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罗伊·弗里曼住在博根郡,和纽约隔着一条哈德逊河。但是他说要来纽约处理一些事务,所以我就在西36街的一家餐馆里订了位置。
他又高又瘦,样子像一位专门演配角的演员,就是那种在勇斗恶人的英雄背后默默做掩护的老警察的角色,他让人感觉是值得信赖的——虽然你并不知道原因,因为他在电影里只有一两句台词。
他的头发几乎完全白了,还有他精心修剪过的大胡子也是,遮住了他的下半张脸。他自我介绍之后,我们就攀谈了起来。他说他与一个叫戴安娜的女人有过近20年的婚姻,有一个叫托尼的儿子,刚刚满28岁,但是他很难见儿子一面。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他们离婚以后,他的前妻和儿子搬去了西雅图。他儿子已经大学毕业了,在当地一家广播电台当新闻主播。
弗里曼并不讳言,坦陈自己应该对离婚负全责,百分之百,因为他太过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并且从前总是酗酒。在1969年那会儿,他是第一批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被分配到警局的警探,局里的一些人因此记恨他,尤其他还是一个非裔美国人。而且他强调,有人说种族歧视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已基本消除,尤其在小城镇的政府部门,这纯属谎言。当然,在那之前,电影里就已经开始有黑人演员扮演法官、原告、大学教授和警长的角色了,但是现实和电影是不一样的。不过弗里曼的收入不错——那时一个巡警一年能挣将近2000美元,而且他从小就想当警察。
他告诉我,在八十年代初,西温莎镇警局大约有50位警察,多数人年龄在40岁左右。局里只有一位女性,是当时新招的,而且除了一个拉丁裔[1] 警官何塞·门德斯,其他的都是白人。在新泽西和纽约,那是个冷酷的时期:快客瘟疫[2] 开始泛滥,虽然普林斯顿不算重灾区,但这并不意味着那里的警察就日子好过。弗里曼在普林斯顿警局待了10年,然后在1979年去了默瑟郡的西温莎,在一个几年之前刚成立的侦探科工作。
他和我聊得很开心,并且坦言,自从退休以后他就过着隐士一般的生活。退休警察没多少知心朋友,这很正常。
“你为什么还对这个案子感兴趣,约翰?”他问。
他提议我们以名相称。虽然在他的口音和相貌中有些东西莫名让我有点儿畏惧,但是我同意了他的提议,并且把事情的全部真相都告诉了他。我已经无力再编故事了,没有什么“韦德传记”,也没有什么“悬疑谋杀案面面观”,我确信面前的这个男人值得我完全信任。他如此善良,还不知道我是谁便同意会面,并和我倾诉他一生中的辛酸往事。
所以我坦诚相告,理查德·弗林写了一本讲述那段日子的书,但是书稿的一部分找不到了。我受雇于这本书的文学代理,正在研究——或者说调查这个案子,希望重构事实。我已经和一大批人谈过话了,但目前仍没有确凿的结论,也不能确定这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他指着他带过来的一个浅黄色信封。“我去了一趟侦探科,给你复印了这些。”他说,“我们到九十年代初才开始用电脑存档,所以这些是我翻遍了档案箱才找到的。没有秘密文件,所以拿出来很容易。把这些文件拿去读读吧。”他劝我说,并且把信封塞进我的包里。
接着,他给我简略讲述了一遍他所记得的事情:他怎样和法医去了韦德的别墅,此案在媒体上掀起的风暴,还有他们怎样缺乏有价值的线索,形不成一套解释凶案的理论。
“关于案子有很多事情都是相互冲突的。”他说,“教授过着安稳的生活,不涉毒、不涉黄,也不去任何不好的地方。他那时也没有和人有过摩擦,住在一个安全的街区里,邻里都是正派的人,相互之间认识很久了,都是学者或企业大亨。然后,突然之间,这家伙在自己家被打死了。他家里有很多值钱的东西,但什么都没有丢,甚至现金和珠宝还都好好地放在那儿。不过我记得凶手在匆忙中翻找了他的住宅,有的抽屉开着,文件洒了一地。但是我们找到的指纹都是来自已知者的:一个整理教授图书室的孩子,还有一个有门钥匙、经常去他家的修理工。”
“那些散落在地上的文件,”我问,“有没有提供什么潜在线索?”
“这种细枝末节的事我记不得……所有东西都在这些复印件里了。但是我记得我们在别墅里发现了一个小保险柜,没人知道密码。于是我们叫了一个开锁匠来,他把保险柜打开了,里面却只有一些现金、契据、照片之类的,没发现和案子有关的东西。”
“教授刚刚写完了一本书,似乎书稿丢失了。”
“他的遗物是由他妹妹打理的。她在案发几天后从欧洲赶过来。我记得她,她特别像个电影明星,穿着贵重的皮草,戴了一堆珠宝,像个歌剧女主角似的,说话还有外国口音。她确实很靓丽,不瞒你说。我们问了她几个问题,但是她说她和已故的哥哥不是很亲近,她对他的生活一无所知。”
“她叫英琦·罗西,”我说,“她在意大利已经住了很久了。”
“也许吧……你说的韦德的书稿可能在她手里,或者被别人拿走了也说不准。又过了几天我们把警方的东西都从那儿清走了,她妹妹没反映丢了东西,但是我怀疑她根本就不知道她哥哥有什么。我讲过,他们两个已经20年没见面了。她着急,想把事情尽快了结,葬礼之后立马就回欧洲了。”
“我知道有个年轻人是嫌疑人之一,马丁·路德·肯尼特,后来他因为杀害一对老夫妇入了狱。”
“对,伊斯顿夫妇,那真是桩残忍的谋杀……肯尼特被判了终身监禁,现在还在雷克斯岛监狱关着。但是他没有被指控杀害韦德教授——”
“是的,这我知道,但是有段时间他被当作韦德案的主要嫌疑人,是吗?”
弗里曼耸了耸肩。“有时候你还挺明白的……韦德是个名人,事情吸引了媒体,一度还受到全国关注,所以我们也有压力要尽快破案。州长办公室协助我们调查,而默瑟郡检察厅也从重罪科调来一位侦探,伊凡·弗朗西斯。他是那种往上爬的家伙,你懂我意思吧?有很强的政治背景。我们地方上的警察只是些小喽啰,所以一切都是这位侦探和检察官在幕后操纵的。
“我当时还是那种仗义执言的性子,我认为那个孩子,肯尼特,和伊斯顿夫妇之死以及韦德案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我绝对是认真的。检察官想把他视作韦德案的首要嫌疑人,正如你说的那样,所以其他的破案思路就被陆续放弃了。但这真是太蠢了,我们心里都明白。那个孩子可能不太灵光,但是他还没有蠢到把他从受害者那里偷来的珠宝,送到离犯罪现场仅有几条街远的当铺卖掉。有没有搞错?为什么不去纽约,不去费城?没错,他是个业余毒贩,但是他并没有暴力前科。教授被杀那晚他还有一个不在场证明,所以他是韦德案凶手的可能性甚至压根不该予以考虑。”
“关于这些我在报纸上读过一点儿,但是你能肯定——”
“我正要跟你讲,他当时在一家游戏厅里。那时候还没有电子监控,但有两三个人一开始就确认了,案发时间他们看见肯尼特在玩游戏,可是接着伊凡·弗朗西斯去见了他们,他们就改口了。另外,肯尼特的公设辩护人是个傻缺,他根本不愿和人辩论。懂了?”
“所以理查德·弗林那条线很快就没人管了?”
“是的,没错。那也是一条线,但不是唯一一条‘很快就没人管’的线索,用你的话说。我记不起来全部的细节了,但是我想弗林是最后一个见到教授活着的人,所以我们和他约谈了几次,不过并没发现他有什么异常的把柄。弗林承认当晚在那里,但是他说他在案发前两三个小时就离开了。在那本书里他有坦白什么吗?”
“正如我告诉你的,书稿的大部分章节现在失踪了,所以我不知道他的故事接下来要怎么讲。但是关于案发那段时间的事你有一点不知道,因为理查德·弗林、德雷克·西蒙斯和其他证人对此缄口不言,那就是有一个叫劳拉·贝恩斯的研究生当晚也在。西蒙斯告诉我,她和弗林在与教授见面的时候争执了起来。”
他笑了。“永远不要低估一个警察,约翰。我知道有时候人们以为我们只是一群大嚼甜甜圈的蠢货[3] ,笨到在裤裆里都找不到自己的老二。我们当然知道你说的那个女孩的一切,她应该和教授有着说不清楚的关系,但是最后什么也证明不了。我约谈了她,但是她在那天晚上有一个有力的不在场证明,我记得是这样的,所以她不可能在现场——又是一条死路。”
“但是那个人,那个修理工——”
“至于那个修理工的说法……啊……他叫什么来着?”
“西蒙斯,德雷克·西蒙斯。”
他突然不说话了,朝着一片空白凝视了半晌,然后从兜里拿出一个小药瓶,倒出来一片绿色的药伴水服了下去。他露出尴尬的神色。
“不好意思……啊,对,他的名字是德雷克·西蒙斯,对。我不记得他讲了什么,但是他的说辞我们也没有采用。那家伙有病,健忘症,而且他穷到屋顶漏风,你懂我的意思吧?无论如何,虽然有点儿流言蜚语,但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教授和那个女孩是情人,而且她的不在场证明很有力。”
“你记得是谁证实了她的不在场证明吗?”
“都在我给你的那些文件里。我记得是她的同学,一个女孩。”
“莎拉·哈珀?”
“跟你说了我不是所有的事都记得住,但是文件里面所有人的名字你都找得到。”
“劳拉·贝恩斯当时有一个男朋友,提摩西·桑德斯,可能他心怀妒忌,认为女朋友和教授有染。有人和他谈过吗?”
“劳拉·贝恩斯不是嫌疑人,我告诉你了,所以为什么我们要调查她的男友?怎么了,关于这个人你有什么发现吗?”
“没有与这个案子相关的发现。很多年前他在华盛顿特区遭枪击身亡。警方说是抢劫引发的凶杀案。”
“哦,那真的很遗憾。”
我们吃完了饭,点了咖啡。弗里曼看上去精疲力竭、心不在焉,就好像我们的谈话耗尽了他的电力一样。
“但是为什么弗林没有被正式起诉?”我继续问。
“记不得了,但是我想,像弗朗西斯这样的侦探,一定是有充足的理由不把他送到陪审团面前。那男孩是一个大学生,有一份干净的履历,而且从不多管闲事。我记得他不吸毒、不酗酒,也没有暴力倾向,所以不像是个潜在杀人犯。对了,他通过了测谎仪测试,你知道吗?这种人不会突然冲出去杀人,甚至在严重的精神压力下也不会。有些人就是没有能力杀人,哪怕为了救自己或者至亲的命。前几年我读过一个研究,说‘二战’期间多数人其实只是在打空枪,而不是瞄准敌人。用一根球棒把人拍死,那真是难了去了,不像电影里演的那么轻松。所以即使你认为那个孩子罪大恶极,我也不觉得他是我们要找的凶手。”
“罗伊,你认为一个女人能做得到吗?我是指在体力上。”
他想了一会儿。
“唔,把一个男人的头用球棒敲成那样?我觉得做不到。女人杀人比男人少见多了,而且她们几乎从来不会如此暴力地杀人。她们杀人的时候会下毒,或者用别的不血腥的方法,比如用枪。话说回来,法医学提供规律,但是没有定数,所以一个侦探从来不应该排除任何假设。我记得,韦德是一个壮汉,身形魁梧,必要的时候防卫起来也不会含糊。是的,他被杀前喝了酒。酒精含量可以揭示受害人被攻击时身体状态方面的很多信息,但也不是全部的信息。在同样的酒精摄入量下,有的人可能反应速度基本正常,而有的人可能就自顾不暇,这因人而异。”
“你考虑过西蒙斯的嫌疑吗?”
“谁是西蒙斯?哦,抱歉,那个修理工,那个人的脑子有点儿问题……”
“是的。之前他被控杀了自己的妻子,因为精神问题被判无罪。为什么他不是嫌疑人呢?”
“他很配合警方,而且也有不在场证明,所以他只在最开始时被当作一个潜在的嫌疑人——其实每一个能和受害者扯上关系的人都会被考虑。他被问了几次话,看起来不是坏人,我们就没有再管他。”
***
他是坐火车来的,我开车把他送回他在新泽西的家。其间他给我讲了那个年代警察的生活。他住在一间松树环绕的旧平房里,在一条土路的尽头,靠近I-95公路。我离开前,他让我将调查接下来的新进展通知他,我答应了他,但是我知道自己就要放弃了。
不过,当天晚上我仍然读了他带给我的文件,却没从中发现什么我还不知道的信息。
理查德被约谈了三次,他的每一个回答都直接、明确。他甚至同意测谎,并且通过了测试。
***
劳拉·贝恩斯的名字仅仅出现在一份关于韦德的熟人及社会关系的报告中。她既没有被当作嫌疑人,也没有被当作证人,而且只被问过一次话。似乎有人怀疑她那天晚上可能在场,并且在9点理查德到来的时候离开了别墅。但是理查德和劳拉都否认了这一猜测。理查德和教授一起喝了酒,但是文件里他称劳拉当时不在现场。
后来,我心不在焉地上了会儿网,又想到了萨姆:她对我笑的样子,她眼睛奇异的颜色,她左肩上一块小小的胎记。我有个奇怪的感觉,关于她的记忆已经逐渐开始模糊了,逐一退入那一幕幕我没有好好把握的过往。那些时光似乎成了一间间锁住记忆的密室,密室的钥匙已经被我丢掉,因为藏在里面的回忆实在太痛苦了。
直到黎明将至我才勉强入睡。我听得见这个城市深重的呼吸声,千万人的梦境和故事交织成一个大球升入天空,仿佛随时都会爆开。
***
之前几周,我给莎拉·哈珀打了好多次电话。见到弗里曼后的第二天,她终于给我回了电话,当时我正想找彼得把整个调查交代清楚,就此退出。哈珀的嗓音很好听,说她立刻就想见我,因为她不久就要出趟远门。她还记得哈利·米勒找过她,想知道我找她要做什么。
说实话,我不是特别想见她。那时我已经和太多人聊过了,他们净告诉我一些互相矛盾的故事;与萨姆的分手对我打击很大,让我无法在这种陈年旧事上集中精力,我基本上失去了所有的兴趣和好奇。突然之间,这些事情好像变成了毫无深度的图画,就像童书里的平面插图,压根儿不能激发我的热情。我已经没兴趣再长途跋涉到布朗克斯区去见一个吸毒者,迎接我的无非又是一堆谎话,只是为了赚点儿快钱占个便宜。
不过她提议进城来见我,所以我还是同意了。我给了她一个街角酒吧的地址,她说她大概一个小时后到,到时会提着一个绿色的旅行包,我可以凭这点认出她来。
她晚到了10分钟,来时我正在喝意式浓缩咖啡。我用眼神确认是她,她走过来与我握手,然后坐下。
她的样子与我想象中的很不同。她身形矮小瘦弱,身材仿佛十几岁的孩子,皮肤白皙,正好配上她杏色的头发。她穿着便装:牛仔裤、印着“生活真美好”的长袖T恤、一件破洞牛仔夹克,不过装束非常整洁,散发着名贵香水的味道。我提议请她喝一杯,但她说自从戒毒禁酒以来,她已经一年不喝酒了。她向我确认,从那时起,她也不再沾毒品了。她指着放在旁边椅子上的包,“我在电话里说过,我会离开一段时间,”她说,“所以我觉得最好先和你谈谈。”
“你要去哪里?”
“去缅因州,和我男友一起。我们将住在一个岛上,他在一个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基金会找了一份工作。我盼望做这种事情已经很久了,但我想确保万事妥当后再离开,你懂我的意思吧?我会想念纽约的。我的前半生不折不扣完全是在这里度过的,但现在这是个全新的开始,不是吗?”
她和我聊起天来似乎很自在,即使我们是初次见面。我认为她可能仍然在参加酗酒者互诫协会[4] 这种互助团体,她的脸上几乎没有皱纹,但是绿松石色的眼睛下面有深深的黑眼圈。
“谢谢你乐意来和我聊,莎拉。”我说。我给她简要讲了理查德·弗林的书稿,以及我调查到的在1987年末那段时间发生的事。“丑话说在前面,你要知道雇我的代理没有给这个调查准备太多的预算,所以——”
她挥了一下手,打断了我的话。“我不知道米勒那家伙告诉了你什么,但是我不需要你的钱。最近我已经攒下了一点儿钱,而且我将要去的地方也不需要花多少钱。我同意见你是出于另一个原因,这关乎劳拉·贝恩斯——或者韦思莱克,她现在把姓氏改成这个了。我想关于她有几件事情你最好知道。”
“我想再点一杯意式浓缩,”我说,“你要一杯吗?”
“一杯脱咖啡因的卡布奇诺就好,谢谢。”
我去吧台点了咖啡,然后回到座位上。这是星期五的下午,酒吧里渐渐挤满了喧嚷的顾客。
“你打算谈谈劳拉·贝恩斯?”我说。
“你对她了解多少?”
“几乎不了解。我们面谈过半个小时,通过几次话,就这样。”
“她给你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不是很好的印象,说实话。我感觉当我问她当年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她在对我撒谎。只是一种感觉,不过我想她是在掩饰着什么。”
“劳拉和我曾是好朋友,我们做过室友。虽然她来自中西部,但是丝毫不闭塞,并且极其有涵养。她的那种诱惑力不仅吸引男生,同样也招女孩子喜爱。她很快就结交了很多朋友,每个派对都邀请她,教授们也对她好评不断,她是我们班上最受欢迎的学生。”
“她和韦德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你知道些什么吗?有人说他俩之间有一些说不清的事,理查德·弗林在他的书稿里面也这样暗示。但是她声称他们之间从来没有暧昧过。”
她思索了一会儿,咬着下嘴唇。
“怎么说呢……我不相信他们之间有什么肉体上的关系,但是他们确实很在乎彼此。教授不像是一个会对年轻女人有意思的人,他只是自己有一种活力。我们都敬仰他,关心他,他的课讲得非常好,很有幽默感,让你感觉他确实对所讲的东西很在行,也确实希望你学到东西,而不是为生计所迫不得不硬着头皮工作。让我给你举个例子吧。有一年的秋季烟火秀——那些年间有许多很蠢的仪式活动,有一部分可能现在还保留着——几乎我们全班人都去了,再加上几个教授,待在艺术博物馆前面的空地上,等着天黑下来开始放烟花。在半个小时之内,几乎每一个学生都不自觉地走到韦德周围,站成了一圈,而他一句话也没有说。”
“他之前的一些同事说他是一个好色之徒,而且酗酒。”
“我不赞同,而且劳拉也没有对我说过那样的事。我倾向于认为那些都是闲言碎语。不管怎么说,劳拉那时候还是有一个男朋友的——”
“提摩西·桑德斯?”
“对,应该是这个名字。我从来记不住人名,但我认为你是对的。劳拉似乎确实在乎他,如果说她确实会在乎别人的话。但是除去她和那个男孩以及韦德之间的关系,劳拉开始向我展示出一副不一样的面孔,渐渐地让我感到害怕。”
“这是什么意思?”我问。
“她非常、非常……狠,凶狠地坚决,对,而且也非常工于心计。在那个年纪,我们几乎没有人——我是说在学生中间——会认真对待人生。比如对我来说,找一个男朋友打情骂俏比规划未来生涯重要多了。我在无关紧要的小事上浪费了许多时间,买一些零碎的小玩意儿,或者去看电影。我经常和朋友熬夜聊一些毫无意义的东西。
“但是劳拉不一样。有一次她告诉我,她在18岁的时候放弃了练体操,因为她意识到,到那时为止她获得的奖项不足以让她在洛杉矶奥运会的参赛队里稳拿一个位置,但要是再等四年,她就太老了,没机会入选参赛队。我问她这两件事之间有什么关系,把她逗乐了。她说:‘如果你没有机会证明自己是最好的,那努力还有什么意义?’你听明白了吗?对她来说,运动只是一个达成目的的手段,目的是得到众人的认可。那是她最想要的,或者可能是她唯一想要的——让人们认为她是最好的。据我所知,从很小的时候起,她的竞争欲望就被过度开发了,而且逐渐发展成了一种执念。她不管做什么,都要做最好的;不管想要什么,都要尽可能快速地获得。
“而且她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她认为自己是一个开放、宽容的人,时刻可以为了他人牺牲自己。但是任何挡她路的人都是她要消除的障碍。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她如此看重与韦德的关系。她感觉很光彩,她得到了最有魅力的教授、一个众人敬仰的天才的关注。他的注意让她感觉自己是特殊的——她是那个被选中的人,在一群叽叽喳喳的、把韦德视作神明的女生中间,她是特殊的。提摩西只是一个像小狗一样跟着她的男生,让她不时睡一睡。”
看上去对她来说,说话还是很累的,她的双颊已经泛起了红晕。她一直在清嗓子,好像口干舌燥的样子。她喝光了咖啡,我问她要不要再来一杯,但是她说已经喝好了。
“我觉得这也是为什么开始的时候她和我做了朋友。虽然我生长在城市里,但我很天真、对她佩服得五体投地。这让她认定,不需要因为自己是一个漂在纽约的乡下人而有什么包袱。她把我带到她的翅膀下,可以这么说。不管她走到哪儿,我都像桑丘·潘沙[5] 一样跟着她,骑着我的毛驴,看着她大张旗鼓地奔向名誉与荣光。但是她不能容忍我一丝一毫的独立举动。一次我没问她的意见就买了一双鞋,她成功说服我那是世界上最难看的鞋,只有完全没有品位的人才会穿那种东西,于是我把它们送人了。”
“好吧,她是一个不近人情、精于算计的婊子,但是这样的人有很多。你觉得她有没有可能和韦德的死有关系?她有什么动机吗?”
“韦德写的那本书,”她说,“那本该死的书。”
***
她告诉我,教授在劳拉的帮助下写了一本书,他依靠她的数学知识,建立了一个评估创伤事件后行为变化的模型。
按莎拉的回忆,劳拉把她的贡献想得过大了。她认定如果没有她的帮助,韦德不可能完成这个项目。所以她要求教授把她算作合著者,而教授也同意了——她高兴地把这件事告诉了莎拉。当时,提摩西去欧洲的一个大学做研究项目,而劳拉搬进莎拉租的公寓与她同住一间卧室,待了一段时间,然后就搬到和理查德·弗林合住的那个地方了。后来她跟莎拉说,她的那个室友,弗林,是个沉迷于白日梦的人,而且疯狂地爱上了她,这情形让劳拉感觉很有趣。
但是,劳拉因为经常光顾教授的别墅,有一天发现了他寄给一家出版社的创作方案。在文件里根本找不到她的名字,所以她意识到教授一直都在对她撒谎,他从来没有想过拿她当作合著者。
就是那个时候,莎拉说,劳拉开始显出了她最丑恶的一面。她没有歇斯底里,没有摔东西,也没有大喊大叫——她要是有就好了。劳拉请求在莎拉的住所过夜,她自己坐着发了一两个小时呆,什么话也没有说。然后她开始拟订作战计划,就像一位决意要把敌人消灭的将军一样。
劳拉知道教授与一同进行那项秘密研究的同事起了分歧,所以她首先开始混淆他的视听,让他以为那些人在跟踪他,在他出门的时候搜查他的房子。实际上这是劳拉自己干的事——她挪动东西,留下房间被人闯入的蛛丝马迹,享受着这种施虐的游戏。
接着,劳拉让教授相信她在和理查德·弗林恋爱,并且把弗林介绍给他,好让他感到嫉妒。她力图让教授推迟交稿,同时想说服他采用之前的署名方案。
莎拉说,教授可能意识到劳拉的要求是荒唐的:她甚至还没拿到自己的硕士学位,却已经在一本重要的学术著作上署名了——他会因此遭到批评,学术声誉也会遭到严重损害。
我记得弗林在书稿里写到了他第一次见到韦德的经过。如果莎拉·哈珀所言不虚,那他当时只是一个棋子。在劳拉导演的木偶剧里他只是一个布袋木偶[6] ,唯一的用途就是让教授心生嫉妒。
“教授被杀那天夜里,劳拉来到我的公寓,”莎拉接着说,“那是在凌晨3点左右,我上床很早,因为第二天要搭车回纽约家里过节。
“她看上去很害怕,告诉我她和理查德·弗林吵架了,他把她的调情当真了,全心爱上了她。她收拾所有的家当搬了出来,东西都在她外面的车里。不管怎样,提摩西几天之前已经回来,他们又打算同居了。”
“理查德在书稿里说,劳拉说她要一整天都和你待在一起,并且在你家过夜。”
“我说了,她凌晨才到我家。之前她去了哪里,我一点儿都不知道。但是她乞求我说,如果有人问的话,就说我们整个晚上都在一起。我答应了,以为是为了应付理查德·弗林。”
“莎拉,你当时住在哪儿?”
“在罗基希尔,距离学校几公里远的地方。”
“你觉得从劳拉和弗林合住的地方到你那里需要多久?”
“不用很长时间,即使是在天气非常糟糕的晚上。他们住在贝阿德的什么地方,要20分钟左右吧。”
“考虑到当晚的天气,她从教授在西温莎的别墅回到弗林家大概需要半个小时。再加上收拾东西的时间,就算一个小时吧——加起来是两个小时。如果我的消息准确,那晚她确实又回了韦德家一趟,这意味着她从那儿离开的时间是凌晨1点左右,而不是弗林向警方说的晚上9点。也就是说,是在韦德遭到袭击之后……”
“那个时候我就意识到有什么不对,劳拉在说谎。她通常非常自信,但是那天晚上她吓坏了,对,就是吓坏了。我刚刚被叫醒,巴不得赶快再回床上去,所以不愿意听她把故事原原本本讲一遍。那时候我们就疏远了,并且实话说,我也不想再和她做朋友了。我在沙发上给她收拾了个睡觉的地方,告诉她我早上很早就要走。但是当我早上7点醒来的时候,她已经离开了,留了一张纸条说她去找提摩西了。
“我出发的时候是8点,在我朋友的车里听广播才知道前一晚发生了什么。我让他在路边停车,我们当时已经上了新泽西的高速——I-95号高速,我记得我一下车就吐在路边了。我立刻怀疑劳拉是不是和教授的死有关联。朋友想把我送去医院,但我努力平静了下来,假期几天都卧床不起。圣诞节期间,警察把我叫去问话,所以我回到新泽西,录下了证词。我告诉他们劳拉从那天中午到第二天上午都一直和我在一起。既然知道她可能和一场严重犯罪有关系,为什么我还要替她说谎?我不知道。我觉得她主宰了我,我不能真的拒绝她什么。”
“后来你又见到她了吗?”
“就在警察问完话之后,我们一起喝了咖啡。她一直在感谢我,并且向我保证她和谋杀一点儿瓜葛都没有。她让我为她做证,这样警察和记者就不会再去烦她了。还有,她说教授最后认可了她对那本书的贡献,答应把她作为合著者,在书上写上她的名字。和我说这个干吗?他为什么在被杀之前突然转变了心意?”
“所以你是不相信她了?”
“不相信。但是我心情很低落,心力交瘁,只想回家,忘掉这一切。我决定休学一段时间,直到1988年秋天才接着上课,所以我回到学校的时候劳拉已经毕业了。那一段她往我家打过几个电话,但是我并不想和她聊天。我跟父母撒谎说,我经历了一次严重的精神崩溃,需要去治疗。第二年我回到普林斯顿的时候,韦德之死已经是昨日旧闻了,几乎不再有人谈及此事。那之后就不再有人向我打听案子的事了。”
“之后你还见过她或者和她说过话吗?”
“没有,”她说,“但是去年我偶然发现了这个。”
她拉开她的包,拿出一本精装书,放在桌上推到我面前。作者是劳拉·韦思莱克博士。包封上有一张作者的黑白相片,附有一段简介。我审视了这张照片,发觉她在过去的20年里并没太大的变化:一样普通的五官,只是因为一种坚定的神情才相互联系起来,使她显得尤其成熟。
“我在康复中心发现了这本书,它出版于1992年。我认出了封面上的照片,意识到她把名字改了。这是她的第一本书。我发现,这本书获得了一致的好评,而且她之后的职业生涯都建立在这本书的基础之上。毫无疑问,这本书就是韦德要出版的那本。”
“我正纳闷为什么那本书始终没有出版过,”我说,“看来它似乎在谋杀之后就消失了。”
“我不确定那本书在多大程度上和韦德的死有关,但是我猜测她偷走了它。可能她操纵弗林实施了谋杀,自己则偷走了那本书。所以我又做了一件事……”
她从桌上的纸巾盒里抽出一张纸擦嘴,纸上留下了口红的痕迹。她清了清喉咙。
“我找到了弗林的地址。这并不容易,纽约住着很多姓弗林的,但是我知道他在普林斯顿大学读英文专业,1988年毕业,所以最后还是找到了。我把书放在信封里寄给了他,并没有附上任何文字。”
“他很可能不知道劳拉偷了韦德的书稿,并且仍然觉得那只是一桩伤害了所有人的三角恋情。”
“我也是那么想的,后来我得知弗林去世了。不知道是否是我寄给他的书让他终于明白了这件事的原因就里,这才决定写下事情的经过。写书可能是他复仇的方式,为了报复劳拉对他撒的谎。”
“所以劳拉得以全身而退,还多亏了你和理查德。你们包庇了她。”我知道这话听起来刻薄,但我说的是事实。
“她总会利用那些关心她的人的感情,她就是这样的人。所以,我对你说的事,你对此做什么都可以,但是我不打算做任何官方的声明。”
“我觉得官方声明就不必了,”我说,“只要弗林剩下的书稿没有找到,这整件事就是镜花水月。”
“我觉得这样更好,”她说,“陈年往事了,没有人会再感兴趣的。实话说,我都没什么兴趣。我有自己的生活,以后我得想想自己的事儿了。”
告别了莎拉·哈珀,我感慨万千。事情是如此讽刺,当我对这一切不再抱以希望之后,却成功梳理清楚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正义是否得到伸张,这我已经不感兴趣。我从来不是一个为所谓的真相献身的狂热者,而且我知道真相和正义并不总是一致。至少有一件事我是同意萨姆的:多数人更喜欢简单而精彩的故事,而不是复杂且无用的真相。
约瑟夫·韦德的死已经是将近30年前的事了,理查德·弗林也已经盖棺入土。可能劳拉·贝恩斯把她的职业生涯建立在了谎言之上——甚至谋杀之上,但是人们从来都对这样的人崇拜有加,奉为英雄——翻一翻历史课本就明白了。
在回家的路上,我想象着劳拉·贝恩斯把别墅翻了个底朝天寻找书稿、而韦德躺在一边血泊里的情景。理查德·弗林,可能是他手拿棒球棒,他那时在做什么?仍然在现场,还是已经离开?他有没有试图藏起作案工具?如果他是为了劳拉才下此狠手的,那么为什么劳拉甩了他?而他又为什么仍然要袒护她呢?
或者,这些事只是莎拉·哈珀自己演绎的。一个生活从那时起江河日下的女人,而她从前的朋友则事业蒸蒸日上。有多少人能为他人的成功由衷感到高兴,而暗地里又不想让他们为自己的成功付出代价?看看新闻就明白了,各位。
但是我的疑问已经无关紧要了,所有细节也失之痛痒。我就这么相信好了:劳拉·贝恩斯,一切都是这个冷酷、精明的女人玩的一场台球游戏。击出一个球,它会去碰撞别的球,如此继续。理查德·弗林、提摩西·桑德斯和约瑟夫·韦德只不过是她杆下的台球罢了——互相撞击着,直到劳拉想要的那颗球掉入袋中。
而且所有事情中最讽刺的一件,就是韦德这个如此喜欢窥探别人心智的人,却最终被他的一个学生将了一军,一败涂地。如此说来,要是劳拉真是一个比她的导师还要技艺高超的心灵解剖师,那她确实配得上她成功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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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我在东村[7] 的咖啡馆见到了彼得。
“调查进行得如何了?”他问,“你看上去很疲惫,老兄,发生什么事了吗?”
我告诉他,他交给我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并且递给他一份书面总结。他只是把信封装进他的蠢箱子里,没有特别重视。我还给了他一本劳拉·贝恩斯的书。
他并没有问我还有没有其他发现,似乎心里在想着别的事情,所以我便开腔了,把1987年秋冬发生之事的一个可能的真相讲给他听。他心不在焉地听我说着,手里把玩着一包糖,还时不时地抿一口茶。
“你说的或许是对的,”最后他说,“但是你意识到了吧,没有确凿的证据,将这种事公之于众有多难?”
“我没说要公开什么。”我说,他似乎松了一口气。“我对比了韦德寄给阿尔曼-林普金出版社的样章和劳拉的书的第一章,它们实际上完全一样。很明显这是她偷窃教授书稿的证据——当然,也可能仅仅表明他们共同写就了这本书且她的贡献十分重大。无论怎样,这证明不了她为了偷书稿而草菅人命,并拉理查德做帮凶。但如果有理查德的书面证明,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我很难相信寄给我书稿的人是个杀人犯,”彼得说,“我也不是说他不可能,只是……”他看着别的地方,“你觉得他的书会是一本忏悔录吗?”
“嗯,是的。他已经来日无多了,不关心身后的名誉,而且没有后代。可能劳拉骗了他,操纵他杀死了韦德,然后留下他独自承担后果,自己却拿他犯罪的果实开创了杰出生涯。当他收到书的时候,才恍然大悟他当年牵涉的事是什么,意识到那几个月里真正发生了什么。他为了一个谎言毁掉了自己的一生。从始至终,他都被蒙在鼓里。可能当时她承诺会与他复合,分手只是暂时掩人耳目,好减轻两人的嫌疑。”
“好了,这是一个有趣的故事,但是稿子不见了,你看上去也不打算重写一本。”彼得把话题拉了回来。
“是的,事情就是这样的。看来我浪费你的时间了。”
“不用道歉。实话说,我认为没有哪家出版社会愿意负担所有法律上的繁文缛节、不怕麻烦地出版这本书。一有动静,劳拉·贝恩斯就会派一大批律师把出版商削成碎片。”
“我同意,老兄。谢谢你的咖啡。”
我回到家,整理了过去几周调查出的所有文件,收进一个纸箱扔在柜子里。然后,我给达娜·奥尔森打了电话,说我没能发现什么新东西,并已经同意放弃整个调查。这样也许更好,她说,让死者安息,生者继续他们的生活。我暗想,她这番话就像是给死去的理查德·弗林准备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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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晚上,我去上西区拜访了弗兰克大舅,告诉了他整件事的来龙去脉。
我花了大概一个小时才讲完,你知道他最后说了什么吗?他说我白白扔掉了他听过的最有意思的故事。不过,他总是一个热情过度的人。
我们一边侃大山,一边喝啤酒看球赛。我努力忘记萨姆,忘记那些不知所踪的书稿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确实奏效,那晚我睡得像婴儿一样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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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我从前在“邮报”的一个同事从加州给我打来电话,邀我去为一部新的电视剧做编剧。我接受了,决定把公寓租出去,然后动身去西海岸。我想在柜子里腾点儿地方,于是收拾了关于韦德案的文件,接着打电话给罗伊·弗里曼问他要不要。他告诉我他有新消息。
“谢谢你能想到我——我也正要打电话给你,”他说,“看上去我们有了一个投案自首的人。”
我的心突然收紧了一下。
“你这是什么意思?是说劳拉·贝恩斯吗?她自首了?”
“呃,据我所知不是她。听着,你过来,我们一起喝杯咖啡聊聊如何?把资料带上,我会把整件事讲给你听。”
“好的。什么时候?”
“你来定吧,我一直在家,哪儿也不去。记得我家在哪里吧?那好的,千万别忘记带上那些文件,我仍然有一些困惑。”
[1] 拉丁裔:通常指来自美国以南、讲西班牙语的美洲人。——译者注
[2] 快客(crack):又名霹雳可卡因,是一种极易成瘾的毒品;快客瘟疫指1984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这种毒品在美国流行的一段时期。——译者注
[3] 在美国文化中,警察与甜甜圈密不可分,因为甜甜圈商店大多24小时营业,所以很多警察会在巡夜时将车开往犯罪高发地的甜甜圈店,买零食和咖啡,久而久之,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警察都是一副甜甜圈不离手的形象。——译者注
[4] 酗酒者互诫协会:又名“戒酒匿名会”;一个国际性互助戒酒组织,组织的成员会共同鼓励、共同监督摆脱酒瘾。——译者注
[5] 桑丘·潘沙:《堂吉诃德》中堂吉诃德的忠实跟班。——译者注
[6] 布袋木偶:指那种能让人将手伸进布袋,控制木偶动作的木偶。——编者注
[7] 东村:纽约曼哈顿的一个街区,属于纽约的核心地段。——译者注