可以。”

他说他会按我的要求努力找找看,然后我们闲聊了几分钟的棒球。

我从停车场开车回家,给萨姆打了个电话,她的声音听上去像是从井底传出来的。她说她得了重感冒,早上挨到办公室,老板就直接打发她回家了。我答应她晚上去看她,但她说情愿早点儿睡觉,再说了,她也不想让我看到她生病的样子。挂断之后,我又给一家花店打了电话,订了一捧郁金香送到她家去。我恪守着我们的约定,努力不爱她爱得太深。但我渐渐发觉,每当我们有一两天没见面,我便越来越想念她。

我用哈利给我的号码给莎拉·哈珀拨了电话,但她没有接,所以我给她留了言。在德雷克·西蒙斯那边则进展更多些。他的伴侣,利昂诺拉·菲利斯,接了电话。她有很重的法裔移民口音,听上去像是《沼泽猎手》[2] 里面的人物。我提醒她,一个叫哈利·米勒的人曾经找过她,已经告知她我想见德雷克·西蒙斯了。

“按你朋友讲的,我琢磨报纸是会付钱的,是吧?”

“是的,可能会付给你们一些钱。”

“成。您怎么称呼……”

“凯勒。约翰·凯勒。”

“好。我说您应该来我们这儿一趟,我肯定会提前给德老子交代清这些都是怎么一回事儿,他不是那种很能唠的人。您什么时候过来?”

“就现在,你不会觉得太晚吧?”

“现在几点了,老哥儿?”

3:12,我告诉她。

“那5点成不?”

我说没问题,并且再次确认了一下,她会说服她家“德老子”和我说话。

***

片刻之后,我边开车进入隧道,边琢磨着与劳拉·韦思莱克的对话,突然想起一个始终被我忽略的细节,从我开始研究韦德案子的第一晚起一直未曾注意——当时教授正在写的一本书。那本书本来打算几个月之后出版的。如理查德在书稿中说的,劳拉·贝恩斯相信它将震动整个科学界。用萨姆的话说,就是“爆炸性的”。

但是,当我试图在亚马逊或者别的网站搜索教授的作品目录时,却不见那本书的踪影。韦德出版的最后一本书,是一本110页的人工智能研究著作,1986年由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出版,那是在他被杀的一年多之前。韦德告诉理查德,他为一本他还在写的书签了出版合同,这在他的同事当中引发了议论。所以在他死前,韦德一定已经给出版社寄过书稿或者是书的大纲,还有可能已经收到了一部分预付款。那么这本书为何从未出版呢?

有两种可能的解释,我想。

第一,有可能出版社改主意了,决定不再出版这本书。这不太可能,因为毕竟有一份合同在,而且讲得不顾情面一点,教授惨死的神秘案件也许还能增加书的销量。只有某种强制干预才能让一家出版社放弃这种选题。谁会干预呢?书稿里面写了什么呢?它是否和教授正在进行的秘密实验有关?他可曾想在他的新书中透露一鳞半爪?

另一种可能就是韦德遗嘱的执行人反对该书的出版,并且能集齐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我从报纸上得知韦德曾经立过遗嘱,他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他妹妹英琦。我知道我应该和他妹妹谈谈,只不过她在凶案发生前很多年已经在意大利定居,对案发时的事情所知寥寥。

我开上了山谷路,然后左转进了韦瑟斯彭街,很快就到了西蒙斯和他的伴侣所住的罗克戴尔路,那里离普林斯顿警局也不远。我到得比计划早了些,于是在一所学校旁边停了车,进了附近一家咖啡馆。趁着喝咖啡的时间,我把调查收集的新线索都梳理了一遍。我越是思考教授的新书,越是觉得它从未出版的事十分蹊跷。

***

德雷克·西蒙斯和利昂诺拉·菲利斯住在街尾的一间小平房里,紧挨着一片荒草丛生的球场。房前有个小院子,长着含苞待放的玫瑰丛。一个脏兮兮的花园矮人咧着它的塑料嘴,指向屋门的左边。

我按下了门铃,铃声在屋后某个地方响了起来。

开门的是一个矮个子、棕色头发的女人,右手拿着一柄长勺,一脸皱纹,眼里满是猜疑。我说我是约翰·凯勒,她的脸色舒朗了些,请我进屋。

我走过一道阴暗、狭窄的门廊,进入堆满了旧家具的客厅。在沙发上坐下的时候,垫子让我的体重一压,上面腾起了一片灰尘的云。我听见另一间屋子里有婴儿的哭声。

她道歉说要离开片刻,然后就不见了。从房子后面的某个地方传来哄孩子的声音。

我环视了四周的陈设。所有的东西都那么陈旧,互不协调,就好像是从旧货摊随意挑选的,或者干脆是从大街上捡来的。地板到处翘起变形,墙纸的四角都剥落了。墙上一只旅行钟时断时续地嘀嗒作响。看来,教授遗嘱里面提到的那一小笔钱早就用光了。

她再回来的时候,臂弯里面抱着一个大约一岁半的孩子,他含着自己左手的大拇指。那孩子立刻发现了我,用一双严肃、若有所思的眼睛看着我。他有一些奇怪的成人特征,即使这时他开口用成人的口吻跟我说话,挑衅般地质问我来这里做什么,我也不会感到惊奇。

利昂诺拉·菲利斯在一把破竹椅上面对我坐下。她轻柔地摇着婴儿,告诉我这是她的外孙,汤姆。孩子的母亲、菲利斯女士的女儿名字叫翠西雅,她去罗得岛[3] 见网友,让她帮忙照看小汤姆,她两个月之前就走了。

她告诉我,她已经说服德雷克同意和我聊天,但是最好在那之前先把钱的事情谈拢。她长吁短叹,说她和德雷克最近有点儿入不敷出了。三年之前他们成功申到了一笔救助金,那就是他们主要的收入了,再加上德雷克不时会打一点儿零工,但是他们还要照管外孙啊。这女人说着,静静地哭了,与此同时,汤姆始终用那大人般的眼神看着我。

我们定下了一个价钱,我把钞票交给她。她仔细数了数,装进了自己的兜里。接着她站起身来,把孩子放在椅子上,让我跟她进去。

我们穿过一个过道,来到一个类似天井的地方,布满污垢的窗玻璃上透出斑驳的阳光。天井的空间几乎全被一个工作台占据了,上面摆着各种各样的工具。一个大个子的壮硕男人就坐在工作台前的一张凳子上,穿着一条满是油污的牛仔裤、一件汗衫。一看见我,他便站起来和我握手,自我介绍说他便是德雷克。他的眼睛是绿色的,在阴暗的光线中几乎在闪光。他宽大的手上长满了老茧,虽然他一定有60多岁了,但还是站得很直,看上去很健康。他脸上的皱纹非常深,以至于看上去像伤疤。他的头发几乎全白了。

利昂诺拉·菲利斯回屋去了,留下我们两个。他在凳子上坐下,而我倚在工作台上。这里看得见和前院一样小的后院,围院子的篱笆近乎被淹没在了荒草中。院子里有一架小秋千,锈迹斑斑的金属架,如同遍布杂草和泥坑的土地上冒出来的鬼怪。

“她说你想谈约瑟夫·韦德的事。”他说着,并没有看我。他拿出一根骆驼牌香烟,用一只黄色塑料打火机点上。“20年来,你是第一个向我打听他的人。”

他似乎已经听天由命了,就像一个年迈的小丑,身上的把戏和笑话都用完了,只能屈居一个破败的马戏场,在锯末里跳来跳去,想把一群嚼着口香糖、玩着手机的冷漠孩子逗笑。

我把我的发现都说了——关于他和韦德教授的、关于劳拉·贝恩斯和理查德·弗林的。我说话的时候,他抽着烟,眼神放空,让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在听。最后,他捻灭了烟蒂,又点上一根,说:“为什么你对这些陈年旧事这么感兴趣?”

“有人托我调查,而且付了我钱。我调查的是一本关于一桩离奇谋杀案的书稿,行凶的人始终没有落网。”

“我知道是谁杀了教授。”他用一种事不关己的口吻说,就好像我们是在谈论天气,“我知道,而且当时我也告诉他们了,但是我说的话连屁都不算。所有律师都对我的话不屑一顾,根本不会拿到法庭上去,因为几年之前我被控谋杀,被关到了疯人院,所以我就被当成了一只布谷鸟[4] ,知道吗?我要吃一大堆药。他们说我纯是胡编,要么就是幻视。但是我知道自己看见了什么,我没有疯。”

他看上去对自己的话深信不疑。“那么你知道是谁杀死了韦德?”

“我什么都跟他们说了,先生。那之后我完全不知道有谁会对我讲的事感兴趣。没人再问我别的,所以我就干自己的事去了。”

“是谁杀了他,西蒙斯先生?”

“叫我德雷克。是那个男孩干的——理查德,而且那个坏小妞,劳拉,就亲眼看着一切发生,说不定也是同伙。让我告诉你究竟发生了什么吧……”

***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夜晚不知不觉地降临。他一支接一支地抽烟,告诉了我1987年12月21日晚上他看到的和听到的事情。我得到了各种细节,惊异于他能够记得如此清楚。

那天早上他去了教授家,修理楼下厕所的马桶。韦德那时在家,正在收拾行李去一趟中西部,他打算在那儿和几个朋友度假。他邀请德雷克一起吃午饭,订了一些中餐。他看上去疲惫、忧心忡忡,对德雷克坦白说他在后院发现了一些可疑的脚印——前一晚一直在下雪,所以到了早上地上的脚印清晰可见。教授承诺会继续关照德雷克的生活,即使他要出国一段时间,而且还提醒德雷克切记要按时吃药。下午两点钟左右,德雷克离开教授家去了校园,他要给一间公寓刷墙。

那晚天黑以后,德雷克回到家吃晚饭。下午离开时韦德那种状态让他担忧,于是德雷克觉得应该去看看他。到了韦德家门口,他看到劳拉·贝恩斯的车停在附近。他正要去按门铃,就听见里面有人在争吵。

德雷克于是绕到了屋后,就是对着湖的那一面。那时大约晚上9点,客厅里的灯是亮着的,窗帘也打开着,所以他能看清里面发生的事情。约瑟夫·韦德、劳拉·贝恩斯和理查德·弗林都在。教授和劳拉坐在桌旁,而理查德站在一旁俯视着他们,说话间激烈地打着手势。他一直大喊大叫,斥责着另外两个人。

几分钟之后,劳拉站起来离开了,两位男士并没有挽留她的意思。她走以后,理查德和韦德继续争吵。最后,理查德似乎冷静下来了,他们一同吸烟、喝咖啡,还喝了几杯酒,气氛似乎更轻松了些。德雷克在外面快冻僵了,他正要离开,争吵又爆发了。他记得,这时的时间刚过10点。

韦德一直保持着镇定,但是有一段时间他也变得异常愤怒,提高了音量。

接着,理查德离开了。德雷克急忙绕到房子正面,想截住他,问他发生了什么。虽然他不到二三十秒钟就跑到了正门,但理查德已经不见了。德雷克在街上找了几分钟,理查德却像没入土地里一样,消失了。

最后,德雷克放弃了,他觉得理查德可能是一出门就狂奔而去。他回到房子后面查看教授的情况。教授仍在客厅里,在他起来开窗户透气的时候,德雷克害怕被看到,跑开了。但在他离开的时候,却发现劳拉又回来了,因为她的车又停在了和之前差不多的地方。德雷克以为她想回来和教授共度一晚,所以他决定最好还是离开。

第二天早上他醒得很早,决定再去教授家探看一下,以防万一。他按了门铃,但是没有人回应,所以他用了他的钥匙。然后,他就在客厅里发现了教授的尸体。

“我敢肯定,那孩子晚上没有离开,就躲在附近,然后他回去杀了他,”德雷克说,“但是劳拉那时应该也在屋子里。教授是一个壮汉,她一个人不可能放倒他。我一直觉得理查德是杀人凶手,而她即便不是帮凶,也是目击者。但是她的事我一点儿也没跟警察讲,我害怕让报纸知道了,污了教授的名声。但是我得说点儿什么,所以我告诉他们理查德那孩子在现场,而且在和教授吵架。”

“你觉得劳拉和教授是情人吗?”

他耸了耸肩。“不敢确认,没有见过他们来真的。但是她在他家过夜,知道吗?那孩子生她的气,这个我肯定,因为他告诉过我。那一段儿我经常和他聊天,他在图书室干活的时候,和我讲了不少他自己的事。”

“然而警察不相信你?”

“可能他们信了,也可能没有。我说过,在陪审团面前我讲的话连屁都不算。公诉人也不买账,所以警方也没有办法。如果你去调查,就会看到当时我的证词和我刚刚告诉你的一模一样。我确信他们留了底。”

“但是你记住了很多细节,”我说,“我以为你会都忘记了呢。”

“我的病影响的是过去,这叫作逆行性失忆。自打在医院的糟糕经历后,之前的事情我统统不记得了,但从头部受伤之后,发生的事情我都记得很全。我得重新了解我自己的过去,就像你了解另一个人那样——他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出生,他父母是谁,他上了哪所学校,还有各种事情。这确实奇怪,但是我已经习惯了。毕竟,你也别无选择。”

他站起来,打开了灯。坐在那个天井里,我感觉我们好像困在玻璃瓶里的两只苍蝇一样,我不知道该不该相信他。“还有些事我想问你。”

“请讲。”

“教授的地下室里有个健身房。他在那里放了一只棒球棒吗?或者在房子的其他什么地方放了球棒?你在哪里见过类似的东西吗?”

“没有。我只知道他有几个哑铃和一个沙袋。”

“警察说他很可能是被棒球棒打死的,但是凶器始终没有被发现。这种东西可不太容易被凶手藏在大衣里带来。你透过窗户见过理查德,记得那天晚上他穿的是什么吗?”

他想了一会儿,摇摇头。

“不清楚……我知道他几乎总是穿着一件大衣,可能他那天穿的也是这件,但我要是凶手,可不会冒险穿这件衣服。”

“最后一个问题。我知道调查开始的时候你也是嫌疑人之一,但是他们后来把你排除了,因为在谋杀发生的时间你有不在场证明。可刚才你说晚上11点左右你仍然在韦德的后院里,而且据我所知,你当时是一个人住。你能告诉我你的不在场证明是什么吗?”

“当然。我在家附近的一家酒吧待了一会儿,酒吧开到很晚。我当时忧心忡忡,不愿意自己待着。我可能11点多一点儿到了那里。酒吧老板是我的朋友,我曾经帮他修过东西。所以他告诉警察我当时在他那儿,这是真的。那之后,警察又缠了我一段时间,但之后就不再找我了,毕竟我是最不希望教授出事的那个人,我有什么动机杀他?”

“你说你在酒吧里,你当时能喝酒吗?你可在服药啊。”

“我没有喝酒,我到现在也从不喝酒,去酒吧的时候我就喝可乐或者咖啡。去酒吧是因为我不想自己一个人待着。”

他在烟灰缸里摁灭了烟。

“你是左撇子吗,德雷克?你抽烟的时候用左手。”

“没错。”

我和他又聊了几分钟。他告诉我他的生活后来走上了正轨,最后他和利昂诺拉搬到了这里。他再没有和警察扯上过什么关系,最近的12年里他不再需要每年去找那个精神病学评估委员会了。

我们道了别,他没有走出他的临时工作室。我自己找到路回到了客厅,利昂诺拉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孩子睡在她怀里。我再一次感谢了她,道了晚安,然后就离开了。

[1] 布朗克斯区:纽约市的一个区,在曼哈顿的北方。——译者注

[2] 《沼泽猎手》:2010年播出的美国电视纪录片,聚焦路易斯安那州沼泽居民的生活,其中很多人是法国难民。——译者注

[3] 罗得岛:美国东部的一个州。——译者注

[4] “布谷鸟”(cuckoo)是一句美国俚语,用以指代疯子。——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